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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黑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551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6%,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4434元,按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价折算为1762美元,比“十五”计划目标多262美元。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84.6亿元,增长8.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971.7亿元,增长12.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855.2亿元,增长10.8%。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9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1%。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88.9万公顷,增长0.6%;粮食产量达到3600万吨。工业生产增势平稳。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696.3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对GDP增长贡献率为57.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2166.3亿元,增长15.3%,增幅与上年持平。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连续两年保持在20%以上。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94.2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增幅提高3.3个百分点。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9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其中,出口60.7亿美元,增长64.9%;进口35亿美元,增长12.6%。消费品市场稳步扩大。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3%,增幅与...
2005年,黑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551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6%,连续四年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4434元,按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价折算为1762美元,比“十五”计划目标多262美元。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84.6亿元,增长8.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2971.7亿元,增长12.6%;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855.2亿元,增长10.8%。粮食生产再获丰收。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97.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1%。粮食作物播种面积988.9万公顷,增长0.6%;粮食产量达到3600万吨。工业生产增势平稳。全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696.3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对GDP增长贡献率为57.5%。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2166.3亿元,增长15.3%,增幅与上年持平。固定资产投资增幅连续两年保持在20%以上。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94.2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增幅提高3.3个百分点。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95.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其中,出口60.7亿美元,增长64.9%;进口35亿美元,增长12.6%。消费品市场稳步扩大。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3%,增幅与上年持平。全省市场物价增幅温和走低,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2%,涨幅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
2005年黑龙江省财政总收入完成738.3亿元,比上年增长21.1%(可比口径,下同)。完成地方财政收入392.6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318.2亿元,增长17.4%;基金预算收入74.4亿元,增长24.1%。全省地方财政支出861.4亿元,增长16.1%。其中一般预算支出787.8亿元,增长15.7%;基金预算支出73.6元,增长20.6%,超额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2005年全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达32.5亿元,比上年增加7.5亿元。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社会保障补助、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农业支出等重点支出分别增长17.6%、17.8%、16%、18.8%和16.1%,均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省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加减同中央与地方结算后,当年结余30.6亿元,连续25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支持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做大财政经济蛋糕
在财源建设工作中,黑龙江省财政着力强化了三个环节: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在继续实行省对县(市)提高上划收入税收返还比例、“十弱县”营业税超基数返还等项政策的同时,实行了财源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从2005年起,将财源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调整为对市县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奖励;取消了对部分企业增值税实行省与市县5∶5分成的政策,在核定基数的基础上,将增量全部留给市县;实行省对乡镇的“三奖一补”政策,拨付奖补资金2.7亿元,调动了县乡政府抓收入、控支出的积极性。二是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省财政厅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23个推进组深入各市、县、区,考察论证财源建设项目,与市县共同研究增收节支措施;与组织部门共同开展了年度县(市)级财源建设考评工作,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对11个财源建设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据统计,2005年黑龙江省财政通过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投入资金1.96亿元,支持了全省116个重点财源建设项目。三是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在开展财源建设工作中,省财政厅积极指导各市县认真研究探索抓好财源建设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推进财源建设工作责任制,重点抓好财源项目的跟踪问效,强化对财源建设工作的考评,收到较好效果。全省各地涌现了鸡西市“改革区级财政管理体制,让利于区,加快发展”、绥芬河市“优化环境,加大招商引资,扩大对俄出口”等一批新的财源建设成果。2005年全省县级全口径财政收入增幅在前四年5.3%、7.5%、8.5%和14.7%的基础上,提高到18.6%,年均递增12.4%,比财源建设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提高了4.9个百分点。
在支持经济发展工作中,黑龙江省财政进一步转变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由支持政府办企业向支持政府建环境转变,由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转变,由资金支持为主向政策支持为主转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2005年全省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19.27亿元、良种补贴资金3.15亿元、大型农业机械更新补贴1.52亿元。国家将黑龙江省70个县(县级市、市地本级区)纳入了产粮大县奖励范围,2005年全省共获国家奖励资金7.95亿元,居全国第一位。通过落实涉农“三项补贴”和产粮大县奖励两项政策的组合出台,极大地调动了全省农民和县(市)政府两个积极性,有力地保障了粮食生产和安全。继续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力度,2005年全省共安排涉农资金135亿元,重点支持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绿色食品产业、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开展了农村财政和农业开发联系点工作,支持农村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改善了联系点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和集体收入,探索了一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路子。通过采取“民办公助”方式扶持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与世界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农业综合开发领域的合作以及引进外资等工作,进一步拓宽了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渠道。二是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和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快发展。2005年,黑龙江省共为企业减轻负担20.4亿元。其中,通过实施增值税转型政策,全省装备制造等八大行业企业受益5.57亿元;通过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省盈利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4.83亿元。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软贷款支持老工业基地发展。调整生产性资金的使用方向,从技术改造资金中调剂2亿元用于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分离办社会和解困,增强了企业活力。三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通过整合大项目前期费等11项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了14个对俄罗斯生产基地和加工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全省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过去对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转变为支持民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家培训以及民营企业信息网络、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和园区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此外,黑龙江省财政还进一步加大了支持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的组织力度。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地方税务部门加强税收稽查、推行刮奖发票,促进了税收征管。奖契税委托代征改为财政部门直接征收,2005年全省契税收入实现8.7亿元,比上年增加1.2亿元。在全省各市县普遍加大了对小税种的征管力度,增加了地方可用财力。四大煤城加大了对地方小煤矿产量的监控,有效堵塞了收入漏洞。在抓好税收收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非税收入的管理,通过推行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加大非税收入监督检查力度,促进了非税收入的增长。2005年全省非税收入实现52.8亿元,同比增长8%。
二、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对社会公共支出的保障力度
在支持社保试点建设方面,一是圆满完成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任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广开筹资渠道,保障试点资金的同时,严格把好并轨人员范围、补偿金发放标准、资金筹集、职工债务认定、内部退养等项审批关,确保了并轨工作质量,通过扎实工作,超额完成了2005年国家核定的105万人(实际完成160.3万人)的并轨任务。同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做实养老金个人财户资金29.3亿元,为做实个人账户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二是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现了基本养老金省级统筹,增强了省级调剂能力。2005年,黑龙江省级财政拨付市县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41.5亿元,确保了全省201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努力加快城乡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低保对象财政月人均补差标准由60元提高到65元,支持了农村医疗救助工作,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支持教科文卫事业发展方面,2005年,黑龙江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9亿元,提前两年实现了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两免一补”目标;落实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1.2亿元,完成了2005年危房改造任务;筹措资金9360万元,全面启动了全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启动了省属高校贫困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由黑龙江省财政对高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同时支付50%贷款风险补偿金,并于2005年底与黑龙江省农业银行签订了高等职业院校助学贷款工作的合作协议。2005年安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7947万元,支持了全省化工、装备、能源、绿色食品、林业和医药科技攻关项目。安排资金1830万元,支持了边疆文化长廊、百县千乡文化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全省72个县乡的基础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活动。安排资金2100万元,资助全省14个试点县(市)、197.3万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到了试点县(市)农民的认可。
在统筹城乡均衡发展方面,2005年,黑龙江省级财政安排9700万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通过“一事一议”共议成11094个项目,促进了农村集体公益事业的发展。拨付资金1358万元,全面实施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使全省2.3万名农民直接受益。安排专项资金维修改造了36个农村乡镇敬老院,改善了农村集中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条件。
此外还足额安排全省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保障了党政机关履行职能;特别是认真落实了政法专款项目规划,加大对政法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保障力度,为政法机关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深化和完善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在省、市、县三级全面铺开部门预算。从运行情况看,省本级改革情况较好,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管理日趋完善,项目预算管理有所突破,在制定下年度部门预算中将绝大多数二次分配项目资金30%纳入了部门预算,初步建立了部门预算管理机制。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启动,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开始进一步扩面,改革力度不断加大。
二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各市县全面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省本级除45户驻外单位和保密单位以外,其余1777户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并启动了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的支出行为实施动态监控,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改革任务。同时,顺利启动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由首批的3个部门、5个单位扩展到8个部门、20家单位,涉及执收执罚项目62类175项,建立了非税收入项目库和归集专户,启用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和新的收入票据。
三是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在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运行规程的同时,把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省专项资金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加大了对农业开发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的政府采购力度,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005年全省政府采购额完成54亿元,比上年增长48%,节约资金6亿元,节支率10%。
四是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2005年黑龙江省全面推进了“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实现了县乡之间的网络连接和系统管理,强化了对乡村收支活动的监控,提高了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四、健全和强化依法制税机制,努力创建良好的税收秩序
在强化税收征管方面,一是加强征管基础建设。认真开展规范机构设置、完善岗位责任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等项工作,为深化征管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2005年,黑龙江省国税机关全面推行了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纳税人。同时,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提高了税源控管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金税工程建设,将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覆盖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确保认证系统、交叉稽核系统、协查系统有效运行,同时,以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为突破口实现了各系统之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保证了金税工程高质量运行。按照国家的部署,遵循先行试点、全面推进的思路,2005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国税综合征管软件成功上线运行,实现了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数据在统一平台上采集、省级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的征管运行机制。三是加强发票管理。黑龙江省国税局从加强管理入手,进一步健全了管理制度,开展了专项检查监督,加大力度打击利用发票骗抵税款行为。黑龙江省地税系统也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以票控税,提高餐饮发票“即刮即奖”覆盖面,加大餐饮业税收组织力度。四是建立全社会协税护税网络。通过建立全省国税、地税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了国、地税务机关的工作协作意识,在多领域开展了广泛协作。同时,黑龙江省税收征收机关还加强与工商、公安、海关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共同推动全社会协税护税网络建设。
在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功能方面,一是创建优良的税收政策环境。黑龙江省税收征收机关通过广泛宣传政策,印发《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等形式,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出口创汇、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2005年全省税式支出总额达37.6亿元,地方税减免额达1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创建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和行政许可法,增强了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范本,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执法考核,强化执法监督,提高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手段的税法宣传,使公民依法纳税观念不断增强,各级政府支持税收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为全省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创建优良的税收服务环境。全省国、地税机关广泛实施了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全程服务台,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回复等各环节的税收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受理、内部协调运转、全程限时办结,努力塑造文明办税、优质服务、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的税务机关形象。同时充分发挥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作用,积极推行现代化多元申报缴税方式,进一步做好公开办税、规范化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管,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张高成、王化民、衣明鑫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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