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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山西省实现生产总值4179.5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2.4亿元,因粮食减产下降5.4%;第二产业增加值2353.2亿元,增长16.2%;第三产业增加值1563.9亿元,增长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59.3亿元,增长25.8%。海关进出口总额55.5亿美元,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01.2亿元,增长14.9%。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13.9元,增长12.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42.6元,增长12.2%。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90.7元,增长11.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77.7元,增长14.7%。
2005年,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758.12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17.2%,同口径增长41.33%,增收221.66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68.3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0.31%,同比增长43.68%,增收111.98亿元。全省财政支出总计682.3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年终滚存结余75.41亿元,剔除结转2006年支出66.92亿元,全省净结余8.49亿元。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国税系统力求管理科学、精细,全年共组织国税收入496.07亿元。一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对煤焦生产、运销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六个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查处涉税举报案件122件...
2005年,山西省实现生产总值4179.5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2.4亿元,因粮食减产下降5.4%;第二产业增加值2353.2亿元,增长16.2%;第三产业增加值1563.9亿元,增长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59.3亿元,增长25.8%。海关进出口总额55.5亿美元,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01.2亿元,增长14.9%。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13.9元,增长12.8%;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342.6元,增长12.2%。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890.7元,增长11.6%;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77.7元,增长14.7%。
2005年,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758.12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17.2%,同口径增长41.33%,增收221.66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68.3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0.31%,同比增长43.68%,增收111.98亿元。全省财政支出总计682.39亿元,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年终滚存结余75.41亿元,剔除结转2006年支出66.92亿元,全省净结余8.49亿元。
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组织税收收入
国税系统力求管理科学、精细,全年共组织国税收入496.07亿元。一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对煤焦生产、运销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六个行业进行专项检查,查处涉税举报案件122件,严厉查处了“晋鲁专案”和清徐县6户焦化企业假运输发票案;通过税务稽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16.41亿元,清理陈欠5.88亿元。二是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加强税源管理。全面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健全纳税人户籍综合管理,落实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加强增值税“四小票”采集、传输和审核检查工作。推行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全省有18701户纳税人实行了网上申报,10213户实行了软盘申报。制定出台了加强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着力解决一些小煤窑与福利企业联手偷逃税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检查。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出口退税政策,全年共办理出口退(免)税22.22亿元,促进了外贸出口;为高新技术、民政福利、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减免税收31.85亿元;落实增值税起征点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为7万余户个体经营和下岗再就业者减免税收1.31亿元,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此外还开展了“税收宣传走进煤海、走进晋商、走进太行”等大型主题活动,为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地税系统认真把握收入规模和进度,加强征收工作,完成各项税收203.73亿元。一是狠抓重点税种和行业管理,确保收入增长。开展对中小煤矿税收管理专项调查,按照新定额标准把煤炭资源税全部足额征收到位,超额完成煤炭资源税增收指标任务;加强建筑、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等税种的管理,确保收入大头;狠抓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在部分行业和单位试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全员明细申报。二是落实税收优惠和扶持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国产设备投资抵免、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等各项政策,完成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绿色通道”,确保了符合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优惠;落实免征农业税政策,完成了农税征管资料整理归档和票证的缴销工作并及时转移征管重点,加强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管,确保了征收目标实现。三是加强税务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组织力量对煤炭、钢铁、货运行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配合全省中小煤矿整顿和资源税的调整,重点进行中小煤矿的税收检查,堵塞管理漏洞。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打击伪造虚开货运业发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偷税违法行为。
二、支持新型能源基地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一)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拨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20.47亿元,加快国有企业战略布局调整和资产优化配置,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确保了社会稳定。拨付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费用10.82亿元,支持山西江阳化工厂等5户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支持33户国有企业及铁路系统分离370所中小学和10所医院,加快了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步伐;筹措资金1亿元、拨付资金2000万元,支持太原化工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处置不良贷款7.7亿元;落实调整产业结构资金6.3亿元,重点支持了山西焦化30万吨焦油加工技改等298个调产项目;拨付电源建设资金5.5亿元,支持了柳林电厂等发电、输变电企业改扩建工程建设,促进山西煤电、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全省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
(二)扶持企业增强参与国际市场合作和竞争能力。拨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亿元,通过信用担保帮助近千户中小企业融资15亿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90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山西,面向世界开拓国际市场;下达机电产品和高新企业技改研发资金336万元,促进机电和高新企业研究开发及创新能力的提高;下达资金1000万元,支持商品流通企业发展;下达全省安全生产考核奖励资金1192万元和煤电多发多供奖2000万元,促进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多发电多产煤,加快山西经济发展。
(三)合理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山西省财政部门紧紧抓住中央提出中部崛起战略设想的机遇,在小城镇建设、河川流域综合治理、教育发展、山西煤层气产业开发、山西煤层气战略规划等项目中,积极申报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其中,山西煤层气产业开发和河川流域综合治理项目被列入国家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2006—2008财年贷款滚动规划,拟贷款额1.78亿美元。另外,山西煤层气战略规划被列入世界银行第五期支援项目。2005年,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平台,共提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9000万美元,为配合山西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拓展引资渠道,弥补了经济发展资金的不足。2005年山西省申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8个,涉及资金1.09亿美元。其中,利用日元贷款再转贷资金22亿日元,用于全面优化晋中市城市公共设施布局,更新城市管网设备,提升该市作为山西重要的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和以晋商民俗文化为特色的旅游产业区地位;申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63亿日元,用于大同市城市综合治理,通过实施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措施改善大同市的环境质量;中德扶贫和日元植树造林项目提款金额约5000多万美元,通过对吕梁市兴县和临县进行修造梯田、培育经济林、修建乡间道路和桥梁、建造旱井等建设,使当地农民在相当长的时期获得可持续的收入来源,提高目前在贫困线下的农民生活水平。
三、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继续实行对农民直接补贴。下达资金2.5亿元,落实了粮食直补、良种和农机具补贴政策,粮食直补面积达3160万亩,收益农民达1530万人。为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与农业厅、农发行、农机中心联合下发了《2005年优质小麦和优质玉米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依据执行标准将2000万元的优质小麦和玉米良种补贴资金全部下达到各市(地),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落到实处;安排581万元农机补贴专项资金,对10个重点县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按大中型拖拉机、农田作业、收获、牧草机械等四大类机具价格的20%—25%进行补贴;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下达大中型农机补贴资金1081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拖拉机补贴;为积极探索农民合作化组织新途径,建立了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制定了《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细则》,下达资金340万元,支持农业协会建设,为农民增收铺路搭桥;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要求,下达资金2600万元,以发放培训券的方式,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保证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支持农业重点工程和科技兴农。全年安排下达人畜引水解困工程资金7000万元,支持兴建各类引水工程1 239处,解决1413个自然村、45万人、3.5万头大牲畜的饮水问题,保障了全省农村人畜引水解困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计划完成;下达退耕还林工程管理费310万元,退耕还林及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现金补助1.3亿元,支持了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工程;安排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资金5000万元,重点用于畜禽良种工程、养殖示范区、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以及草林植被、水利配套工程、机械化饲草生产加工等补助,完成草地建设100多万亩;针对山西省水利设施基础薄弱,生态环境较差的实际,下达万亩灌区改造配套资金2000万元,节水工程资金2600万元,还利用省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加大对全省国营大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下达水利基金1.1亿元,充分发挥了水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为响应省委省政府力争到2007年基本撤消100人以下的山庄窝铺的号召,安排移民搬迁资金1.25亿元,涉及43个县,211个乡,565个行政村,901个自然村,12269户,50000人,保证了贫困人口移民工程的及早动工、及早搬迁。
集中60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了省农科院育种工程、示范推广、绿色产品开发与转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示范,科技扶贫,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六大科技兴农项目。下达3343万元用于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以及畜禽疫病灾害等救助工作。
(三)集中财力扩大农业综合开发规模。2005年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3亿元,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90多个。在安排资金和选择项目上突出了四个重点:一是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粮食主产区投入力度。全省共投入土地治理项目资金3.5亿元,通过规模开发,连片治理,共开发治理土地面积70.8万亩,其中改造中低产田65.9万亩,新打及配套机井1314眼,修机耕路1168公里,营造农田林网7.2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65.1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7583万公斤。同时,根据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产量和资金项目管理情况,确定了16个粮食生产重点县,每个县投入中低产田改造资金450万元以上,以打造山西粮食生产核心区。二是扶持农业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投入祁县养牛科技示范项目资金688万元,在祁县城赵镇里村核心园区建设肉牛育肥区和高产奶牛养殖示范区,完善胚胎移植中心和申达示范基地建设,从而提高了祁县乃至周边地区养牛业的科技含量,为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引导和促进产业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共投入资金2.9亿元,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40个,预计新增干鲜果68万公斤,蔬菜1640万公斤,肉1591万公斤,蛋757万公斤,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25629人。四是加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用于生态建设的资金达3691万元,重点支持了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和太行山绿化项目。共造林18.7万亩,控制水土流失面积11.8万亩,进一步改善了山西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农业生产条件差的生态环境,促进了山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全省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使农业税这一悠久历史的税种终于退出历史舞台。农业税的免征全年可减少农民负担3.32亿元。二是加大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为保证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后不影响“三个确保”,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6.7亿元,市县级财政配套转移支付资金1.8亿元,为巩固和发展前一阶段改革成果提供了资金保证。三是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启动了全省乡镇机构改革10个县的试点工作;在35个国家贫困县中推行了“省管县”财政体制试点改革;在16个县中推行了“乡财县管”财政体制试点改革。同时,为全面掌握乡村债务情况,对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前后的乡村债务进行了清理摸底,并对此进行了初步探索。
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一)积极支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005年共拨付各市县一般转移支付和工资性转移支付等80.97亿元,保证了各级财政当年基本工资发放、调资政策的落实和重点支出的需要。安排省对市县四次调资转移支付资金32.42亿元,保证了困难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为帮助县级落实地方补贴政策,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1亿元,省对县一般转移支付资金27.44亿元,省对市县年终一次性奖金转移支付资金3.15亿元。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使县级财力增强,基本支出得到保障,困难局面有所缓解,拖欠工资问题不复存在,干部职工收入逐步提高。为落实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制定了《2005年山西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办法》,并安排省对县奖补资金4.26亿元,对壮大县级财力,促进县级财政收支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省对县增收节支奖励政策,拨付资金2.53亿元,对财政增收县、消化赤字县、连续三年实现收支平衡的县进行了奖励,调动了县级增收节支保平衡的积极性,增强了县级财政自我保障能力。
(二)积极支持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为落实山西省《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积极筹措资金55.83亿元,支持构建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84.3万城市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55万农村常年特困救助对象享受到财政补助,133万灾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10.2万“五保”对象纳入了财政供养范围;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县扩大到71个,在26个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支持了36户省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对市县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实行了“以奖代补”,使11.4万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并轨;在全国率先对20余万城市低保户子女实行了“两免一补”;按时足额发放了全省11.6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96.3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支持再就业工作,新增城镇就业岗位40万个;对115万农村劳动力进行了就业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46万人。
提高了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为全省困难企业军转干部9000多人发放生活困难补助8430多万元;拨付专款16万元对因公致残、患有严重疾病、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予以救助;安排专款68万元对中直、省直企业的6000多名军转干部进行了健康检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给公安机关做出特殊贡献的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在以往安排240万元的基础上,当年又新增500万元,专项用于1995年至2004年牺牲病故人民警察家属特别抚恤金补助,基本上解决了多年来公安机关无法兑现特别抚恤金问题。为缓解贫困县消防设施落后问题,省财政拿出1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县和消防安全重点县的消防设施。安排专项资金3700万元,另外借款2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保障了居民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工作按要求顺利启动。
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用药目录,扩大了参保人员药品报销范围;投入资金1.45亿元,在县乡、农村开展和推进了“县乡妇幼保健院、防疫站、卫生院建设”、“农民健康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了农村公共卫生条件;在25个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民参合率达到85.8%。
(三)积极支持科教发展与社会进步。2005年,全省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支出达126.21亿元。一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为有效解决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问题,安排“两免一补”专项资金2.1亿元,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117.82万人,达到全省中小学在校生数的26.18%。同时,对秋季免费教科书以公开招标和单一来源两种方式进行了采购,节约经费346.12万元,可增加受益学生18.5万人。二是推进“两基”攻坚工程。为实现西部地区、部分中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联合对2005年全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33个项目进行了审核论证,安排资金2.9亿元,保证了“两基”攻坚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巩固了农村义务教育基础。三是启动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2005年,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晋中、晋城、临汾、运城四市开始实施,工程总投资2.5亿元,资金按国家、省、市(县)各三分之一负担。截至年底,工程设备招标已全部结束,中标总金额1.95亿元,节约资金约3000万元,四市涉及工程项目学校10035所。四是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安排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资金1亿元,新建、改扩建和维修学校2620所,完成危房改造面积182.6万平方米。五是加大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力度。根据《山西省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省级设立引进优秀人才专项资金1000万元。2005年省级共拨付引智、人才洽谈、项目引进等专项经费400余万元。当年全省共引进海外各类人才106人,引进高新技术项目126个,引进国外智力项目80个,外国专家135人次。六是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资金。2005年是省政府确定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兑现年,省财政预算安排计划生育事业费8003万元,将3000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资金全部下达,兑现了农村近30万人户的该项奖励政策。
五、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创新财政运行机制
(一)继续完善部门预算改革。一是核实人员数量,提高个人经费的精确度。清理虚报人员,进一步核实编制内实有人员和个人经费安排数额。二是推进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改革,调整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在清理审核小汽车编制的基础上,建立并实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动态管理系统,为编制部门预算和按标准、按编制配备车辆奠定了基础。三是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建立项目库。细化了部门预算编制,制定了《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严格项目库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考评。
(二)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一是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实施并不断向纵深发展。下发了《关于2005年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将省级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47个部门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同时对省工商局等4个单位实施到市一级,省水利厅部分单位实施到三级预算单位。同时,下发了《关于深化全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市级年底纳入改革试点的部门达到总数的50%以上。至此,省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全部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市级一半以上预算单位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开始推进,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目标。二是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为拓展财政直接支付的功能,将驻省会市区未纳入工资统发的行政和财政全额负担的85个事业单位实行了工资统发;对本省规模较大的山西大学和太原理工大学进行高校工资统发的改革试点;选择省水利厅等5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施集中支付改革,从而拓宽了省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范围,为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改进工作流程,提高支付效率。省级集中支付单位取消《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启用新版支票;各预算单位在向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不再履行财政审批手续,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山西省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工资用款计划每年只申报两次,不再按月申请;改变工资分解方式,由支付中心直接划拨到各单位工资账户。
(三)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为加大政府采购改革力度,2005年完成了省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设工作,省级的集中采购机构已经完全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与财政部门脱钩,不隶属任何行政机关,独立运行,为市、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体制理顺起到示范作用。为扩大采购范围,对汽车保险方面实行政府采购,并对汽车修理、大宗印刷等方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定了方案。同时,逐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配合中央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节能产品采购方面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凡是财政部节能产品清单公布的产品,要求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优先采购,为全社会起好带头作用。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李浩、姜奕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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