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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这个主题,中央出台了进一步减免农业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部署,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巩固和发展了前一阶段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2005年改革工作
为适应全国即将取消农业税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200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国务院于2005年6月6日至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大会开幕式,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全程参加了会议,并作了大会总结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了大会...
2005年,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这个主题,中央出台了进一步减免农业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财政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部署,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巩固和发展了前一阶段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2005年改革工作
为适应全国即将取消农业税的新形势,进一步做好200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国务院于2005年6月6日至7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大会开幕式,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全程参加了会议,并作了大会总结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了大会开幕式。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代表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就贯彻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具体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副书记、副省长(副主席、副市长)及财政、编办、教育、农业、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五年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主要经验:始终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革的第一位目标,把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作为基本出发点;始终坚持尊重实践、尊重群众,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改革政策;始终坚持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领导,中央把握改革的大方向、大原则、大政策,依靠地方和基层,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始终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兼顾到各方面的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能力,确保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平稳地推进。会议交流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重点部署了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和下一阶段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即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和完善农村分配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制度,加快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二、全面落实减免农业税政策,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一)加快减免农业税步伐。200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通知》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农业税免征范围,加大农业税减征力度。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进一步降低其他地区农业税税率,其中,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的省份再降低4个百分点,2004年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的省份再降低2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与正税同时减征或免征。全面取消牧业税。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在2004年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西藏8个省份免征农业税的基础上,2005年新增内蒙古、河南等20个省份自主免征了农业税,使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达到28个;剩下的河北、山东、云南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自主免征了农业税,为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创造了条件。2005年尚未免征农业税的3个省,共有247个县保留征收税率在2%以下的农业税,保留征收的农业税约15亿元。当年全国减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约220亿元。特别需要说明的是,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为2006年国务院宣布全面取消农业税提供了法律准备和工作基础。
(二)加大对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为支持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力度。2000年至200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830亿元。其中,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62亿元,新增安排138亿元,比上年增长26.3%。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约250亿元,其中新增安排当年地方自主免征农业税补助资金约66亿元。这为基层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提供了重要的财力支持。
三、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保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开局良好
国务院要求,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选择至少1个有代表性的市(地)或若干代表性强、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工作扎实的县(市)开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各地按照上述要求,深入基层加强调研,认真制定试点方案,精心做好选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重点,确保了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良好开局。2005年吉林、黑龙江、河南等以省为单位进行了试点,其他省份(西藏除外)选择了10个地(市)、359个县(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总体上看,各地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重点放在探索转变乡镇职能、改革事业站所、安置富余人员三个方面。其中,湖北、安徽、辽宁、江西等地在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县乡人员编制实名制、探索农村工作新机制、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方面,按照探索建立“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管理以县为主、优化教师队伍、提升教育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的保障力度,努力探索政府有效投入新机制。河南、江苏、江西、吉林等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在确保教师工资正常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工作,大幅度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进一步推进“省直管县”体制和“乡财县管”方式改革的基础上,着力探索建立财政奖补机制,努力提高县乡财政保障能力。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了150亿元资金对财政困难县增加税收收入和省市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县乡精简机构和人员、产粮大县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安徽、湖北等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了“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河北、山西等省份从2005年开始对部分县试行“省直管县”;吉林、安徽等省份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内蒙、重庆等省份选择部分县进行“乡财县管乡用”的试点。通过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乡财政普遍困难的状况。
四、坚决制止乡村发生新债,不断推进化解乡村债务工作
针对乡村负债沉重、新债不断发生的状况,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制止新债的“三个不准”,即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实行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并要求各地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妥善解决和处理乡村债务问题。总体上看,各地贯彻中央制止新债的措施是坚决的,对遏制乡村大量发生新债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许多地方也积极探索,开展了化解乡村债务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其中,重庆市财政筹集6亿元资金建立偿债专项资金,帮助县乡优先偿还教育达标产生的债务。
五、加强政策研究,提高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水平
(一)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思路研究。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步伐,财政部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召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专家座谈会,邀请国内农村经济问题知名专家就如何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等问题进行座谈,并整理了专家观点综述,报工作小组领导参阅,进一步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形势,明确改革走向。二是召开四次部分省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座谈会,重点就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思路及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等问题进行座谈,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改革政策。三是研究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思路,在深入黑龙江、广东、海南、湖北等省农场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报国务院发布实施。
(二)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蹲点调研。财政部组成调研组赴9个省份开展蹲点调研,认真总结地方在改革试点中的有益经验和有效措施,研究分析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起草了蹲点调研报告上报国务院。
(三)继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就减免农业税后如何保障地方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如何处理乡村债务、如何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起草了一系列专题调研报告,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同时,联合科研单位及地方科研力量,重点就“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农村税费改革与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等课题开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六、加强宣传督查,确保改革政策全面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一是通过制作电视系列专题片、报刊论坛和举办画展等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宣传,使改革政策家喻户晓。二是举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培训班,通过对180多名从事改革的基层干部进行培训和座谈研讨,使他们理解和掌握改革政策,具体执行好中央的各项惠农政策。三是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信息工作会议,建立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基层信息联络员制度和工作考核奖励机制,认真做好农村税费改革信息工作。
(二)部署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会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制定出台了《农村税费改革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指导和促进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落实。在部署要求各省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抽查了12个省份、24个县(市)、48个乡镇、90个村、440多个农户和部分农村中小学校,重点就政策落实、组织保障、综合改革、乡村债务、农民负担、涉农收费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起草专项检查报告上报国务院。
(三)加强群众信访工作。完善《农村税费改革信访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健全备案反馈制度和接访程序。2005年群众来信来访明显减少,特别是反映农民负担案件大幅度减少,没有发生一起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供稿,胡忠勇、陈有方、陈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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