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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
(一)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为了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使金融机构准确核算损益,及时消化资产损失,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修订完善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使国内银行的呆账提取办法及财务核算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及时盘活不良资产,出台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对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处置、账务处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均做出规定,并提出以物抵债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系统地规范了银行抵债资产的管理。
(二)跟踪研究财政金融风险问题。进一步深化财政风险监测的研究,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在完成财政风险课题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继续对国有金融企业财政债务风险进行跟踪分析,并组织和指导部分省(市)地方财政部门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各类财政金融风险,尤其是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跟踪研究,撰写了《托管经营揭示了高风险证券公司的深层次问题 亟待监管部门采取...
一、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管
(一)完善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为了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使金融机构准确核算损益,及时消化资产损失,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修订完善了《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使国内银行的呆账提取办法及财务核算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及时盘活不良资产,出台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对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处置、账务处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均做出规定,并提出以物抵债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系统地规范了银行抵债资产的管理。
(二)跟踪研究财政金融风险问题。进一步深化财政风险监测的研究,防范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转化,在完成财政风险课题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结合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继续对国有金融企业财政债务风险进行跟踪分析,并组织和指导部分省(市)地方财政部门开展相关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各类财政金融风险,尤其是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跟踪研究,撰写了《托管经营揭示了高风险证券公司的深层次问题 亟待监管部门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和《当前金融改革中潜在的风险不可忽视》等报告。
(三)积极研究建立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制定了证券公司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个人债权收购有关政策,以及证券公司托管期间费用管理政策等。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监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参与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和组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公司工作。
二、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一)研究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财务政策。支持中国工商银行实施财务重组,建立了共管基金,全额收购中国工商银行损失类贷款;明确了中国工商银行所持1998年特别国债实付利息政策和资产公司债券利息处理政策。针对改制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国家权益;针对改制银行不良资产二次剥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档案交接规定和整改要求,禁止个人不良贷款打折和打包处置。
(二)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机制。建立债转股资产处置回收考核责任制,完善了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出台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管理办法》,提高资产处置透明度;明确了不良债权限制转让范围和购买人员的规定,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和《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规范资产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结合资产公司政策性业务考核责任制实施情况,提出了考核责任制后期加强资产处置和财务管理的意见。
(三)研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问题,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管理。针对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不清及财务风险等问题,对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和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出口信用保险管理,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规范最低费率的执行标准,明确超国家限额项目的承保问题以及公司开发新产品涉及的相关事项报备及批复程序。
(四)继续支持证券业和保险业深化改革。出台了《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受理审核了金融企业上报的参与股权分置改革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办法,落实支持国有保险公司股改政策,办理了有关退税事项,参与共管基金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全国社保基金境外投资暂行规定》,规范社保基金投资行为,明确了境外上市企业国有股权减持改由社保基金转持政策的实施程序和办法,支持社保基金拓展资金运用渠道。
(五)进一步落实金融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利息支付缺口补贴的扶持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组织完成了北京等21个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保值补贴审核工作,连同第一批8个试点地区,2005年共拨付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资金29.31亿元。认真开展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和清算工作,并开展调查研究,对促进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提出政策建议。做好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工作,对28个省(区、市)的贴息资金申请予以批复,拨付227户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124亿元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1.24亿元,缓解了有关企业遭受禽流感影响带来的损失。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运作模式,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三农”、服务“三农”的功能。
(六)积极参与优惠出口买方信贷部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探索我国官方对外发展援助机制。配合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管理办法的实施,建立了由商务部、外交部和财政部参加的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工作协调机制。牵头研究确定我国对外提供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年度承诺规模,系统研究我国官方对外援助的现状,提出建立中国官方对外发展援助机制的政策建议。
三、强化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金融国有企业财务行为
(一)强化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年检工作。在做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同时,组织各地财政厅(局)、专员办和中央直管金融机构对2004年度全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进行了年检,进一步摸清了国有金融资产底数。
(二)加强对改制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起草了《国有保险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规定》,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定财政派出人员工作规范,明确财政部向汇金公司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人员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三)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汇总分析工作。研究制定了《2005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担保类]》及编制说明,把431户地方担保机构也纳入了财务决算报表统计范围,进一步扩大了统计覆盖面,并按银行、证券、保险及资产管理公司等分别拟定报表格式,进一步完善了报表体系。下发了《全国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调动了各地财政部门提高报表质量的积极性。
四、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分析国有金融企业财务执行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一行三会”等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继续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部门预算改革,明确人民银行2006年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部门预算要求编制;在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简称“三会”)2003—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统一了2006年“三会”人均基本支出标准,并完成“三会”及社保基金理事会等部门年度预决算审核及批复;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开展了所辖各部门结余资金确认和项目清理工作,并制定了“三会”稽查办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二)认真分析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执行情况。对2004年度国有银行和保险公司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上报国务院,并对2005年各季度财务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
五、深入调查研究,跟踪分析财政金融热点、难点问题
深入研究财政金融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完成了金融形势和货币政策选择、外债管理中值得关注的问题、成本推动通货膨胀的苗头、影响我国经济稳定的外部因素等研究报告。跟踪研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对宏观经济、金融和财政运行的影响,形成了对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人民币汇率升值后应密切关注的几个问题、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应采取的配套措施等分析材料。
同时深入基层开展关于金融财务管理的专题调研,先后形成了《完善农村金融制度 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股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经营管理机制仍须完善》、《因地制宜逐步调整优化 探索向商业化转型发展》和《适应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加快农发行业务经营转型》等调研报告。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余青、白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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