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继续围绕“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进行。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省级以上政府全部完成了采购管理与操作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工作,初步形成了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再次就《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操作职能暂行规定》等三个办法征求意见;起草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格式合同管理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将在作进一步修改后陆续颁布实施。
二、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为确保全国政府采购规模2500亿元目标的实现,2005年在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的同时,重点抓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在财政部研究起草的《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继续围绕“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进行。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省级以上政府全部完成了采购管理与操作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工作,初步形成了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以部长令的形式颁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再次就《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操作职能暂行规定》等三个办法征求意见;起草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申报审批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政府采购格式合同管理办法》,这些制度和办法将在作进一步修改后陆续颁布实施。
二、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为确保全国政府采购规模2500亿元目标的实现,2005年在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的同时,重点抓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在财政部研究起草的《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在维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前提下,扩大了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积极推广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形式,提高采购效率。与此同时,促进各地区加大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力度,加强分散采购管理。这些措施扩大了采购范围和规模,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 927.6亿元,超出了2500亿元的目标。
三、管采分离取得阶段性进展
继续推进“管采分离”工作。截至2005年底,中央和省级地区已全部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工作。地市一级“管采分离”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管采分离后,管理机构与操作机构的工作机制逐步理顺,初步建立了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
四、发挥政府采购导向政策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财政部牵头制定了“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单位研究国货认定标准;与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共同起草环保型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对政府采购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和自主品牌汽车发展进行研究和探讨。
五、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建立政府集中采购机制,推进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合同管理,硬化合同约束。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充实专家数量,提高质量。加强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能力。2005年财政部接到投诉29起。为了应对供应商投诉,财政部积极探索处理政府采购投诉的机制和方法,组建了政府采购投诉专家咨询工作组。2005年10月在云南省召开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交流了投诉处理的经验和教训,研究投诉处理工作思路,指导各地区建立投诉处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
认真总结回顾了“十五”期间政府采购改革成效和经验,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十一五”期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划。积极探索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了世界银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援助项目。研究了国库支付系统的政府采购需求,改进了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了系统开发商。
七、采取措施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压力
为履行入世承诺,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压力,争取欧美国家理解和支持,与欧盟和美国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财政部与欧盟签署了《中欧政府采购合作协议》,承诺与美国就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开展技术性磋商,同时,成立跨部门的WTO《政府采购协议》研究工作组,研究制定谈判预案。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在自贸区框架下开展政府采购信息交流活动,参加WTO政府采购委员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政府采购专家组、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政府采购工作组的磋商和交流活动,宣传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及时了解政府采购的国际动态。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
第一,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有了新突破,依法采购的意识和执行政府采购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随意采购的现象明显减少,并形成了采购中心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并行的新局面。
第二,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1998—2005年,平均每年采购资金节约率在11%左右,政府采购累计节约资金近1112亿元。
第三,规范了采购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逐步强化,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
第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得到显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中,体现支持国内企业、购买节能环保产品等政策要求,国货意识和政策目标意识也越来越强。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夏玲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