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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税政工作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服务大局,扎实贯彻中央关于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适时适度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在有效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宏观经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一、转变理财观念,做大财政“蛋糕”
(一)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高的治税思想,积极研究和制定税制改革方案。通过完善房地产交易营业税,部分矿产品资源税以及地下建筑物房产税等措施,努力为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二)调整税收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与改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运用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组改制,财政部先后出台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分离办社会、债转股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培育和做强市场主体,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做大企业蛋糕,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三)认真清理税收法规和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为了维护税收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新中国成立以来...
2005年,税政工作切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服务大局,扎实贯彻中央关于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适时适度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在有效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宏观经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一、转变理财观念,做大财政“蛋糕”
(一)推进税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高的治税思想,积极研究和制定税制改革方案。通过完善房地产交易营业税,部分矿产品资源税以及地下建筑物房产税等措施,努力为做大财政收入蛋糕、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
(二)调整税收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发展与改革,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运用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组改制,财政部先后出台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分离办社会、债转股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培育和做强市场主体,增强企业发展实力,做大企业蛋糕,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三)认真清理税收法规和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为了维护税收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3年底出台的税收法规进行了认真清理,涉及税收法规540件,有效堵塞了税收政策管理的漏洞。对2004年底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受禽流感影响行业、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减免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等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从2005年起恢复征税。对“十一五”到期的32项税收政策提出了分类清理意见。
(四)严格规范税收减免政策。2005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部及时规范了处置积压房地产、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的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在严格控制个案减免税政策的同时,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及时制定了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以及推动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贯彻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准确把握宏观调控重点
(一)实施对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税收调控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的过快增长,针对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比较混乱等问题,财政部适时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的营业税政策,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随着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2005年下半年我国房地产市场渐趋理性,朝着遏制投机、控制投资、引导合理消费、稳定房价的预期目标方向发展。
(二)调整部分重点调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一是为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先后制定了对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政策,取消了电解铝、铁合金、煤焦油、生皮、黄磷、电石、电解锰等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将钢材出口退税率降低为11%,将煤炭、钨、锡、锌、锑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了稀土金属、稀土盐类、金属硅等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二是取消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增值税退税政策,研究加工贸易产品的调整方案,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三是适时明确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政策,从2005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重大税收政策调整
(一)推动建立科技创新体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一是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大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进一步巩固科研机构转制改革的成果,推动建立科技创新体制,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二是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了关于扶持薄膜晶体管(TFT-LCD)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TFT-LCD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性设备的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2003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TFT-LCD产品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对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工作中,按照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拟定了产业优惠目录,将高技术产业、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作为税收优惠的扶持重点。
(二)克服资源约束瓶颈,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为了控制矿产资源的无序开采,克服矿产资源约束瓶颈,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2005年财政部陆续调整了部分应税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一是自2005年5月1日起,调高了河南、山东、福建、云南等十五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二是自2005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调高了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经过调整,部分油田企业原油资源税税额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三是陆续研究提高了锰矿石、钼矿石、铁矿石、有色金属等应税品目资源税税额标准。四是调整了对有色金属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2005年,资源税完成收入142.63亿元,同比增收43.5亿元,增长43.9%,增幅比上年提高25.2个百分点,其中煤炭、油气资源税分别增加11亿元和13亿元。
(三)进一步加大税收支农力度,减轻农民负担。一是继续实施“三减免”政策,在认真落实全面免征牧业税、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业税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免征农业税的实施范围。2005年,全国已有28个省全部免征了农业税,河北、山东、云南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了农业税。享受免征农业税、牧业税的农民约有8亿人,约减轻农业税负担220亿元。二是为了进一步稳定农资价格,保护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适时将尿素增值税先征后返50%政策调整为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四)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一是为促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保证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从2005年1月1日起,将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调整为1‰。适时完善了资本市场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政策,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深圳、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等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明确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实行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二是为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从2005年6月13日起,对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为适应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及时明确了职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四是为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上市,免征了中央汇金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印花税,及时明确了中国建设银行分立重组形成的建银投资公司处置资产的税收政策规定,对在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动产,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承受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建银投资将其拥有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建行股份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自2005年1月1日起,3年内暂免征收营业税;建银投资新启用的资金账薄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等等。五是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出台了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分离办社会、债转股等系列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明确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了中国网通等重组改制企业涉及的所得税政策问题;对石油、石化企业办社会职能尚未完全移交前发生的社会性支出,以及铁路企业支付给地方政府的移交补偿费用,给予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五)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一是为支持我国救助打捞事业的发展,出台了推动救助打捞单位改革的税收扶持政策。从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打捞局自用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免征打捞局的企业所得税和打捞收入的营业税,对救助局、打捞局为生产专业救助、打捞船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关键件和设备,按1%的关税税率计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二是为推动文化体制试点改革,研究制定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继续执行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和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等等。同时,核定了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企业名单,确保文化体制改革税收优惠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三是为促进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制定了支持我国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上海世博局及其委托上海世博(集团)公司取得的某些世博会收入实行免征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政策,对国际展览局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参与者实行相应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政策。制定了第6届亚洲冬季运动会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为了减轻禽流感疫情对部分行业的影响,允许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或个人因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等等。五是及时明确了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四、稳步推进税制改革.不断健全税收功能
(一)积极推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及国务院立法计划的要求,2005年,财政部提出了适当降低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按产业实施税收优惠的政策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从2005年3月起,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政策难点问题做了进一步研究,开始拟定产业优惠目录。按照“适当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统一内外资企业税收政策待遇”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兼顾保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强企业竞争力、适当保持税收政策连续性等要求,深入研究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有效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根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针对近年来我国居民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现状,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调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召开了社会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对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全面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800元/人月统一提高到1600元/人月,同时规定在实行自行申报范围基础上适当扩大自行申报面,建立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为税务部门加强对高收入者征收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三)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为了完善增值税制,鼓励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国产品与外国产品的公平竞争,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指示精神,2005年,财政部对增值税转型试点办法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对纳入增值税转型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在增值税税额中抵扣的办法,按季退税。同时,根据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试点情况,研究测算了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为今后推开这项改革做准备。
(四)完善消费税制,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为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等方面的作用,财政部研究提出了消费税的改革方案,一方面,进一步增强消费税鼓励资源节约、促进环境保护和调节消费的作用,另一方面,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对现有部分消费税税目的税率结构、征税范围、纳税环节等进行调整,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控作用。
(五)研究物业税改革方案,扩大模拟评税试点。根据现行房地产税内外税政不统一、税种复杂、计税依据不合理、收入规模小等问题,按照“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要求,财政部深入研究了物业税的改革思路,形成了物业税改革的初步方案。同时,为确保在条件具备时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增进模拟试点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推广性,从2005年起在北京市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税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对评税试点工作的整体部署,选择在北京、重庆、江苏、宁夏、辽宁和深圳六个地区扩大模拟评税试点。
(六)积极做好取消农业税的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的决定精神,财政部积极做好了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相关准备工作,了解各地农村税费改革的推进情况,宣传取消农业税的重大意义,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结合农业税改革研究提出逐步统一城乡税制的建议。
(七)积极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研究进程。资源税方面。为解决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偏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功能混淆、税收调节功能较弱等问题,结合近年来部分资源税品目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资源的有限性与逐步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以及因资源税采取固定税额计征方式造成税负相对下降等问题,2005年初启动了资源税改革工作。车船税方面。为统一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制度,按照缩小减免税范围,调整现行税目,适当提高税率标准等要求,研究完善了车船税的改革方案。耕地占用税方面。为落实中央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政策,修改和完善了《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以及严格控制税收减免等问题。社会保障税方面。研究了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初步形成社会保障费改税的改革思路。
五、不断推进税收决策机制科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进程
(一)为了提高税政决策的前瞻性、科学性,研究完成了“十一五”税制改革规划。总体思路是:“保证一个重点、开征二个新税、完善三项制度、推进四方面建设”。“保证一个重点”,即完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以及增值税转型的配套改革;“开征二个新税”,即开征物业税和燃油税;“完善三项制度”,即完善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资源税制度;“推进四方面建设”,即推进税收调控体系、税政、税收管理体制和税收法律制度建设。
(二)开展税收收入情况的分析和收入预测,及时总结国际税制改革的实践与经验,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进一步加强了分析税收收入及政策运行情况的工作力度,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定期跟踪税收收入状况,及时把握税收能力状况。同时,不断加强对有关国家税制改革实践的分析,了解和把握国际税制改革动态,开展有针对性的对策性研究,提高了税政决策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三)不断提高和完善税源调查工作的水平,为税收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以全国税收资料调查数据为基础,建立健全了税制改革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定量分析制度,进一步强调税制改革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都要进行比较周密的定量测算工作,税收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四)初步建立了有关税收模型和税式支出分析报告制度,并逐步应用于收入预测、税负分析、经济景气分析等有关领域。
(五)积极拓宽国际财经交流与合作渠道,为全面提升税收决策机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提供有益借鉴。不断加强与OECD、IMF、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的税收合作,圆满完成了OECD中国税收观察员的各项工作和UNDP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对话机制框架下的各项活动,并努力发挥重要作用。
(财政部税政司供稿,吴京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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