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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直接利用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对外财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外国政府贷款在支持我国改革开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外国政府贷款双边合作,促进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环境的改善。
一、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积极影响
外国政府贷款是以我国政府名义借入的条件非常优惠的资金,利率一般低于3%(含3%),还款期限长,通常在10年以上,最长达40年,并有宽限期。
自1979年我国开始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至2005年底,共有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奥地利、科威特、韩国等26个国家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以双边财政合作的方式向我国提供了优惠贷款,协议金额526.3亿美元,实际生效金额493.4亿美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约2240个,遍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多数项目已建成投产,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外财经交流合作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借用外国政府贷款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相结合,弥补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缓解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的困难。在外国政府贷款中,...
作为直接利用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对外财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外国政府贷款在支持我国改革开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外国政府贷款双边合作,促进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环境的改善。
一、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积极影响
外国政府贷款是以我国政府名义借入的条件非常优惠的资金,利率一般低于3%(含3%),还款期限长,通常在10年以上,最长达40年,并有宽限期。
自1979年我国开始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截至2005年底,共有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奥地利、科威特、韩国等26个国家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以双边财政合作的方式向我国提供了优惠贷款,协议金额526.3亿美元,实际生效金额493.4亿美元;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的项目约2240个,遍及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多数项目已建成投产,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外财经交流合作等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借用外国政府贷款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相结合,弥补了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缓解了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的困难。在外国政府贷款中,有80%用于我国优先发展的交通、能源、通讯、农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项目。
(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安排与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政策相结合,在支持西部开发、东北振兴、解决“三农”问题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例如,2004年我国共安排了西部地区项目74个,约占项目总数的60%,协议金额约5.8亿美元;安排了东北地区项目12个,金额约2.2亿美元,项目领域涉及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人才培养、农业、社会基础设施等。2005年,安排了农业项目约2亿美元。
(三)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了国内产业的装备水平,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了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同时,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还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经验,为我国培养了一批技术和管理人才。
(四)构建了我国与贷款国在政府机构层面交流沟通的桥梁和渠道,为双方提供了双赢的合作机会,为加强我国与各贷款国的财政合作和经贸往来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实行主权外债统一管理以来的外国政府贷款工作
自1998年10月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划转财政部门管理以来,财政部积极开展对外工作,巩固现有双边政府优惠贷款资金来源,努力开辟新的优惠资金渠道。同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一)建章建制,理顺关系,外国政府贷款财政管理体制已初见成效。针对贷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体制不顺、权责不统一、管理职责不到位、转贷行为不规范和还款责任不落实等问题,2000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首次以国务院文件形式确立了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管理机制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贷款项目分三类进行管理以及地方财政借款和担保的责任,赋予转贷银行对商业性项目独立评审和决策的职能及相应的偿债责任。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涉及项目申报与确认、转贷、采购和支付等各环节的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增强了贷款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建立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有效履行管理职能,财政部加强了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多次组织举办有关项目执行的业务培训班。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初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能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体制。
(二)配合国家外交工作,推动双边关系的发展。近年来,我国与提供政府贷款国家领导人的互访,为推动双边财政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财政部利用各种机会与贷款国政府有关机构和部门沟通,主动开展了相关工作,如在温家宝总理出访比利时期间,签署了中比股权投资基金章程;在德国总理施罗德访华期间,签署了2004年度中德财政合作协议;在法国总统希拉克访华期间,与法国开发署签署了新的合作框架协议;在意大利总统钱皮访华时,签署了中意双边财政合作计划项下2004—2006年度医疗、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政府间协议;在西班牙政府首相萨瓦特罗访华时,签署了2005—2007年度贷款和赠款的财政合作协议;在沙特阿拉伯国王首次访华时,双方财长签署了为新疆阿克苏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优惠资金的贷款协议。此外,财政部领导出访贷款国和出席国际会议时,积极宣传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和成果,促进了我国与贷款国之间的理解和交流,巩固和扩大双边财政合作关系。
(三)积极争取更多优惠资金,努力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和形式。财政部十分重视对外谈判与磋商工作,每年与日本、德国等20多个国家举行年度会谈,巩固与重点贷款国家的合作关系,将年度贷款规模一直稳定在15亿美元左右。同时,财政部不断开拓创新,开辟了一些新的融资渠道、合作领域和形式,先后与波兰、沙特政府以及法国开发署建立贷款合作关系;2004年,与比利时政府共同组建中比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于中国中小企业;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共同举办开发性银行业务研讨会,引进促进性贷款等新的融资工具;与美国进出口银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四)与日本政府进行磋商,妥善处理日元贷款问题。日本是向我国提供政府贷款最早、最多的国家,但自2001年度起,日本政府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日本财政困难为由连续4年大幅度削减对华贷款规模,并在2004年10月单方面提出在2008年停止对华提供新的政府贷款。对此,财政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提出了相关对策和解决方案,并作为中方牵头单位与日本外务省等有关部门就落实中方提出的备选项目清单及今后的合作达成框架方案等问题进行了多轮磋商,力求使日元贷款的合作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五)维护国家对外形象,全面清理债务,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外国政府贷款是我国的主权外债,能否及时对外还款直接关系着我国政府的对外声誉和国际形象。为此,财政部一直重视解决外国政府贷款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对拖欠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老项目的特点及形成拖欠的历史原因研究制定了清欠政策,如对日本“黑字还流”贷款项目实行延长还款期和降低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对交通部“三港”项目实行以港建费偿还部分贷款的政策;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了还款周转金制度;建立了外国政府贷款转贷机构统计制度,为研究对策提供基础数据;对地方财政担保的拖欠项目,分年度采取了财政扣款措施;妥善解决了原由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承担的转贷业务移交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问题;加强提前还款资金的管理,规范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提前还款的管理程序和办法。
(财政部金融司供稿,彭征远、余青、白昱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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