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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粮食生产连续下滑和农民增收缓慢的状况,国家财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从加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的具体措施,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针对性强的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体系,在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4—2005年,我国粮食连续两年大幅增产,累计增加粮食产量500亿公斤以上;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两年保持在6%以上,实现了粮食和收入“双增”的良好局面。
一、采取多种政策措施,支持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一)增加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基本建设投资。2004—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林水利气象基本建设投资756.84亿元,其中投入到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资金234.6亿元,占31%。除大江大河治理、促进林业畜牧业发展和建设农村“六小工程”外,还专门安排投资支持以市为单位的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沃土工程”,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更新改造中部地区排涝泵站等。
(二)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力度。2004—20...
党的十六大以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粮食生产连续下滑和农民增收缓慢的状况,国家财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从加强粮食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种粮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的具体措施,逐步形成了比较系统、针对性强的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体系,在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4—2005年,我国粮食连续两年大幅增产,累计增加粮食产量500亿公斤以上;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两年保持在6%以上,实现了粮食和收入“双增”的良好局面。
一、采取多种政策措施,支持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一)增加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基本建设投资。2004—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林水利气象基本建设投资756.84亿元,其中投入到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资金234.6亿元,占31%。除大江大河治理、促进林业畜牧业发展和建设农村“六小工程”外,还专门安排投资支持以市为单位的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沃土工程”,开展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更新改造中部地区排涝泵站等。
(二)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力度。2004—2005年,中央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87.55亿元,其中用于土地整治的资金128.29亿元,重点是改造农业综合生产条件,两年共改造中低产田5477万亩,形成新的粮食生产能力67.5亿公斤。两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7.73亿元,占全部资金的62%。
(三)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从2004年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集中150亿元,在13个粮食主产省区484个粮食主产县(农场)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是建设万亩连片标准粮田、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和农机装备等项目,确保新增120亿公斤的优质粮生产能力,到2005年底,中央政府已经安排71亿元。
(四)逐步增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从2005年起,中央财政在合并有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采取政府引导、民办公助的方式,引导农民自主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其中用于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44亿元,占49%。
(五)增加改善粮食主产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在支持农林水利气象等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2004年起,中央政府调整投资结构,加大了对农村“六小工程”等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2004—2005年,中央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资为650亿元,并重点向13个粮食主产省区倾斜。
二、实施“三减免三补贴”政策,促进农民减负增收
(一)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在自愿的前提下,首先选择安徽省开展试点,拉开了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序幕。改革的内容是,将乡镇“五统筹”纳入农业税,村里的“三提留”作为农业税附加,农民除交纳7%的农业税和1.4%的农业税附加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收费。2001年,江苏省开始试点。2002年,在总结安徽、江苏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20个省区市,并及时明确要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即: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2003年,在全国所有省区市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305亿元。至此,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基本到位。2004年,为了切实加强农业,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中央决定加大促进粮食生产、农民增收的政策力度,中央1号文件出台了在全国取消除烟叶外农业特产税和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此后,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上宣布中央关于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决定。当年,还选择了在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开展全部免除农业税的试点。中央财政为此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524亿元。由此,农村税费改革由“减轻、规范、稳定”的目标转向逐步降低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2005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出台取消牧业税和继续降低农业税税率的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主进行免征农业税的试点。实际执行,全国28个省区市决定全面免征农业税,中央财政安排转移支付624亿元,地方财政安排转移支付185亿元。6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一是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与1999年相比,2004年全国农民共减轻负担1045亿元,人均减负约110元;2005年又减轻负担220亿元,人均减负24元左右。二是为农村由传统税制向现代税制的过渡奠定了基础。从开始的“治乱减负”到形成比较规范的农业税及附加,再到逐步减免以至最终取消农业税,至此终结了由两千多年传统农业社会遗留的赋税制度,消除了在现代社会中不应由农民承担的不合理赋税的制度性缺陷,为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公正、公平的现代税收制度奠定了基础。三是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提供了契机。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不可避免地要求进行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带动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和进步。四是干群关系出现积极变化。农村税费改革顺民心、合民意,使农民普遍得到实惠,是近年来农民情绪明显好转、积极性得到焕发、农村社会保持稳定的最重要的政策原因。
(二)实行“三补贴”等政策措施。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粮食连年减产,至2003年,粮食总产下降到8613亿斤,国家粮食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为了调动种粮农民和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中央从2004年出台了以“三项补贴”为主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2004年,全国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用于种粮农民补贴的资金116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103亿元;2005年,全国29个省区市用于对种粮农民补贴的资金132亿元,其中13个粮食主产省用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115亿元。全国6亿多农民享受了这一补贴优惠政策。二是对部分地区种粮农民实行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2002—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种植大豆农民进行良种补贴试点,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28.5亿元对大豆、小麦、玉米和水稻进行良种补贴,一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也相应安排资金对本地区种粮农民进行良种补贴;同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一部分地区农民购置农机具给予补贴,全国财政用于农机购置补贴4.8亿元。2005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安排资金38.7亿元,扩大了小麦良种补贴规模和面积,安排3亿元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在中央直属垦区和全国66个县开展试点,地方财政也相应安排8亿元,用于农民农机购置补贴。这两项补贴对于促进良种推广和推动农业机械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对产粮大县实行奖励补助政策,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为了缓解中西部地区县乡财政困难,调动地方政府特别是产粮大县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起,中央财政在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转移支付补助中专项安排奖励产粮大县资金,对全国800多个产粮大县实行奖励补助政策。2005年安排55亿元,其中,用于13个粮食主产省区的奖励补助资金47.75亿元,占86.81%。
四、促进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提高,转变农业增长方式
(一)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推广。除了在基础科研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上向粮食和农业方面倾斜外,近年来,中央财政在农业部本级预算和对地方专款中分别安排了“948”引进计划、跨越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2004—2005年,共安排资金13.3亿元,重点支持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开展重大技术推广,促进现代农业建设,提高农业发展中的科技含量。
(二)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试点。为了促进农民节本增效增收,减少化肥使用量和土地污染,2005—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亿元,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试点。通过测土配方施肥,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减轻了土壤污染,改善了生态环境,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五、加大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促进其向非农产业转移
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2.5亿元,和农业部等6个部门在全国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共培训农民非农就业技能250多万人,其中80%实现了当年就业;2005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投入力度,安排资金4亿元,提高了补助标准,对全国280万农民进行非农就业技能培训。一些地方财政,如浙江、四川、重庆、河南等也相应安排资金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给予支持。其中,参加培训的农民80%实现了就业。
六、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扶贫开发,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一)支持粮食主产省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近年来,按照中央的政策精神,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力度。2004—2005年,中央财政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安排投资参股和龙头企业资金88.71亿元,其中,用于13个粮食主产省区53.44亿元,占整个资金的60.24%。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3.3亿元,其中用于13个粮食主产省区1.86亿元,占56.36%。这些资金的安排,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加大财政支持农村扶贫开发力度。一是不断增加财政扶贫投入。2003—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扶贫资金571亿元,其中,2005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130亿元,比上年增加8亿元。按因素法测算分配财政扶贫资金,东中西部地区资金分配比例为2%、36%、62%,体现了中央提出的扶贫资金向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倾斜的政策。在增加投入的同时,重点完善财政扶贫机制。二是突出扶贫投入重点。突出支持以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目标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饮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以改进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提高贫困群众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为目的的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提高贫困人口劳动素质、促进其向非农行业转移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三是完善财政扶贫机制。推进扶贫贷款财政贴息改革,下放贴息结算层次,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开展“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工作,探索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问题的新路子。全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跟踪检查、资金统计分析、贫困地区贫困状况监测和资金报账信息化管理。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张岩松、周艳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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