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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财政部门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步伐,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努力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财政部门努力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2005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688.4亿元,比2004年增加95.2亿元,增长14%,其中: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30.8亿元,比2004年增加20.8亿元,增长16%;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应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557.6亿元,比2004年增加74.4亿元,增长14%。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在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同时,将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切实改善农村中...
2005年,财政部门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积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实施步伐,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
一、努力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力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财政部门努力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为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2005年,中央财政共计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688.4亿元,比2004年增加95.2亿元,增长14%,其中: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130.8亿元,比2004年增加20.8亿元,增长16%;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应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557.6亿元,比2004年增加74.4亿元,增长14%。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要求,不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在保证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同时,将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财政部门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较大程度地改善了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逐步缩小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
(一)继续实施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国家西部地区“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计划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30亿元。2004年到2005年,共批复建设项目学校4 852个,占规划学校总数的63%,西部“两基”攻坚步伐明显加快。针对一些地方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二)继续实施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2005年是全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结项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30亿元。自2001年工程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90亿元,并带动其他资金投入,使投入总量达到430亿元,累计改造D级危房7800万平方米。全国农村已有3400多万师生从危险校舍中搬进新校舍,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三)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200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项资金10亿元。自2003年工程启动以来,共在中西部农村学校建成96600多个教学光盘播放点、14万个卫星教学接收点和25 000多个计算机教室,有效地缓解了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教育教学资源匮乏、师资短缺等问题。
(四)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2005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10亿元,按照“集中投入、突出重点、保证效益”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办学条件差及布局调整效益显著学校的校舍改造和设备购置。同时,要求东部地区安排部分资金解决打工子弟上学问题。
另外,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教育救灾专项资金2.4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受灾严重的四川、广西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中小学灾后重建工作,其中,特别安排资金专项解决黑龙江省沙兰镇易地重建中心小学、松花江水体污染期间沿江中小学饮用水问题和江西省地震后中小学救灾等。对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扫盲奖励、新疆西藏内地办学等项目,中央财政也继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地方财政也相应安排了专项资金。
三、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国贫县”)要加快“两免一补”实施步伐。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2005年1月,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召开了“全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工作会”,部署落实加快国贫县“两免一补”工作。要求从2005年春季起,对全国592个国贫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全部落实免书本费和免杂费政策,并逐步落实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同时全面提高中央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即由原来的每学期小学每生27.5元、初中每生50元、特教每生30元提高到每学期小学每生35元、初中每生70元、特教每生35元),确保中小学2005年春季开学时,国贫县贫困家庭学生都能享受到免书本费和免杂费的政策,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要在2007年底以前落实到位。
2005年,共安排中西部地区“两免一补”专项资金70.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免费教科书资金27.8亿元,地方财政安排“一免一补”(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42.56亿元,惠及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约3400万名,占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近30%。其中:592个国贫县约17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和免杂费资助,覆盖面约为47%。与此同时,东部地区部分省份积极推行“两免一补”政策,自行安排资金约16.63亿元,惠及48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学生。为保证政策落实到位,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在资金管理、教材种类、资助范围等各个环节做出了具体规定。
“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衷心拥护,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一是农村因贫辍学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普九”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如海南省在加大“两免一补”工作进程后,2005年春季学期,学生回流人数约4.3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人数的3.68%;河南省秋季开学后,全省因贫辍学的学生返校达6.9万名。二是切实减轻了农民家庭的教育负担与学校的公用经费负担。据测算,“两免一补”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后,每年将给每个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平均免书本费和杂费分别为200元和340元。如果加上寄宿生生活补助的逐步落实,享受全部“两免一补”的小学生得到的资助将达400元,初中生将达540元。同时,这项政策也使农村中小学校不用再从杂费收入中安排特困生的补助,学校的公用经费得到了保障。
四、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按照国务院指示精神,2005年初,财政部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课题组,在深入调研、认真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教育部研究提出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2005年1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第117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12月24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要求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农村中小学春季开学起,分年度、分地区逐步实施。2006年,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同时对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启动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2007年,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中央同时对中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全部达到各省份2005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颁布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中央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各省份制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如果低于基准定额,弥补差额所需资金,当年安排50%,由中央和地方按照免杂费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2010年,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经测算,2006—2010年五年间,国家财政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累计约218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新增约1254亿元,地方财政累计新增约928亿元。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建立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理顺机制入手,从根本上解决了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责任不清等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财政部教科文司供稿,董德刚、胡成玉、王晔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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