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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2200.15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分三大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44.70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1010.07亿元,增长14.3%,其中,工业增加值745亿元,增长14.5%,建筑业增加值265.07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745.38亿元,增长10.4%。人均生产总值11199元,增长9.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60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全年进出口总额56.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2%,其中,出口总额30.47亿美元,进口总额25.89亿美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45元,实际增长3.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7%,增长19.9%;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4.5%。
一、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地县理财积极性
为增强各地自我发展能力,调动各级政府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近年来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情况,2004年新疆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新财政体制取消了原来对补助地区实行的超拨资金办法,重新划分了各级财政收入范围,调整了上解市的上解办法和比例,...
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2200.15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分三大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444.70亿元,增长5.1%;第二产业增加值1010.07亿元,增长14.3%,其中,工业增加值745亿元,增长14.5%,建筑业增加值265.07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增加值745.38亿元,增长10.4%。人均生产总值11199元,增长9.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60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全年进出口总额56.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2%,其中,出口总额30.47亿美元,进口总额25.89亿美元。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0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45元,实际增长3.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7%,增长19.9%;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2.07亿元,比上年增长14.5%。
一、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地县理财积极性
为增强各地自我发展能力,调动各级政府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建立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近年来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运行情况,2004年新疆对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新财政体制取消了原来对补助地区实行的超拨资金办法,重新划分了各级财政收入范围,调整了上解市的上解办法和比例,明确了各级财政支出的责任,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自治区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上市公司所得税等,资源税仍维持原自治区75%、各地25%的办法。调整上解市上解办法和比例,乌鲁木齐市在2004年原体制上解数的基础上增加1亿元,环比递增比例由12%调整为8%;克拉玛依市环比递增比例由7%调整为8%;石河子市上解办法调整为定额上解,取消环比递增。新体制的实行,有利于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健全地方收入体系、强化地方收支责任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同时,哈密、昌吉、塔城等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地州以下财政分配关系。
二、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增强财政实力
自治区各级党政和财税部门高度重视加强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形成了各地、各部门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促收入的良好局面,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财政收入增长目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早安排、早部署,争取工作的主动性,研究出台了财政收支管理目标责任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财政厅各个处室、自治区每个部门、每个地区、县(市),从机制上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二是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执行财政收支管理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财政收入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财、税、库及有关综合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财政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研究、解决财政收支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动采取应对措施。三是依法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清理企业欠税工作力度,确保了税收收入稳步增长。四是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应该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足额征缴入库。
三、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做大财政经济“蛋糕”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做大财政经济“蛋糕”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职责。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就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壮大财政实力,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二是区财政厅召开了南北疆财政经济形势分析会议,明确了公共财政条件下培植财源,支持经济发展,做大财政经济“蛋糕”的思路;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明确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三是积极落实支持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和资金。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财税优惠政策,用足用活财政技改资金、财政贴息、信用担保等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资金1.28亿元,支持了新疆卷烟厂、天山纺织集团、特变电工、八钢等一批骨干企业的发展。筹措企业改革资金5000万元,支持企业破产、改制和重组。大力支持支柱财源建设,重点支持了三个“30户”企业发展。四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扩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融资规模,开展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了与亚行的项目合作。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建立开发性政府信用贷款融资平台,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五是安排科技三项费用、技术改造资金和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六是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新机制,支持外贸企业发展。为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自治区财政将中央财政核定自治区2004年出口退税基数6.22亿元,按照中央算账办法及时分配和下达各地(州)。同时,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的2003年底前免抵未调库的增值税8400万元全部分配各地。2004年,自治区实际办理当年出口退税6.4亿元,地方财政超基数负担450万元,保证了出口退税改革政策的落实,支持了外贸企业的发展。
四、优化支出结构,支持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一)支持“三农”事业发展。落实农业税降低1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农村税费改革等重大政策,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加大对农业的投入。2004年自治区财政拨付粮食直补资金近2.8亿元,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保证了粮食生产;落实到位农业种子补贴700万元、农机补贴500万元、牲畜胚胎移植500万元、水利防洪建设资金4000万元,促进了农业发展;安排下达2.7亿元项目资金,加大了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为进一步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及时足额安排扶贫资金6.4亿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23.62亿元,建设完成“塔里木农业灌溉与环保二期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南疆五地州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
(二)促进教科文卫事业加快发展。争取中央财政支持,落实了56个县农村中小学生免收杂费和课本费1.9亿元、计划生育免手术费和领取两证经费4600万元、农村寄宿制学校改造资金1.4亿元、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2.4亿元、二期义务教育工程配套资金2600万元、内地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2200万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亿多元支持各地养老院、孤儿院、体育场馆建设;积极安排资金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支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
(三)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2004年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资金5.9亿元,并积极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支付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37亿元,并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安排4.2亿元用于全疆58万人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四)支持加强政权建设。为保障各级政权建设、机构运转和维护社会稳定支出需要,区财政足额安排了南疆重点地区集中整治经费2500万元,大幅度提高了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保障了南疆边远艰苦地区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队伍建设经费及爱国宗教人士培训经费支出需要。此外,争取中央支持,落实了41个县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高标准资金4.6亿元,城乡抗震安居工程1.7亿元,解决了部分困难县(市)工资贷款和国家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个人部分欠账6.2亿元。
五、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区本级所有部门单位全面编制了部门预算,全区15个地州市本级、60个县(市、区)开始实施部门预算编制试点。二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在部分专项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的基础上,区本级28个部门102个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12个地州市本级启动改革。三是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范围不断扩大,区本级覆盖率达到95%,地州市本级达到80%以上,2004年全区通过网络收缴非税收入达到55.5亿元。四是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完善,2004年全区采购规模达到30亿元,节约率达到10%。五是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总体运行平稳,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人均减负71.87元,减幅达42.32%。六是“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全区15个地州市财政局的二级骨干网已全部开通,并具有语音、数据传输功能,县级三级骨干网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推进财政各项改革的进程中,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塔城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取暖费、会议费、乡财县管等财政管理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狠抓财政管理,促进依法理财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切实把强化管理作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财政资金损失和浪费的有效手段,促进了财政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一是在理财观念上,转变“等靠要”的思想,明确提出“财政穷,理财的观念不能穷”的理念,各项财政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二是加强各级政府预算管理。针对各地在财政预算管理中仍然存在预算编制不规范,预算执行不严肃,人为扩大财政赤字,各种债务包袱沉重,预算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预算管理的意见》,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促进了自治区各级政府预算管理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三是加强财政监督制度建设。针对财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制定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意见》,加大了财政监督的力度。同时,加强对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为规范财政管理奠定了基础。四是提出了各类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思路,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效应得到了初步显现。五是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行政许可收费50多项,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张须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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