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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465.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7.81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227.06亿元,增长16.4%;第三产业增加值180.86亿元,增长10.2%。全省人均生产总值8606元,增长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8.1亿元,增长11.6%。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6亿元,增长12.6%。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3.2%。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5.76亿美元,增长69.7%,其中出口4.55亿美元,增长66%;进口1.21亿美元,增长85%。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19.7元,增长8.7%;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004.6元,增长10.3%。
2004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1.29亿元,为预算的106.08%,比上年增长17.39%,增收7.6亿元,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4.3亿元,为预算的106.21%,增长23.64%,增收4.65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6.99亿元,为预算的105.97%,增长12.29%,增收2.95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7.33亿元,为预算的80.1%,比上年增长12.53%,增支15.29亿元。收支相抵,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增加财力总量
(一)狠抓收入工作,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
2004年,青海省实现生产总值465.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7.81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227.06亿元,增长16.4%;第三产业增加值180.86亿元,增长10.2%。全省人均生产总值8606元,增长1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18.1亿元,增长11.6%。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5.6亿元,增长12.6%。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3.2%。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5.76亿美元,增长69.7%,其中出口4.55亿美元,增长66%;进口1.21亿美元,增长85%。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19.7元,增长8.7%;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004.6元,增长10.3%。
2004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1.29亿元,为预算的106.08%,比上年增长17.39%,增收7.6亿元,其中:中央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4.3亿元,为预算的106.21%,增长23.64%,增收4.65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6.99亿元,为预算的105.97%,增长12.29%,增收2.95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37.33亿元,为预算的80.1%,比上年增长12.53%,增支15.29亿元。收支相抵,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努力增加财力总量
(一)狠抓收入工作,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牢固树立经济决定财政的理念,综合运用财政政策、体制、财政性资金等手段支持经济发展,努力培植财源,做大财政“蛋糕”;协调、支持收入征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收缴,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全面落实调整后的省对州(地、市)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各级政府狠抓收入的积极性;充分利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网络平台,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缴,有效地防止了非税收入被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促进了非税收入的及时入库;继续抓好农牧业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狠抓煤炭资源税政策调整的落实工作,开辟了新的收入增长点。同时,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导向,高度重视对青海特殊性因素的研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二)狠抓管理基础,完善征管机制。国税部门通过压缩管理层级,将原有的91个税务所(分局)精简为41个,对青南地区收入小的县局采取了“保留机构、收缩人员、巡回管查、分期征收、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使征管资源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全面推行了“一级稽查”体制。完成了车购税改革划转移交接收工作。地税部门加强同国税、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定期进行纳税人登记信息交换,进一步规范了纳税人户籍登记管理。与社保部门共同开展了社保费费源普查工作,摸清了费源底数,初步建立了完整翔实的费源资料数据档案和征管数据库。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地税部门开展了纳税评估试点。在加强征管的同时,国、地税部门积极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和检查,严厉查处了一系列涉税案件,2004年国、地税部门共查补税款1.08亿元。特别是国税部门成功查处了“顺兴”、“金粤”、“三兰”系列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三)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国税系统实现了CTAIS在全省的上线运行,全省93%以上的纳税户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94%以上的税款通过CTAIS系统征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CTAIS 1.06版升级为推行综合征管软件1.10版工作。在全省部分地区个体“双定”户中推行了“邮政储蓄批量扣税”申报方式。地税系统按照“完善、整合、改造、提高”的思路,完善网络建设,整合应用软件系统功能,改造软硬件环境,全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2004年,全省总财力达到167.6亿元,比上年增加30.94亿元。
二、继续调整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的需要
(一)确保工资发放。200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把保工资发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从财力、责任、机制上下功夫。省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下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全年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5亿元,到年底省对下各项补助已达到50.8亿元,其中财力性补助33.7亿元,使基层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财力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保证了全省各地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需求;同时,继续认真落实工资发放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了各地的责任;通过工资专户储存,统一发放,逐月考核,实现了有效的监控。到年底,全省各地都按时发放了干部职工工资。
(二)确保社会保障的支出需要。2004年,全省财政部门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预算安排和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筹措资金16.17亿元,比2003年增长13.5%,并按时间进度拨付,保证了社保工作的资金需求。其中,安排资金9.6亿元,保证了“两个确保”和低保的资金需要;安排资金1亿元,推动了全省再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排资金4705万元,支持下岗职工出中心,加快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步伐;安排资金1.3亿元,继续支持全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解决了企业办中小学的退休教师和企业军转干部的待遇问题;安排资金9637万元,支持做好救灾救济和农村牧区特困群众生活及医疗救助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对支农扶贫资金继续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加大了对“三农”工作的投入力度。2004年,财政从支农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税费改革方面共投入到“三农”的资金11.2亿元,同口径计算比2003年增长12.7%。积极支持实施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支持农牧业产业化、设施农牧业和高原特色农牧业发展,推动农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牧民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安排1.1亿元扶贫资金开展扶贫资金整村推进工程,扶持贫困户27498户;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270万亩退耕还林地粮源2.53亿公斤,拨付种苗补助和现金补助1.09亿元;拨付专项资金2.35亿元支持退牧还草试点工程;拨付荒山造林补助4500万元;下达天然林管护经费5880万元,促进了退耕(牧)还林(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减轻农牧民负担,自2004年起,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免征“三江源”地区果洛州6县,玉树州6县,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南州的兴海县、同德县和海西州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乡的农牧业税;全省其他地区降低农牧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这些政策到位后当年可直接减轻农牧民负担8439万元,人均减负25元。加上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300万元,农牧民人均减负增收32元。
(四)基本保证教育、卫生等其他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2004年全省教育支出达到15.26亿元,比上年增长21%,重点支持实施“两基”攻坚。安排资金2.14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安排2200万元扩大免费教科书发放范围;筹措资金在31个县支持建设教学光盘播放点、卫星教学收视点、计算机教室和现代远程教育设备购置及师资培训,项目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农村牧区教育教学资源匮乏、师资短缺等困难;切实落实国家高校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推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资金2918万元支持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新增试点县11个,使全省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覆盖农牧民200万人;安排资金7000万元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促进了农村牧区医疗条件的改善;足额安排配套资金,支持落实了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奖励扶助政策的兑现。
(五)积极支持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2004年,共下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和国债转贷资金计划18.45亿元,其中,国债专项拨款资金预算和转贷资金计划14.14亿元,支持新建和续建了621个生态、水利、公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债项目,促进了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及技术升级。同时继续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下达基本建设贴息资金1亿元,带动贴息贷款投资20.7亿元,有效地放大了社会投入,增强了各类经济主体发展的内在动力;下达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1亿元,推动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安排资金3000万元,建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安排1.6亿元还贷准备金,完善政府偿债机制,推动了政府信用平台的建立。认真落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政策措施,支持新建和续建了一批重点项目,到2004年底,省财政根据投资计划,累计安排下达重点项目资金预算13.44亿元,实际拨付13.37亿元(2004年当年下达资金预算4.66亿元,实际拨付4.59亿元),确保了2003年结转的人畜饮水工程、省主干线公路、西部通道公路、西宁曹家堡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青海英世泰和马铃薯系列产品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及2004年新增的玉树州通电工程、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工程的资金需要。
(六)支持理顺职工收入分配关系。高度重视和支持干部职工工资福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清理归并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津贴补贴,提高了社保补助标准、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认真清理了对干部职工的政策性欠账,调增了省外差旅费标准。
(七)加大对基层政权建设的支持力度。安排9487万元重点支持了基层公检法部门的交通工具和信息网络建设;安排资金为全省县乡派出所公安干警配备了个人防护设备,实施了第二轮公检法共建技术鉴定工程;安排办案经费1275万元,支持了政法部门的案件侦破工作;为县级人大、政协和政法委配备了交通工具,改善了工作条件。
三、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不断创新财政管理机制
(一)认真落实调整后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对州(地、市)财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省财政在调研的基础上指导州(地、市)调整了对所属各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并切实抓好省对州(地、市)和州(地、市)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和衔接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州(地、市)、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连续两次增加对下的转移支付后,使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总量达到4.24亿元,确保了新体制的平稳运行。
(二)以“金财工程”为依托,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机制性改革。在总结部门预算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部门预算基本数据库,细化了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坚持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展到了60个省级预算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同时,西宁市在市本级全面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在省级单位全面推行的基础上,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进;不断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自觉接受对采购行为的监督,进行了基本建设项目采购试点,将服务类项目纳入了采购范围,全年采购规模达到3.16亿元,比上年增长48.4%。
(三)推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实行了财政部门内部对预算单位所有经费的归口管理;全面取消了收入过渡户以及各州(地、市)、县财政部门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级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国库并全部作为省级收入,改变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省级统筹调剂困难等问题;清理了财政行政许可事项,优化了投资环境;继续加强对经费支出的管理,先后制定了《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等8个关于经费开支管理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支出行为;强化财政性投资项目审核,完善了审核规程,提高了评审质量,全年审减投资9246万元;坚持开放办财政、开门办财政的方针,继续推行了机关效能评价工作,坚持政务公开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不断拓宽对财政工作的社会监督面,努力建设“阳光财政”。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的同时,各级财政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规范税费征收制度,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巩固了改革成果。
四、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着“突出重点,以查促管”的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严格预算执行的同时,切实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加大了财政监管力度。一是制定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大型活动专项经费报告检查制度》、《青海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管理监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监管办法并狠抓落实,力求用制度约束和规范理财行为。二是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纠正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开展了对农业综合开发、国债、支农扶贫、社保、教育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其中,支农扶贫资金方面,重点检查了25个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资金整村推进工程、天然林保护资金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到位及使用情况;教育经费方面,重点检查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情况;卫生经费方面,主要检查了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经费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社保资金方面,强化了对“三条保障线”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国债资金方面,组织检查组对海南州及所属各县1998年至2003年的国债建设项目、省旅游局14个国债项目和玉树州、果洛州退牧还草国债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纠正了违规违纪问题。总的看,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了明显的好转。三是为巩固检查成果,认真开展了检查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对海西州都兰县、乌兰县、青海民院、青海大学落实《检查处理决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检查,维护了财政执法的严肃性。四是积极探索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有效途径,努力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全面评价,制发了《青海省财政专款支出绩效监督暂行办法》。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选择共和县、贵德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展了专款支出绩效监督试点工作,提高了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五是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强化对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了贯彻执行《会计法》情况的执法检查。规范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健全了执业人员诚信档案,推动了全行业的诚信建设。六是加强了财政内部监管,认真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稽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对关键部门、重点岗位的监督制约,清理了内部业务账户,进一步规范了财政内部在预算分配、资金监管等方面的管理。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竺向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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