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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云南经济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财政总收入完成666.3亿元,比上年增收112亿元,增长20.2%。其中:上划中央“两税”345.8亿元,增收64.7亿元,增长23%(增值税75%部分144.9亿元,增长23.5%;消费税200.9亿元,增长22.7%);上划中央所得税60%部分56.74亿元,增收14.2亿元,增长33.3%(企业所得税41.67亿元,增长38.5%;个人所得税15.07亿元,增长21.0%);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3.36亿元,比上年增加34.4亿元,增长15%。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663.6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76.3亿元,增长13%。按财政体制初步结算,年终滚存结余42.57亿元(省本级15.11亿元),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后,净结余22.01亿元(省本级4.49亿元)。
一、促进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一)筹措资金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条件。一是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强项目前期工作,2004年,争取到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投资37.2亿元,实施了一批重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是搭建开发性金融合作平台,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合作协议实施办法》、《政府信用合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合作协议,将政府投资严格划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类,分别交由省...
2004年,云南经济保持了良好发展势头,财政总收入完成666.3亿元,比上年增收112亿元,增长20.2%。其中:上划中央“两税”345.8亿元,增收64.7亿元,增长23%(增值税75%部分144.9亿元,增长23.5%;消费税200.9亿元,增长22.7%);上划中央所得税60%部分56.74亿元,增收14.2亿元,增长33.3%(企业所得税41.67亿元,增长38.5%;个人所得税15.07亿元,增长21.0%);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63.36亿元,比上年增加34.4亿元,增长15%。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支出663.6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76.3亿元,增长13%。按财政体制初步结算,年终滚存结余42.57亿元(省本级15.11亿元),扣除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专款后,净结余22.01亿元(省本级4.49亿元)。
一、促进经济协调快速发展
(一)筹措资金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条件。一是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强项目前期工作,2004年,争取到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投资37.2亿元,实施了一批重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二是搭建开发性金融合作平台,省财政厅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合作协议实施办法》、《政府信用合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合作协议,将政府投资严格划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两类,分别交由省开发投资公司和省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承贷主体,依据政府投资计划,具体负责项目实施。2004年共启用政府信用合作贷款32.35亿元,其中长期工业项目安排17.35亿元,省补助基本建设投资15亿元。三是省级财政安排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5亿元,带动银行及社会投资近200亿元;全省各级财政筹措环境保护资金25.1亿元。财政投资有力地支持了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城市化进程和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保证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顺利实施。
(二)大力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一是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在圆满完成第一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04年全省全面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政策,农民人均减轻负担37元,省财政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9.1亿元,实现了农村税费规范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2004年全省财政支农支出达87.3亿元,比上年增长38.1%(扣除中央退耕还林折算为现金补助的不可比因素后,同口径增长8.2%)。重点支持了农业产业化、优势农产品、冬季农业和生物资源开发项目,控制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扶持了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及其基地建设,支持建设了一批防洪、灌溉、水土保持、人畜饮水、“五小”水利等工程。三是实行财政补贴直接到农户。2004年,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对20个县的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受益农民752.7万人,人均8.76元;安排4000万元,在50个县实行良种补贴,受益农户185.9万户,户均21.52元;退耕还林由补助粮食改为每亩补助现金240元,共开支11.82亿元。四是加大扶贫力度,实施涉农“民心工程”。2004年安排扶贫资金13.2亿元,完成了500个特困村安居温饱工程和10万户特困农户的茅草房改造;新建沼气池24.6万个,山区农村节柴改灶8.2万户;解决了101万人的饮水困难;建成了500个边疆民族贫困村卫生室;实施了2万人易地搬迁扶贫;对农村劳务输出培训,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补贴,当年新增劳务输出63万人。五是支持农业综合开发。2004年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4.5亿元。改造中低产田44万亩,新增耕地4.1万亩,建设优质稻基地18.8万亩、名特优农副产品基地47.7万亩,控制水土流失146平方公里,推动大理、临沧、德宏3个省级科技示范园建设及科技项目推广。2004年全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区新增农业产值7.8亿元,农民新增收入4.2亿元,人均增收180元。
(三)推动现代产业发展。2004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5亿元,专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和主辅业分离,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建设;安排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8000万元,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600万元,宣传促销费1800万元,支持旅游产业发展;通过转增资本金等方式,处置企业债权6782万元,发放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2158万元,批复企业以前年度外汇借款退税3833万元,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针对部分企业实际问题,积极汇报反映,经财政部同意对受天然林保护政策影响的企业世行贷款930万美元予以豁免,1502万美元停息挂账;拨付工作经费1462万元,支持全省第一次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参与橡胶、化工、煤炭、水泥、电子、机械、制茶、制药等10个行业的整合方案制定,批复化工、军工等整合行业的财务划转,做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相关工作,推动资源优化组合,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四)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检查督促,严肃查处违反政策规定的减免税。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对民政福利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新办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经济发展。及时办理税收退库和抵免,2004年共按政策规定减免各项税收35.7亿元,减免额比上年同期增长35.3%。报经国务院批准,对边贸出口以人民币结算退税比例由70%上调到100%,全年退税1132万元。实际使用进口花卉种籽、种苗免税指标1355万美元,企业获得税收优惠1583万元人民币。省财政落实了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应承担的3000万元,支持国税部门及时办理了当年出口退税11.5亿元及以前年度的陈欠9.6亿元,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二、建立财政增收长效机制
(一)采取激励措施,实现增产增收。围绕省人代会确定的收入目标,全省继续实行税收考核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税务部门之间层层落实收入责任。省财政继续与烟草部门签订《2004年云南烟草经济责任目标考核责任书》,调动烟草行业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的积极性;调整政府留成烟结算价格,增加缴库数额。完善《财政收入上台阶考核奖励办法》,促进各地积极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改善和加强财政与各收入组织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2004年云南生产卷烟621.38万箱,比上年增长1.1%,平均单箱利税6630元,全行业实现利税412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实现利税总额557.52亿元,增长28.9%,亏损企业亏损额24.18亿元,下降25.6%。
(二)加强征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精神,完善征管组织体系,改进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强化税源监管,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推广多元化纳税申报和缴纳方式,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初步建立增值税、消费税税源评估监控体系,制定了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严格了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制度,规范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程序,强化了营业税、资源税征管措施。加强发票管理,继续推行餐饮业使用有奖定额发票,调整了布奖比例和结构;及时换版全省普通发票号码;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清单管理等。完成了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业务、人员和资产划转国税部门管理的交接工作。围绕“金税工程”三期建设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计算机硬软件配备水平,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严格依法治税,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各级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开展了“税务代理”、“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执法检查,对货物运输业、房地产业、医药购销企业、汽车市场、高校出版社图书代理发行单位等进行了专项税收检查。2004年,全省国税、地税系统共检查纳税人50094户,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6.62亿元。
(三)以非税收入为重点,努力挖掘增收潜力。2004年省财政厅先后出台了6项财政增收措施;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支出纳入财政监管办法;全面行使国有资本所有者权益,依法收缴国有资本经营利润、资产转让收入;对在滇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提高磷矿石资源税征收标准;加强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增加政府非税收入。通过有效地组织落实,这些措施当年增加收入18亿元,其中,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实现22.7亿元,比上年增收14.5亿元;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实现3.1亿元,增收1.3亿元;征收水资源费1.07亿元。
(四)着眼长远发展,培植县级财源。为解决云南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县乡财政实力弱的问题,省财政厅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发展县域经济开展财源建设的实施意见》,代省政府草拟并下发了《加快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措施和试点县财政包干考核奖励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财政支持的资金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成立了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推进组,选择落实了47个试点县,对各试点县的经济发展定位、发展目标、优势产业及拟推荐的重点发展项目规划进行了评审。通过资本化、市场化、产业化运作,促进试点县加快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打牢县级财政增收基础。
三、支持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确保公职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把保工资发放、保机构正常运转放在预算编制的首要位置,努力打足安排。针对部分县级财政财力缺口大的实际情况,完善“县乡尽力、省州(市)支持”的基本支出保障机制和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即:以最低支出需求取代原标准财政支出的计算,全面核实各地县财政供养人员数,建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监管考核体系。省级财政在自身存在较大财力缺口情况下,将本级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在上年基础上普遍压缩20%,挤出财力15.1亿元,大幅增加对基层的转移支付数额。2004年下达中央和省级各种转移支付100.6亿元,比上年增加29.1亿元,增长40.7%,提高了困难地方财政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能力,各地标准内的工资、津贴做到了足额发放。
(二)增加社会保障和救灾救济投入。2004年,全省财政安排社会保障资金33.5亿元,按时足额发放了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省级财政筹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5亿元,自10月1日起在原基础上每月提高补助标准10元,并采取资金提前预拨和适时安排相结合的方法,做到应保尽保和低保金及时发放。认真落实再就业税收扶持和收费减免,省级财政还筹措再就业资金2.2亿元,增加各地对失业人员社会保障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购买公益性岗位的补助,支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从7月1日起全省全面推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全年共征收社会保险费80.06亿元,增收25.21亿元。筹措救灾专项资金4.7亿元,帮助昭通、德宏、保山、丽江等地遭遇地震、泥石流、雪灾后的救灾应急和恢复重建。
(三)加大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支持力度。2004年全省财政用于教育支出111.8亿元,比上年增长19.9%,资金向农村和基础教育倾斜。完成了80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改造,扩大教育“三免费”范围,惠及41万名学生。将中央和省安排的10亿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专项资金放在州市级财政管理,减少部分县截留挪用教育专款的问题。科学技术支出以及基本建设、支农支出中用于科技的资金9.8亿元,比上年增长11.3%,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推广运用。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8.3亿元,增长30.1%,重点支持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体制改革和推动文化产业化。医疗卫生支出36.2亿元,增长10.5%,重点扶持700所乡镇卫生院和796所村卫生所建设,进行了503个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省财政下达补助资金7515万元,继续在20个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安排艾滋病防治专款2591万元,支持打好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创新农村计划生育工作方法,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综合奖励政策,即:对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农村独生子女升省内初高中、大学均享受不同的加分优待;免除农村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文具费、杂费及免除其父母应承担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独生子父母60岁以后每人每年给予养老补助600元,独生女700元,子女死亡且身边又无子女者750元。全年23.9万农户领取独生子女证,财政共开支2.93亿元,出生率下降1.4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比上年减少4.5万。
(四)全力保障社会稳定。2004年省财政投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安全部门技术装备和修缮资金8250万元,建成“DNA””数据库、移动通讯侦察、掌纹对比等高科技侦控系统,公安一线干警个人安全防护水平全面提升;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1400万元,配合中央专款共投入2400万元,解决了一线消防武警官兵的个人防护装备;安排经费1173万元,解决基层边防官兵饮水困难和贫困县武警部队宿舍建设。投入禁毒经费2624万元,支持禁毒工作持续开展。安排经费886万元对省属单位在押犯人和劳教人员进行传染病普查,为实施隔离关押打下基础。
四、不断推进财政改革
(一)继续深入部门预算改革。围绕“做实基本支出,做细项目支出”,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省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工作组,在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的基础上,确定了需要政府提供财力保障的单位范围,建立了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和项目支出数据库。对部门和单位合理的基本需求给予优先保障,对项目支出按功能和性质分类,根据财力可能依顺序进行安排。项目支出预算进一步细化编制要求,试行滚动管理,逐步做到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向省人大报送审查的部门预算增加到24个。进行了部门预算管理软件升级,使之更适应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工资统发要求。
(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扩大“收支脱钩”的管理范围,基本解决长期以来预算外资金管理中“谁收钱,谁使用”的问题。规定新审批的收费项目收入,全额缴入预算不再存入财政专户。省级财政对全省交警、工商、地税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全面实行“收支脱钩”,为防止脱钩后收入下滑,除了核定成本性支出,在预算中打足安排,加强缴库检查督促外,还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调动执收部门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三)扩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国库集中收付试点面有序扩大,2004年省级试点部门由6个扩大到17个,试点预算单位由73个增加到155个,试点州市由3个增加到9个,一些州市还自行选择所辖单位和县区开展改革试点。2004年全省纳入财政统发工资人数92万,统发工资额135亿元,统发面为71%。
(四)探索省级财政专款管理新模式。针对财政专款安排使用中的问题,为充分调动基层政府自我发展意识和积极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研究出台了《云南省省级专款切块到县试点办法》。2004年在全省选择了宜良、彝良、峨山三个有代表性的县,将相对固定的专款,从年初安排到省级各业务部门的预算中扣除,比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直接下达给试点县。
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监管
(一)硬化预算约束。核实基本数字,调整定额标准,实行人员编制、经费双向控制;年初预算打足安排,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车辆购置和会议费;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资金调度管理,加快专款支出进度。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结合行风建设,制定并公开一批财政专项资金立项、审核、拨付、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管。省级财政改变对大中专院校经费的核定按招生人数乘生均定额计算供给的办法,实行核定基本支出,包干一定四年,外加专款支持的办法,推动高校从重规模扩展向重质量提高转变。在省级医院实行药品收支结余上缴办法,探索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减轻病人负担。在文山州推行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拓宽教育经费来源。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开展政府采购法规知识竞赛,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改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2004年采购额37.48亿元,同比增长43.16%,节约资金2.79亿元,资金节约率6.9%。
(四)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对2003年度和2004年上半年全省财政安排的422.1亿元各类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查出滞留资金10.4亿元、违规资金5000万元,及时进行了处理纠正。对738个单位的4345个银行账户进行检查,纠正多头开设基本支出账户、专用账户开设过多及私自更改开户行及账号问题。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完成了对财政系统内党政领导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清理工作。由各级财政牵头进行“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和“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谋利”的清理,共清出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2699.4万元,拖欠公款3924.3万元,批借给亲友公款307万元。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购买超标小汽车,对清出的93辆超标车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4295.3万元收缴国库。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完成了公职人员统一着装的清理,全省共清出违规着装80123人,收回制式服装13.3万套。
(五)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在财政系统内组织培训和相关知识竞赛。及时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省级保留5项行政许可,2项改变管理方式,取消6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许可。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云南省会计条例》,有重点地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加强业务培训,推进新会计准则和五项新会计制度实施。强化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继续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准入、经营和退出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供稿,黄钦明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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