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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一)加强财政收入监管工作。建立了财税联席会议制度,财政部门财政收支分析制度和财税部门领导分片抓收入制度,抓好收入监管,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同时,省财政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拓宽理财视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壮大地方财力。2004年,全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达226.95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16%。
(二)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一是支持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糖业改革,妥善解决国有糖厂拖欠农民甘蔗款问题;做好省属煤炭、有色工业企业的关闭破产和省属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工作,及时拨付职工安置资金,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省属现代农业集团、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丝绸集团公司、中旅(集团)有限公司4户企业整体改制试点工作;制订广东省烟草工业生产重组税收分配方案,确保广东卷烟工业企业合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分离中央、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支持“两改一同价”(农电体制...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一)加强财政收入监管工作。建立了财税联席会议制度,财政部门财政收支分析制度和财税部门领导分片抓收入制度,抓好收入监管,确保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协调。同时,省财政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拓宽理财视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壮大地方财力。2004年,全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达226.95亿元,占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16%。
(二)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一是支持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促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糖业改革,妥善解决国有糖厂拖欠农民甘蔗款问题;做好省属煤炭、有色工业企业的关闭破产和省属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工作,及时拨付职工安置资金,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省属现代农业集团、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司、丝绸集团公司、中旅(集团)有限公司4户企业整体改制试点工作;制订广东省烟草工业生产重组税收分配方案,确保广东卷烟工业企业合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分离中央、省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积极支持“两改一同价”(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支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粮食购销市场化进程。支持流通业的发展,安排下达省属流通龙头企业2003年贴息资金1663万元。三是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2004年,省财政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4.78亿元,支持支柱产业技术改造、振兴装备制造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重点突破、重大技术装备和重点领域技术创新、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等,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进步;加大科技三项费用投入,2004年共下达科技三项费用4.08亿元(含中央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新产品试制、中间实验、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科技计划的实施。
(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004年省财政投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增加安排科技三项经费5000万元用于扶持民营科技企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中试等;投入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1000万元,促进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安排再就业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民营企业吸纳下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岗位、就业服务、技能和创业培训等补贴;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积极鼓励扩大外贸出口。贯彻落实中央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妥善安排预算资金,保证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2004年全省共完成地方出口退税负担25%部分108亿元。贯彻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政策措施,安排推进科技兴贸工作专项资金5000万元,核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资金1133万元,兑付2003年度出口退税质押贷款贴息资金3.36亿元,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2500万元。同时,针对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13市4县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负担过重的问题,省财政安排2.5亿元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扶持。
二、以财政政策与财政资金为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卫生经费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农村卫生建设和公共卫生设施建设。2004年,省财政投入4.6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多方筹措资金9000万元对1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一般乡镇卫生院进行改造;安排2300万元对46所县级妇幼保健院进行改造建设;投入5360万元构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拨付925万元支持建立全省疫情直报系统;投入2080万元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应用及专科建设;安排3994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落实2000万元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投入3594万元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投入公安禁毒资金1.4亿元、劳教禁毒资金6500万元支持“禁毒03工程”建设。
(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全省共安排6.2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115.9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生产生活困难。省财政共安排1.1亿元对困难地区重点抚恤对象14.3万人给予生活和医疗困难补助,安排8980万元解决农垦、农场职工近17.92万人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后基金缺口问题,拨付4000万元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及欠缴养老保险费问题,投入6100万元提高省属企业离休干部养老待遇。同时,认真落实促进再就业政策措施,安排再就业专项资金6.2亿元,用于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民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及技工学校建设等。
(四)推进文化大省建设。全年全省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44.3亿元,推进各项文化事业建设。省财政投入1.5亿元加强文化文物事业建设,主要用于支持省立中山图书馆购书、博物馆文物征集、广东美术馆收藏、文艺创作、社科研究和广州乐团聘请专家,以及馆(场)展览、系统改造工程等。建设体育强省,实施“0458工程”(2004年雅典奥运会、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备战工程”),落实十运会备战经费5604万元。同时,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改革经费投入方式。
(五)不断推动人口与计生事业发展。2004年,全省共安排计生事业费14亿元,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同时,创新计生投入方式,对农村部分家庭实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奖励人数达12万人,鼓励农村家庭少生快富。
三、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一)全面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原则上自费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全省再减免农业税5.61亿元,全省农民减负率达93.67%,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了农民税费零负担。东西两翼及粤北山区对种粮农户的农业税税率由6%降到3%,由此减少的税收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帮助解决,全年共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4.5亿元,其中,深化农业税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2.5亿元。同时,继续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加大撤并乡镇和学校的工作力度,全年全省撤并减少乡镇386个,占全省乡镇数的24.3%,继续撤并中小学学校2696所。
(二)落实对种粮农民直补政策。2004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对规定范围内直接从事种植水稻且年播种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种粮农民按每亩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直接补助,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种粮农民直补资金足额到位。其中省财政安排2696万元,补贴种粮大户水稻种植面种269.6万亩,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
(三)加大财政支持“三农”力度。2004年,省财政安排农林水支出达43.63亿元,确保了“三农”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巩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7.95亿元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机电排灌建设、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业机械化发展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加大对农业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共拨付资金5.5亿元进行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四江”(东江、韩江、西江、北江)流域涵养林建设、人工鱼礁项目建设、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自然保护区以及绿色通道建设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扶贫力度,省财政投入5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年集体经济收入低于3万元的贫困村干部实行考核奖励,安排资金1.03亿元对全省村委会无办公用房(含租、借用办公房)的5160个村委会进行补助,筹集2000万元继续实施“千村扶贫”工程。
(四)大力解决农民“五难”问题。一是解决农村“住房难”问题,2004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安排1960万元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投入6亿元重点用于解决省属和面上水库移民住房难问题。二是解决农村“行路难”问题,全省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9.1亿元、补助里程9100公里。三是解决农村“看病难”问题,省财政安排扶持资金1.59亿元,在全省93个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1807万人。四是解决农村“饮水难”问题,2004年投入2.7亿元重点解决农村180万人饮水困难,投入900万元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解决饮用水卫生问题。五是解决农村“读书难”问题,省财政安排3.8亿元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政策,安排3.55亿元对第三批1184所老区、山区农村小学进行改造,投入5亿元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力度,安排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和英语教育经费3000万元提高贫困地区教学水平。
四、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建立激励型财政机制
2004年,省财政厅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财政性措施,引入激励机制,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与市县收入增长挂钩,充分调动县级政府发展县域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财政新增安排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6.48亿元。2004年,作为县域财政收入主要部分的共享“四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呈现梯级递进增长态势,扶贫开发重点县增长率超过山区县增长率,山区县增长率超过全省增长率。
五、以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为任务,推进和完善财政改革
(一)深化和完善部门预算改革。省财政进一步完善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公众的预算报告制度,研究开发了广东省省级部门预算查询系统,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继续向公开、透明化迈进。2004年,部门预算改革在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本级全面铺开,各县(市、区)都进行了试点,部分县(市、区)已全面铺开。
(二)加快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步伐。省级财政实现与省人大财经委的电脑联网,通过广东省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实行资源共享,接受实时监督。到2004年底,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已覆盖到所有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并实现了网上申报审核用款计划,所有地级以上市及14个市辖区在本级开展了试点工作,全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达313.38亿元,其中省级57.15亿元。
(三)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相分离。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2004年,完成采购规模约172亿元,增长34.87%资金节约率为9.47%。
(四)积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和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了2002~2003年16个市共2000所山区老区小学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情况、2001~2003年16个贫困重点县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十五”期间高校基本建设贴息贷款项目、省商业企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等的绩效评价工作,事后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
(六)完善财政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组织对73.48亿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委托市县财政部门对省财政拨款的19项重大工程(总金额14.54亿元)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了财政监督机制;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加强对全省彩票市场和彩票销售机构的监管;认真开展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工作,规范省直党政机关的资产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黄志坚执笔)
深圳市
2004年,深圳市实现生产总值3422.80亿元,比上年增长1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18亿元,下降19.8%;第二产业增加值2108.14亿元,增长21.3%;第三产业增加值1300.48亿元,增长11.3%。全年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1472.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5%,其中,出口778.46亿美元,进口694.37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6%和27.6%。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3.5亿美元,同比增长10.4%。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15.4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2004年,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7100.75亿元,比年初增长16.8%。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625.39亿元,增长19.4%。2004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达5242.77亿元,比年初增长17.8%。
2004年,深圳市辖区实现全口经财政收入1182.8亿元,比上年增长22.7%。其中上划中央各项收入861.06亿元,比上年增长27.91%。分税种看,2004年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203.19亿元,比上年增长23.95%,上划中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121.02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全市累计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21.47亿元,剔除出口退税因素后,同口径比上年同期增长20.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5%,完成一般预算支出377.5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8.2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0%。全年实现财政超收20亿元。
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支持产业适度重型化。按照市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市财政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有关优惠政策的研究,认真做好测算工作,为深圳市成功引进重大项目出谋划策。
(二)认真落实外贸出口政策调整,积极支持外贸发展。2004年,中央实施了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改革,为不因为增加地方负担而影响外贸出口大局,深圳市财政局不仅在预算资金上做好安排,而且认真研究,完善操作办法,简化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出口退税配套资金的落实,全力支持外贸出口增长,2004年深圳市外贸出口达778.4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6%。
(三)加大对“净畅宁”工程、科教文卫等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净畅宁”工程是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为此,市财政局在资金上给予了重点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针对2003年“非典”疫情的影响,2004年深圳市加大了对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力度,增加安排了抗“非典”药品储备资金以及疾病预防监测等项支出2000万元。同时,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检疫检测方面的投入,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身心健康,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四)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事项,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对行政事业性经费开支,一是对日常公用和项目支出比上年压缩5%,并对出国、调研、会议等专项经费,创新管理方式,实行核拨制,以减少浪费。二是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努力杜绝经费申报中的“狮子大开口”现象。从2004年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动支预备费的情况看,对用款单位请款金额的平均核减率达到47%。三是积极开展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为掌握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组织力量对科技三项费用等以往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摸底,写出了《关于挖潜改造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同时对4个一级预算单位的专项经费进行了认真的绩效评价,并提交了相关报告,在安排第六届高交会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充分利用了这一评价结果。
二、深化改革,巩固和发展财政改革的成果
(一)深入分析财政改革的成果和存在问题。通过学习调研,认真论证,提出了建立新的预算指标管理系统的设想和初步方案。同时,研究制定了新的定员定额标准,为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改革,构筑财政资金“高速路网”。在首批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深圳市集中支付扩大试点改革于2004年8月1日正式铺开,市本级50%的行政事业单位已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先后完善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制定出台了《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3个规章制度,确定了有关运行规则,在此基础上,2004年加强了人员培训和跟踪服务,组织人力物力分7批对试点单位的500多名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建立了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改革业务联系人制度及反咨询制度。增加了代扣代缴、使用银行卡和备用金3种功能,还设置专门岗位加强对授权支付资金的监管。采用多种技术手段确保系统的运行安全,初步形成了财政资金的“高速路网”。截至2004年12月31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共批复用款计划11.34亿元,支付资金10.42亿元,其中,直接支付资金1.68亿元,授权支付资金8.74亿元。
(三)加大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力度。改善采购计划执行运行系统,将“中农网”与“政府采购网”合并,实现了采购计划的调整和申报执行在同一系统上运行。2004年政府采购计划的编报、下达与部门预算同步进行,采购数据可由财政局、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供应商四方共享,对年初已编制采购计划的项目可直接向采购中心申报采购,采购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同时,加大了对违规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对严重违规的供应商分别给予1~3年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并在网上公示。重点抓好后重大项目、敏感项目和协议采购项目的落实工作。对市民中心停车场招标、直饮水招标以及民防办系统招标等项目进行全程重点跟踪。重点实施了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加油、维修的招标组织工作,并着手研究2005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的定点招标工作。
(四)积极推进综合财政预算改革。2004年深圳市对预算单位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归口管理,既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也解决了单位多头请款的问题。对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的收费实行收支计划管理,参照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制定年度收支计划,资金的核拨严格按计划审理,规范了对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2004年纳入预算的市级执收部门(单位)共有50家,对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年初根据各部门编制的基金收支计划,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由市政府批复下达基金收支计划。2004年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达4亿元。对非税收入实行统筹管理,使全市综合财政预算的工作迈进了一大步。
三、完善管理,提高财政部门理财能力
(一)进一步强调体制的约束刚性,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市财政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市区财政体制,对凡涉及市区分担事项或财力分配问题,都要求在现行体制框架内解决,以在源头上规范财政支出管理。针对全市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范围交叉、职责不明,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经反复研究,多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草似了《关于贯彻广东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印发。同时,加强了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反馈,促进部门单位提高依法理财的积极性和自觉性。2004年,市财政部门对所有临时性请款实行资金安排信息反馈制度,对部门单位请款事项、申请金额、核拨金额、批准依据、核准率等向市领导定期报告,在强化各单位依法理财的自觉性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此外,市财政部门还加强内部协调,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为今后实施绩效评价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二)整合财政资金,发挥集聚效应。针对科技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的弊端,深圳市对科技三项费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进行整合,对产业技术进步资金、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规范,出台了《整合使用科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意见》、《深圳市科技研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现代物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市《政府公报》上印发。通过整合资金,聚集财力,突出重点,做到扶大、扶强、扶优、扶新,实现了科技创新环境的优化。同时规范审批和发放程序,坚持审批拨付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制度,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资金整合既有利于避免资金使用的交叉,避免资金的闲置,又有利于集中财力办大事,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益。
(三)完成了市国土基金管理职能的移交工作。从2004年起,深圳市对国土基金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实行了国土基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调度”的管理模式,先后将国土部门历年发生的支付项目逐步移交财政部门支付,保证了国土基金的正常运作。
(四)积极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基本完成预算执行系统(一期)工程的设计和开发工作,搭建了统一技术平台,初步实现了管理流程的上下衔接和数据共享目标。编写了全市“金财工程”实施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了2005年市发改局立项,保障了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资金落实。对原机房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改造,新机房成为全市财政系统的网络中心,数据中心、设备中心。
(五)加大了会计工作管理力度。一是会同市人大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深圳市会计条例》适用范围扩大到特区外,解决了一市两法的问题,有利于会计法规的统一实施和监管。同时,结合深圳实际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精简了部分内容和条款,加大了处罚的力度。二是采用社会公示、专家咨询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模式,放开了对新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申报,批准新设了20家会计师事务所,使审批过程更加规范、公开、透明。三是在注册会计师管理方面,对全市64家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年龄和执行业务报告双签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加大了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
(深圳市财政局供稿,杨翔执笔)
珠海市
2004年,珠海市国民经济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546.28亿元,同比增长13.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63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311.44亿元,增长15.1%;第三产业增加值216.20亿元,增长12.7%,一、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分别为3.4%、57%、39.6%。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79.6亿元,增长27.3%;实际利用外资4.70亿美元,增长23.8%;进出口总额218.13亿美元,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9.89亿元,增长13.0%。2004年,全市地方可支配财力为56.1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为34.46亿元,增长18.6%(本市级一般预算收入为24亿元,增长11.30%),上划中央“两税”和所得税48.92亿元,同比增长9.97%;上划省“四税”8.8亿元,同比增长29.17%。一般预算收入加上划中央和省的税收以及海关代征税46.8亿元,全市创造的财税收入为138.98亿元。全市财政总支出53.5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0.89亿元,增长12.2%(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33.98亿元,增长13.62%)。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市财政收支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大力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
2004年,全市各级国税部门采取“严管堵漏、清欠”三项增收措施,全年共组织各项收入51.5亿元,增长7.1%。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49.24亿元,增长7%。全市各级地税部门强化征管,全年共组织地方收入41.2亿元,增长17.16%。全市各级财政和其他部门强化职能,依法征管,共组织非税收入6.15亿元,同比增长14%。在强化收入征管工作中,一是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分析财政经济形势和收入征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增收节支的各项具体措施。二是市财政局成立了部门预算监审小组和预算分析小组,强化财政收支的监管,研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政府特许经营权通过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增加非税收入。四是就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化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出口退税压力。五是抓好财政债权的追收工作,盘活政府物业和沉淀资金,全年追收债权7368万元。
二、合理调度资金,确保重点支出
(一)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一是落实“实业旺市”和“工业西进、城市西拓”发展战略。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投入,其中投入临港区1.98亿元、高新区6000多万元、机场重组3000万元、支持航展2300万元等;同时保证市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十件实事”建设资金的需要。二是支持“科教兴市”、“文化盛市”发展战略。安排科技资金1.8亿元,支持企事业单位科技三项费用的项目208个;安排教育经费7.58亿元,同比增长18.6%;投入青少年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6500万元、市图书馆1500万元、市委党校4000万元,同时支持文物景点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成功地举办了跳水,赛车等世界级赛事,较好地提升了珠海市的城市品位和国际知名度。三是支持“环境强市”发展战略。安排农业水利资金1.24亿元,同比增长12.6%,用于江河堤围、小型水库等水利基础设施除险加固,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安排污水管网改造资金1.5亿元,提高污水处理率。四是支持建设“法制珠海”和“平安珠海”,维护和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安排公检法司支出7.22亿元,同比增长15.7%,有力地支持了公检法司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公共财政向弱势群体倾斜。一是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工作,全市共筹集再就业资金1519万元,制定了相关的财政扶持政策,激发其再就业创业积极性;二是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帮助低保户解决生活困难,共支出低保金927万元,有6246户、1.54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三是全面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免征农业税,同时安排专款对本市农民种植水稻按每亩每年20元标准实行直接补贴、安排村间公路硬底化及危桥改造工程建设973万元、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258万元等;四是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解决农民征地青苗补偿清偿问题,市本级共清偿拖欠款1.65亿元;五是安排红旗、平沙华侨农场职工危房改造资金1458万元;六是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全市参保农民人数13.5万人,覆盖率达70%以上;七是制定相关政策帮扶困难学生,解决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难的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整顿财经秩序
(一)规范财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一是认真贯彻《预算法》、《监督条例》以及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定期向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汇报预算进度和财政工作动态,为政府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严格执行《珠海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财政资金的运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三是对基建资金实行集中支付管理,在《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出台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新的计费方法,全年预结算审核业务170单,总送审价12.47亿元,核减4000万元,核减率为3.14%;四是加大财政债权追收工作力度,积极参与信托投资机构的清理整顿和资金处理工作;五是建立债务变化监督机制,及时统计债务变化情况和编制偿债支出预算,2004年共偿还债务6.32亿元,其中本金3.62亿元,利息2.70亿元。
(二)深入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市财政局每年组织一次交叉内审核检查,并按照《审计法》规定,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一年一度的同级审计监督;认真开展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清理工作,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开展会计委派工作,加强对派驻单位的会计监督;认真开展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大检查,重点对17家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罚没物资的管理,对罚没物资从入库、定价、拍卖、结算等程序进行制度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对全市2000~2002年地方财政科技三项费用2.70亿元、248个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从经济效益、导向效应、劳动投入效应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四、加强财政管理,深化体制改革
(一)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珠海市从2001年开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试点工作,至2004年市直共有256个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成立了人大、政协、纪委、审计等部门组成的监审小组,监督预算编制全过程。经过“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完成了200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并先后通过了市府常务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和人大常委会、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
(二)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审批制度。在市财政局协调下,2004年珠海市共召开24次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每次开标、评标均邀请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各界人士作为政府采购现场监督员,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明。
(三)加紧“金财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04年全市145个市直预算单位全口径支出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覆盖率达68%。国库集中支付总额17.57亿元,其中直接支付11.91亿元,占集中支付总额的67.79%;授权支付5.66亿元,占集中支付总额的32.21%;本年度下达支出额度18.7亿元,实际支付17.5亿元。
(四)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进一步扩大“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对用电附加费、捐款收入、交警考场收入以及劳教所、公安局看守所的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清理财政票据,以票促管,并对以前年度物业小区拖欠垃圾费进行了检查清收;完善委托银行代收办法,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珠海市财政局供稿,李金校执笔)
汕头市
2004年,汕头市实现生产总值603.76亿元,比上年增长11.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97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303.79亿元,增长13.3%;第三产业增加值249亿元,增长10.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31.96亿元,增长10.7%。实际利用外资7901万美元,增长47.7%。进出口总额41.79亿美元,增长24.9%。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2.05亿元,增长14.8%。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3.0%。
2004年,汕头市实现一般预算收入21.40亿元,按可比口径(剔除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因素)比上年增长18.65%。其中:税收收入16.14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收2.54亿元,增长15.07%;非税收入5.26亿元,比上年增收1.34亿元,增长33.98%。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加上税收返还收入11.20亿元、一般预算补助收入9.61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2040万元、一般预算上年结余收入1.24亿元、一般预算调入资金2.72亿元,收入合计46.37亿元。2004年,汕头市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6.93亿元,比上年增长12.44%,比中央核定返还基数6.26亿元增加10.67亿元;上划中央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收入6.78亿元,比上年增长27.48%;上划省营业税、非国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收入4.78亿元,比上年增长15.01%。全市一般预算支出44.54亿元,比上年下降0.47%。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加上一般预算上解支出7053万元、国债转贷资金支出2020万元、国债转贷资金结余2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7929万元,支出合计46.24亿元。收支相抵,净结余1253万元。
一、狠抓收入征管,促财政收入增长
(一)加强财税征管协调,强化收入目标考核。市政府牵头建立财税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财税沟通协调,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强化收入目标考核,将全市年度收入计划分解下达至市直各征收单位及各区县,落实征管责任。实行收入征管考核奖励,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一般预算收入任务的给予奖励,调动各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强化税源监控,实施分类管理。税务部门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根据税源管理需要和纳税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分类标准,区分不同的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以及不同纳税信用等级进行管理,加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税源监控机制,严格税务登记,建立起涵盖全市综合数据情况、区域税源结构及行业税负、重点行业纳税情况、重点企业纳税情况的四级税源监控体系。将增值税纳税情况分析制度推广至区(县)一级,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三)强化税收征管。大力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加快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体系电子化进程。深化纳税评估,对增值税起征点调高后未达到起征点的业户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达到起征点后及时征税。扩大企业所得税查账范围,不断完善企业所得税的评税制度,加强外出施工企业所得税征管。推广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制度,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日常管理。财政部门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认真研究加强契税征管的措施,做好查章验税工作,2004年全市契税收入完成1.80亿元,增长41.84%。
(四)加强税收检查,遏制税源流失。国税部门在全市范围开展清理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共清理漏征漏管户16952户,及时纳入税务管理。开展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货物运输业、收购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等专项检查和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地税部门积极推行税务质疑约谈办法,开展货物运输业、房地产业、医药生产及购销企业、电力单位和金融等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开展以清理漏征漏管户、清理欠税、清理征管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委托代征、清理企业所得税代征、清理违规税收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六清”专项行动。国税、地税、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利用伪造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和制售假发票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税收征管秩序。
(五)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建立收入征管绩效激励机制,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2004年全市非税收入完成4.44亿元,比上年增长38.38%。其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完成7373万元,为上年的10.12倍。
二、强化预算约束,保障重点支出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追加支出,除党政重大决策外,原则上不办理追加拨款,有效遏制了支出过快增长。全年仅市直文教行政部门追加支出就比上年减少1.57亿元,下降71%。
(二)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突出重点,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发放和政权机关正常运转,确保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的落实。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全民安居、扩大和促进就业、农民减负增收、教育扶贫、济困助残、全民安康、城乡防灾减灾等“十项民心工程”。认真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社会救助、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贴等工作。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市纳入低保人数近5.1万人。推进卫生系统经费改革,对市级医疗机构逐步采取定项补助办法。全年市本级社会保障、政策性补贴支出增长29.15%和42.79%。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渔业龙头企业、家禽业发展等政策措施,全年市本级农业支出增长20.97%。拨出农村税费改革市级配套补助5000万元,落实农业税税率调低政策,农民人均负担率由税改前的100.09元下降至7.3元,减负92.7%。开展教育扶贫,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政策,全年补助款5068.8万元,受助学生13.55万人。加大投入,加快老区、山区小学建设,基本解决潮阳区“大班额”问题。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外贸、旅游业发展等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粮食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本金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落实企业改革解困资金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扶持政策,市本级全年拨出省、市再就业补助资金5786万元,2988人次享受各项再就业补贴政策。
(三)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评比、表彰、考察等活动经费。强化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将事后审核管理转变为事前预算审核管理、事中财务监督。通过工程预、决算审核及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审核,全年市本级财政核减节约财政资金2.20亿元。
三、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构建有效用财新机制
(一)推进市直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市财政局制定了《2005年汕头市本级部门预算改革方案》,在市直党政机关、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面编制部门预算。做好部门预算支出标准测算,制定部门预算规范文本,举办软件操作培训,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审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
(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截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316个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其中市直单位102个。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无计划、超计划、不按规定的科目和用途开支的行为。全年市直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支出进度比总指标减少8882万元,占总指标的18.9%。
(三)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分离。实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将政府采购目录以及采购信息在《汕头市人民政府公报》和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2004年全市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9400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032万元。
(四)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市财政局配合广东省财政厅开展对2002年、2003年改造山区老区小学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对2004年度汛前抢修危险水利工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南澳县创建4A级旅游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试点。
四、加强财政监督,整合盘活资金
(一)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清理和资金清理收缴工作。从2004年7月起,市纪委、监察、财政部门联合对268个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经营性资产清理和资金清理收缴工作,查出一些单位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补助,部分预算外资金没有上缴财政专户、私设“小金库”等问题,针对检查发现问题,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和资金收缴意见,对资金的性质进行甄别界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对违纪、违规资金予以收缴。
(二)加快政府欠拨工程款与施工企业拖欠汕头商业银行贷款的对冲处置工作。对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而企业又拖欠商业银行贷款的,采取用财政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与企业在商业银行的借款对冲的形式,解决遗留问题。2004年办理账务对冲5844.83万元,加上2003年已对冲5697.1万元,累计已抵消1.15亿元。
(三)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2004年,全市共组织152人(次)组成53组(次)检查组,对全市63户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违规资金3170.77万元,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整改。选择有代表性的国有、集体、民营和不同行业的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税政策情况,剖析会计管理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全年通过财政稽查查补入库资金534.2万元。同时结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分析税收征管部门在征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征管的建议。
(四)加强国土资金、住房基金以及政府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及时跟踪督促,催缴土地拍卖款入库。全年共实现国土资金收入2.46亿元。对市政府批准给予减免地价款优惠的项目,完善财政资金确认手续,登记入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全年确认工业优惠地价款3081万元。按照财政部规定,将原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政府住房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加强与项目单位沟通衔接,完成火车站地下人防工程的再招商,使政府投资项目发挥效益。
(五)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会计管理和会计中介机构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继续抓好会计培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管理事项调查、日常办证等工作,努力提高会计管理服务水平。认真做好地方立法和财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财政法制税收调研等基础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全市财政会计人员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加强会计中介机构行业管理,对资产评估行业设立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进行检查,做好行业自律监管工作。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运行秩序
(一)调整完善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财政管理体制。经充分调研和全面测算,制定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方案,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在原体制的基础上,市对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实行划分收入,扩大共享,增加区级固定收入。中心城区的地方财政收入按税种重新划分为市的固定收入、区的固定收入以及市与区的共享收入,将原属市固定收入的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市与区共享收入。对共享收入部分,市与区统一按6∶4的比例进行分成;为确保市与区的既得利益以及激励增收的积极性,市对中心城区的共享收入实行基数考核,基数内市与区的分成比例是6∶4,超基数部分实行4∶6分成;同时,为确保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发放,市对区实行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二)完善市与区县财政资金往来结算方式,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解决了以往财政体制执行中存在的区县该上解而没有及时上解、市该返还而没有及时返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互相占用的问题。
(三)规范财政资金内部管理,建立市财政内部科室之间、市财政与区县财政之间逐月对财结算制度,及时掌握各级财政资金运行情况,保证资金安全有序运行。
(汕头市财政局供稿,郑曦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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