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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湖南省实现生产总值5612.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增长率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15.85亿元,增长7.4%;第二产业增加值2214.41亿元,增长16.2%;第三产业增加值2242亿元,增长10.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9117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81.29亿元,比上年增长27.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69.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5.1,比上年高2.7个百分点。全省进出口总额54.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5.5%,其中出口30.98亿美元,增长44.3%;进口23.40亿美元,增长47.2%。全年合同利用外资28.2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6.37亿美元,其中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636个,比上年增长25%;合同引进外商直接投资26.07亿美元,增长94.7%;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14.18亿美元,增长39.3%。实际引进省外境内资金510.53亿元,增长52.2%。
2004年,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612.42亿元,比上年增加122.67亿元,增长25.05%,考虑农业税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改革因素,同比增长29.85%,超过产总值增幅17.85个百分点。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20.63亿元,增加51.98亿元,增长19.35%,考虑农业税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改革...
2004年,湖南省实现生产总值5612.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增长率比上年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15.85亿元,增长7.4%;第二产业增加值2214.41亿元,增长16.2%;第三产业增加值2242亿元,增长10.2%,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9117元。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81.29亿元,比上年增长27.3%。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69.84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5.1,比上年高2.7个百分点。全省进出口总额54.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5.5%,其中出口30.98亿美元,增长44.3%;进口23.40亿美元,增长47.2%。全年合同利用外资28.2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6.37亿美元,其中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636个,比上年增长25%;合同引进外商直接投资26.07亿美元,增长94.7%;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14.18亿美元,增长39.3%。实际引进省外境内资金510.53亿元,增长52.2%。
2004年,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612.42亿元,比上年增加122.67亿元,增长25.05%,考虑农业税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改革因素,同比增长29.85%,超过产总值增幅17.85个百分点。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20.63亿元,增加51.98亿元,增长19.35%,考虑农业税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改革因素,同比增长28.01%;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245.26亿元,增加61.57亿元,增长33.52%,比上年增幅高22.56个百分点;上划中央所得税46.53亿元,增加9.12亿元,增长24.38%,比上年增幅高13.74个百分点。全省完成财政支出719.54亿元,比上年增加145.80亿元,增长25.41%,比上年增幅高17.79个百分点。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2004年全省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全省累计赤字市县17个,比上年增加6个;累计赤字3.54亿元,比上年减少3657万元。
一、积极推进财源建设,努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扶持壮大重点税源。2004年,湖南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调整财源建设思路,加大财源建设力度,通过加强对重点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的政策支持,促进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有效实现了重点税源的稳定增长。一是财政部门与税务、烟草部门一起积极推进卷烟企业重组,关闭小烟厂,协调解决这些企业的体制调整、资金补偿和划转等问题,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做大做强卷烟支柱企业,使长沙、常德、郴州、零陵等四大烟厂“两税”比上年增加29.66亿元,增长了35.31%。二是对涟源钢铁厂超薄板项目、湘潭钢铁厂宽厚板项目、衡阳钢管厂大管坯配套项目每年分别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几年中共安排6亿元,促进这些企业技术和工艺的全面更新,同时对华菱集团、长丰、LG曙光、岳阳泰格林纸等重点企业及四大卷烟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支持。三是大力支持新兴财源。各级财政在资金上支持高科技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建设,其中省财政厅联系支持的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园2004年完成生产总值75亿元,实现财政收入4亿元;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拿出部分资金支持常德、益阳、岳阳、邵阳等市和湘西自治州的财源建设,并对这些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调查,使财源建设资金成为市、州引导投资、培植财源的“催化剂”。
(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2004年,湖南全面启动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省财政厅全过程参与。7~11月,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省财政厅先后到69家省属国有企业和14个厅、局、行管办听取有关国企改革的情况汇报,赴省内外考察调研,参与有关政策性文件的起草、讨论与修改,其中由省财政厅起草的《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性文件出台。省财政争取中央支持和自筹资金34.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3亿元,建立了国企改革专项资金,为促进企业改制、关闭破产、社会职能分离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省财政厅先后对湘潭钢铁厂、涟源钢铁厂、衡阳钢管厂、株洲冶炼厂、株洲硬质合金厂、湖南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等6户企业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情况进行调研并指导企业制定了改革总体方案;会同岳阳市协调各方关系,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油化工公司的12所中小学、3个公安机构成建制移交地方管理的工作;省财政还追加补助资金1.63亿元,解决了株洲钢厂等6户破产企业自1998年以来多次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遗留问题。
(三)推动民营经济发展。2004年,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867万元,支持湖南省经贸信息中心、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支持外经贸工作,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2004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适应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整体推进的新情况,配合国税部门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主动为企业退税服务。全省结转以前年度应清算退税20.8亿元,到年底,已清算42.5亿元,其中已办退税24亿元,当年完成的出口退税21.74亿元,全省财政负担其中出口退税增量8950万元,促进了出口增长,全年出口30.98亿美元,同比增长44.3%。当年,省本级安排148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和利用国外贷款的工作力度,全省新增国外贷款协议金额5.56亿美元;到年底,全省利用国外贷款规模达到40.3亿美元。
二、积极贯彻支农政策,着力解决“三农”问题
(一)全面落实“两减免三补贴”政策。为确保“两减免三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省财政厅派出7个督查组,分赴各州(市)督查。减免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同步降低0.6个百分点。长沙市所辖的芙蓉、开福、岳麓、天心、雨花等5区及长沙县还实行了农业税全额免征。2004年,全省共减征农业税及附加10.61亿元,减征农业特产税7.13亿元;对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4.4亿元,水稻良种补贴资金5.98亿元;首次在24个县(市、区)发放农机具购置补贴910万元。
(二)支持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2004年,省财政投入1.05亿元,对全省乡镇动物防疫机构人员经费和基本设备购置经费给予补助。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900万元用于全省市州一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以逐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省财政还调剂和安排了1000万元用于支持重点农产品产地认证工作。
(三)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2004年,省本级安排2.43亿元,重点支持了31个龙头企业和96个多种经营项目;全省财政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46亿元,用于中低产田改造;从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划出15%建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治理。
(四)积极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方式。2004年,省财政安排的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800万元、贫困地区失学儿童补助600万元均实行直接补贴,对支农资金实行专项调度,对政府补贴的农业生产资料、设备等实行政府采购,其中仅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项目和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两项,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节约资金539万元,占预算安排数2893万元的18.6%。在浏阳市开展的财政对农民进行粮食直补、水稻良种补贴和退耕还林补助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发放试点取得成功。
三、积极筹措安排资金,加大社会公益事业投入
(一)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投入。全省落实低保资金10.27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安排3.38亿元,比上年增长28.18%,超额完成了“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比上年增长20%”的目标任务。安排再就业资金8.95亿元,其中地方各级财政安排3.84亿元,为下岗失业人员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8000多万元,促进了就业再就业。
(二)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卫生、扶贫等相关资金,投入5.45亿元,支持119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2个传染病区、14个紧急救援中心和200个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了全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支持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投入1.46亿元,为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除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86个县近80万学生直接受益;安排彩票公益金3100万元,支持建设了19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在常德等地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试点,对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奖励扶助600元。
(四)加大城乡安居工程和环境保护投入。累计投入5.28亿元,建成了300所农村敬老院、1.2万栋扶贫房、30万口沼气池,帮助22万农民解决了饮水困难。投入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13.26亿元,完成退耕还林235万亩。
(五)筹措资金15.26亿元,支持新建改造通乡公路3102公里,为近千个行政村解决了“出行难”问题。
四、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
(一)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突破。2004年5月31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7月,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从9月1日开始,在12家省直单位和株洲等部分市县开展非税收入管理试点,招标确定省建行、省农行、省工行、省中行、省交行、长沙市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7家银行为非税收入代缴代理银行,将非税收入票据规范为《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两类。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深化。省本级改革范围扩大到48家省直部门及所属的173家二级预算单位,一些市县也加快了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的步伐。
(三)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向省人大报送审议的部门预算增加到42个,预算项目进一步细化,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增强。
(四)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64亿元,比上年增长53.11%,节支率达12%。
(五)为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地税部门成立了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通过赴外省市考察学习,召开市州县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研究、测算,拟订出改革方案上报省委、省政府。
五、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
(一)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
(二)配合省人大开展《计划生育法》、《农业法》执法检查,促进了法定支出的落实到位和相关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对财政收入的检查。2004年,全省14个市州和123个县(市、区)通过自查,查出2003年虚增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72亿元,占当年一般预算收入总额219.58亿元的6.7%;省财政厅组织对益阳、娄底、永州、郴州、岳阳、长沙等6个市本级及所属21个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查出虚增财政收入5.86亿元,虚减财政收入1.01亿元。
(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的监管。2004年,全省通过审核,依法注销了2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对1879名注册会计师和493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中,有78名注册会计师和1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未获通过,有44名注册会计师和1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
(五)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积极推行项目源头控制和全程管理,提高了投资效益。2004年,全省审查财政投资项目4900个,审查金额72.15亿元,审减率为25.13%。
(湖南省财政厅供稿,张向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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