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4年,湖北省实现生产总值6309.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3%。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020.09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994.67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295.16亿元,增长10.0%。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56.38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67.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5%,其中:出口33.84亿美元,增长27.4%;进口33.88亿美元,增长38.0%。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23.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外商实际直接投资20.71亿美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67.4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4.9。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3元,比上年增长9.6%;农民人均纯收入2896元,增长12.6%。
200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844.9亿元,增长24.6%,考虑农业税降率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等不可比因素后,可比增长27.6%,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24.8亿元,增长30.2%;地方收入完成520.1亿元,可比增长26.5%。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0.4亿元,增长19.5%,考虑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农业税降率以及取消除烟叶外的特产税等不可比因素后,可比增长28.1%。全省一般预算支出646.3亿元...
2004年,湖北省实现生产总值6309.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3%。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020.09亿元,增长6.5%;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2994.67亿元,增长13.9%;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2295.16亿元,增长10.0%。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356.38亿元,比上年增长25.1%。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67.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2.5%,其中:出口33.84亿美元,增长27.4%;进口33.88亿美元,增长38.0%。全年外商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23.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外商实际直接投资20.71亿美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67.4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4.9。全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23元,比上年增长9.6%;农民人均纯收入2896元,增长12.6%。
200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844.9亿元,增长24.6%,考虑农业税降率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等不可比因素后,可比增长27.6%,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24.8亿元,增长30.2%;地方收入完成520.1亿元,可比增长26.5%。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10.4亿元,增长19.5%,考虑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农业税降率以及取消除烟叶外的特产税等不可比因素后,可比增长28.1%。全省一般预算支出646.3亿元,比上年增长19.6%。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算账,全省当年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努力创新财政运行机制,逐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2004年,湖北省开始实行省管县(市)财政体制。一是按照“财力下移、缺口上移”的思路,省对市县实行优惠的财政政策,省财政继续对贫困县(市)上交省的收入增量给予全额返还;以2003年财政收入基数,对13个新增市州本级和其他县(市、区)2004~2006年上交省的收入增量也予以全额返还,2004年省财政返还市县2.25亿元。二是完善省财政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将一般性转移支付改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三种方式,公开转移支付资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分配办法,2004年省财政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达24.52亿元,促进了市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筹措资金2.58亿元,重点支持了老区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
二、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加大“三农”扶持力度
一是加大农业投入。2004年,省财政安排农业支出8.25亿元,筹措农业综合开发投资7.71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对湖北省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方面的扶持资金27.4亿元,争取中央扶贫资金4.28亿元,稳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贫困地区发展。二是支持农村稳定。筹措6000万元支持实施农村五保户“福星工程”;安排3000万元,用于全省农村特困人员30万户生活救助;安排血吸虫病防治经费4050万元,支持“血防”工作;安排配套资金2300万元,支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三是增加农民收入。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22.34亿元,大力支持农村税费改革、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国有农场改革;安排补助资金15.15亿元,积极执行降低农业税税率、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等政策,并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1.53亿元,促进减轻农民税收负担;拨付粮食直补资金5.66亿元和水稻良种补贴资金4.15亿元,组织落实到种粮农民手中,增加农民收入。
三、发挥财政职能,积极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
2004年,湖北省财政部门积极增加投入,支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重支持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运行效益。省财政筹措企业改革脱困资金5.5亿元,安排企业破产补偿资金1.22亿元,争取中央对湖北省企业破产补偿资金5.31亿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筹措生产调度资金2.28亿元,支持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发展生产;筹措科技、技改等专项资金4.58亿元,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安排资金9000万元,通过财政贴息和补助的方式引导社会投入18.22亿元,支持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汽车零部件等产业发展;筹措资金1亿元,支持扩权县(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落实国家出口退税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办理出口退税29.4亿元,促进外贸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发展。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全省财政部门科学调整支出结构,有进有退,有保有压,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大了对工资性、稳定性、法定性、政策性支出的力度。一是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降低行政成本。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制止各种铺张浪费;支持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统一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标准,探索了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二是狠抓工资兑现,维护社会稳定。将兑现干部教师工资作为首要任务,在预算中优先安排,推行工资支出预决算单列,建立财政供养人员数据库,实行工资直接发放和源头控制。三是支持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落实军转干部待遇及关心困难群体等工作。筹措资金27.79亿元,用于全省养老保险的提标和缺口补助;在中央财政安排湖北省下岗和再就业补助资金10.21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1.05亿元,支持企业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筹措资金9249万元,用于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在中央财政安排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7.98亿元的基础上,省财政安排4541万元,支持2004年10月开始的城市低保提标。四是大力支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2004年,省财政安排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4.7亿元,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对贫困县(市)农村中小学每生每年3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6000万元,促进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筹措资金2.18亿元,支持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积极筹集资金1.07亿元,资助农村贫困中小学生入学。安排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3.23亿元,重点加大了对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投入。安排医疗卫生支出4.83亿元,积极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省财政还安排政策性转移支付资金3.51亿元,确保全省公检法司系统正常运转。
五、稳步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一是部门预算改革。改革传统的预算编审办法,建立部门预算编审员制度和编审组模式,提高民主理财的程度;建立项目支出评审委员会和项目评审专家小组,提高项目支出的编制质量;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编审的制度办法,建立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探索将绩效预算与部门预算编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市(州)、县(市)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分类指导、逐步规范”的原则,充分调动了市县自主推进改革的积极性。2004年省级试行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扩大到29个,其余89个部门也试编了部门预算;全省市、州一级全部编制部门预算,县市一级部门预算编制面在60%以上。二是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省直单位改革的范围和级次进一步扩大,126个部门共352个预算单位纳入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市、州一级财政国库改革基本覆盖所有单位,103个县(区)全部建立国库支付系统;省直和市、州一级实现了财税库横向联网。三是政府采购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和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下达制度。全省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率达到60%,其中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率达到80%,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全省政府采购金额50亿元,比上年增长38.8%,节约资金5.5亿元,节约率为11%。四是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2004年重点加强了政法系统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认真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行政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收支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年完成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3.87亿元,同比增长26%。其中;罚没收入完成21.44亿元,同比增长11.4%;预算外资金缴财政专户150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22%,同比增长5%。
六、切实加强财政监管,不断推进依法理财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涉及财政的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和规范。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抽取60个省直单位和16个市(州)、县(市、区)开展了加强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对移民建镇、长江干堤等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三是依据《会计法》,加强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信息管理;按照自律性、兼顾性、广泛性原则加强会计学会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开展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四是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融资担保业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防范外债和财政风险。五是开展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工作,为试行对县(市)财政预算合规性审核奠定基础。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汪汉阳、刘瑞、姜光剑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