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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481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32.4亿元,增长8.5%;第二产业增加值2169.8亿元,增长13.8%;第三产业增加值1710.5亿元,增长13%。全省粮食总产2743万吨,比上年增产500万吨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75.3亿元,增长25.5%;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145.4,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14.2亿元,增长29.6%。进出口总额72.1亿美元,增长2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3.1亿元,增长12.9%。市场物价稳中有升,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7%,居民消费品价格上涨4.5%。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11元,增长10.8%;农民人均纯收入2499元,增长17.5%。
全省财政总收入520.49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增收突破100亿元,提前一年完成省财政“十五”计划确定的446亿元的财政收入目标。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4.63亿元,增长24.4%;上划中央四税收入246.08亿元,增长28.3%(75%增值税138.32亿元,增长24.8%;消费税53.36亿元,增长32.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54.4亿元,增长33.9%)。全省财政总支出601.53亿元,增长18.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净结余4.7亿元。
一、强化税收征...
2004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4812.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32.4亿元,增长8.5%;第二产业增加值2169.8亿元,增长13.8%;第三产业增加值1710.5亿元,增长13%。全省粮食总产2743万吨,比上年增产500万吨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75.3亿元,增长25.5%;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145.4,创历史最好水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914.2亿元,增长29.6%。进出口总额72.1亿美元,增长2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03.1亿元,增长12.9%。市场物价稳中有升,商品零售价格上涨2.7%,居民消费品价格上涨4.5%。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11元,增长10.8%;农民人均纯收入2499元,增长17.5%。
全省财政总收入520.49亿元,比上年增长26.2%,增收突破100亿元,提前一年完成省财政“十五”计划确定的446亿元的财政收入目标。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74.63亿元,增长24.4%;上划中央四税收入246.08亿元,增长28.3%(75%增值税138.32亿元,增长24.8%;消费税53.36亿元,增长32.2%;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54.4亿元,增长33.9%)。全省财政总支出601.53亿元,增长18.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净结余4.7亿元。
一、强化税收征管,做大财政收入“蛋糕”
(一)国税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大力组织国税收入。2004年,全省国税部门严格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税收工作方针,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各项税收专项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全年共组织各项国税收入283.75亿元,增长26.7%,其中,增值税184.7亿元,增长23.9%;消费税53.36亿元,增长32.2%;涉外企业所得税7.71亿元,增长22.8%;企业所得税21.45亿元,增长57.9%;个人所得税7.66亿元,增长22.8%。
(二)地税部门完善征管机制,大力组织地方收入。全省地税部门实施科学化管理,健全税收管理制度,推行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开展“纳税服务年”和春训宣讲活动,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全年共组织各项地方收入261.25亿元,增长26.3%。其中,地方税收入152.86亿元,增长26.5%;基金费收入108.39亿元,增长26%。
(三)农税部门强化“两税”征管,大力组织农税收入。全省农税部门认真落实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和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全年组织农业税收入18.87亿元,下降29.3%。同时强化“两税”征管。全年共组织耕地占用税收入6.25亿元,增长56.2%;契税收入10.39亿元,增长46.4%。
(四)执法部门加大征管力度,大力组织非税收入。全省各级行政、政法等执法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协作配合,加大征管力度,大力组织非税收入。全年共组织各项非税收入67.98亿元,增长55.1%。其中,行政性收费收入39.1亿元,增长70.2%;罚没收入13.95亿元,增长34.5%;专项收入11.69亿元,增长52.9%;其他收入3.24亿元,增长13.1%。
二、深化财政改革,理顺财政分配关系
(一)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近年来,由于县级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市级财政调控力度有限,部分县财政拮据,难以确保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发放,影响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为此,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对57个县(包括县级市,不包括市辖区和当涂、铜陵、凤台、濉溪4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省财政在体制补助(上解)、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专项补助、财政结算和资金调度等直接管理到县。严格控制县市新增财政供给人员,省财政对利辛等6个县进行预算审查,并选派57名处级干部联系直管县。通过改革,理顺了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简化了管理层次,缓解了县级财政困难,基本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支出目标。同时,推动了县级财政发展,有25个县市财政收入超2亿元,其中凤台、宁国、肥西3县市财政收入过6亿元。
(二)全面推行“乡财县管”改革。省财政在和县、祁门等9县“乡财县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按照“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财务审批权”三不变原则,2004年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实行垂直管理。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乡镇支出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乡镇银行账户、票据、人员和债权债务清理,实行县乡财政联网,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拨付。同时,省财政加强“乡财县管”考核,实行“以奖代补”,推动改革顺利实施。通过改革,有效遏制了乡镇乱收费、乱举债、乱进人的现象,收到了增收节支、堵塞漏洞、控制债务的良好效果。
(三)实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从2004年起,省财政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各市县出口货物退税超2003年基数25%部分,由出口货物的市县负担。当年全省出口退税27.3亿元,还清历年欠退税14.7亿元,促进了安徽外贸出口,全年出口39.4亿美元,增长28.5%。
(四)完善所得税分享改革。省财政按照让利于县市、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原则,改革原有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实行中央、省、市县按统一范围和比例分享所得税收入办法,形成了利益共享新机制,推动了企业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促进了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全省共完成所得税收入89.8亿元,增收21.6亿元,增长31.7%。
三、贯彻“三农”政策,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一)继续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省财政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从2004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附加;降低农业税税率2.2个百分点。两项合计农业税税率由8.4%降至4.8%。马鞍山全市和合肥、芜湖、池州市的部分县全面免征农业税。全省直接减轻农民农业税负担14.2亿元。同时,省财政和有关部门调整有关涉农收费政策,减轻农民电费和养路费负担8.2亿元。
(二)实施涉农专项财政直补。省财政对乡镇分流人员安置和村级组织运转拨付专项直补资金12.7亿元,促进了乡村机构撤并(全省共撤并乡镇304个、行政村3000个,分流人员3.5万人),较好地解决了乡镇分流人员安置、村级组织运转和五保户供养问题。省财政还实施3项直补政策:拨付粮食直补资金6.91亿元,净增6400万元;拨付水稻、小麦和油菜良种直补资金4.92亿元;拨付农民购置农机具直补资金1460万元。全省对农民减免税费和增加补贴达33.97亿元,人均政策性增收67元。
(三)增加农林水气事业支出。2004年4项支出48.8亿元,增长49.4%。其中,农业支出25.34亿元,增长49.8%;林业支出16.84亿元,增长383.3%;水利和气象支出6.59亿元,下降46.2%(没有发生重大旱涝灾害)。实行农业综合开发重点县和项目轮换制,推进了农业综合开发。
2004年,安徽省通过财政的减负、直补、增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之粮价上扬和风调雨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生产出现了多年来少有的好形势。
四、落实宏观调控,推动经济崛起
(一)支持“861”行动计划。省委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研究制定了“861”行动计划:明确建设8大产业基地、构筑6大基础工程、2010年实现生产总值1万亿元的发展目标。2004年,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通过预算安排、向上争取、财政贴息、信用担保、市县配套、利用外资等渠道,共筹措资金170亿元用于“861”行动计划,支持加工制造、原材料、化工、能源、高新技术、优质农产品、旅游、文化8大产业基地和防洪、通达、信息、生态、信用、人才6大基础工程等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为安徽经济结构调整作出了贡献。
(二)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省财政积极支持企业改组改制,推动省属企业上市8户和转债、配股、增发各1户,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33.95亿元,促进企业发展。淮南、淮北和铜陵市有4户企业经批准关闭破产,省财政为此向中央财政争取补助资金6.61亿元,确保了关闭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维护了社会稳定。全省各级财政安排企业挖潜改造资金20.67亿元,增长38.9%,支持一大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发展后劲的企业挖潜改造、扭亏增盈。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1074户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总额7.1亿元,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
(三)支持县级经济发展。省财政采取预算安排、财政贴息、建立奖励机制、减免财政借款等措施,支持县级经济发展。省财政安排18.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和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排财政贴息和奖励资金1.3亿元,支持皖北地区县级经济发展和重点县工业园区建设。建立财政激励约束机制,明确规定,2004~2007年对县市除农业税以外的税收收入,按当年增收额的20%奖励给县市作为发展资金,鼓励县市加快经济发展,自求财政平衡。省财政通过减免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债务、减免世行项目债务、核销部分财政周转金和专项借款、免除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借款等,共减免县级财政债务12.78亿元,增强了县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财力。省财政还积极配合有关市县争取世行、亚行和外国政府贷款1.55亿美元,推进项目建设。
五、实施公共财政,支持社会事业发展
(一)支持教科文卫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科教兴皖”战略的要求,努力增加投入,为教科文卫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全省教育事业支出105.56亿元,增长24.8%;科学和文化广播事业支出16.78亿元,增长22.6%;医疗卫生事业支出22.12亿元,增长29.5%。
(二)支持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省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障基金突破100亿元大关,达108.39亿元,增长26%。全省社会保障事业支出104.9亿元,增长8.9%。其中,省财政拨付社会保障资金69.4亿元,基本做到了全省“两个确保”(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保尽保。各级财政多渠道筹集再就业资金4.7亿元,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全省21.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三)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省财政安排教育计生专项资金5.8亿元,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向农村中小学贫困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在芜湖等4个县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助试点;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4亿元,着力改善贫困县、山区、库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3.5亿元,建立农村特困群体救助资金,使90多万农村特困人口受益;安排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7550万元,支持宁国、天长等10个县市650万农民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安排专项资金1.06亿元,对县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标准进行补助。
六、规范财政管理,提高依法理财能力
(一)规范转移支付。省财政按照“统一规范、兼顾公平、注重效率、保证既得利益”的原则,通过核定标准财政供养人数,明确减人不减补助、增人不增补助的政策导向,调整了一般转移支付办法,建立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对标准人均财力在1.5万元以下的县,省财政按其标准人均财力与1.5万元的差额予以补助。一般转移支付数额确定后,2004~2007年保持不变。2004年省对县市转移支付资金47亿元,增强了县市财政的保障能力。县市兑现中央和省出台的增资和津补贴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一些县的工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二)规范部门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早编、细编预算,完善预算编制制度,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加大综合预算管理力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大力推进收支脱钩。省直128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全部按时报省人大审查,增强了省级预算的透明度。
(三)规范国库收付。省级国库全面开展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就近办理支付业务。同时,对省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省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省直单位资金支付73.7亿元,比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减少支出3.8亿元,资金结余率4.9%。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各县市进一步规范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加强了财政监督和预算约束,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四)规范政府采购。省财政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制发相关配套制度,确定政府采购目录和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政府采购操作规程。2004年,全省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41.7亿元,实现采购合同36.7亿元,增长41%。节约资金5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12.1%。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拓宽,规模不断扩大,将支农项目等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取得了较好效果。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陈言邦、宋先贵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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