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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浙江省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达1.1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依次为816亿元、6045亿元、4382亿元,分别增长3.7%、16.2%、13.9%,产业结构比由上年的7.7∶52.6∶39.7变为7.3∶53.7∶39。人均生产总值为2.39万元,增长1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945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增幅回落18.7个百分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6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5%,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全年进出口总额为85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万元,农村居民纯收入6096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均为7.4%。
200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424.29亿元,调整出口退税因素后总收入为1805.16亿元,比上年增长22.9%,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6.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805.95亿元,调整出口退税因素后地方收入为900.99亿元,增长27.5%,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6.3%。全省地方财政支出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62.9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2%。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全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组织财源,做大财政“蛋...
2004年,浙江省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达1.1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依次为816亿元、6045亿元、4382亿元,分别增长3.7%、16.2%、13.9%,产业结构比由上年的7.7∶52.6∶39.7变为7.3∶53.7∶39。人均生产总值为2.39万元,增长1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945亿元,比上年增长20.2%,增幅回落18.7个百分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6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5%,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全年进出口总额为85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万元,农村居民纯收入6096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均为7.4%。
200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完成1424.29亿元,调整出口退税因素后总收入为1805.16亿元,比上年增长22.9%,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6.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805.95亿元,调整出口退税因素后地方收入为900.99亿元,增长27.5%,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6.3%。全省地方财政支出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达到1062.9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3.2%。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6.1%,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全省财政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组织财源,做大财政“蛋糕”
(一)加强税源管理,税源监控从重点监控向全面监控转变,全省1.5万户重点企业纳入各级重点税源管理网络,涉及地方税收收入的70%。
(二)建立、健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制度和按收入预征的管理办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开征建筑用石资源税,逐步扩大印花税核定征收面,提高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社会化征管水平。
(三)鼓励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引导企业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夯实地方税基。
(四)切实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认真执行耕地保护政策,逐步提高地方税收的比重。
(五)探索“五费合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征收方式,深化社保费征管改革。
(六)加强对非税收入的征管和监控,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主动参与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不断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
二、加大投入,支持经济发展
(一)加大对“三农”的投入。2004年,全省支农支出达到75.06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其中省本级10.50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26.7%。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民饮用水工程、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农民素质培训、动物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省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1.57亿元,加快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和乌溪江库区困难群众异地脱贫项目,全年全省搬迁下山脱贫5.3万人,组织欠发达乡镇劳务输出6.5万人。全省国家和省级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总投资13.63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投入4.79亿元。2004年省级支农支出的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增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000万元、千库保安4000万元、千万农民饮用水3000万元、万里清水河道1000万元,“千村示范、万村整治”2670万元、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10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00万元、动物防疫体系建设1000万元、欠发达乡镇整村搬迁下山脱贫2000万元等。
(三)贯彻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政策。针对外贸出口出现增值税“收不抵退”的问题,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研究调整省对外贸企业的扶持政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调整贸易方式,建立公平贸易专项资金和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促进并继续保持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平稳。2004年,全省出口退税(地方25%部分)95.10亿元,超过基数(66.52亿元)28.58亿元。同时,做好上年扶持外贸各项政策的清算兑现工作,共清算拨付省及市县外贸企业各项扶持资金1.20亿元;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财政拨补浙江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出口企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出口企业技改贴息等。
(四)推进生态省建设。安排生态专项资金6.55亿元,专项用于生态环保建设。专项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亿元,争取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535万元,建立符合浙江省实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会同省林业厅制订下发《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向中央争取自然保护区、环保专项资金1064万元,促进本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和工业污染治理。调整和优化生态环保资金的支出结构,以财政贴息或专项补助的形式,重点支持推行清洁生产、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重点区域、流域污染的防治及农业农村污染的综合整治;配合省生态办,做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调研工作,提出完善财政生态补偿政策意见;全年共安排200万元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安排14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和监控体系,提高环境监测、监控、预警能力;专项安排海洋环保和生态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重点海域赤潮监控与防治、油污容量研究、生态环境调查和控测预报系统建设,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争取政府外债项目工作。2004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33亿美元的浙江城建环保项目、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270万美元的湖州公共消防设施项目已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利用德国政府贷款800万美元的富阳污水处理项目、利用芬兰政府贷款499万美元的金华文荣医院项目、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914万美元的杭州消防项目、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235万欧元的武义第一人民医院、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490万美元的浦江人民医院等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嘉兴消防项目申请利用西班牙政府贷款207万欧元的申报工作。同时,开拓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新领域,首次与全球环境基金合作,申报多氯联苯等项目,并参与前期准备工作。参与全球环境基金和世界银行联合融资的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推动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为民营经济搭建融资平台。
(六)开展税源调研。省财政做好收入分析预测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参考。扶持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源头上优化税收结构。同时,对部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整顿,开展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
三、优化结构,确保重点支出
2004年,浙江省对科技、教育、卫生的支出分别为34.33亿元、200.08亿元和52.77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8.6%、21.8%和16.3%。全省事业发展、政权建设支出结构比重分别由2002年的51.1%、18.6%提高到2004年的54.1%、20.6%,一般经济建设支出结构比重由2002年的6.3%下降到2004年的5.1%。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向中央争取国债专项资金13.41亿元,重点用于浙东标准海塘水闸等配套工程、农村公路和卫生医疗救治、公检法司等基础设施建设。筹措“五大百亿”工程建设资金22.63亿元,重点用于千库保安、万里清水河道、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高速公路等的建设;安排重点渔港建设专项资金4000万元,用于重点渔港的改扩建。
(二)支持改善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落实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等社会保障重点支出,全年省财政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补助资金5000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5000万元、集中供养补助资金20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0万元,以及农民素质培训1000万元、困难群众节日慰问1500万元。争取中央支持和安排救灾资金2.35亿元,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
(三)支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1.2004年浙江省财政对重点学科建设、重大科技攻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达到3.10亿元。2.督促市、县足额落实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着力解决贫困和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贫困学生入学问题,省财政继续按中央补助的基础教育专项资金额度实行1∶1配套。3.安排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79亿元和文化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500万元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4134万元,支持文化事业尤其是基层文化事业的发展。4.安排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补助资金5000万元和全省疾病预防和控制机构及传染病院建设补助资金2000万元,促进和推动全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并落实新增卫生事业投入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安排2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农村中心集镇卫生院和基层卫生院等农村卫生发展建设项目。5.做好体育、计生等社会事业的经费保障工作,审核提出十运会专项经费安排意见,体育投入连续几年大幅增长;安排人才工程专项资金5400万元,促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公检法司武警支出比上年增长26.2%,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四、推进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
(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省级137个部门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省教育厅等10个部门的预算上省人代会审查,省卫生厅部门预算经重点审查获通过。初步建立省级预算定额标准框架,改原“基数法”为“零基法”,基本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综合财政管理,137个部门预算总额达到354.57亿元,比原一般预算资金扩大两倍多。省级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总体平稳、顺利。全省有一半以上的市县全面实行部门预算。
(三)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定财政授权支付办法,对18家省级集中核算单位实行财政授权支付试点,全面实施网上银行支付。扩大资金直接拨付单位,对459个省级二级单位的预算资金实行直接拨付。同时,研究制定《省级财政集中支付改革试点方案》及其实施细则,选定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于2005年1月起正式启动。
(四)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继续扩大,省本级集中采购目录增加到28项(其中一项是消防技术设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同时对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金额在20万元以上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也依法纳入政府采购。全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126.6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3.25%。从2004年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保险实行定点采购管理,规范车辆保险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全面推行协议供货制度,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试行)》,完成全省计算机、打印机及省本级空调协议供货的公开招标活动;完成第二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定点采购的公开招标活动,建立了省级政府采购协管员工作制度;开始统一规划和建设浙江政府采购网站,初步完成“金财工程”政府采购子系统的采购。
(五)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1.研究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代拟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2.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机制,研究拓宽基金保值增值渠道。3.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养老保险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瞻性研究;建立和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医保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两费”保障制度。2004年底,五大社会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97.50亿元,支出195.9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35.30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7亿元,支出45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4亿。各项基金运行状况良好。4.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修订《省级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继续安排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5000万元,并督促各地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制度。2004年全省共筹集再就业资金6.15亿元,组织19.4万人进行再就业培训、1.5万人进行创业培训,12.9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5.推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范省级低保专项资金分配方法,及时安排落实低保专项资金,全年低保支出约4.47亿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全省共有139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49万人领取了基本生活保障金;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健全基金财务管理和监督,全省共有81个市、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人数约1800万人,其中27个试点县参保人数为859万人,参保率83%,累计筹集资金5.73亿元;努力促进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建设,指导各地加大集中供养设施投入,建立多元化、多形式的供养机制,使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从上年的68.8%和49.5%提高到90.6%和81.9%,4.87万城镇“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提前一年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供养率80%以上的目标。
(六)架构“金财工程”整体技术体系。第一批12个“金财工程”试点市县区财政局基本完成核心软件的推广应用任务。其中桐庐、义乌、吴兴、嘉善等地已经实现十个子系统软件的使用任务。开发完成并在全省推广了主要应用软件。
五、减调改稳,深化农村税费改革
浙江省自2002年7月开始全面实行以“减调改稳”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逐步消除原有体制下容易加重农民负担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基本实现“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2004年,全省农民人均税费负担为14.41元,比改革前的92元减少77.59元,减负84%。
(一)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省财政厅审定下发《关于做好对种植粮油农户免征农业税的通知》,并公告具体实施办法,做好对市县粮油农业税减免专项转移支付工作。省财政安排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860万元,全省69个市县有66个当年基本停征农业税,为全面免征农业税打下基础。
(二)探索农村税费配套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债务管理,探索化解乡村两级债务的途径和办法,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加强乡镇债务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省财政厅制定《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提出对乡镇实行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意见。对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可实行报账制度,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开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同时起草《关于加强乡镇债务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提交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决策,作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制度。全面取消“两工”制度,从2004年起,全省全面停止执行农村义务工和积累工制度,农民劳务负担明显减轻。
六、强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明确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总体要求,控制政府性负债建设行为,建立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制度;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加强项目财务监督和绩效评价;构建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体系,限制政府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消化乡镇政府性债务。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1.按照“一项资金、一个办法”的管理要求,制订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教育、农业、卫生等部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进展顺利。2.加强对专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评审监督,省评审中心完成评审项目312个,净核减6.31亿元,平均核减率11.78%。3.加强中央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加大清收资产的处置、追偿和变现力度,全年共归还财政部中央专项借款2.25亿元。4.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2004年,省粮食直补资金和财政支农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继续采取省财政厅与省有关部门联合发文下达资金的方式,其他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全部改为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与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达项目实施计划、省财政发文拨付资金的方式,明确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要求,做到新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5.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范全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财政财务管理,加大对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财政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力度,从建设项目的立项开始,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把着力点放在筹资、拨款、结算、决算等四个环节的财务监督上,参与省人民大会堂配套工程、省老年大学、浙江美术馆、省府大楼幼儿园和信访接待楼等省本级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项目招投标、工程概预算的审查,并会同有关处室加强对省级自筹基建项目资金来源的审查。做好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试点工作,2004年共直接拨付浙江美术馆和省老年大学迁建项目财政基建资金3334万元,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和项目的工程进度。6.加强社保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浙江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做好社保资金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印发《省级医疗卫生经费绩效评价试行办法》,全面启动省级医疗卫生经费绩效评价试点工作。7.分别选择2003年度“省属高校实验室建设专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网上技术市场成效项目配套专项、省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试点工作。同时还组织对2002、2003年科普专项资金、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以及对省教育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审计(检查)。健全对储备商品补贴的专项审计制度。对省级生猪、食糖、化肥、棉花等项储备商品的费用开支等补贴,均做到先审计、后清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清理行政许可收费。取消75项省设立的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暂停征收汽车年检地方高等教育费附加,涉及金额2.30亿元。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取消3项,降低收费标准3项,免收8项。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减免因禽流感疫情和台风受灾企业和群众的有关收费和基金,规范收费票据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四)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债工作的管理。加强政府外债债务管理,尝试将预算扣款和还贷奖励相结合。2004年对历年来还款及时、项目执行良好、管理规范的有关市县财政局、省级项目单位进行利费奖励426.70万元人民币。全年组织还本付息约3000万美元,清欠411万美元和1235万元人民币。省财政对日本“黑字还流”贷款舟山海洋渔业项目等5个项目争取豁免利息、滞纳金7.08亿日元,其中3个项目一次性还清本金6.28亿日元。
(五)贯彻实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新会计制度培训,规范和整顿会计秩序。全省共检查402户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和39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查出资产不实9.90亿元,失真率为5%;所有者权益不实1.80亿元,失真率为3%;利润不实1.50亿元,失真率为17%;查补各项税金1034万元,罚款42万元。全年全省共组织参加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制度培训338820人次。
(六)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履行财政职责,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研究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清产核资工作指导意见,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制定扶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财税政策,并从政策上、资金上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争取农村信用社保值贴息资金,向财政部争取到1994年至1997年期间有年度经营亏损的农村信用社保值贴息资金9977万元,并按规定核拨2004年贴息资金3326万元。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施惠萍执笔)
宁波市
2004年,宁波市实现生产总值2158.04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3.50亿元,比上年增长5.0%;第二产业增加值1230.21亿元,增长16.6%;第三产业增加值804.33亿元,增长15.8%。三次产业构成为5.7∶57.0∶37.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95.7亿元,增长31.1%。全市进出口总额261.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8%。其中:出口166.90亿美元,进口94.23亿美元,分别增长38.2%和39.9%。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95.63亿元,比上年增长14.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万元,同比增长7.8%。
2004年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8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36.6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9.1%;地方财政收入151.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9%。按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前口径计算,全市一般预算收入为400.9亿元,比上年增长23.4%;一般预算支出为215.95亿元。
一、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004年全市国税系统组织税收(不含海关)223.75亿元,同比增长16.3%,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地方税收159.1亿元,增长35.1%。
(一)推进依法治税工作。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开展房地产行业、货物运输业、医药生产及购销行业等税收专项稽查,查处一批重大涉税案件,全年共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1.5亿元,同比增长29%。组织税收执法监督检查,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加强税法宣传普及,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13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二)加大税源控管力度。加强税源分析和监控,建立重点税源档案,扩大监控面,全市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达1700户,纳税额占全市入库税额的55%。探索纳税评估工作,余姚、宁海等地对部分行业实行审核评税试点,以审促征、以核助管。整合部门间的技术资源,国地税密切配合,完善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鄞州、象山等地实施了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基本实现国地税信息共享。
(三)加强各税种管理。针对税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化细化分税种、分行业管理。落实房地产预收款预征所得税政策。对高收入行业推行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在部分地区试点取得成效。推进有奖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全年饮食、娱乐业营业税入库为2.15亿元,同比增长49.6%。完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小税的征管,全年征收地方小税9.9亿元,同比增长61.7%。规范社保费的征收,社保费征收入库数同比增长26.7%,总体征缴率达到98%以上。
(四)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以“宁波财税”网站为载体,创建网上办税服务中心。网上征管服务系统已扩至9个县(市)、区,全市采用网上报税的企业已达1.2万户。推广税银联网税款缴纳方式,北仑等地40余个基层征收点实现税银联网。简化税务登记程序,海曙、江东、江北等地试行了就地制证,切实方便纳税人。覆盖全市的“12366”语音特服系统继续发挥桥梁作用,全年受话14万人次,开拓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新渠道。
二、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一)加大“三农”扶持力度。支持粮食安全体系建设,实行粮补资金直接补贴试点,全市共有345户种粮大户直接得到实惠。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全市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村生态环保和生活设施建设,市本级安排1.1亿元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千里清水河道和农村康庄大道的建设,支持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支持农村劳动力转岗培训,全年培训25.6万名农村劳动力,6.2万人实现转移性就业。加大农村扶贫力度,全市投入近亿元财政资金用于山区、海岛和欠发达地区的帮扶。
(二)增加社保投入。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市本级安排再就业补助资金1.4亿元,使近万家单位享受到用工补助及社保补贴,4万多名失业人员享受到政策优惠。提高养老、失业、低保“三条保障线”标准,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完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研究出台失地农民政府补助办法。加大农村医保投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72.3%,覆盖人群达275万,其中镇海、大榭参保率达到95%以上。
(三)促进教科文事业快速发展。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在确保基础教育需求的同时,重点支持高教园区建设和欠发达地区的中小学布局调整等。加大科技投入,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两院一校(中科院、兵科院,浙江大学)”科技合作,提升科技整体水平。支持“文化大市”建设,确保宁波大剧院、市游泳健身中心、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等一批重点工程如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用于教育、科技、文化事业的支出达35.6亿元,比上年增长20.9%。
(四)支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供水、电力、土地等生产要素供给不足的突出矛盾。全市安排专项资金2亿多元用于补助地方电厂多发电、旺季购电和鼓励用电大户直接向电厂购电。全市安排财政资金5000万元基本缓解供水矛盾。支持围垦造田,全市投入近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围涂工程建设,以增加土地的后备资源。多渠道筹措财政建设性资金,利用中央国债补助资金1.7亿元,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重点用于城建、环保等一大批事关宁波经济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做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要求,及时制定并落实出口退税地方分担机制,足额安排地方财政负担资金。全面了解掌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各地的执行情况,向财政部反映并争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调整对外贸企业的扶持政策,优化外贸出口结构和方式。2004年全市实际发生出口退税112.6亿元,其中免抵调库15.8亿元,出口货物退税96.8亿元。在全市出口退税中,地方财政退税28.2亿元,减去中央出口退税基数返还18.8亿元,地方财政实际负担9.4亿元,基本做到“老账还清,新账不欠”,外贸出口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
(六)提升产业层次。贯彻产业立市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调整现行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引导技改投资方向,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择优扶持电子信息、汽配、模具等产业,增强产业群体优势。2004年,全市投入财政资金5亿元用于百家重点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和十大工业产业园区开发。通过财政出资引导,支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和风险投资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要素困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监管水平
(一)深化支出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规范预算编制程序。稳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财税库联网系统。对部分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实行直接支付试点,为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作好准备。各地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也取得新的突破。奉化将会计集中核算延伸到乡镇,慈溪试行了资金结算网上申请。继续推进“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大乱收费监管力度,清理取消95项行政许可收费和11项涉农收费项目,调整了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定出台《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全年政府采购金额达到27.05亿元,同比增长91.43%,资金节约率为13%。
(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日常监管机制,出台农业、科技和文化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重大活动项目资金的追踪问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发挥财政监督检查作用,统一组织和实施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对制式服装、党政干部拖欠公款和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进行清理整顿。
(三)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国有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和加快推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等规定,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继续深化企业改制,盘活存量资产,完成工贸、电子、文化、交通等行业口的64项股权整合和转让工作,涉及资产总量3.3亿元。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试点,防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
四、做好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完善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2004年下半年,宁波市全面启动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各项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反复测算,按照“统一征管、规范秩序、合理统筹”的总体目标,形成改革的总体方案和相应的配套办法。体制调整兼顾方方面面利益,不仅有利于规范税收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的统筹发展,而且有利于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集中财力办大事。在体制调整的过程中,各地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理解和支持这项改革,开展大量工作。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各地已全面完成财政、地税机构的分设,人员划转、财物处理、业务衔接等一系列交接工作进展顺利,新体制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宁波市财政局供稿,单柳青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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