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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达1119.7亿元,增长幅度连续12年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率,比上年增长24.5%,完成预算109.4%,加上中央返还税收基数、其他专项收入、补助和上年结转、调入资金等,减去定额上解中央120亿元,收入总计1399.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395.7亿元,比上年增长26.6%,完成预算109.7%,加上部分区县列支预算周转金2.6亿元,支出总计1398.3亿元。全市财政收支执行结余1.4亿元。
2004年,全市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完成2325.1亿元,同比增长27.2%,增收496.9亿元;计划口径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2218.5亿元,同比增长27.1%,增收473.2亿元。中央级收入完成1190.9亿元,同比增长24.7%,占计划口径税收收入的53.7%。地方级收入完成1027.6亿元,同比增长30%。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收入完成1373.8亿元,占61.9%,同比增长21.6%,呈持续平稳增长态势;所得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747.2亿元,占33.7%,同比增长37.9%。
一、发挥财税政策效应
(一)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
1.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4年“科教兴市”总体要求,市财政局配合市发改...
2004年,上海地方财政收入达1119.7亿元,增长幅度连续12年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率,比上年增长24.5%,完成预算109.4%,加上中央返还税收基数、其他专项收入、补助和上年结转、调入资金等,减去定额上解中央120亿元,收入总计1399.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1395.7亿元,比上年增长26.6%,完成预算109.7%,加上部分区县列支预算周转金2.6亿元,支出总计1398.3亿元。全市财政收支执行结余1.4亿元。
2004年,全市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完成2325.1亿元,同比增长27.2%,增收496.9亿元;计划口径税收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收和证券交易印花税)完成2218.5亿元,同比增长27.1%,增收473.2亿元。中央级收入完成1190.9亿元,同比增长24.7%,占计划口径税收收入的53.7%。地方级收入完成1027.6亿元,同比增长30%。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收入完成1373.8亿元,占61.9%,同比增长21.6%,呈持续平稳增长态势;所得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747.2亿元,占33.7%,同比增长37.9%。
一、发挥财税政策效应
(一)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
1.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04年“科教兴市”总体要求,市财政局配合市发改委制定《上海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安排落实科教兴市专项资金,并通过相应的资金管理公司及时核拨到有关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市发改委完成了上海市新一轮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基本确立了全市科技投入方向,推进了产业科技创新。
2.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采取低息贷款、贴息和技术开发费补贴,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用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返还等方法,支持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的吸收与创新。落实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科研机构改制、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和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等税收政策,在“上海财税”网站开辟了“科教兴市专栏”,将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科技、教育的财税政策按照产、学、研进行分类,方便不同的需求者进行查阅。
3.在确保财政对教育事业投入按照法定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为上海教育事业稳步发展提供政府财力保障。(1)建立教育财政性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7年全市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要达到当年生产总值4%的目标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认真测算并提出具体方案。(2)大力支持高等教育发展。一是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中央在沪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二是在市教委的部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全市地方高校布局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三是落实专项资金,支持上海大学和第二医科大学的“211”工程建设,落实中央在沪高校的“211”工程地方配套经费;四是安排落实“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有关经费。(3)配合市教委重点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均衡化工作。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各区县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条件。(4)支持全市“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工程”,对职业技术教育设施和设备配备给予经费支持。(5)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在拟订实施细则时,提出将全市民办及行业办高职院校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金财政补贴范围。
4.推进科学普及工作,通过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全市科学普及十大基地的提升,鼓励全社会各个方面共同组成社会化的科学普及网络,支持科学普及电子画廊、社区科学普及工作、科学普及博览会、科学普及创意产业以及科学普及著作出版等工作。
(二)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工作。对处于成长型的科技企业、吸纳失业和下岗人员就业的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型小企业,由商业银行提供配套专业贷款,市、区(县)财政负责对担保资金运作进行监督,逐步形成贷款担保协作网络、担保资金网络、贷款担保需求信息网络和市与区(县)财政担保资金配套共担风险机制、担保资金与银行贷款比例放大及风险担保机制。同时,以改善企业信用状况、强化企业信用自律意识和防范企业信用风险为目标,鼓励企业建立信用制度。2004年,上海运用市、区(县)财政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为中小企业实施贷款信用担保项目共计1254项,担保贷款金额达29.5亿元。
实施国家扶持外贸发展的地方配套政策,促进全市出口保持增长态势。一是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对出口创汇的促进作用,帮助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二是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拉动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出口市场推广活动,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打好上海品牌。
(三)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支出体现有保有压的要求。基本建设支出在增幅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的同时,确保“三港两网一江”(航空港、深水港、信息港;轨道交通网、高速公路网;黄浦江两岸开发)、四大产业基地(微电子产业基地、上海化工区、上海国际汽车城、精品钢材制造基地)、第二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并充实市与区县两级政府偿债基金。根据2004年上海市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的目标,安排无障碍设施改造专项资金1.44亿元,其中市财政专项资金4333.55万元,支持全市大规模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保障残疾人和行动不方便人群的出行需要。围绕“安全、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治水目标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方案,市财政安排资金重点支持中心城区骨干河道综合整治扫尾工作、中心城区黑臭河道综合治理以及郊区骨干河道水系建设。
(四)筹措廉租住房政府补贴资金,保障最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为贯彻市区两级财政对廉租住房政府补贴资金实行“分类指导、差别政策”的原则,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政府补贴资金实行市与区县分类差别分担办法》和《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实施意见》,通过专项预算安排保证廉租住房的资金需求。2004年安排资金6515.9万元,解决了12136户最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需求,其中:实物配租解决100户,租金配租解决12036户。
(五)加大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综合减负力度。市财政局配合医保部门制定全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帮困”计划和资金筹集、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继续做好全市城镇、农村“低保”工作,增加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救济帮困经费,同时,还加大了对财力薄弱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均衡各区县的公共支出保障水平。
(六)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安排落实好财政专项资金,着力推进以帮助全市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的“万人就业项目”;继续做好离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确保老协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定鼓励银行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财政支持政策,按时拨付全市破产企业职工遗属津贴;提高全市65岁以上老年农民养老金的领取标准。
(七)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在对农民免征农业税的基础上,实施了全市农业税全免政策,农民的税费负担为零;实施对种粮农户直补等多项政策,直补资金达1亿多元;支持农村“三高”粮田和地力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业科技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有品牌、有市场、有规模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发展;优先支持水源涵养林、沿海防护林、通道防护林和污染隔离林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继续加强河道整治、海塘保滩、农田排涝等投入力度;制定和落实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同时,通过制定《上海市耕地开垦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规范耕地开垦费收费和使用管理,拓展用于农业土地和相关设施的开发和建设资金渠道。
二、着力推进体制创新
(一)开展财税体制改革。根据市政府关于市与区县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税收属地征管、地方税收分享、基数差额返还”的财税体制,其他18个区县分四种类型试行“分类指导、差别政策”的财税体制。在确定市级集中征管的特定大型企业和下放区县或委托区县征管的原市级户管企业的基础上,户管有序下放,户管交接做到尽可能方便纳税人,不影响涉财涉税事项正常办理,体制结算和政策兑现的财力当年按规定落实到位,确保全市税收征管和两级财政运作平稳有序。各区县积极发挥区域资源整合优势,强化城区现代服务业、郊区先进制造业布局的促进效应。市级户管企业的下放和市级财力对困难区县增加转移支付,对推动全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协调均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推进收缴分离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在总结罚缴分离、没缴分离、诉讼费收缴分离经验的基础上,市财政局探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制度改革,即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直接收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改变目前资金收缴存在层层设立过渡账户的做法,进一步规范预算外资金收缴程序,加大监缴力度。一是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市财政局与市监察委联合制定《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同时,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制定《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相关的宣传资料。二是确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适度引入竞争机制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浦东发展银行为收缴分离改革后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开户银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活动。三是初步完成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财政部门与市信息委、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密切配合,按照收缴分离改革的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初步开发完成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化建设实现了执收单位端、银行端和财政端三者的有机衔接,为收费收入的收缴、汇划、清算的高效运作提供技术保障。四是开展收缴管理信息系统试点运行。全市按照“全面实施、分批上线”和“先市级后区县、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部分市级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收缴分离改革,切实规范执收单位的收费行为。
(三)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根据《预算法》、《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透明、规范部门预算编制。2004年,上报市人代会批准的部门预算由2003年的10个部门扩大到15个部门,并做到在市人代会批准预算后一个月内完成预算单位预算批复。
(四)加强国库直接拨付管理。一是拟定国库直接支付工作规程,确定2004年国库直接支付范围和2005年国库直接支付项目目录;二是制订出台适合全市管理要求的专项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办法;三是完善国库直接支付软件,扩大使用领域和范围,同时,开发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申报软件,建立与预算单位网上业务交流的运行渠道。
(五)深化政府采购管理。一是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采购效率。走访预算单位和供应商,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设立办事窗口,集中受理采购需求。推进上下联动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完成上海政府采购网竞价平台更新升级,从2004年9月份起,每月定期开展网上竞价采购。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对供应商进行网上竞价采购培训,提升上海政府采购网站功能。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了供应商询问、质疑制度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市和区县统一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查阅点;完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管理,并配合完成年度政府采购专项审计。
2004年市和区县两级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39108批次,采购金额117.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83亿元,增幅为29.63%;节约资金12.01亿元,同比增加3.68亿元,增幅为44.24%;节资率为9.28%,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0.86个百分点。
三、加强财税监督和预算、会计信用建设
(一)落实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五个实施意见。针对“两权”运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确定实施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对外公开透明、对内责任追究相衔接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增强财税部门依法行政的财税监督职能。根据财政部的要求,2004年,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清理整顿统一着装、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和清退等工作。
(二)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一是做好财税系统干部的全员培训工作,为2004年7月1日起《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提供思想、组织保证。二是做好行政许可主体、项目的清理工作。制定了全市财税部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意见,提出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目标,明确有关清理要求,布置了具体清理工作。经市政府法制办审理确认,财政类项目中有10项、税务类有5项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三)完善和推进预算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来的预算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调整评定分值组成结构,降低定性考核分值,增加预算编制执行和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定量考核分值,使预算信用评定体系更为合理、科学、公正。
(四)推进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管理措施,提高评定质量,促进企、事业单位提高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水平。一是通过调研,摸清全市地方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的基本范围,针对评定中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使评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更能反映企、事业单位的真实财务会计状况。二是修改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年度鉴定办法,调整年度鉴定的有关程序,组织实施2003年度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年度鉴定,对2003年年底前已评定为A类、D类或需要调整类别的B类和C类单位进行全面复核。三是探索评定工作的组织模式,推动区、县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注册会计师参与评定工作,发挥其鉴证作用。四是对全市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进行分析,明确各区、县财政局和各财税分局在以后几年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并建立了相关的信息库,为确保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长效管理和动态管理奠定了基础。至2004年底,全市已累计评定了近25000户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其中A类单位1070户,D类单位197户。
四、推进财税信息化建设
(一)继续推进财税信息化的应用和深化工作。在财政信息化方面:1.完成市级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的前期调研、系统设计、网络平台和软件基本功能的开发建设。2.2004年8月,正式启用全市大集中的会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票据管理中心的新版票据管理系统。3.完成预算单位网上上报工资数据的软件开发,并投入试运行。4.实现财政预算拨款无纸化。财政预算内资金支付,通过财政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交互平台,实现电子信息交互。5.加强区县财政信息化应用的深化工作。6.推广应用国库单一账户系统和耕地占用税系统,开发契税征管系统软件和国际金融贷款管理系统。在税务信息化方面:1.拓展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功能。2.完善和加强货物运输发票等四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3.稳步实施户管调整涉及的信息系统数据迁移。4.全面应用出口退税系统。5.不断扩大电子报税、网上认证、税票无纸化应用面。截至2004年底,网上电子报税户数达180726户、网上认证户数达41832户。
(二)拓展“上海财税”网站建设。2004年,“上海财税”网站访问人次合计为1217.08万次,页面点击率为5344.17万次;发布各类信息4370篇;更新及新增网上办事和查询项目45件;回复各类用户网上提问等互动类来件19099篇。2004年6月完成全市19个区县税务分局和1个直属分局子网站建设。
(三)深化办公自动化应用。一是修改升级办公自动化软件与系统优化。二是随着政务信息公开的实行,将政务信息公开流程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周炳坤、周永祥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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