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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黑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53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可比口径,下同),增幅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7.8亿元,增长12.2%;第二产业增加值3155.3亿元,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1559.9亿元,增长9.3%。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3897元,增长11.6%,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速最快的一年。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15.3亿元,增长22.1%。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67.9亿美元,增长27.4%,其中:出口36.8亿美元,增长28.1%;进口31.1亿美元,增长26.7%。在进出口总值中,对俄罗斯贸易仍占主体,实现进出口总值38.2亿美元,增长29.4%,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56.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5.4亿元,增长13%,增幅提高2.9个百分点。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
2004年,黑龙江省财政总收入完成648.3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可比口径,下同)。其中:上划中央收入299亿元(消费税100%、增值税75%、所得税60%),增长25.7%;地方财政收入349.3亿元,增长22.1%,增收7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超收59.4亿元。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289.4亿元,增长16.3%;基金预算收入59.9亿元,增长34.4%。全省财政支出758.5亿...
2004年,黑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5303亿元,比上年增长11.7%(可比口径,下同),增幅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87.8亿元,增长12.2%;第二产业增加值3155.3亿元,增长12.9%;第三产业增加值1559.9亿元,增长9.3%。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3897元,增长11.6%,是改革开放以来增速最快的一年。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15.3亿元,增长22.1%。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67.9亿美元,增长27.4%,其中:出口36.8亿美元,增长28.1%;进口31.1亿美元,增长26.7%。在进出口总值中,对俄罗斯贸易仍占主体,实现进出口总值38.2亿美元,增长29.4%,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56.3%。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55.4亿元,增长13%,增幅提高2.9个百分点。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3.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1个百分点。
2004年,黑龙江省财政总收入完成648.3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可比口径,下同)。其中:上划中央收入299亿元(消费税100%、增值税75%、所得税60%),增长25.7%;地方财政收入349.3亿元,增长22.1%,增收71.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6%,超收59.4亿元。在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289.4亿元,增长16.3%;基金预算收入59.9亿元,增长34.4%。全省财政支出758.5亿元,增长20.4%。其中一般预算支出697.6亿元,增长23.5%;基金预算支出61亿元,增长47.6%。2004年全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达25亿元,比上年增加11.5亿元。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社会保障补助、教育、科技、农林等支出分别增长31.7%、22.6%、37.3%、32.7%,均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幅。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省地方财政预算收支加减同中央与地市结算后,当年结余22.1亿元,连续24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贯彻落实国家“一免两补”政策,支持解决“三农”问题
(一)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实施“一免两补”政策,使全省农民人均受益达219元,占全年农民增收额的43.8%。其中:实施全部免征农业税政策,全省共减轻农民负担28.2亿元,农民人均减负122元;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全省共增加农民收入18.52亿元,农民人均增收81元;实施良种补贴政策,全省共增加农民收入4.7亿元,农民人均增收16元。全面启动免征农业税试点工作,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方式等三项配套改革基本完成。全省共撤并乡镇304个,撤并村5530个,精简乡镇行政编制7782个,精简乡镇事业编制10382个;全省71个县(市、区)全部撤销了乡镇教育办,建立起中心校长负责制,有26个县(市)已完成教师分流工作,占全省的36.6%,共分流教师1.5万人;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财务管理机制。化解乡村债务、完善农村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解决农村土地纠纷办法、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涉农收费制度等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04年底,全省已经化解乡级债务1.8亿元,村级债务6.5亿元;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完成1.3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6944万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落实专项补助7532万元,在4个试点县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全省已将涉农收费项目由52个减少到49个,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3000万元。
(二)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2004年,全省共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9亿元,比上年增加16.7%,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1亿元。全年共完成中低产田改造163.8万亩,改良草场3万亩,植树造林9.7万亩。全年农业综合开发共立项203个,其中土地治理项目139个,产业化经营项目59个。
(三)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2004年,省级预算安排26.6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农村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大型农机具更新和防灾抗灾等方面,改善了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了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持畜牧业、绿色食品、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了农民增收;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农业技术推广,提高了农业综合竞争力。
二、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这一大局,着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推进地方改制企业和中直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完成了44户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分离中小学16所;支持完成了哈尔滨铁路局、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等中直企业分离办社会试点工作,接收中小学等单位290个。
(二)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为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省财政调整和优化了资金使用方向,把过去用在支持企业改造方向的1亿元资金转向支持企业改制。同时,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变现收缴的方式方法,收缴省乳业集团国有资产转让收益5500万元,补充和扩大了企业改制资金规模。2004年,北满特殊钢、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黑龙江煤矿机械集团的改革已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北钢正式与辽宁特殊钢组成企业集团,龙涤、黑龙江煤矿机械集团已找到了战略性合作伙伴。为确保全省危困企业实现有序退出,积极申请财政部分期将列入国家破产项目的鹤岗矿业集团岭北、大陆煤矿,双鸭山矿业集团四方台煤矿,鸡西矿业集团滴道煤矿,七台河精煤集团公司富强、铁东煤矿和西林铅锌矿7户企业的破产补助资金27亿元及时拨付到位,保障了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为提高资产出售价格,降低改制成本,将北钢集团、期达造纸发展有限公司和龙涤集团历年拖欠的省长基金和财政周转金2.3亿元转为国家资本金,有效减轻了企业债务负担,为企业重组创造了条件。
(三)开展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国家在黑龙江省启动实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后,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黑龙江省地方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0个配套文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细化。落实了财政应负担的并轨资金和做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建立了省直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明确了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一了全省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资金59.91亿元,使全省4537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68.2万名下岗职工完成了并轨工作;拨付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3.8亿元,确保了城镇社保体系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拨付再就业资金7亿元,新增就业岗位52.7万个;拨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40亿元,保证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拨付低保资金11亿元,使159.4万低保对象及时领到了生活费,人均月补差标准由上年的50元提高到60元。
(四)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税收政策。2004年,国家相继出台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三项政策,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省财政厅及时研究制定了贯彻意见,并积极稳妥地开展了相关推进落实工作。经测算,2004年落实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影响全省地方财政收入2.3亿元。对于上述减收因素,省财政厅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另一方面采取统一从省级收入中退库,年终结算相应扣减等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推进县级财源建设
为确保实现2004年县级财源建设规划目标,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了工作推进力度。3月初,组成23个推进组,分别深入13个地市及所属的74个县区,对2001年以来省里扶持的财源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跟踪问效,对未能如期投产达效的项目,与当地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对各地拟上报的当年财源建设项目开展了认真的筛选论证工作,为工作的有效推进奠定了基础。11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财源建设推进工作会议暨县(市)长理财知识培训班,总结了三年来财源建设工作的主要成效和基本经验,表彰奖励了财源建设先进单位,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财源建设工作的重点。2004年,省级财政对县(市)开始实施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一定三年不变,提高上划收入税收返还比例以及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有效调动了各县(市)抓好财源建设的积极性,并取得了较好成效。2004年全省县级财政收入在前三年分别增长5.3%、7.5%和8.5%的基础上,2004年增长14.66%,全省67个县(市)区全部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四、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支持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在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困难市县的财力补助力度,对50个财政收入能力满足不了基本支出需求的困难市县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5亿元,比上年增加11.5亿元,并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向失业保险并轨所需资金和前几年省里出台的省直单位御寒津贴(每人45元)、岗位津贴(每人50元)纳入市县支出范畴,提高了市县尤其是县(市)乡基本支出标准和保障能力,17个原来只发放四项基本工资的县(市)全部按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发放了职工工资,18个工资发放标准不同步的县(市)乡全部统一了工资标准,76个市县全部或部分兑现了省里出台的御寒津贴和岗位津贴政策。
(二)确保教育事业发展。重点推进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投入资金1.4亿元,改造中小学危房69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51万平方米;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了“村村大学生计划”的实施,第一批学员1997人已入学;认真落实国家对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中央财政免除全省贫困学生教科书费的基础上,安排专项资金9278万元,对21个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的12.4万名贫困学生给予了生活补助(年人均162元),对全省其他县(市)的48万名农村贫困学生给予了三分之二的杂费补助(年人均48元);筹措资金2500万元,支持“两基”攻坚县16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安排资金1600万元,继续实行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筹措资金1.2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共撤并学校、教学点311个;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方面的投入,筹措专项资金2828万元,重点扶持了76所学校的基础设施以及数控、计算机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同时支持了5所高等职业学校的贷款贴息项目建设;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高等学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筹措并落实贷款贴息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金2400万元。
(三)确保人才队伍建设资金需要。安排人才队伍建设资金1.6亿元,重点用于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奖励、引智和科研资助、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保证了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人才引进、培养等重大活动以及重点企业扶持项目中的人才资金需要。
(四)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用于支持防疫和医疗体系建设资金达到4.4亿元(省级2.1亿元),改善了全省疾病控制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和医疗机构救治水平。
(五)确保中央政法专款项目规划的实施。积极筹集落实“第二个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规划期配套资金1.1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5430万元),并按照“保贫困、保基层、保基本”的原则,重新调整了资金分配和使用方向,有效地提高了基层政法机关装备水平。
五、坚持改革与创新,着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一)深入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分4批将省直58个部门的844户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完成了既定的2004年省本级改革试点单位达到省直预算单位一半的工作任务。同时,加大对市县改革的指导力度,截至2004年底,全省92.3%的市(地)、84%的县(市)和51.9%的乡(镇)已经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77.1%的预算单位已纳入集中支付(核算)。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运行规程。切实加强了对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方式、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坚持把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年实现政府采购额36.3亿元,比上年增加7.5亿元,节约资金5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2.5%。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对省直预算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46个预算单位进行了收入成本调查与界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研究制定了《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项目预算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办法。为调动各县市抓财政收入的积极性,比照财政部转移支付办法,对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办法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确定从2004年起,省对县(市)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办法,同时新增了标准财政支出项目,提高了人员经费支出标准,并对标准财政供养人口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改革。
六、从严依法征税,努力建设良好的税收环境
(一)确保出口退税新机制平稳运行。按照国家“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要求,本着“减轻市县财政负担,激励外贸出口增长”的原则,黑龙江省制定了补助、资金调度及奖励三项出口退税优惠政策。对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应负担的25%部分,采取了分级负担、省级补助的办法,即享受转移支付的市县由省级全额负担,不享受转移支付的由省级补助60%,地市负担40%;为解决“新账不欠”的问题,缓解市县资金紧张状况,对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25%部分采取了先由省级财政统一退付,年终省内各级财政结算的办法;对出口退税增长超过全省当年出口退税平均增幅1-5、5-10、10-15和15个百分点的市县,省分别按其超出部分实际负担额的5%、50%、70%、80%予以奖励。2004年,新机制总体运行平稳,出口退税大幅增长,全年办理当年出口退税8亿元,比上年增长94.5%,超过国家核定的出口退税基数4500万元。同时办理陈欠退(免)税10.8亿元,全部还清“老账”。
(二)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国税系统将年纳税额300万元以上的348户企业纳入了监控范围,制定并下发了《重点税源监控考核暂行办法》,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运用和税款入库情况。地税系统对年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月度监控,并对85户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分档管理,实行纳税情况月报制度,建立税源档案、企业联系卡和信息库,完善监控网络,保证重点税源及时足额入库。
(三)加强各税种的征收管理。在营业税管理上,切实加大了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销售不动产等重点税源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开展了对货物运输业的清理整顿和纳税人的分类认定工作,全省共认定货物运输业纳税人7995户,清理漏征漏管户1348户,补办税务登记1054户。从2004年7月1日起,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全部实行了机打发票,堵塞了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漏洞,促进了货物运输业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增长。在企业所得税管理上,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积极解决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逐步实现了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在个人所得税管理上,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控为重点,通过建立重点税源分级管理制度、健全重点纳税人监控体系(全省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监控人数已达2万人)、强化收入分析预测、定期通报督促、强化代扣代缴、推进全员申报和双项申报制度、实施专项检查等措施,使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大幅度增长。2004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33.3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在财产与行为税管理上,调整了部分税目资源税定额,对重点行业印花税进行集中征收和核定征收,进一步规范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增加了收入。
七、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
(一)开展财政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全省国土资源、工商管理、环境保护、信息产业部门的非税收入以及省技术监督局授权“双认”质检机构的27家省直单位质检收费、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退耕还林粮食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开展了省级收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混库、欠缴等违纪问题做出了严肃处理。
(二)强化会计监督工作。在强化会计基础工作的基础上,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大对会计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开展了对会计咨询市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会计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实行了定期报告制度和微机化管理,提高了监管水平。
(三)认真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了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对涉及财政的20项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提出了保留、废止和修改的建议;研究起草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检举申诉等相关配套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水平奠定了基础。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张高成、王化民、衣明鑫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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