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全省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329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66.3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省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4.1%。2004年,全省各项财政收入总计与各项支出相抵,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促进振兴老工业基地
2004年,吉林省财政厅认真落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等国家扶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退抵和减征各项税收6.3亿元。拨付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6.8亿元,主要支持了30项重点项目建设。拨付资金23.5亿元,支持20户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筹措安排资金2.8亿元,用于8户中直、省直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安排专项资金2.7亿元,用于支持企业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招商引资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清理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1项,取消和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28项,降低收费标准10项。
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扶持“三农”各项政策
一是努力增加农业投入。2004年共拨付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水利等各项支农资金39.5亿元,比上年增长63.6%。二是认真做好“两免”工作。认真研究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
2004年,全省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329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166.3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省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4.1%。2004年,全省各项财政收入总计与各项支出相抵,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促进振兴老工业基地
2004年,吉林省财政厅认真落实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等国家扶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共退抵和减征各项税收6.3亿元。拨付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36.8亿元,主要支持了30项重点项目建设。拨付资金23.5亿元,支持20户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筹措安排资金2.8亿元,用于8户中直、省直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安排专项资金2.7亿元,用于支持企业结构调整、市场开拓、招商引资以及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清理取消行政许可项目11项,取消和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28项,降低收费标准10项。
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扶持“三农”各项政策
一是努力增加农业投入。2004年共拨付农业综合开发、林业、水利等各项支农资金39.5亿元,比上年增长63.6%。二是认真做好“两免”工作。认真研究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后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3.9亿元,及时全部下拨市县。三是认真实施“三项补贴”。在财政部支持下,落实粮食直补资金15.54亿元,分两批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及时拨付国家补助资金1.94亿元,用于大豆、玉米、水稻良种补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用于生物防治玉米螟、测土配方施肥和农田灭鼠三项增产技术补贴。四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筹措注入资金3亿元,降低了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率;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4000万元;对保值贴补息进行清理,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6亿元。五是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争取国家借款24.8亿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用于分流安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费用需要,完成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工作。
三、努力保障工资、就业和社保等资金需要,切实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2004年,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工资政策,继续实现全省各县(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当地实际执行标准不拖欠的目标,并从2004年11月1日起,解决了困难县(市)不能按国家规定标准足额发放工资的问题。认真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筹措安排再就业资金4.2亿元。拨付“两个确保”及低保资金65.7亿元,保证了下岗职工、企业离退休人员、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争取国家试点补助资金21.5亿元,筹措地方配套资金13亿元。拨付财政扶贫救灾资金5.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保障了贫困、受灾地区群众和优抚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
四、妥善安排各项重点支出,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2004年,省财政拨付资金6.8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发展远程教育以及实施扶贫助学工程等。拨付资金3.7亿元,用于支持光电子、农业高新技术、生物工程、中药现代化和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等。筹措资金4.4亿元,用于高句丽遗迹一期工程、亚冬会场馆、广电网络等重点项目建设。筹措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全省9个市(州)传染病院和紧急救援中心项目以及42个县级传染病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省5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全部建成。
五、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各项财政改革
一是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调整和完善省对市(州)、市(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二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在省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省级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明显提高,预算批复时间比往年提前1个月。全省9个市(州)和18个县(市)也开展了编制部门预算改革试点。三是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省级和长春市开展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其他市(州)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省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改革试点的单位达到56个。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2004年,全省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35.5亿元,同比增长60.2%。其中省级完成15.4亿元,比上年增长1.5倍。到2004年底,省级、9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实现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分设。五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六、加强财税监管,规范财经秩序
一是加强收入监管。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开展税收征管质量检查和稽查,严肃查处偷逃骗税行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了各项非税收入管理。二是加强支出监管。开展了财政性、公益性和政府性基金、城市低保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专项检查,对违纪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和纠正。三是加强会计监管。积极推进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实施,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强化会计诚信建设。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王志强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