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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2712.0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9.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6.07亿元,增长11.7%;第二产业增加值1332.47亿元,增长27.5%;第三产业增加值873.53亿元,增长13.4%。全年人均生产总值11305元,比上年增长19.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809.26亿元,比上年增长49.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776亿元,比上年增长38.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1.96亿元,比上年增长22.7%,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9.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9%。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23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606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13%和8.6%。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40.49亿元,比上年增长31.6%。
2004年全自治区财政总收入364.7亿元,比上年增长41.4%,增幅为近10年来之最高。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8.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196.8亿元,分别增长46.4%和41.8%;上划中央收入126.4亿元,增长32.6%。全年财政总支出602.8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64.1亿元,增长26.1%。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收支任务,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2712.0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9.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06.07亿元,增长11.7%;第二产业增加值1332.47亿元,增长27.5%;第三产业增加值873.53亿元,增长13.4%。全年人均生产总值11305元,比上年增长19.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809.26亿元,比上年增长49.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776亿元,比上年增长38.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91.96亿元,比上年增长22.7%,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实际增长19.5%。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9%。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23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606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分别比上年增长13%和8.6%。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40.49亿元,比上年增长31.6%。
2004年全自治区财政总收入364.7亿元,比上年增长41.4%,增幅为近10年来之最高。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8.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中一般预算收入196.8亿元,分别增长46.4%和41.8%;上划中央收入126.4亿元,增长32.6%。全年财政总支出602.8亿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一般预算支出564.1亿元,增长26.1%。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收支任务,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强化国税征管,确保国税收入快速增长。一是调整和规范征收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征管流程,实施了办税服务厅实体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属地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税源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实现了“一窗一人一机”。切实加强了“四小票”(指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数据采集质量大幅提高。二是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制止越权减免税。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开展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及货物运输、房地产业、商贸企业、医药企业、汽车市场等税收专项检查,打击制售、虚开增值税假发票案件和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全区各级国税稽查部门共同检查纳税户2345户,查补税款8251.03万元,移送案件32件、曝光50件,促进了税收秩序的好转。三是稳步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全面改造系统广域网络,在全区成功运行税收综合征管软件,初步构建了税收管理高标准、高质量的信息化平台。全面完成了防伪税控系统税务终端网络版软件升级和数据升迁,开发推广“四小票”的“一窗式”比对审核软件和预稽系统应用软件。成功建成全区国税系统信息发布,数据资源共享的网上辅助办公平台。四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首先是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共4954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办理了减免税,共减免企业所得税252.5万元,吸纳下岗人员5462人。其次,严格执行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和涉农增值税优惠政策。再次,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年共批复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大企业28户,减免企业所得税1.8亿元。2004年全区国税系统国税收入实现了新的历史性突破,完成税收153.9亿元,比上年增收46.6亿元,同比增长43.1%。其中,增值税完成132.3亿元,比上年增收40.8亿元,同比增长44.5%,消费税完成10.3亿元,比上年增收1.7亿元,同比增长19.7%。
(二)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促进地税收入稳定增长。一是完善一级稽查体制,实现征、管、查相互分离和监督制约。2004年全区地税稽查系统查补税款3.2亿元,其中,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41件,涉税金额1.4亿元。二是全面推行以有奖定额发票为主要内容的发票管理改革,扩大发票管理范围,实行窗口机打票,完善了“以票管税”机制。2004年全系统在餐饮、住宿、娱乐、洗浴等行业推行有奖发票,增加税收2.2亿元,比上年增长23.5%。三是推广税源分类分级分片管理,实行税源跟踪调查制度,强化税源管理。实行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了纳税户登记管理工作。全年新增管户43516户,增加税收1.8亿元,其中,清理漏管漏征户9692户,增加税收6500万元。四是建立健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制度。区局先后组织开展了税收执法异地交叉检查,发票异地交叉检查,煤炭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等。全系统通过开展各类检查,共查补税款6.4亿元,比上年增长51.1%。全年清理税收陈欠2.1亿元。五是基层征管一线推行“阳光作业”,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积极推广多种申报和缴税方式。积极推行“一窗式”办税,方便了纳税人。各盟市地税局全部开通了“12366”服务热线电话,50%以上的旗县局实行了网上办税或银行储蓄网点缴税。推广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建立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体系。2004年,全区地税系统共组织各项税收132.4亿元,增长33.9%。其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入库54.95亿元、14.67亿元和14.68亿元,分别增长51.2%、12.24%和41.09%。
(三)完善非税收入征管。2004年全区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基金收入、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收入五项非税收入达到91.45亿元,比上年增加37.81亿元。五项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25.18%,成为财政收入增长的又一重要来源。
二、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内经济协调发展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年完成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76亿元,重点用于农林水利、生态环境、城市建设、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筹资3亿多元,支持了重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各级财政除按预算拨款外,还利用间歇资金对一些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二)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安排农牧业产业化基金1亿元,共支持了120多个无公害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农畜产品出口基地、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化服务体系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建设,推进了农牧业产业化进程。从2004到2007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立亿元县促进基金,对财政收入超亿元旗县(区、市)给予奖励。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投”方式,支持具有示范作用工业园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全年自治区财政对盟市和旗县实行转移支付及财力性补助103.4亿元,比上年增加14.2亿元,增长18.2%,重点解决县乡的财政困难。
(三)支持“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全年拨付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5962万元,其中,安排2400万元支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安排1196万元支持赴俄森林采伐。继续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全年出口退税19.55亿元,比上年增加6.9亿元,增长48%。
(四)利用财税政策,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是支持企业剥离办社会工作,安排资金1741万元,专项用于分离企业主办的教育机构。全区完成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275个,仅工资一项每年减轻企业负担3亿多元。三是积极参与外经贸、商粮、物资集团三大流通企业改制和资源枯竭性矿山企业破产工作,共筹集资金14亿元,保证了企业破产和职工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了企业改造、改组和改制。此外,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经财政部批准,提高了全区煤炭资源税额,对于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认真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牧区社会和谐与发展
(一)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根据内蒙古的实际情况,2004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特产税(除烟叶外)和牧业税。自治区政府确定锡林郭勒盟全部免征农业税,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自行免征农业税,其余六个盟市农业税税率降低3个百分点。当年减免涉农税收9.2亿元,农牧民人均减负68元。
(二)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全年下拨粮食风险基金17.8亿元,其中兑付到农民手中的粮食直补资金5.2亿元,惠及91个旗县、345万户、1348万人,人均补贴39元,大大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三)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以“千村扶贫开发工程”为中心,安排财政专项资金6.6亿元,重点支持2310个嘎查村的扶贫工程建设。此外,自治区还从以工代赈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中各拿出3000万元,对全区27个旗县缺乏基本生活条件的嘎查村进行生态移民和易地搬迁,共安置移民3万人,并对11万农牧民进行了就业转移培训。
(四)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投入57亿元,其中对农牧民的粮食折价补助37.5亿元,生活费现金补助2.2亿元。
(五)对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贫困旗县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全年安排资金近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亿元,负担减免教科书费;自治区财政安排1.3亿元,负担减免学杂费;盟市、旗县财政安排5000万元,负担寄宿生的补助费。这项政策惠及75个旗县的130.7万中小学生,平均每个学生减免费用230元。
(六)积极做好其他相关的工作。一是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进行合作医疗试点。二是积极推动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三是解决欠发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筹集1亿元资金,帮助农村牧区解决拖欠以前年度中小学教师标准工资。四是筹集2.3亿元,用于农牧业救灾,农村牧区疫病防治和震后重建。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解决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
(一)加大社会保障支出。2004年,全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功能大为加强。全区社会保障支出72.5亿元,比上年增加10.8亿元,增长17.5%。
(二)落实再就业政策。共筹集国有企业下岗再就业和失业职工基本生活费资金7亿元,全部拨付到位。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全年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455万元,帮助7300人实现了再就业。2004年全区城镇累计再就业24.53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92万人,“4050”人员3.9万人。
(三)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了74.7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基本养老金,城镇低保人员领到了基本生活补贴。安排财政支出1.5亿元,从2004年7月份起,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安排财政支出9000万元,从2004年10月份起,每月提高城市低保财政补贴标准10元。
(四)积极做好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工作。全区财政拨付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资金11.67亿元,重点解决没有劳动能力、需要优待和抚恤的复转退伍军人及其家属,以及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
五、强化公共财政的服务保障功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2004年全区各级财政安排教育经费66.4亿元,比上年增长22.2%。在教育经费投向上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向基础教育,特别是向农村牧区二期义务教育倾斜。各级财政投入3.38亿元,在实施“二期义务教育工程”的基础上,又实施了“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和“农村牧区‘两基’攻坚工程”,改善农村牧区的办学条件。二是向家庭困难的学生倾斜。全年支出1.5亿元扶困助学资金,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三是向现代化远程教育倾斜。从2002年启动远程教育网络工程以来,累计投入1.5亿元,完成8027所农村牧区中小学校的远程教育网络工程建设任务,占农村牧区中小学校的73.12%,其中3000多所中小学建成了地面卫星接收和应用系统,使边远地区中小学生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了贫困地区的教学质量。
(二)支持科技事业快速发展。2004年,全区科技经费支出达到1.2亿元,其中用于重点科研领域和重点科研项目的经费为8025万元,占全部科技经费支出的67%。自治区财政在保证正常经费的前提下,重点支持绿色产业、生态治理、稀土材料、中蒙药开发、能源高效利用、信息化等领域具有科技先导作用和应用技术研发项目。此外,对自治区直属院校的试验室的科研设备给予了重点支持,先后装备了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等5所院校的试验室。建立科技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转制后开发类科研院所的研发项目、产业化创新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等,支持和促进转制科研院所走向市场。
(三)支持文体广播事业全面发展。2004年,全区文体广播事业费支出12.8亿元,增长23.1%。在文体广播事业全面发展的同时,着重抢修,保护了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以“西新工程”和“走出去工程”为重点,推动广播电视的发展,使电视节目的覆盖率提高到了87.9%。
(四)支持公共卫生事业健康发展。2004年,全区卫生事业费支出17.5亿元,扣除上年非典因素,实际增长34%。重点投向了农村牧区和城镇社区,主要是增加其医疗设备和充实医务人员。
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提高财政工作水平
(一)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一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分别提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求,项目预算的编制,细化到地区、部门和用款单位。在项目类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绩效评价,规范项目的排序工作,稳步推进项目的滚动管理。二是开展综合预算试点,增强了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自治区本级共有52个部门、429家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施改革的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超过总数的60%。2004年,自治区本级集中支付资金38.5亿元,其中,直接支付额26.4亿元(含财政统发工资4.6亿元),授权支付额12.1亿元。继续推进工资统发改革,将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人员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员纳入工资统发范围,截至2004年末,自治区本级已对235个预算单位,2.7万名职工实行了工资统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将原沉淀在预算单位的资金5亿多元(月均)集中到国库,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三)深化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2004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33.82亿元,比上年增长52.34%;节约资金4.35亿元,节约率为11.4%。政府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继续增加,公务车辆保险和用油也实行了政府采购。同时,各地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领导机构、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建立了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四)深化非税收入收缴改革。一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不合法、不合理或过期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建立“以票管费”的运行机制。参与组织全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情况,遏止了部分学校的乱收费和坐收坐支现象。三是把非税收入收缴试点范围扩大到自治区本级30个部门567个单位,集中收缴额达到18.98亿元。
(五)深化事业单位经费保障方式的改革。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区分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别,分别确定经费补助方式并开展了试点:对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项补助;对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对技术与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逐年递减的办法;对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退出财政供给范围。
七、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一)制定办法,完善制度,实现财政管理的规范化。财政厅根据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了相应的配套制度,实行专家评审制、听证制和公示制度,调整和整合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2004年,已对7类专项资金建立并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库,储备项目1730多个;对工业重点项目、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等4个项目实行了专家评审和公示制度;对17类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对具备条件的专项资金实行了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二)为处理历史欠账,逐步化解财政风险,自治区财政认真兑现了政策规定的奖惩措施。此外,补助2001年以前旗县拖欠教师标准工资1亿元;解决大化肥、集通公司世行债务1.8亿元;消化处理以前年度财政挂账6500万元;还解决了部分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历年欠账。
(三)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开展专项大检查。一是完善财政监督制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外监督检查归口管理办法》,成立了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所,实行对外监督的统筹规划,归口管理。二是通过会议、培训、考察和联合检查等形式,加强了自治区对盟市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力度。三是围绕非税收入、会计信息质量、中介机构和党政干部拖欠公款等四个方面开展了检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对自治区七个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及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2003年以来全区12个盟市、54个旗县实施的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特别是2004年实施的99个财政支农重点项目进行了抽查。对2001~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进行了全面检查,组织对66个应用技术与开发项目进行了中期评估和检查,还随机抽取30个项目,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进行了审计。
(四)加强对外国政府和金融组织贷款的监督管理。全区全年共利用外资4.2亿美元,重点支持了自治区西部扶贫和高速公路建设等项目。自治区财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贷款监督管理,加快了还款和清欠进度,维护了自治区政府的信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陈洪生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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