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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北京市实现生产总值428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02.9亿元,增长1.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610.4亿元,增长16.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570亿元,增长1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2%。进出口总值94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44.4亿元,比上年增长25.6%。其中,增值税68.9亿元,营业税333.2亿元,企业所得税121.7亿元,个人所得税73.3亿元。地方财政支出898.2亿元,增长22.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大力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004年,北京市财政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安排支农专项资金20.5亿元。一是从转移农民、壮大农业和缩小农村三个方面入手,为增加农民收入、逐步解决“三农”问题提供资金支持。转移农民的支出重点用于为农民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就业信息,提高农民非农就业能力;壮大农业的支出针对北京市人多地少、非粮食主产地的特点,重点投向良种种养业和疾病防治工作,市和区县两级足额安排资金,保障防控禽流感工作的经费需要并对因扑杀禽类受损失的农户给与补助;缩小农村的支出重...
2004年,北京市实现生产总值4283.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2%。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02.9亿元,增长1.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610.4亿元,增长16.7%;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570亿元,增长1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28.3亿元,比上年增长17.2%。进出口总值94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完成地方财政收入744.4亿元,比上年增长25.6%。其中,增值税68.9亿元,营业税333.2亿元,企业所得税121.7亿元,个人所得税73.3亿元。地方财政支出898.2亿元,增长22.3%。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大力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004年,北京市财政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安排支农专项资金20.5亿元。一是从转移农民、壮大农业和缩小农村三个方面入手,为增加农民收入、逐步解决“三农”问题提供资金支持。转移农民的支出重点用于为农民提供各种就业机会、就业信息,提高农民非农就业能力;壮大农业的支出针对北京市人多地少、非粮食主产地的特点,重点投向良种种养业和疾病防治工作,市和区县两级足额安排资金,保障防控禽流感工作的经费需要并对因扑杀禽类受损失的农户给与补助;缩小农村的支出重点放在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京郊农村城市化上,重点扶持了郊区31个中心镇的57个基础设施项目,拨付资金9413万元,支持村村通油路工程,维修改造郊区道路。二是着力于增加农民收入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粮食直补资金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生态林补偿和其他补助政策得到认真落实,农业税在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彻底取消市财政对取消农业税后财力困难的10个远郊区县的乡镇给予了补助,并与市农委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专项检查,保证农民负担不反弹。三是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建设,投入资金9600万元,支持2156个经济薄弱村的村级组织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
二、加大社会事业保障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04年,北京市财政部门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障事业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北京市以社会保险为重点,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在内的比较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是不断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建立了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制度。积极筹措资金3.5亿元,补充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解决此项资金入不敷出的问题。二是关心困难群体生活,健全各项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2004年7月起,实行了分类救助办法,提高城市低保对象救助标准。同时制定了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相衔接的政策。在农村居民实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三是为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市财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制定了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专项补贴政策、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等12项配套政策,免去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15项收费,此外,市和区县财政还投入3.8亿元,确保了各项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2004年市财政部门在继续加大对各项社会事业支持的同时,重点体现了向郊区和困难群体倾斜的政策。一是安排郊区教育专项资金8.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郊区教育事业发展。二是拨付资金4933.1万元,支持建设山区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支出5300万元,用于扶持郊区文化站、文化室等项目建设。三是拨付资金8107.2万元,为山区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购置设备。支持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补助。四是与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共同研究制定办法,建立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五是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政策,将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纳入了社会保险体系。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各投入5.3亿元,用于补缴社会保险费,帮助34939人解除了后顾之忧。
三、支持加快城市建设,推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
2004年,北京市加强土地收入管理,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增加基本建设投入。建立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重点支持了轨道交通、绿化隔离地区、“五河十路”、污水处理、燃煤锅炉改造、污染扰民搬迁等一大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增强了城市功能,改善了首都环境。
(一)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拨款40亿元,用于归还五环路贷款,减轻了五环路还贷压力;投入19.4亿元,支持地铁四号、五号、九号、十号线工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排资金5亿元,用于改造丰北路、南中轴路和莲花池西路。进一步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修缮的支持力度。投入文保资金3.3亿元,使6662户标准租私房承租人得到了妥善安置。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使天坛、太庙等30处文物得到了修缮。
(二)大力支持环境保护。拨付资金15亿元,支持南北中轴路、北京站东街、月坛公园周边地区等百项环境整治工程。投入29.3亿元,支持49家污染扰民企业实施搬迁。支出6亿元,专项治理大气污染,改造燃煤锅炉1292台,并对1279辆柴油公交车进行了更新。拨付资金7457万元,用于关闭313家黏土砖厂。投入1.4亿元,专项用于节水改造、节水管理、节水科研开发和水源地保护等方面。
(三)积极推进首都经济结构调整。集中资金,支持了一批重大项目。拨付资金3.5亿元,帮助首钢解决压产带来的富余人员安置问题;投入5.2亿元,支持京东方TFT-LCD五代线、中芯国际配套设施建设等20个高科技项目;安排资金3.2亿元,用于奔驰汽车合资、北汽福田技术改造等50个现代制造业项目;投入资金2.3亿元,支持了物流园区建设、连锁经营、特色街等73个商业结构调整项目。
(四)大力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拨付破产准备金3.1亿元,帮助二毛集团、红光机械厂等4家企业安置富余人员5764人。落实中央出口退税改革方案,及时安排退税资金14.3亿元,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压力。投入8818万元,同时争取中央资金9753万元,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改善了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
四、支持加强政法事业和安全生产,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加大政法投入,支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改善政法部门办公条件和业务装备,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技术侦查能力提供了必要保证。投入资金7160万元,并使用外国政府贷款400万欧元,解决消防装备和消防车辆短缺问题。
(二)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安排资金2815万元,支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建12支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购置了必要的救援设备。投入1.4亿元,用于消除液化气供应站、地铁复八线、西客站地下商场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此外,拨付资金6600万元,支持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三)认真落实《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情况变化,对2003年制定的《北京市公共财政应急反应机制责任手册》做了补充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应急工作程序和处室职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五、深化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市本级64个部门、148个基层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范围。配合市人事局,积极推进规范公务员收入改革,研究制定了相关办法。对纳入规范公务员收入改革范围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单位的非税收入及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继续加大政府采购工作力度。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制定了《关于规范北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通知》、《关于北京市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2个政府采购方面的文件。二是通过实行车辆网上审批、建立车辆货源储备库、简化内部工作程序等措施,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三是政府采购规模有了进一步提高。2004年,全市政府采购金额达到79.5亿元,节约资金3.2亿元。公开招标支出占政府采购支出的比重为73%。四是区县政府采购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西城、崇文、密云、怀柔、门头沟等区县大幅度超额完成了政府采购预算任务,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延庆等10个区县已经实现政府采购监管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分离。
(三)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调整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定额标准,选择教育、园林、广播电视系统试行基本支出定额管理新模式,提高了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区县部门预算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8个区县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海淀区还在乡镇试编了部门预算。
(四)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在认真总结北京市绩效考评试点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事业单位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和试点工作。
(五)加快财政系统办公信息化建设。市局已建成了公务员工资、公务用车、政府采购、修缮项目等11个方面的“财政专网”。大力加强网站建设。在2004年全市机关网站检查评比中,市财政局获得了“优秀网站”荣誉称号。区县中东城的办公自动化系统、西城的部门预算管理系统已经比较完善,海淀、平谷实现了区与乡镇、街道联网。
六、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和财政法制建设
(一)继续加强大额专项资金管理。认真开展市追加区县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的检查工作,纠正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科学的财政监督方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局开展财政绩效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10个单位,试行了绩效监督。
(二)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会同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全面清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取消了13项收费。与市教委、市发改委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对公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制止乱收费。
(三)加大会计监督管理力度。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在121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四)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加大《行政许可法》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诉检举制度》等六个办法。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局供稿,张爱冰、金波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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