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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中央财政收支监督
2004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认真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能,对中央预算收支和财政管理,特别是对重点财政资金开展了监督检查。2004年财政部组织专员办统一开展的较大规模专项检查共15项,共查处有问题资金895.2亿元,核减中央财政支出39.8亿元,增加财政收入76.3亿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责任人建议173件,8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为严肃国家财经法纪,维护财经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监督。一是组织开展了对42个省、地(市、区)地方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和国库部门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所得税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和中央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的回访检查,检查中发现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违规减免税、越权执法、违规征管等问题还相当普遍,2004年共查出各类违规资金55.27亿元,追缴中央税收17.71亿元。二是组织开展了对国家碘盐基金、港口建设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的专项检查。其中,在组织11个专员办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检查中,共查出应缴未缴资金139.8亿元,其中未...
一、中央财政收支监督
2004年财政部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认真履行中央财政监督职能,对中央预算收支和财政管理,特别是对重点财政资金开展了监督检查。2004年财政部组织专员办统一开展的较大规模专项检查共15项,共查处有问题资金895.2亿元,核减中央财政支出39.8亿元,增加财政收入76.3亿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责任人建议173件,8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为严肃国家财经法纪,维护财经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监督。一是组织开展了对42个省、地(市、区)地方税务部门企业所得税征收情况和国库部门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所得税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了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和中央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情况的回访检查,检查中发现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违规减免税、越权执法、违规征管等问题还相当普遍,2004年共查出各类违规资金55.27亿元,追缴中央税收17.71亿元。二是组织开展了对国家碘盐基金、港口建设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的专项检查。其中,在组织11个专员办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检查中,共查出应缴未缴资金139.8亿元,其中未缴中央34.62亿元,其他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56.79亿元,检查发现违法占地、批地等问题还相当严重,检查结果引起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此外,开展了对部分金融机构遗留问题的核查。对光大银行世行转贷款清收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应上缴资金3.43亿元,核减清收费用2100多万元。
(二)加强财政支出监督。一是开展对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情况、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一期工程实施情况、国储粮系统执行财政政策和财务收支情况、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支出资金的检查与调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和建议。二是开展对企业下岗职工中央补助资金的审核,对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派驻机构预算资金的审核,对企业破产费用预案的审核和对军品生产线维持维护费用的审核,对供销社中央政策性挂账分解落实、老商品棉调拨集并费、国家统一竞卖棉花盈亏、1998年及以前年度生产调运库存商品棉亏损挂账及利息的核查等,共核减财政支出7.56亿元,为严格财政管理、进行合理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三是组织开展对农村信用社1994~1997年保值储蓄补贴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多报冒领补贴等问题,共剔除补贴息3.91亿元,为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加强支出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组织14个专员办就进一步加强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监督进行专题研讨及经验交流,以不断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监督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
二、地方财政收支监督
2004年地方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抽调9.2万人次,组成2.7万个检查组,对15.4万户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查出各类违法违纪金额341.9亿元,已追缴(扣拨)财政资金28.5亿元,纠正财政违规72.9亿元,罚款1.9亿元,提出责任人处理建议7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人,移送司法机关61人。
(一)加强收入监督。地方财政监督机构紧紧围绕财政管理和改革,积极开展省级财政收入征收质量和非税收入监督。黑龙江、江西、湖北、广西等地开展了财政收入真实性检查,湖南开展了财政收入“打假工程”,查出虚假财政收入近7亿元;海南开展了财政收入征管情况检查,查出偷逃欠税等资金4亿多元。各地还普遍开展了对交通、城建、国土、教育等部门的非税收入检查,为摸清财政收入家底,规范财政管理,稳定财政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支出监督。各地财政部门普遍围绕社会保障、“三农”、扶贫、教育等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中小学危房改造、财政支农、粮食直补、农村合作医疗等资金的专项检查,北京、福建、江西、青海和广东等财政部门还实施了对重大财政资金和重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跟踪监督,不仅监督检查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规性,还对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的监督进行了探索。
三、会计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专员办开展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一是对普华永道等5家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13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开展了检查,并对10家上市公司和45户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进了检查,2004年共查出违规金额73亿元,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23名注册会计师、7家上市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理处罚;二是组织专员办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所属单位200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和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查出各类违规资金6.03亿元;三是开展了对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及其26家分行、106个二级分行、1133个支行2003年度会计信息和资产质量的检查,查出的大量问题引起财政部领导高度重视,并将情况上报了国务院;四是积极建立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信息库、人才库以及监督审理程序,努力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制度规范、专业培训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网络化设计研究等基础性工作,使会计监督工作机制逐步得到建立和完善。
(二)指导地方会计监督工作。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0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并通过调研、培训、座谈、信息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会计监督工作中的问题,指导和推动地方会计监督工作。在会计监督工作中,各地财政监督机构因地制宜,围绕地方政府和财政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与财政收支检查、专项资金检查以及部门预算检查等监督项目结合起来,注意发挥监督检查的综合效应。2004年,各地财政部门在普遍对辖区内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摸底的基础上,共组成了264个检查组,1050人次,对872家中小事务所开展了检查,对59家事务所、71名注册会计师做出了行政处罚,为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管职责,整顿和规范会计市场秩序,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一)财政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2004年财政部对部内国防司,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北京、上海、厦门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信息网络中心,离退休干部局等8家部属单位开展了内部监督检查,这是自1999年开展内部监督五年后,对部内单位开展的第二轮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了第一轮内部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是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内部制度、内控机制和工作职责的建立和履行情况,以及部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三是针对发现的管理漏洞,提出了35条改进措施和建议。新一轮内部监督工作已从单纯性财务检查向内控机制的监督转变,从单纯查找问题向提出管理建议、服务管理、建立内控机制转变,内部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内部监督层次不断提高。
(二)地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工作。随着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内部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很多地方财政部门一把手亲自过问内部监督工作、审核工作方案、听取工作汇报,并作出批示。部分省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工作也已进入第二轮,内部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并逐步纳入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五、监督工作机制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专员办监督工作机制。2004年7月份,财政部起草了“调整和完善专员办业务工作机制的初步方案”,8月份,在征求各地专员办和部内相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调整和完善专员办业务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专员办的监管事项、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组织协调等问题,明确纳入专员办业务工作机制范围的具体监管事项为58项,其中新增部门预算审核、中央对地方专项补助资金审核等事项16项。
(二)探索和创新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机制。各地财政监督机构紧密结合财政管理和改革实际,积极探索和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新机制。广东省财政厅探索建立省级财政内部循环监督机制和省级重大项目支出资金跟踪监督机制,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控制与管理;河北省财政厅借鉴法国财政监督模式,试行向省直部门派驻财政监察员,实时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青海省财政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财政支出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进行财政支出绩效监督试点探索;海南省财政厅将监督关口前移,建立预算编制审核机制,将监督触角伸入预算资金编制和分配的环节;江苏省财政厅加强财政监督研究课题的成果利用和选点试验,逐步推行对业务处室监督职能的再监督,构筑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管模式。湖北、山东、陕西、山西等省发挥财政监督派出机构队伍优势,加强了财政监督工作力度。
六、财政法制建设
(一)加强法制建设。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条例》,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专门配写了《条例》辅导读本,并积极着手制定和修订与《条例》配套的相关制度和办法。同时,地方财政部门也积极推进财政监督立法,福建、西藏制定的《财政监督条例》预计于2005年初出台,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海南、广西等地也在积极推进财政监督立法。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审核监督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局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操作规程》、《改进和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指导意见》、《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报告范式》、《专员办对中央财政支出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专员办专项检查业务工作质量考评办法(试行)》、《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内部财务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等制度、办法和工作规程。财政部还会同有关单位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参与修改了《金融企业资产损失准备提取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和《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各级地方财政部门不断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意识,在国家现行财经法律法规原则框架内,结合实际,积极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使财政监督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七、理论调研工作
(一)开展理论调研。一是2004年的5月份,财政部在山东潍坊成功召开了首次“中法财政监督国际研讨会”,中法两国代表50余人参加了会议;二是开展了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中国财政管理改革——财政部门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的课题研究;三是就会计监督、治理假账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开展了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调研,并对非税收入、文化宣传单位增值税退税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派驻机构预算审核成效、专员办经费分配与绩效结合等情况开展了调研;四是组织专家对2003年度90篇财政监督调研报告进行了评选,并拟定了2004年度调研题目39个。
(二)搞好总结回顾。财政部派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是1994年机构改革时在原中央企业驻厂员办事处的基础上成立起来的,到2004年底已走过整整十年的历程。十年来中央和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为总结经验,调整思路,明确方向,财政部专门组织力量,撰写了30多万字的财政监督十年工作总结文献资料,对十年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总结,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思路和方向。
(三)加强交流指导。一是开通了“财政监督信息网”,并参与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研发工作;二是2004年7月份和10月份,分别在陕西西安和广西桂林召开了部分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参加的座谈会,还通过文件、简报、网络、资料、公告、媒体宣传和人员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供稿,徐新月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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