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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增加投入,加强财务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等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完善筹资机制,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增加投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巩固“两个确保”和低保成果,努力解决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
(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努力建立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根据财政决算统计,2004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765亿元,当年支出305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21亿元。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293亿元,当年支出21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87亿元。扣除财政补贴收入,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191亿元,较上年增长18%,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281亿元,较上年增长15%。
(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4年,各级财政...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增加投入,加强财务管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在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等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完善筹资机制,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增加投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巩固“两个确保”和低保成果,努力解决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
(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努力建立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机制。根据财政决算统计,2004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765亿元,当年支出305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521亿元。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293亿元,当年支出21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87亿元。扣除财政补贴收入,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入3191亿元,较上年增长18%,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入281亿元,较上年增长15%。
(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核实缴费基数,清理欠费,加强对离退休人员动态管理等措施,努力增收节支,推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自求平衡机制和省级政府负责制。同时,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出台了从2004年7月1日起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并继续向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适当倾斜。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财政确有困难的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给予适当补助。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垦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财政部组织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当地农垦企业参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继续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达524亿元,比上年增长10%。
(三)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加大城市低保投入力度,做好三条保障线与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2004年,各级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使再就业服务中心内的下岗职工全部按时足额领到了基本生活费。针对2003年四季度以来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不受影响。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的低保补助资金在年初预算92亿元的基础上,又追加了10亿元,使中央财政低保补助资金总规模达到102亿元,比上年增长11%。在做好经费保障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低保等三条保障线与再就业的衔接配套措施。天津市建立了再就业与三条保障线的联动机制,共减少低保对象8万人。新疆自治区建立了资金分配与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调动了地、市、县规范低保基础管理的积极性,初步实现了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这些都是非常积极的做法,有利于贯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到2004年底,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并轨工作,全国再就业服务中心内下岗职工还剩92万人,较年初减少102万人。针对中央企业并轨工作进度较慢的状况,2004年4月,财政部会同劳动保障部下发了《关于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驻吉林、黑龙江两省中央管理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中央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的相关政策和操作程序。
(四)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农村五保户和贫困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200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帮助地方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三拖欠”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时,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明确了实施生活补贴的范围、标准等政策口径。为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财政部与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安徽、江西、广西等省(区)积极探索农村五保供养新路子,确定农村五保供养和长期贫困救济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使五保供养资金有了一个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为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2004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并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山东等地认真抓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通过开设救助便利店、实施“千百”工程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五)做好抗灾救灾工作,2004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制度,及时安排和拨付救灾救济资金,多渠道充实救灾物资和配备救灾装备,尽最大努力满足救灾救济工作需要。山西、云南等地针对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核报灾、救灾资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0亿元,较好地保障了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支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2004年是全面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第3个年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把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支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加大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继续落实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在内的各项扶持政策。财政部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创办的小企业,并相应调整风险补偿机制。
(二)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中央财政在保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规模不减的同时,安排再就业补助资金83亿元,比上年增长77%。
(三)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联合调研,对当前的就业形势、主要矛盾和再就业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2004年,全国就业再就业形势良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10万人,其中“4050”(下岗失业人员中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的再就业困难人员)人员再就业140万人,超额完成年初预定的“95147”(中国政府确定的200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即新增就业9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7%左右)的任务目标。2004年底,全国实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2004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财政系统有7个单位、8位个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三、在总结评估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基础上,做好吉林、黑龙江两省扩大试点工作
2003年底,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基本结束。为确保辽宁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对辽宁省2004年做实个人账户继续给予资金补助。同时,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总结评估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2005年继续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财政部作为国务院试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了两省试点方案的制定,调整了两省做实个人账户的规模、方式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确定了围绕再就业开展并轨工作等政策。试点方案确定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进行专题调研,及时了解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财政部还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吉林、黑龙江两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期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财政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两省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资金18.2亿元,并轨所需经济补偿金275亿元。
四、全面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将公共卫生和农村卫生工作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在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大力支持和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2004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安排4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加强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也主动增加了投入。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会同卫生部印发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方案设计,研究制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加强基金管理,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2004年,中央财政分别拨付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96亿元和农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亿元,并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开展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培训。为保证及时下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资金,加强基金管理,防范风险,财政部会同卫生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政策,并印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
(三)进一步研究完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财政部与民政部就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待批准后实施。
五、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
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重分配、轻管理,重拨款、轻监督的问题,2004年财政部在辽宁、江苏、浙江、安徽、四川等省开展了社会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试点。这项工作的开展,对建立财政资金追踪问效机制、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2003年审计部门查出的各地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问题,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查处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加大对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问题的查处力度。
六、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干部培训和机构建设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重点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部分地区还开展了专题研讨,如江西、安徽等地将农村困难群众救助问题作为研究课题,开展深入调查分析研究,其成果已经成为现实的政策制度;天津市组织召开了四个直辖市社会保障工作研讨会,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研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提高各地财政社会保障机构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004年6月,财政部在江苏省镇江市举办了全国社会保障政策和财务管理培训班,河北、辽宁、四川等许多地区也相继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
七、召开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
2004年11月26日到27日,财政部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了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总结交流了2004年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了下一步工作思路,布置了2005年工作任务。会议提出今后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政策,着手建立起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努力开创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新局面。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的150多人参加了会议,9个省(市、区)财政厅(局)现场介绍了本地区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经验。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徐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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