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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政府采购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为重点,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一、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于2004年12月2日~4日召开了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肯定了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探讨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问题,确定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全国会议之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召开了集中采购工作会,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到会讲话,推动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2004年,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需要,财政部继续把规章制度建设放在政府采购工作首位,组织制订了一系列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规章制度,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沿着法制化轨道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组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二是颁布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
2004年,政府采购按照“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为重点,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一、召开政府采购工作会议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于2004年12月2日~4日召开了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肯定了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探讨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问题,确定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任务。全国会议之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也召开了集中采购工作会,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到会讲话,推动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2004年,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的需要,财政部继续把规章制度建设放在政府采购工作首位,组织制订了一系列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规章制度,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沿着法制化轨道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组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二是颁布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4个办法,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等事项进一步做出规定。三是组织起草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7个操作性办法的初稿。
三、促进采购规模持续增长
按照国务院部署,2004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范围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人民团体)的所有二级预算单位。为进一步明确2004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范围,财政部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中央单位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拟定了《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报国务院颁布实施。与2003年比较《目录及标准》增加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拓宽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降低了限额标准,促进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增长。
财政部还加强了对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多次召开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研讨会,探讨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促进地方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管理。
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超过了预定目标,实施政府采购预算2406.9亿元,实际支付(采购规模)2135.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7%,分别占当年财政支出和GDP的8%和2%。中央单位采购规模达到了2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1%。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采购规模184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
四、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的运行规程,从制度上规定财政部门、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各自职责,基本建立了职责清晰、协调配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二)继续推进管采分离工作,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完成了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的分离工作。
(三)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颁布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为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创造了条件。
(四)严格了政府采购方式的运用,基本确立了公开招标的主导地位。2004年全国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规模为1271.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59.5%。
(五)规范了政府采购宣传和信息披露机制。在加强对《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三家指定媒体管理,明确责任,理顺工作机制的同时,增加了“经济日报”和“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协作媒体。明确宣传政策、要点和工作规程,指导宣传形式和内容。增加了信息公告内容,在媒体上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数量成倍增加。
(六)初步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2004年,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开展投诉处理工作,初步实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的制度化、程序化,对当年受理的5起供应商投诉,都依法进行了处理,保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政府采购公正性。
五、加大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力度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财政部颁布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下发了《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指导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财政部还加大了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力度,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提出了要求。同时,积极支持中直系统集中采购机构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
此外,财政部还加强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管理,实现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通过制订法律法规、有效的监督引导和宣传培训,中央单位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工作都有了较大的进展。
六、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
(一)政策功能研究。为了落实政府采购购买国货、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以及利用政府采购手段实现政府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的目标,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部研究制订了《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与发改委联合起草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与有关部门就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促进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调研,提出了初步的实施意见。此外,财政部还组织清华大学、社科院等科研院所对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与产业政策协调机制、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准备工作。根据我国入世承诺,2004年,财政部一方面组织力量就WTO规则、政府采购国际化、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的影响等问题进行研究,为启动谈判作准备;另一方面,在APEC会议等其他国际场合及美欧来访时,展示了我国政府采购与国际接轨的改革成果,就各方关注的问题交换了意见,提出了我方的立场和建议。
(三)电子化政府采购问题的研究。财政部参加了国际性组织召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国际研讨会及培训班,探讨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战略方案,交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实践情况。积极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研究项目。
七、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改革成效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得到体现:一是节约了资金,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节约资金271.2亿元,节约率11.2%。二是规范了采购行为,促进了廉政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管“采”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逐渐形成。具体操作日益规范,随意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逐步减少。政府采购规范化运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促进了廉政建设。三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开始体现。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措施的出台,有效地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政策功能的发挥。一些地方也开始注意利用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来实现相关政策功能,扶持中小企业,促进环境保护,购买国货。
(财政部国库司供稿,林劼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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