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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财政综合部门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了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分析、财政政策和重大财经专题研究,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切实加强国有土地、住房、海域和彩票等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一、立足财政改革和发展全局,深入研究重大财经问题
(一)积极开展稳健的财政政策研究。根据财政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集中组织专门力量,针对财政政策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措施,先后撰写了《树立科学调控观,实施中性财政政策》、《关于下一阶段财政政策提法与内涵的几点认识》、《关于财政政策的几个问题》和《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财政政策取向》等研究报告,深入系统地分析了财政政策转型背景、深刻内涵和基本取向及措施,为稳健财政政策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
(二)研究提出完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一是根据国务院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指示精神,撰写了《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情况及全年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和相关政策建议的报告》,上报国务院;2004年第二、第三季度配合财...
2004年,财政综合部门积极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开展了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分析、财政政策和重大财经专题研究,大力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收支两条线”改革,切实加强国有土地、住房、海域和彩票等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一、立足财政改革和发展全局,深入研究重大财经问题
(一)积极开展稳健的财政政策研究。根据财政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集中组织专门力量,针对财政政策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措施,先后撰写了《树立科学调控观,实施中性财政政策》、《关于下一阶段财政政策提法与内涵的几点认识》、《关于财政政策的几个问题》和《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与财政政策取向》等研究报告,深入系统地分析了财政政策转型背景、深刻内涵和基本取向及措施,为稳健财政政策的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意见。
(二)研究提出完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一是根据国务院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指示精神,撰写了《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情况及全年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和相关政策建议的报告》,上报国务院;2004年第二、第三季度配合财政部办公厅起草上报国务院关于财政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要求,组织撰写了《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做法和体会》,以财政专报信息方式上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三是针对经济生活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预案研究,撰写了《着力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突出问题的对策建议》、《2004~2005年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及宏观调控措施建议》等系列研究报告。四是跟踪分析财政经济走势。定期组织召开有关专家和部内相关司局参加的财政经济形势分析座谈会,按月整理汇编《财政部经济景气分析统计月报》,为分析财经形势和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及时研究分析世界经济贸易形势及其对我国财政经济发展的影响,撰写了《原油价格波动及其对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等报告,为“10+3”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副手会议提交了春季、秋季两份《中国经济报告》。积极配合国际司等进行对外交流和合作,为第八次亚欧财政副手会议、第十一届APEC财长会以及部领导对外会谈准备背景材料,定期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机构介绍我国财政经济发展形势,并提供相关的分析报告。
(三)深入开展财政改革等重大专题研究。一是围绕财政改革工作重点,组织召开了“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研讨会,针对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等专题,系统分析县乡财政状况及县乡财政困难的深层次原因,撰写了《完善县乡财政体制研讨会观点综述》。二是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撰写了《中长期财政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增强县域公共财政服务能力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税费负担问题研究》等报告,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供各级领导参考。三是围绕财政可持续发展等专题开展研究,撰写了《关于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几个问题》、《中国保持财政可持续发展经验介绍》、《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等专题研究报告。四是认真总结编制财政发展滚动计划经验,组织并完成了“2004~2007年国家财政发展滚动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部分省市财政综合部门从事滚动计划编制工作的同志赴澳大利亚考察学习;对几年来我国编制财政发展滚动计划的情况进行了总结。五是对国办“突发群体性事件预案”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四)认真做好财政统计工作。一是组织研制开发财政经济综合管理数据库,基本完成了3个财政专题数据库(财政年鉴库、财政月度数据库、财政收支明细数据库)的构建,并着手建立“财政经济数据整合处理和统计分析平台”。二是牵头组织接待IMF年度磋商及中期会谈工作,介绍我国财政政策实施情况及其成效,按季度向IMF提供反映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统计数据资料,完成向IMF提交的“2004年财政部门数据诠释更新”文件。系统总结统计分析工作经验,撰写了《中国财政部门GDDS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中国政府财政统计简介和展望》等专题报告。
二、深化收入分配政策研究,调整完善工资和津贴补贴政策
(一)研究制定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初步方案。一是配合相关司局,对公安部等八部门政策外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清理、统计和分析,研究提出了规范八部门政策外补贴的初步方案。二是组织力量对广东等六省市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撰写了《广东等六省市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调研报告》,并上报国务院领导参阅。三是会同人事部研究提出了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本思路和下一步工作的初步方案,向国务院“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规范政策外补贴领导小组”做了专题汇报。
(二)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一是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和部领导指示精神,积极参与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研究工作。二是会同部内相关司对现行事业单位改革的财政配套文件进行认真梳理,研究提出了下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财政配套措施的初步意见。三是参加事业单位分类、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其他配套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
(三)积极开展收入分配重大课题研究。一是参加“十一五”规划重大课题“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撰写了《居民收入分配政策研究》报告。二是积极配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的“积累与消费比例关系”课题研究工作,撰写了《公务员收入分配问题研究》分报告。三是参与全国政协组织的收入分配课题研究,撰写了《关于收入分配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向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做了专题汇报。
(四)研究调整完善有关收入分配政策。一是与人事部共同研究制定调整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在对新疆、湖南、湖北等艰苦边远地区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部分县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二是与人事部共同修改完善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了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初步方案,并向国务院领导做了汇报。三是与人事部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制度。四是与人事部研究提高奥运会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标准的政策。五是研究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五)积极配合中编办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是积极与中编办进行沟通与协商,建立并完善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协调机制,为做好中央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央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底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进行摸底统计,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清理规范津贴补贴政策研究提供了基础数据。三是会同财政部内有关司,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机关工委等20个部门部分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为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化建设。一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对政府非税收入概念、范围和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二是对《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请国务院审议发布。三是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召开财政票据管理研讨会,研究起草了《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地方财政部门和部内相关司局意见。五是参与制定《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专员办在中央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六是加强民航、交通、船舶航运、林业、南水北调工程、电信等部门行业收费基金单项制度建设。
(二)清理整顿行政许可收费项目。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行政许可法》,起草了《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二是根据《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具体部署清理和整顿行政审批收费工作。三是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通知》,上报国务院《关于报请批准发布保留部分行政许可收费项目的请示》,向社会公布了103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保留59项行政许可收费项目。
(三)深入开展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工作。一是制定发布了《财政部关于规范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制定了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二是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等文件通知,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基金项目。三是与农业部等部门联合起草发布《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如何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若干政策意见,继续做好农民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和执法检查。四是继续清理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基金,取消5项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基金项目。五是与建设部、交通部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减轻出租汽车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六是制定应对禽流感的收费基金减免政策。
(四)继续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一是起草了财政部领导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稿,对各级财政部门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与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对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出部署,在黑龙江、山东两省开展专项检查。三是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
(五)认真完成国务院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一是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对碘盐基金问题进行专题调研,配合部内监督检查局组织专员办对12个地区碘盐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向国务院起草上报了《财政部关于碘盐基金停征后支持碘盐事业发展有关意见的请示》。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就云南省提出的对卷烟生产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务院起草上报了《财政部关于对卷烟生产企业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请示》。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收费问题进行研究。四是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向国务院起草上报了《财政部关于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3G)频率收费问题的意见》。五是研究起草了《财政部关于不宜免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番茄制品铁路建设基金的复函》。六是对湖南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国务院起草上报了《财政部关于湖南省继续执行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政策问题的请示》。
此外,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收入收缴改革范围,深入拓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设。
四、加强住房土地政策研究,强化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管理
(一)研究完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为妥善解决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与建设部等房改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国家机关房改政策有关问题的请示》和《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送审稿)。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对青海省高海拔地区住房制度改革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积极推动支持青海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三是参与修改《关于加快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和加强住房补贴制度监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住房补贴改革及财务处理等提出了政策建议和意见。四是参与修改《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主要从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从严审核购买对象、妥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五是对2004年住房改革支出进行逐笔审核,下达了2005年中央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控制指标。
(二)跟踪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一是研究起草了《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等专题材料,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向国务院报送的《当前房地产投资形势与调控走势分析》等研究报告。二是配合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工作的通知》。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海南积压房地产的处置工作,参与完成《关于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与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政策研究。一是对《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二是参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三是对建设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投资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四)完善国有土地收入征收管理政策。一是会同国土资源部印发《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和完善了土地出让金管理。二是针对新增建设用地征管政策存在的问题,及时印发《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管中有关政策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检查。三是为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四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山西、浙江、广东、贵州四省国有土地收入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并完成了《山西、浙江、广东、贵州省国有土地收入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五是配合国土资源部参加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五)加强海域使用金管理制度建设。一是从依法征收海域使用金、加快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修改建议。二是根据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会同国家海洋局起草了《海域使用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印发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沿海省市财政、海洋厅局征求了意见。
五、积极推动彩票立法工作,完善彩票管理制度
(一)彩票立法工作获得实质性进展。为加快彩票立法进程,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就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彩票管理条例》进行了调研。对2003年已上报国务院的《彩票管理条例(送审稿)》进行了重大修改,并促成国务院法制办将《彩票管理条例》列入2005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的第一类项目。
(二)协调推进彩票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部在充分考虑民政、体育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统一管理,统一发行,市场化销售,分级分配使用和专项管理公益金”的彩票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以及“统一管理,统一发行,发行与销售相分离,分级分配使用和专项管理公益金”的过渡性改革方案,并起草了《关于改革彩票管理体制的意见》。
(三)有针对性地强化彩票市场监管。针对“西安宝马案”和“贵阳爆炸案”对彩票市场造成的信用危机,彩取果断措施暂停了全国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并对2004年所有集中销售即开型彩票活动进行全面清查。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加强电脑系统发行销售彩票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彩票机构开奖及数据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检查。举办了全国省级财政综合部门负责人及彩票经办人的培训班。
(四)努力扩大彩票发行规模。积极支持彩票机构不断调整和改进彩票游戏规则。批准上市“快乐8”、“七星彩”等一系列新游戏;把福彩“3D”游戏的发行区域从原先的北京、上海,扩大到14个省份;帮助福利彩票协调解决了“双色球”在教育电视台的开奖问题,同时将“双色球”游戏的开奖次数从每周两次增加到三次,并根据“双色球”游戏的特点和奖池状况,调整其奖级设置;调整了体彩足球彩票的竞猜对象、开奖规则等。借鉴国际经验,对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政策做了深入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彩票资金构成比例政策的请示》。
(五)规范彩票资金管理和公益金分配政策。一是实现对两个中央级彩票机构发行经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二是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和财政部制定的公益金管理制度,将2003年度彩票公益金切块分配到相关部门。三是注重提高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管理水平,修改和完善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申报办法并开展了专项检查。四是进一步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建立了城市医疗救助专项公益金。五是对历年地方欠缴的公益金进行清理,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个别地方欠缴中央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为调整彩票公益金政策做好基础工作。
(财政部综合司供稿,汪义达、张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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