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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围绕财政部党组确立的“做大一个蛋糕”的基本思路,坚持生财与聚财并举的原则,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不断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壮大国家财政实力,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讲究“生财之道”,壮大财源基础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了财政政策的力度和方向,促进了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增长,从而为做大财政蛋糕奠定了良好的财源基础。
(一)积极实施“两减免三补贴”等支农政策,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全面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国有8个省份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12个省份降低或自主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11个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初步统计,共减轻农民负担302亿元,其中免征农业特产税68亿元,减免农业税234亿元。二是全面推行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购买农机具补贴。共安排粮食直接补贴资金116亿元,有6亿农民受益;安排购买农机具补贴5亿多元,中央财政拨付良种补贴资金28.2亿元;13个粮食主产区实行了良种补贴。三是认真落实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财税优惠政...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围绕财政部党组确立的“做大一个蛋糕”的基本思路,坚持生财与聚财并举的原则,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不断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壮大国家财政实力,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一、讲究“生财之道”,壮大财源基础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适度调整了财政政策的力度和方向,促进了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增长,从而为做大财政蛋糕奠定了良好的财源基础。
(一)积极实施“两减免三补贴”等支农政策,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一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2004年,全面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全国有8个省份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12个省份降低或自主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11个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初步统计,共减轻农民负担302亿元,其中免征农业特产税68亿元,减免农业税234亿元。二是全面推行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购买农机具补贴。共安排粮食直接补贴资金116亿元,有6亿农民受益;安排购买农机具补贴5亿多元,中央财政拨付良种补贴资金28.2亿元;13个粮食主产区实行了良种补贴。三是认真落实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财税优惠政策。对磷酸二铵销售和进口进行补贴,对尿素生产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四是制订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的政策。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全部实行无偿投入,总量达63.2亿元。五是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农收费。全年共取消3项、免征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此外,各级财政还安排了8.48亿元资金用于禽流感防治、养殖户补偿,积极落实相应的税费减免及贴息政策。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达到2626亿元,比上年增加482亿元,增长22.5%,成为近一个时期财政支农政策最实、力度最大、落实最快、效果最好、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一年,有效地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二)适时适度调整财政投资的方向、力度和进度,抑制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快增长。2004年年初,根据民间投资已经启动的情况,预算安排适当缩减了政府投资的规模,中央预算安排国债项目资金1100亿元,比上年减少300亿元。在具体执行中,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当放缓了国债项目资金安排进度,年底结转国债项目资金456.9亿元。财政部按照“五个统筹”要求,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国债项目资金使用结构,投资重点由前几年主要用于经济增长,转为用于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主要用于农林水、生态、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及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国债投资项目的规模缩减、结构优化和进度控制,一方面有力地支持和配合了中央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入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的实施,为有效避免经济大起大落,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突出表现在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经济与社会协调、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了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
(三)加大对就业、社会保障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4年全国财政用于就业补助支出达115.56亿元,比上年增长21.2%,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63亿元,增长54.6%。二是大力支持社会保障工作。2004年,财政用于“两个确保”支出823.8亿元,“低保”支出17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和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达144亿元和524亿元,确保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在总结完善辽宁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吉林、黑龙江两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三是增加公共卫生支出,支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及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这些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2004年全年累计实行城镇新增就业人员980万人,下岗工人再就业510万人,年底城镇失业率为4.2%,比上年降低0.1个百分点。
(四)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金融改革,优化国有经济结构。2004年,完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3户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对移交的中小学、公检法以及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的经费给予了补助。实施政策性破产企业137户,安置职工53万人,中央财政关闭破产补助支出达到199.47亿元。为支持石油、石化、冶金、有色、汽车等行业重组改制,中央财政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继续实行所得税返还政策,全年共返还企业所得税376.5亿元。中央财政还通过调整铁路系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铁路体制加快改革。通过采取财务措施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改制上市,落实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上市的所得税返还政策,对部分地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和保值储蓄贴息政策。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国有企业的体制创新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进行,支持了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五)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西部大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积极运用各种财政政策手段,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包括:提高西部部分地区原油、煤炭资源税税额,增加当地地方财政收入;认真做好西部大开发、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主要针对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2004年向西部地区下达国债项目资金513.5亿元,占全国已下达国债项目资金的45.9%;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力度,中央对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达360.7亿元,占全国的50.4%,比上年增长40.3%;其他有关支出安排也明显向西部倾斜。同时,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实施增值税转型等改革试点,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实行增量低扣办法。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允许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并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200元/人月。东北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中央授权范围内自行调整部分矿山油田企业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这些措施促进了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2004年,各地地区生产总值都实现了较快增长,西部、东北与东部增速差距明显缩小。
在财政政策等宏观调控因素的作用下,全国经济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2004年,GDP增长9.5%,工业增加值增长11.5%,工业企业利润增长36.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7%,从而为财政收入较快增长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注重“聚财有方”,做到取之有度
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通过调整相关分配政策,加强收入管理,在总体税负不增或略减税负的基础上,严格依法征税,规范非税收入,理顺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精神,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原则,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一是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调整出口退税率结构,对国家鼓励出口产品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者取消退税,使出口货物增值税平均退税率由15%降低到12%左右。二是中央财政加大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除及时办理当年出口退(免)税2196亿元,确保正常需要和“新账不欠”外,还通过使用超收收入,利用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而增加的中央库款余额,全部偿清了历年欠企业和地方的出口退税。三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机制,强化了地方政府参与打击、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犯罪行为的责任,推进了外贸体制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一方面提高了国家信誉,维护了政府形象,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财务成本,调动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促进了出口大幅增长,推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平均调低出口退税率3个百分点,出口效益提高,当年少退税近1000亿元,降低了出口退税对财政收入的冲减,客观上也起到了促进财政收入增长的作用。
(二)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为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清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了专项检查,开展了减免税普查活动,纠正违规涉税文件99个,追缴违规少缴税款4.8亿元。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配合国家治理整顿土地市场,调整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减免税政策,严格控制了国家限制用地的减免税。为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规范了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税收秩序,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取消了焦碳、炼焦煤、电解铝、铁合金、磷、电石等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明确了对部分投资过热的行业不纳入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行业范围等等,既发挥了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税收流失。
(三)切实加强税收征管。配合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对促进税收较快增长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2004年税务部门大力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切实加强了税源监控,加强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一系列管理工作,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对税收收入的增长,提高税收的征收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大力推进清理欠税、缓税的工作,全年查补税款300多亿以上,清理各种欠税、缓税300~400亿元。同时,配合海关部门加强进口环节税收征管。各地海关依法征管、科学征管,努力实现应收尽收。例如,加大打击以商业瞒骗为手段的走私活动,开展打击“洗单”、“洗货”“洗公司”及“洗原产地”等走私违法活动,确保了税源的回流。通过开发运用减免税管理系统对所有减免税项目,从备案、审批到实时上报、后续监控等均实现量化和网络化管理,强化了对减免税的监控。加强了对原产地的管理,加强进出口数据监控和分析,防止利用区域优惠协议伪报原产地而造成税收流失。对进口应税货物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加强了以价格水平为标志的价格监控指标体系建设,有效遏制了低、瞒报价格偷逃税款的行为。2004年,全国海关通过审价补税33.7亿元。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一是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对政府非税收入概念、范围和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有力地推动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同时,加强重点非税收入的管理,包括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收入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加强海域使用金管理制度建设,促进依法征收海域使用金;积极推动彩票立法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彩票管理制度,努力扩大彩票发行规模。2004年,全国共发行彩票380.6亿元,筹集彩票公益金133.2亿元。二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2004年,将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审计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协会、残联和国资委等7个部门新增为“收支两条线”改革试点部门,对其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使试点部门的范围达到40个。三是继续清理整顿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04年,将涉及26个部门的62项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交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且体现市场经营服务特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时,继续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基金项目。四是进一步扩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2004年新增12个中央部门纳入改革,年底中央级60多个有非税收入的部门中,已经有47个部门纳入改革范围。五是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非税收入实现了大幅度增长。2004年,在国家决算中,非税收入达2448.7亿元,比上年增长27.2%。
三、财政收入快速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在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2004年财政收入继续呈现较快增长的态势,实现了较大幅度的财政增收,壮大了国家财政实力,提高了财政的保障能力,也进一步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一)全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基本同步。全国财政收入在2003年突破两万亿元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2004年达到26396.5亿元,比上年增收4681.2亿元,增长21.6%,完成预算的112%,是近些年财政收入增量最大、增幅最高的一年,增收额相当于1993年全年的财政收入总量。并且,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表现出较好的同步性。中央财政本级收入在2002年突破1万亿元的基础上,2004年实现14503.10亿元,比上年增收2637.83亿元,增长22.2%;地方财政本级收入突破1万亿元,达到11893.37亿元,比上年增收2043.39亿元,增长20.7%。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延续了2003年同步增长的态势,呈现出增长比较协调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税种保持较快增长,进口对财政收入的影响较大。2004年各项税收实现24165.7亿元,比上年增长20.7%,主体税种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分税种看,工业增加值16.7%的增幅和固定资产投资25.8%的增长,带来了国内增值税24.6%的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3%的增幅带来了营业税25.9%的增长;工业企业利润36.0%的增幅带来了企业所得税35.6%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14.1%的名义增长带来了个人所得税22.5%的增长。同时,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2004年外贸依存度达到70%,进出口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影响日益加大。当年进口增长36.0%,带动进口环节税收增长27.8%,拉动全国财政收入增长4.8个百分点,进口环节税收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达到18%,占中央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2.7%。出口增长35.4%,全国办理当年出口退税2196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3%,对财政的减收作用也很明显,表明我国财政收入的外向型特征增强。
(三)财政收入结构比较均衡,“三驾马车”共同拉动财政增收。2004年财政收入结构继续保持稳定,国内流转税、进口环节税收和所得税是拉动财政收入的“三驾马车”。其中,国内流转税(含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14101.8亿元,增长25.2%,占财政收入的53.4%,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60.6%,拉动财政收入增长13.1个百分点;进口环节税(包括海关代征两税、关税)4744.2亿元,增长27.8%,占财政收入比重为18.0%,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2.1%,拉动财政收入增长4.8个百分点;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5694.4亿元,增长31.3%,占财政收入比重为21.6%,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9.0%,拉动财政收入增长6.3个百分点。从总体趋势来看,国内流转税所占比重逐步下降,所得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比重逐步提高。1997~2004年,国内流转税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从1997年的61.1%下降到2004年的53.4%,所得税和进口环节税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从1997年的15.8%和9.6%上升到2004年的21.6%和18.0%。但近几年,这种变化的幅度已缩小,财政收入结构趋于稳定。2001~2004年,国内流转税占财政收入比重分别为51.0%、51.2%、51.9%和53.4%,所得税比重分别为22.1%、22.7%、20.0%和21.6%,2003年和2004年进口环节税收比重分别为17.1%和18.0%,变化幅度都不是很大,财政收入结构表现出较强的稳定性。
(四)财政“两个比重”略有提高,总体走势趋于稳定。2004年经济增长速度是1997年以来最快的一年,GDP达到136515.0亿元。尽管如此,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继续提高。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9.3%,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但提升幅度已经明显减小。例如1998~2002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12.6%、13.9%、15.0%、16.8%、18.0%,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财政收入比重上升幅度放慢,表现出趋稳的态势。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达到54.9%,比2003年提高0.3个百分点,与2002年、2003年的55.0%和54.6%的水平相差不大,说明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也有趋稳的态势。财政收入“两个比重”继续上升,不但提高了财政的保障程度,也表明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显著增强,为中央当前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了的物质基础。
(财政部综合司、预算司供稿,马栓友、骆晓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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