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一、税收收入快速增长
2004年,全国共入库税款25718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其中,中央级税收完成1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增收3435亿元;地方级税收完成9203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增收1822亿元。
2004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4744.05亿元,比上年多收1032.49亿元,增长27.82%。其中,关税1043.74亿元,增长13.07%,进口环节税3700.31亿元,增长32.70%。
(一)2004年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8%,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2.各主要税种、各季度以及各地区收入均呈协调增长态势。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内资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分别增长21.6%、27%、24.9%、34.2%、32.2%、22.6%和32.9%。四个季度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25.4%、26.9%、25.8%和23.8%。东、中、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25.3%、26.9%和26.5%,各省市税收收入增幅也都在两位数以上。
3.国内流转税、所得税增收额占增收总额的比重明显上升。...
一、税收收入快速增长
2004年,全国共入库税款25718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5.7%,增收5256亿元,总收入和增收额双双实现历史性突破。其中,中央级税收完成16515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增收3435亿元;地方级税收完成9203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增收1822亿元。
2004年全国海关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净入库4744.05亿元,比上年多收1032.49亿元,增长27.82%。其中,关税1043.74亿元,增长13.07%,进口环节税3700.31亿元,增长32.70%。
(一)2004年税收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8%,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2.各主要税种、各季度以及各地区收入均呈协调增长态势。国内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内资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分别增长21.6%、27%、24.9%、34.2%、32.2%、22.6%和32.9%。四个季度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25.4%、26.9%、25.8%和23.8%。东、中、西部地区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25.3%、26.9%和26.5%,各省市税收收入增幅也都在两位数以上。
3.国内流转税、所得税增收额占增收总额的比重明显上升。国内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等国内流转税增收2622亿元,占增收总额的49.9%,比上年提高3.5个百分点。内资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收1348亿元,占增收总额的25.6%,比上年提高6.4个百分点。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收917亿元,占增收总额的17.4%,比上年下降8.6个百分点。
4.税收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征管工作更加规范,各主要税种的入库率不断提高。
(二)2004年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1.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经济规模上看,2004年在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我国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势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达到9.5%(按现价计算达到16.4%),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工业生产平稳运行,产销衔接顺畅,消费需求稳中趋旺,外贸进出口增势强劲,为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奠定了基础。从经济运行质量看,2004年企业效益稳步提高,盈利水平进一步改善,资金紧张状况得到有效缓解,为税收增长和清缴欠税创造了条件。从价格情况看,2004年各项物价指数在上年回升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上涨态势,带动了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增长。特别是原油、煤炭、电力、钢铁等基础能源、原材料产品需求旺盛,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在带动这些行业增加值和利润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2.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为税收增长提供了保障。2004年,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征管体制,狠抓征管基础工作,加强税源管理,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各税种管理,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务稽查,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保证了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3.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为税收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2004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税务系统与各有关部门的协作有了进一步发展,广大纳税人也更加理解和配合税收工作,财务核算的真实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不断增强。
4.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海关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2004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国内旺盛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直接促进了进口的强劲增长,作为海关主要税源的一般贸易进口也保持了高速增长。2004年,一般贸易进口2482亿美元,增长了32.2%,而同期进口应税货值2620亿美元,同比增长32.4%。应税进口额的大幅增长不但消化了同期综合税率4.56%的降幅,而且直接推动了海关税收的大幅增收。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一)严格遵循组织收入原则。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深入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纠正了部分地区擅自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不征税项目适用范围的问题。针对审计署专项审计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时、负责地开展整改工作,有关问题已基本纠正,得到国务院领导的肯定。加强缓税审批管理,加大清缴欠税力度。出台并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公告。深入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等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健全司法保障机制,完善协税护税网络。
(二)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44项,下放6项,各地也取消了一大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依法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建立健全管理办法,坚持依法公示,一窗对外,本级实施本级受理,定期评价。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抓好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强化管理措施,加强了对取消和下放项目的后续管理。
(三)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严厉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可抵扣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利用做假账、两套账和账外经营等手段进行偷骗税的违法活动。对实行“一窗式”管理之前增值税缴纳情况、货物运输业、房地产业、医药企业、汽车市场等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对个别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集中力量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以打击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
(四)加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开展了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1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税法宣传普及教育。发挥税务报刊图书的积极作用,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税务网站广泛宣传税法。对涉税违法大案要案进行曝光,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
(五)进一步提高海关税收征管的法制化水平。2004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正式实施。同时,中国海关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在加强税收立法的同时,中国海关加强税收征管的执法管理,努力实现征管执法的全国规范和统一。通过开展“法制在基层”活动,编发查验、审价、加工贸易等操作指引,完善全国海关有关税收业务操作程序和职责规范,加大海关税收征管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海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文明执法意识普遍增强,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此外,中国海关还通过提高海关征管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执法评估和外部执法监督,海关依法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2004年,中国海关纳税争议案件为604宗,同比下降22.46%,审结案件512宗,其中维持海关纳税决定的350宗,维持率为68.36%,维持率同比增加5个百分点。
三、积极深化税收改革
(一)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管理制度,适当简化退税申报单证和申报审核程序,加快退税进度。2004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4200亿元,其中,办理2003年12月31日以前的欠退税2004亿元,“老账”已还清;办理当年出口货物退(免)税2196亿元,实现了“新账不欠”的目标。全年出口退税新机制运行平稳,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推进了外贸体制改革,优化了出口产品结构。
(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04年,吉林、黑龙江等地区取消了农业税,其他地区降低了农业税税率,在全国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通过减免农业税和取消农业特产税,全年全国共减轻农民税收负担300亿元左右。
(三)启动了东北老工业基地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扩大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允许企业2004年7月1日以后投资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扣除。截至2004年底,东北三省—市国家税务局共办理抵减、退税12.82亿元。
(四)完善税收征管体制。落实税收征管模式,优化业务流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岗责体系。按照依法、求实、效能、规范和有利于税收工作开展的原则,规范基层税务机构设置。在规范外设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征、管、查既合理分工又协调配合,税收征管与内部管理工作相配套以及优化纳税服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内部机构设置和业务分工,加强了征管各环节之间的业务衔接。
四、认真落实税收调控措施和优惠政策
(一)积极落实税收调控措施。按照国务院部署,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2004年,共纠正违规涉税文件99份,追缴税款4.8亿元。大力规范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税收秩序。配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调整了部分省区煤炭资源税税率,促进了资源的节约和保护性开采。
(二)认真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贯彻200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实施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国共减免税款48亿元,有123万人受益。应对禽流感疫情,及时出台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认真落实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西部大开发、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政策,积极实施深化教育、农村信用社改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出台和实施了支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随军家属、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两劳”释放人员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税收的调节作用。深入开展减免税普查,全面调查了2003年全国减免税情况,初步掌握了税收优惠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全面强化税收征管
(一)召开了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部署和落实加强征管的各项措施,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户,落实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加强了税源管理。健全纳税人户籍档案,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清理漏征漏管户,全面深入地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推进纳税评估工作,参照各个行业标准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等,确定分行业评估指标,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查找薄弱环节,堵塞征管漏洞。强化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建立税收分析档案,提高了收入分析水平。在做好总体收入分析的同时,深入开展分税种、分行业的结构性分析。加强流转税与工商企业销售收入及增加值、所得税与企业利润的对比分析,为强化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完善重点税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税收监管,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变化的重大因素。积极做好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前期准备。加强对加油站税控机的管理,审核比对税控装置记录数据与汇总纳税企业的申报数据,促进了企业真实申报纳税。加强发票管理,强化以票控税,推进了有奖发票工作。各级国、地税局之间的协调配合取得新进展,形成了加强税收征管的合力。
(二)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各税种管理。加强增值税管理。完善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一窗一人一机”的管理模式推行到位,及时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中发现的各种异常问题。对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农副产品发票(“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实行清单管理,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稽核比对,有效防止了骗抵税款、虚开发票现象的发生。建立了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实行纳税辅导期制度,加强了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进一步强化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管理。完善了汇总合并纳税、房地产和金融企业的所得税管理办法,搞好汇算清缴,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水平。强化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与社会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加快建设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以及对税源的源泉管理。加大地方税收的管理力度。加强车船使用税源泉控管,积极探索加强资源税、印花税管理的新途径,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资料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建立反避税基础信息库,加强对避税嫌疑大户的联查协查。改进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抓好对亏损企业的管理,建立对跨区域经营企业的税收管理机制,探索联合审计办法。严格执行税收协定,提高了对非居民的税收征管水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效能明显提高。加强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对个体大户进行重点管理,完善个体户双定管理和建账管理以及集贸市场分类管理等制度,全面推行个体户纳税定额公示办法,提高了个体税收管理透明度。
(三)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求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和一体化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包括“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金税工程建设。加快整合现有信息资源。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管理中六个子系统之间的信息联通,整合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与增值税管理系统的信息,大力推进综合征管软件与各地开发的征管软件的信息整合。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应用。以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为突破口,强化数据管理,推进信息集中,提高信息应用水平。充分运用“一户式”储存的信息,加强分析比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2004年海关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新进展。海关总署通过建立二级关税监控分析体系,加强对全国海关税收征管的监督和绩效评估,加强价格监控和归类监控,推广运用“减免税管理监控分析系统”,同时,积极推进网上纳税,海关税收应收尽收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改进纳税服务。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合理设置服务窗口,规范办税服务内容和操作标准。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大力推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加强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知识,熟悉办税程序。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全程服务、承诺服务、提醒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服务方式。取消了生产性一般纳税人销售出口供货预缴税款政策。按照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行邮寄申报、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申报方式,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降低征纳成本。
(五)坚持综合治税,不断增强海关有效征管和反瞒骗能力。海关关税职能部门努力发挥参谋、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并创设了估价、归类、原产地、减免税管理等技术服务支持机构,初步形成了税收决策、执行、监督控制的征管机制。在海关内部,关税征管部门建立了与调查、缉私、加工贸易和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在海关外部,不断扩大与其他主管部门、企业及国际间的协作,加强对国际市场价格情报的收集与应用,合力打击各类伪瞒报行为,防止国家税收流失。2004年,中国海关审价补税33.71亿元,同比增长25.4%;归类补税4.93亿元,同比下降5.7%;加工贸易内销补税117.61亿元,同比增长11.2%。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海关总署关税司供稿,
黄立新、高继波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