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4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取得了新的成就,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在此基础上,全国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全国财政收入在2003年突破两万亿元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达到26396.47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上年增长21.6%,完成预算的112%;全国财政支出28486.89亿元,增长15.6%,完成预算的106.4%;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90.42亿元。
2004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5110.27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比预算增加129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比上年增长16.9%。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45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07.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中央财政总支出18302.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比预算增加1284.59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7894.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407.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3191.77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赤字数额3198.3亿元减少6.53亿元。2004年,中央财政共发行国债7021.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
2004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取得了新的成就,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在此基础上,全国财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全国财政收入在2003年突破两万亿元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达到26396.47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上年增长21.6%,完成预算的112%;全国财政支出28486.89亿元,增长15.6%,完成预算的106.4%;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90.42亿元。
2004年,中央财政总收入15110.27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比预算增加1291.12亿元,完成预算的109.3%,比上年增长16.9%。其中,中央本级收入14503.1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地方上解中央收入607.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中央财政总支出18302.04亿元,完成预算的107.5%,比预算增加1284.59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其中,中央财政本级支出7894.0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8%;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407.9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6%。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3191.77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赤字数额3198.3亿元减少6.53亿元。2004年,中央财政共发行国债7021.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收入6871.35亿元,代地方政府发行150亿元。中央财政债务收入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本金3671.59亿元,弥补当年赤字3191.77亿元,补充偿债基金7.99亿元。2004年,列入预算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204.8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204.8亿元。
2004年,地方财政总收入22301.33亿元(含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比上年增加4189.94亿元,增长23.1%,完成预算的112.8%;地方财政总支出21199.98亿元(含上解中央支出607.17亿元),比上年增加3351.57亿元,增长18.8%,完成预算的107.2%。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或结转1101.35亿元。
一、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快速增长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积极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国民经济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主要指标都明显好于预期。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企业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为财政大幅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加强对经济和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与监控,狠抓增收节支工作,积极配合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科学安排支出进度,严格支出管理。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增收4681.22亿元。如果把为解决历史欠账而增加的1275.32亿元出口退税额(财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计算在内,全国财政收入增收5956.54亿元,增长27.4%。主要税种完成情况分别是:国内增值税比上年增收1781.40亿元,比预算超收1002.53亿元;海关代征进口税收比上年增收911.83亿元,全部体现为超收;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收1037.82亿元,比预算超收717.34亿元;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收319.02亿元,比预算超收117.06亿元;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分别比上年增收319.64亿元和737.52亿元,比预算超收251.90亿元和351.97亿元。上述六项主体税种2004年共增收5107.23亿元,占实际增收总额5956.54亿元的86%。但增收中有2000亿元左右是超常规或一次性因素形成的。一是2004年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和物价上涨增加了一部分收入。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并主要在工业环节征收,增值税随投资和工业增加值的过快增长比常年多增加700~800亿元。二是2004年由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比正常年份少退税一个季度,加之平均调低出口退税率3个百分点,当年相应共少退税近1000亿元。三是税务部门清理过渡性账户也增加了近300亿元收入。
2004年,中央财政实际比预算超收2566.56亿元(未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相当一部分超收是经济运行中一些超常规或一次性因素增加的收入,不宜用于扩大经常性开支,2004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欠账和增加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方面的支出。具体是: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用于解决部分历史陈欠;车辆购置税超收35.7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教育科学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24.87亿元;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生产156.01亿元;解决退耕还林粮食历史挂账404.85亿元;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2.5亿元;拨付全国社保基金152.81亿元;支持企业关闭破产补助37亿元;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的地区补助25.3亿元;增加抗灾救灾等其他支出122.08亿元。地方财政超收部分由地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教科文卫、支农及消化历史债务等方面。
二、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稳定健康增长
2004年,我国的经济运行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同时经济运行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开始显现,一方面,农业的基础地位亟待加强,另一方面,经济运行中出现局部过热,煤电油运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因素。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消除了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避免了经济出现大的波动,保持了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财政部门作为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在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采取有力政策措施,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财政部门从服务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筹措资金,追加156.04亿元支农支出;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地将“两减免三补贴”政策落在实处。在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吉林等8个省份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河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及广东省降低或自主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山西等11个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河北等13个粮食主产省对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品种实行了良种补贴;对中央直属垦区和66个粮食主产县购置大型农机具实施补贴。中央财政落实“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共安排补助支出313.2亿元。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积极采取了以下支农政策措施:一是主动配合调增用于农业的国债项目资金,2004年安排380亿元,占当年新增国债项目资金总额的34.5%;二是为缓解因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上涨对社保对象生活带来的影响,从2004年下半年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此项增支22.5亿元,同时追加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0亿元;三是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并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63.16亿元资金由有偿使用全部改为无偿投入;四是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文化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以及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优惠政策;五是取消、免征、降低了十几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六是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0多万人,其中80%左右的人实现就业。2004年,国家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是多年来最大的。由于政策好,粮食生产出现了好形势,农民得到了实惠,物价上涨势头得到遏制,为中央从“三农”入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调整财政投资的方向和力度,有效缓解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一是财政部门主动配合调整国债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有保有压,重点保证重大在建项目、农林水利、教科文卫、能源、县乡公路等方面的需要,对其他投资项目宜缓则缓,特别是对部分过快增长行业投资项目暂缓下达资金预算。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国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把好审核关,并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全年结转国债项目资金456.92亿元。二是适时调整房地产行业的有关减免税政策,并通过调整土地出让收益支出结构、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措施,在加大支持农业的同时控制城市扩建速度。这些措施,为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大保障力度,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2004年,全国各级财政部门按照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以及和谐社会的需求,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4年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1476.15亿元,完成预算的110.2%。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安排“两个确保”支出668.59亿元,落实就业补助资金63.2亿元及其他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城镇新增就业980万人。二是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央财政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44亿元,确保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并积极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三是中央财政用于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24亿元,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从2004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为此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2.5亿元;安排农垦企业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确保农垦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四是中央财政安排低保补助102亿元,支持地方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安排专项资金,起动吉林、黑龙江两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五是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96亿元,用于支持地方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3亿元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六是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安排资金,建立了改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状况的财政保障机制。七是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应急度汛项目资金17.01亿元、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费40亿元,地方财政也积极安排资金,及时解决了灾民生产和生活困难问题,救灾物资和装备得以较好充实。同时,参与建立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制度,建立了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拨款机制。
(二)加大教科文卫事业投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2004年,中央财政用于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的支出987.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45%。一是教育支出方面。2004年,全国教育支出增加428.60亿元,增长14.6%。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增加43.23亿元,增长15%。积极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继续支持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等重点项目。初步形成了以对农村中小学贫困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高校特困生生活费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资助贫困生财政投入体系,为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400多万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受到了学生和家长及社会的广泛好评。二是科技支出方面。加大对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以及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投入,继续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等。2004年,全国科技支出增加98.5亿元,增长13.7%。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增加52∶34亿元,增长11.9%。三是文化支出方面。继续支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加强了基层文化建设。四是卫生支出方面。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40亿元,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以及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安排补助资金近2亿元,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较好地调动了农民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2004年,全国共安排经费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75亿元,有效保障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需要,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有力缓解了禽流感对家禽养殖户以及相关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加大行政政法投入,促进政权建设。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政法专款补助31.3亿元,支持改善贫困地区基层政法单位办案条件;安排专项经费4亿元,支持深圳、珠海、广东、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大通关”建设;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开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安排专款9.2亿元,支持在14个省(市)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出台了对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发放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的政策,对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公安民警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而忘我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央财政还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和推动地方各级财政建立与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完善缉私办案经费保障体系和建立缉私办案奖励机制的具体措施。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参与建立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保障驻外机构和中国公民安全和反恐的需要。
四、稳步推进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体制完善
2004年,各级财政部门配合改进和加强宏观调控,择机出台了一些酝酿多年的改革措施,为我国经济发展增加了助力,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大力推进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改革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积极组织协调,密切跟踪改革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办法,确保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除及时办理当年出口退(免)税2196亿元、确保正常需要和“新账不欠”外,还通过使用超收收入,利用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而增加的中央库款余额,全部清偿了历年欠企业和地方的出口退税。这项改革的成功推进,提高了国家信誉,维护了政府形象;有效缓解了出口企业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状况,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财务成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和发展能力,推动了出口大幅增长;促进了财政收入体制的完善,提高了地方政府参与出口退税管理的积极性。
(二)顺利实施增值税转型等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实行增量抵扣办法。同时,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允许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并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200元/人月。东北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中央授权范围内自行调整部分矿山油田企业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增值税转型等改革方案的及时推出和顺利实施,既有效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将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广到全国、促进经济和财政发展奠定了基础,又为财政充分发挥调控职能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
(三)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金融体制改革。中央财政及时安排拨付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补助资金206.47亿元,共安置职工53.75万人。积极推进并完成了第一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集团等第一批三户企业试点工作基本完成,中央财政本级补助支出44亿元。调整铁路系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铁路体制加快改革。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改制上市,落实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上市的所得税返还政策,对部分地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和保值储蓄贴补息补贴政策。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五、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定额标准体系,选择人事部等5个中央部门进行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在教科文、行政政法、农业、社保、经建等领域选择一些跨年度的重大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为推进这项改革积累了经验。
(二)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增加司法部、信息产业部等7个中央部门试点,地方也加大了改革力度。
(三)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截至2004年底,已有140个中央部门及所属26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在网络化建设支持下,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涉及资金超过2500亿元。47个中央部门纳入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地方已有30个省(市)、150多个市(地)及部分县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四)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2000亿元,较上年增长20%,资金节约率在10%左右。这些改革的深化,推进了预算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积极推动依法理财,不断规范财政管理
(一)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积极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完成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一批与财政改革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财政法律法规的草案研究和起草工作。结合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大依法行政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并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财政部分三批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8项,调整审批项目6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0项。全面清理清查了全国性和中央部门行政许可收费,公布取消了103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同时制定配套办法,对各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及监督检查做出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行政许可行为。
(二)加强财会基础管理。加快会计标准建设步伐,初步建成了以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为主体的企业会计核算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完善会计人才评价机制,不断强化会计监管,统一组织实施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和诚信建设,推进行政监督指导、行业自我管理与社会监督约束协调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监管工作,积极推进评估行业的清理整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以执业资质和执业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全面检查。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突出社会关注的重点支出监督,在加强财政资金规范性、安全性监督的基础上,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的有效性监督,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效率不断提高,2004年共查处有问题资金895.2亿元,核减中央财政支出39.8亿元,增加中央财政收入76.3亿元。
此外,其他各项财政工作也取得很大成绩。国际财经交流与合作开展活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税谈判按时完成,与世界银行合作成功承办了全球扶贫大会,与七国财长首次对话,广泛开展财经外交,在争取国际社会对我国人民币汇率和宏观调控等重大政策的理解等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郎家旭、张峥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