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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公共财政收入 是指政府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依据政治权力,主要以税收形式筹集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各种商品、劳务、所得、财产、土地、资源等征收的税款以及行政性收费收入,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社会性等特征。
经常性收入 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如税收、经常性收费等。
临时性收入 是指在财政年度内不经常或不很规律地取得的财政收入,如国债收入、出卖公产收入、罚款、捐款等。
罚没收入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的变价款。
非税收入 是指政府在税收、债务收入以外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罚款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利息收入等。
财力性转移支付 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
政府公共财政收入 是指政府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依据政治权力,主要以税收形式筹集的财政资金,包括对各种商品、劳务、所得、财产、土地、资源等征收的税款以及行政性收费收入,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社会性等特征。
经常性收入 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如税收、经常性收费等。
临时性收入 是指在财政年度内不经常或不很规律地取得的财政收入,如国债收入、出卖公产收入、罚款、捐款等。
罚没收入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资的变价款。
非税收入 是指政府在税收、债务收入以外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罚款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利息收入等。
财力性转移支付 是指为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资金接受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用途。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是指将通过流通环节对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按农业税计税面积、或农业税计税常产、或粮食种植面积等把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般也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开设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均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收缴、支付和管理。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不设立过渡性存款账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及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但见不到资金;未支用的资金余额均保留在国库单一账户,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进行管理运作,降低政府筹资成本。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按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法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债项目资金 是指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国家预算扩大安排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这些资金通过发行国债筹措。
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 是指国家预算安排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中央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分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中央本级项目投资支出,另一部分用于专项补助地方项目投资支出。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是指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实现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攻坚目标而制定的工作计划。其主要目标是:西部地区整体上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扫除600万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至5%以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筹资采取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办法。
翘尾支出 是指在某一年度预算执行中实施的支出政策,在下一年度执行时,其预算安排应以全年计算,而相应增加的支出部分。如2003年7月1日调整工资政策,支出预算为6个月,2004年则表现为全年支出,为12个月,翘尾支出6个月。
一般性支出零增长 是指在预算安排中,除重点支出以及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以外,对其他一般性的财政支出实行严格控制,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数安排,支出增幅为零。
政府收支分类 是按照收入和支出的内在性质和相互联系,对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支出去向进行的类别和层次划分。
现代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关于产权界定、运营、保护等的体制安排和法律规定的总称。现代产权制度则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股份制经济出现是主要标志)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其主要特征是:归属清晰,即各类财产权的具体所有者明确并为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权责明确,即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主体权利到位、责任落实;保护严格,即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系统、完备,各种性质、各种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流转顺畅,即各类产权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依法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有效运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政府授权,以国有资产出资人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的专门预算的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项目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产出售收入、公共财政预算转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项目包括投资性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是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重要工具,是对国有资本管理和运营进行评价考核的重要手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遵循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分级编制、保值增值的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进行预算管理。
授权经营制度 指国有资产出资人将由其行使的部分权利授予其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行使的制度。我国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进行的授权经营的试点,对于解决政企不分和出资人缺位问题,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明确国有资产的经营责任主体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授权经营制度应当继续探索和完善。根据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予其所出资企业行使部分出资人的权利,并明确被授权企业的条件、授权程序及相关责任等。被授权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被授权企业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的责任。
最惠国待遇原则 是指缔约方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方对方。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称为受惠国。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指签订双边或多边贸易条约的缔约一方,在贸易、关税、航运、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如给予任何第三国减让、特权、优惠和豁免时,缔约另一方或其他缔约方也可以得到相同的待遇。根据国际贸易条约的实践,最惠国待遇大致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互惠的和片面的、无限制的和有限制的等若干种形式。
国民待遇原则 是指在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公民)、法人(企业)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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