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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3月19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综〔2004〕21号发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改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2003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0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
(2004年3月19日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综〔2004〕21号发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改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2003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截至2003年12月31日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文件依据执行。其中,加▲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200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为准;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拒绝支付。2004年1月1日以后,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
分税制改革谱写广西财政发展新篇章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上一次重大变革。10年来,广西财政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不断创新理财思路,强化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十年分税制改革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为广西财政在新世纪的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财政收支保持了较快增长,财政实力逐步增强
1994—2003年,全区财政收入(含上划中央两税收入)由111.93亿元增加到341.42亿元,年均增长13.19%;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当年价)提高到12.5%,人均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9.36%;全区财政支出年均增长15.12%;人均财政支出年均递增14.03%。
二、初步理顺了自治区以下财政分配关系,调动了各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
广西通过调整和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从体制上调动各地市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一是从1996年起,对原体制上解地市分步取消了上解递增,上解递增比例实行减半递增。二是从1997年起,自治区对民族自治县“两税”增量中央返还部分不再参与分享,并将自治本级原分享的四项共享收入全额留给民族自治县。三是从1998年起,取消上解递增办法,以后年度均以1997年实际上解数额为基础,实行定额上解。四是从2001年起对现行财政体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是:调整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税收增量返还系数。取消原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地市对自治区本级作贡献上解;取消地市农业税倒“三七”上解与农业税提价增收上解,缓解农业大县的财政困难;取消自治区本级对地市的城市教育费附加集中上解等。
三、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为了帮助地市尤其是基层缓解财政困难,广西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市的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市(县)保障能力,缓解财政困难,改善财政状况。
在完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的同时,自治区本级逐年增加了对地市过渡期转移支付规模,在继续对少数民族自治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和原财政困难县给予倾斜照顾的基础上,适当向原来经济基础较好、但近年陷入财政困境的桂中、桂东南和沿海地区转移。增加了对地市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额。这些措施的实施,极大地缓解了基层财政困难,保证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
呼和浩特财政
锐意改革 勇于创新 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围绕建设公共财政体系的总体目标,锐意改革,大胆实践,财政实力日益壮大,财政运行平稳迅捷,财政监管卓有成效,资金效益明显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不断增长,走出了一条快速、健康发展的成功之路。2002年呼和浩特市实现财政收入32.49亿元,比上年增长41.80%;2003年实现财政收入40.49亿元,比上年增长24.63%,在全国27个省会城市中增速列在前位。2002年12月25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被人事部、财政部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是内蒙古自治区年内唯一获此殊荣的地市级财政局。
创新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管理
一是按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重点,促发展”的方针,在预算编制中全面实行了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并制定统一的定额标准,细化预算,提高了预算的科学性。同时采用综合预算管理,将预算外资金和其它各项收入纳入单位的预算,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实现了财政对预算单位的全面管理,从整体上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了财政综合调控能力。二是围绕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预算管理体系,2003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向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目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强化非税收入征管、推行“收支两条线”
一是科学界定非税收入范围,统一收费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撤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按照征收、预算、支付三分离式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二是完善制度建设,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设立专门机构,加强监管,防止非税收入流失。成立“呼和浩特市财政非税收入征管中心”,专门负责非税收入的各项工作。四是加强票据管理,从源头上防止非税收入流失。抽查执收执罚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补上漏洞,做到从源头上控制非税收入的流失。
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先后制定十多项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凡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购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有效地抑制了预算单位公共消费开支的随意性,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采购资金的专款专用和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为加快市区经济一体化进程,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增强市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2003年1月对财税体制进行调整。坚持“划清税源、属地管理、核定基数、一区一率、合理成本、促进发展”,下划税源与代征代管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将所属市本级的税源全部下划到旗县区及开发区征管;将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收入、市政府委托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种基金、市地税部门征收的市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及代征自治区级收入实行区级代收代征管理。新财税管理体制的运行,充分调动了旗县区及开发区的积极性,促进了全市总体经济实力的快速提高。
机制创新 理顺渠道
市财政局在财政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中,适时调整财政收入管理体制,建立街道财政和村级财务核算,初步建立起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理顺了财政分配关系,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援重点项目建设
市财政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扶优、扶强”的产业政策,加大对乳业、电子、电力、冶金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呼和浩特市已形成以乳业、电子信息和电力为支柱产业,生物制药、纺织、服装等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带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增强了财政自我发展能力,形成了稳定发展的财源。
从2001年至2003年6月,市财政共筹得财政专项资金25.39亿元。协同项目单位申报世界银行贷款和日本协力银行等外国政府贷款项目16个,申报贷款17.4亿元。从2001年到2003年前三季度共计拨付资金9.75亿元,其中利用国外贷款6.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城市亮化、道路改造、引黄入呼、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的建设。
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征管体系
首先是建立和完善社保资金的筹措机制,从2002年6月起市本级社保费均由税务征缴直接入国库,从而加强了对企业征缴约束力,堵住了部分企业逃避缴费的漏洞。其次是建立规范的社保资金支付体系,做到统筹内的基本养老金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并成立基金结算中心,取消基本养老金、失业金、下岗职工生活费支付的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率。再次是增加财政对社保资金投入,努力增加社保支出预算,从1999年到2003年先后四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支持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民收入
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建设,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财政加大对农牧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科技推广、农牧业防灾救灾等方面的投入。2001年累计投入支农资金9153万元,投入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等生态治理工程。2002年,投入3630万元用于土地治理;投资2970万元用于中低产田改造;累计拨付支农专项资金超过1800万元;拨付天然林保护资金1140万元;为实施“千村扶贫”计划,三年共拨付扶贫款2889万元,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提高了农民收入。2002年呼和浩特市地区农民人均收入达2822元,增长了10.2%。
建设一流队伍,争创一流服务
江阴市财政局
2003年,江阴市财政系统全体干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富民强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揽全局,团结拼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取得了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成绩:全年财政收入达到68.61亿元,同比增长52.2%,连续四年名列江苏省县(市)第一,连续三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财政收入上台阶先进单位”。
江阴市财政干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财税改革,加速职能转换,积极探索生财、聚财、用财新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两手抓,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江阴财政部门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在2003年召开的两次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该局所作的典型发言得到省领导和全省财政同行的一致好评;2003年初被省财政厅、人事厅评为1999~2002年度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分别被省文明委、无锡市文明委授予2001~2002年度江苏省、无锡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行业等荣誉称号。
在改革创新中奋进的长春财政
2003年,长春市财政收入实现134.8亿元,比上年增长22.3%;全市财政支出达到了85.8亿元,比上年增长22.5%,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围绕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5.7亿元,支持了龙家堡机场、轻轨二期工程等一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增强城市整体功能,投入资金3.5亿元,并争取围内金融机构贷款4.9亿元,支持了“三路三桥”、“三北”工程和标准化街路等长春市重点城建工程。为加快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多方筹措资金3.4亿元,支持了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做大做强会展业,投入资金1108万元,支持了汽博会、农博会、雕塑展等大型展会。为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投入资金2.1亿元,支持了国有企业改制。为80户改制企业办理了产权交易手续,并筹建了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围绕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完善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制度,统发人数近14万人。二是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2988万元,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8974万元,支付养老保险基金18.3亿元、医疗保险基金8507万元,为解决下岗职工和贫困居民基本生活以及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全力支持抗击“非典”,投入资金4800万元,通过社会捐赠筹集资金和物资共计3600万元,为抗击“非典”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围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加快财政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支出标准及定额,将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扩大到预算外事业单位,并完善项目滚动预算。二是继续深化会计委派制度。成立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对58个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扩展财务总监委派范围,对6个重点建设项目单位和企业派驻第二批财务总监,切实加强财务监控。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启用新的政府采购办事大厅,开通政府采购网站,扩大政府采购规模。长春市本级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4.5亿元,实际中标金额3.98亿元,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9.7%,节约资金5163万元。四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红”规定。将公安等五部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并对长春市建设工程部分收费和基金实行“一费制”。
——围绕大力推进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执行以及清理整治“小金库”等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聘清了行风建设义务监督员,开展了“半年一评”活动,推进了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创新高效的南昌市财政局
2003年,南昌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强市”目标,做好建设现代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文明花园城市“两篇文章”,实现在全省率先实现工业现代化和率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体制和机制以及率先建成现代文明花园英雄城市发展蓝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扎扎实实、创造性地开展各项财政工作。2003年,全局干部职工众志成城,齐心协力,表现出空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团结气氛空前融洽,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干事业的工作环境,“创新、规范、勤廉、高效”八字局风进一步得到体现,财政规模、财政实力、管理服务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2003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达到了76.5亿元,是近十年来财政收入增速最快的年份之一。
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南昌市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的基础上,2003年进一步细化了预算项目内容和标准,规范了部门预算编制,增强了预算编制的透明度,有利于人大对预算收支的监督、审查。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市本级对重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推行国库集中支付。二是扩大了工资统发覆盖面。三是从第四季度开始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委、市规划局,市检察院六个部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进展顺利。
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按照监督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市政府采购中心已与市财政局脱钩。同时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拓宽。2003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金额达9438万元,比上年增长一倍多,节约财政资金1169万元,节约率为11%。
“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深化,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教育、民政、医院等部门单位全部纳入政府集中范围:公安、法院、环保、计生等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2003年起,预算外收入按结余数政府集中40%改为按单位预算外收入一定比例政府调剂使用。通过扩大政府集中范围、提高集中比例,缩小了各单位的贫富差距,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
稳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围绕“减轻、规范、稳定”的改革目标,分阶段、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税改成果,遏制了农村“三乱”,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加强世行贷款还贷管理。2003年还贷工作是历年来最好的年份之一,全年归还贷款3698万元,市本级外债偿还无一拖欠,还贷率名列全省前茅。
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财政监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按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分离的原则,市财政局对财政监督职能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将“审核和批复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决算”工作纳入财政监督的工作范围,同时还将县区财政收入检查、专项资金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契税价格核查、内部审计等均纳入财政监督的工作职能中,强化了财政监督的职能,充实了财政监督队伍,财政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2003年,在审核和批复市本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决算中,重点抽查了102户单位,集中预算外资金63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258万元,增长176%;在对十二个县区及开发区2002年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的入库级次、地方国库收纳、划分,留解、退付预算收入等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共查出2002年财政收入“截留混库”金额3000多万元。
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内部管理。2003年,共拟定了各项制度66个,其中:财政业务管理制度33个,内部管理制度33个,已全部出台并予组织实施。首先,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了财政资金的监督,使每项财政资金都建立了一个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投向,申报和使用,达到了了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的目的。其次,内部管理制度的试行、不仅将内部管理事务制度化,使各项行政事务公开透明,有章有循,而且制度出规范,规范出成效。
与时俱进 求真务实
秦皇岛市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秦皇岛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规范理财,同时围绕目标任务抓收入,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推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取得了喜人业绩,各项财政工作都有了新进展。1995年财政收入13.6亿元,2000年突破20亿元大关,2003年财政收入41亿元,实现了大跨越。
2000年以来,秦皇岛市财政局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管理框架的要求,实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上,实行了早、细、零、综预算编制模式,市县(区)两级全部编制和执行了部门预算,在全省率先试编政府债务预算,为建立偿债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奠定了基础;稳步推进新一轮国库管理改革,实行由财政集中支付制度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转轨,全市875户一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了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大力推行政府集中采购,简化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实现“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组建并完善了产权交易机构;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不断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不断强化财政监督,继续完善会计委派制,将监督窗口前移,对财政性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全员委派制,发挥基建项目财务机构监督和管理作用。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总体要求,下大力狠抓行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优秀单位。
稳步前进中的湛江财政
2003年湛江市财政总收入43.14亿元,比上年增长12.19%。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82亿元,增长10.45%。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工业立市”战略,深化国企改革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成功举办2003年湛江工业博览会,加快了经济发展步伐。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5.8亿元,用于建设市政府项目和城市绿化、维护工作,使市容市貌焕然一新。积极支持创建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活动,大力建设旅游景点,落实税费减免金额5400万元,帮助旅游等受“非典”影响严重的行业度过难关。支持市区文化以及困难地区农村生态文明村的建设,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支持了2003年中国艺术舞狮邀请赛,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运动会等大型体育活动的举办。2003年,湛江市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二连冠)、“广东省文明城市”等光荣称号。
二是坚持制度创新,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全市农民人均负担由152.28元降至16.65元,减负率达到89.07%。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分类标准更加科学,真正实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于9月底成立,进入试点运行。8个首批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单位停留在国库的资金占已批复额度的36.5%,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规范财政支出、节约财政开支的目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加规范,编制了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建立和完善了政府采购专家库,扩大了政府采购规模。2003年市直政府采购规模为2.2亿元,节约资金3621万元,节约率为14.07%。深化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将户外广告经营权拍卖所得收入等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增加政府的可用财力。
三是加强财政管理,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财政监督体系,大力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理高效。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公用房屋进行了清理。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开展了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价工作。加强对市政建设等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把监督关口前移,加强对工程预、结算的审核。2003年市直共审核项目342个,送审工程总造价6.83亿元,核减1.6亿元,核减率达23.1%。
晋江市财政局
晋江市面积649平方公里,人口102万,是我国著名侨乡。改革开放以来,晋江市敢为人先,创造了被誉称为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四大模式之一的“晋江模式”,综合经济实力连续多年居福建省首位。
财政收入持续、健康增长,财政实力不断增强。继1989年成为全省第一个财政收入亿元县,1992年至1999年财政收入每年增加一个亿,2000年至2002年财政收入每年增加3个亿,2003年财政总收入27亿元。
重点支出得到保障,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财力支撑。财政部门在优先保证国家公教人员工资发放、政权机关运转和农业、科技、教育投入的前提下,集中财力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投资环境日臻完善,中等城市基本框架初见规模,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民生质量不断提高。
财政改革全方位稳步推进,财政管理迈出重要步伐。推行了以公共财政为导向的一系列财政改革,初步建立起收支管理规范、宏观调控有力的财政运行机制。
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财政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绩。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先进集体”、首届及第二届福建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连续两届“全省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全省第三届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全省“财政系统行风建设文明窗口单位”等等多项荣誉,连续八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局党支部被评为泉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和泉州市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先进单位,局工会被评为泉州市“优秀职工之家”,局共青团支部被评为泉州市“先进团支部”。庄铭理局长被评为全省、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获全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江苏宜兴财政局
江苏宜兴地处沪宁杭三角中心,东濒太湖,西接溧阳,南北分别与长兴、广德和金坛、武进相连,鬲湖镶嵌其间,锡宜高速、宁杭高速、新长铁路穿境而过,面积2038平方公里,人口107万。宜兴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经济发达,素有“洞的世界、竹的海洋、茶的绿洲、陶的古都、教授之乡”之美誉。
多年来,宜兴市财政局按照构建富有地方特色的公共财政框架的总体要求,一手抓组织收入,做大财政盘子;一手抓财税改革,优化财政运转机制,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每年以两位数递增,2003年达到10.43亿元,2004年预计可超过13亿元,增长速度在全省保持前列。与此同时,敢为人先,扎实推进财政各项改革,先后建立了市财政稽查大队、市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市资产经营公司;成功运行了市、镇两级财务结算中心,为国库集中支付奠定了基础;设立了市预算编审中心,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实施了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正式启川了政府“公物仓”;建立了市国资委——资产经营(控股)公司——国有(控股)企业三个层次的国资监管体系,对国有企业推行财务总监委派等等,各项改革都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
宜兴市财政局连续两次被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评为“江苏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评为无锡市“先进集体”,连续六年被评为宜兴市“文明机关”、“文明机关标兵”,机关党总支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先进党总支”。
在改革发展中不断壮大的山享区财政
2003年,山东枣庄市山亭区财政总收入完成1.3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9611万元,是建区之初的32.8倍。全区可用财力与财政总支出相抵后,连续十五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多年来,山亭区财政局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工作思路,认真抓好财源建设、城镇低保、财政改革、队伍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并对4476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上划到区财政统一发放,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财政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局机关连续8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所属乡镇(街道)财政所全部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区财政局先后被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等四部委授予“全国残疾人扶贫先进单位”,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全省卫生先进单位”称号,连续多次被市、区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和“突出贡献单位”等称号。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牢固确立率先意识,始终走在发展前列”的要求,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财政事业取得了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2003年累计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409.9亿元(剔除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比上年增长42.1%,财政收入总量、增量、增幅继续位列全省第一。
近年来,苏州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构筑公共财政框架,试行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农村税费改革等财政改革,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增强,财政管理日趋规范,财政职能进一步强化。2002年初,成立了全省首家市级国库支付中心,2003年,率先实行了农业税村镇代缴,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财政改革初见成效,公共财政框架已初露端倪。
团结务实 再创辉煌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财政局
2003年,海口市龙华区全年财政收入完成18亿元,比上年增长59.8%,超额完成全年任务。
龙华区财政局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培植财源,做大财政收入“蛋糕”。加强巩固和发展现有工业企业,夯实基础财源,推进工贸农一体化,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基本转变;因地制宜发展第三产业,培植区级留成比例高的税源,逐步提高第三产业对区财力的贡献率。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制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积极推进财政改革,推行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和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逐步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积极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措施配套工作,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步伐。
龙华财政局近几年来多次受到国家、省、市、区的诸多表彰和奖励,连续几年被海口市评为“现代文明机关;”一九九八年被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跨越发展的山西沁源财政
沁源县财政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开拓创新,财政各项工作突飞猛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建立了稳固的增收机制,财政收入创造了连年高幅增长的奇迹。2001年以来,沁源县财税部门立足煤焦主导产业优势,在全省首家实施煤焦运销“五统一”监管,并把这一模式延伸到铝钒土、铁矿、生铁等矿产资源的管理上,确保了主体税收按时足额入库。2003年财政收入1.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0.97%,在全省新增28个亿元县中位居榜首,连续两年入选全国县域经济提速最快的百县行列。二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财源建设有了新突破。资源开发不断向着“技术型”、“高精尖”方向发展,构建了煤-焦-化、煤-电-铝、煤-焦-铁-铸三大产业链。同时,围绕生态项目,在农区乡镇积极发展“种养加”农业产业化开发。三是财政改革有力推进,理财制度更加科学、严密。积极稳步地推行财政改革,建立了县乡两级会计核算中心、财政收费大厅、政府采购中心,实现了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在全省率先出台实施了《会计人员年度百分制考核办法》,实施扶贫资金公示制和报账制,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了企业效绩评价、领导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四是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财政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干部职工自觉形成了“时时保持敬业精神,处处维护人民利益”的理财理念,县财政局连续三年获县委、县政府“红旗单位”称号,县直会计核算中心被评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局长王耀被评为“全省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肥东县在财政改革中谋发展
2003年,安徽省肥东县财政局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目标,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基础上,又陆续进行了粮食补贴方式改革、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等试点工作。该局连续三年在政风评议中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先进单位,并荣获2003年度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先进集体,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财政局
2003年,垦利县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3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31.1%,并连续14年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垦利县财政局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增收节支并重”的方针,稳步推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支出,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扶持经济建设的力度。立足地方实际,狠抓财源培植,壮大民营经济,特别是农业龙头企业,财政增长的基础不断得到夯实。同时,全面加强财政监管,规范财经秩序,促进了全县经济的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县财政局先后被授予“全省税源普查先进单位”、省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机关”、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连续五次被县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不懈地努力 喜人的收获
江苏省如东县大豫镇财政所
江苏省如东县大豫镇财政所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发展,取得镇财政工作的新突破。
一、狠抓收入,在税收征管上求得突破
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完善征管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强化考核,措施有效,依法征管。全镇财政收入从2000年的1222万元增至2003年1970.54万元。确保了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
二、强化管理,在公共财政支出改革上求得突破
按照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统管了全镇五十多家单位的财务,有效的压缩了各项支出,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强化预算约束,合理安排支出,实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从紧安排,从严控制,确保机关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三年来,镇财政共投入360万元兴建学校教学楼4幢3200平方米,安排400多万元资金用于城镇建设,修建水泥路2000公尺,累计化解债务近300万元,投入农业基础建设资金近200万元。
三、发展经济,在培植财源上求得突破
近年来,镇财政累计投入600多万元用于招商引资,新增企业30多家,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近2亿元。采取优惠政策,鼓励渔民投入8000多万元用于文蛤养殖,为镇财政增加税收近600多万元,为全镇经济发展增强了后劲。
四、加强建设,在自身素质上求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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