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部门预算管理
自2000年开始,牡丹江市财政局在实施部门预算、推行零基预算、制定标准化定员定额、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等方面进行改革的初步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一是实行部门预算。即将部门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单位,一个部门编制一本预算,凡是直接与市财政发生经费领拨关系的一级预算会计单位均作为预算部门,财政部门直接审核部门预算编制计划,将预算批复到部门。部门预算既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又包括其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既包括财政预算内拨款收支计划,又包括财政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部门其他收支计划。二是实行综合财政预算。按照预算内外分编统核的综合预算指导思想编制预算,将各部门和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使用。部门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论证、评价,使编制和预算非常具体、详细,便于执行和考核。三是采用零基预算法。即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往年的支出基数,根据各部门和单位职责、任务和目标以及下一年工作计划,结合财力可能,分别轻重缓急重新测算各个部门每项支出需求。四是强化约束力,增强部门预算的法制性。将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变更、决算等各个环节纳入规范化管理,并接受市人大、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部门预算编制完成后,报经人大批准。一经批复,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和追加。确需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人大批准后予以调整。
几年来,从牡丹江市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看,预算管理改革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体现。一是使部门或单位树立了过紧日子的思想,增强了参与预算管理的意识,形成了部门或单位与财政共同理财的合力。二是增强了地方政府及财政的宏观调控力度、财政预算约束力度、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力度和反腐倡廉的治理力度。三是节省了财政开支,避免了资金浪费。仅2003年市本级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编审工作,就节省支出720万元,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牡丹江市财政局自2003年4月正式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在规范预算执行、保证预算执行质量和财政资金的效益上,取得了显著效果。一是确立了符合本地情况的改革模式。在借鉴其他省市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了改革模式:“三个集中”(集中账户、集中审核、集中收付)和“四个不变”(预算单位财务机构不变、财会人员不变、法律责任不变、会计核算职能不变),这种模式得到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肯定,实现了改革工作平稳过渡。二是建立了科学有效的财银运行体系。经过招标确定了市工行、建行两家银行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有效避免了一家垄断带来的弊端。组织开发了国库收付改革的核算软件,搭建了网络平台,财政内部实现了网上连接,网上操作,既保证了核算的准确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与市人民银行和代理专业银行实现网上连接、网上传送数据、网上下达指令、网上核对数据。并实行手工和网上传输双轨运行。三是组建了新的账户体系。与市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撤、建银行账户的通知,明确涉及撤、建账户的11条相关规定,较好地化解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减少了改革阻力。2003年共撤销343个部门和单位346个账户,新建了312个零余额账户、304个基本账户,所有实行国库收付改革的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性资金账户一次性全部归并到市工行、建行两家所属各营业部,实行财政直接和备案管理。
通过实施财政国库收付制度改革,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整体效益。2003年全年审核原始凭证111万张,规范不合理支出8631笔,较好地防范了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拨付方式,减少了拨付环节,增强了财政支出透明度,资金到位速度明显提高。
三、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从1999年开始,牡丹江市实施政府采购,几年来,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市财政局本着“用程序保质量、用规则保公平、用道德保信誉”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依法采购、全面突破”的工作思路,在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程序等方面狠下功夫,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拓宽政府采购范围。几年来,先后制发了《牡丹江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目录》、《牡丹江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采购范围从货物类,拓展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领域。2003年,对市属江南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市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及市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使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额分别达到总采购额的12%和26%,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二是合理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额度和采购标的技术性要求的不同,采取政府采购机构集中采购和委托代理机构分散采购的办法。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市场综合参考价和标底上下限之间最低报价法,有效避免了供应商恶性竞争的问题,确保了招标质量。三是明确采购程序。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为辅,主要包括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解释和答疑、开标、评标、定评、签订合同等程序。四是加强监督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强化“立体”监督体系,建立了市纪检委、审计局、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各界参加的“立体”监督机制,有效地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
牡丹江市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四年来,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采购监管与组织实施体系,比较完整的制度规则体系,比较有效的内部、外部制约监督体系。采购规模也逐年扩大,采购效益逐年提高,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和支持。2003年全市共完成采购额1.11亿元,完成年计划的221.72%,同比增长123.5%,资金节约率达到16.4%,节约资金2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