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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实现生产总值2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9.1亿元,增长8.4%;第二产业增加值70.7亿元,增长13.3%;第三产业增加值88.9亿元,增长17.9%。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1.22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全年进出口总额16.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2%(按海关统计口径增长29.6%)。其中出口8.6亿美元,增长62.6%;进口7.53亿美元,增长11.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781元,比上年增加2687元,增长33.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2.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39亿元,比上年增长14.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5.4%。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的预算管理,支持兵团加快发展,发挥兵团在新疆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中的特殊重要作用,2003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兵团试行综合财力补助预算体制,即每年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兵团各方面正常因素后核拨一定数量的综合财力,由兵团结合自身情况自主安排使用。兵团按照财政部要求,本着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科学安排预算支出,不断深化财务改革,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地支持和促进了兵团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200...
200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实现生产总值268.7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9.1亿元,增长8.4%;第二产业增加值70.7亿元,增长13.3%;第三产业增加值88.9亿元,增长17.9%。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1.22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全年进出口总额16.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2%(按海关统计口径增长29.6%)。其中出口8.6亿美元,增长62.6%;进口7.53亿美元,增长11.8%。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781元,比上年增加2687元,增长33.2%,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2.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2.39亿元,比上年增长14.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5.4%。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的预算管理,支持兵团加快发展,发挥兵团在新疆经济建设、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中的特殊重要作用,2003年,中央财政继续对兵团试行综合财力补助预算体制,即每年中央财政统筹考虑兵团各方面正常因素后核拨一定数量的综合财力,由兵团结合自身情况自主安排使用。兵团按照财政部要求,本着统筹兼顾、综合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科学安排预算支出,不断深化财务改革,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较好地支持和促进了兵团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2003年,全兵团(兵团本级、师、团场)财务预算总收入131.86亿元,比上年增长12%;总支出123.86亿元,比上年减少3%。
一、国家财政对兵团的支持力度加大,兵团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
2003年是中央财政对兵团试行综合财力补助预算体制的第二年,兵团在继续抓好补助预算管理体制落实的同时,在农业行业经费法定增长、小城镇建设、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团场税费改革试点、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事业等方面得到了国家财政给予的大力支持。在此基础上,兵团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是以团场财务管理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农牧团场改革,围绕“经济上扩大职工经营权,政治上扩大基层民主”,促进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二是认真贯彻兵团《关于深化国有工交建商企业改革的意见》,围绕产权制度改革和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管理,进一步加大了国有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力度。2003年,兵团国有工交建商企业改制面已达70%,国有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冠茸果业、青松建化、新赛股份三家公司成功上市,募集社会资金7亿元,使兵团控股的上市公司达到11家,总股本20.11亿股,累计募集资金36.72亿元。三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较快,兵团、师两级国有资产管理、营运、监督体系框架逐步形成。兵团建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全年实现利润1.5亿元。四是国有企业经营效益较上年有显著提高。兵团预算内独立核算企业全年实现利润净额7.95亿元,比上年增盈1.25亿元,其中农业利润净额4.04亿元,比上年增盈5500万元。
二、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社会保障财务工作
(一)严格管理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确保抗击“非典”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兵团“非典”疫情不确定因素,兵团决定对中央财政拨付的“非典”防治专项经费采取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办法,由兵团“非典”防治办公室统一制定专用设备的采购计划及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行统一政府采购,专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年底的资金按照各师年内“非典”防治支出情况进行补助。兵团对“非典”防治经费要求分级管理、分级负担。2003年,全兵团用于防治“非典”专项资金59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00万元,兵团自筹4900万元,确保了防治“非典”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
(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通知,建立了兵团离休干部“三个保障机制”。2003年,兵团财务局会同老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的相关政策,制定了《关于切实保障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保障办法、财政支持办法及责任与监督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行政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离休干部离休费、医疗费按时足额发放和按规定报销,不再发生新的拖欠。同时,对离休人员的人数、离休费、医疗费的开支水平等指标进行了测算,并根据测算的数据编制了预算,对全兵团离休人员离休费、医疗费按时足额发放和按规定报销起到了重要作用。自2003年6月1日起,兵团离休人员离休费已由兵团、师两级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杜绝了发生拖欠的现象。
(三)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兵团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建立欠费企业披露制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欠费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03年兵团在农业普遍受灾的情况下,基金收缴率仍然保持了较高水平,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实行养老金全部社会化发放。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要求,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兵团制定并下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卫生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五项内容,明确了社会保障资金的保障对象、标准、范围、拨付程序及办法以及预、决算的管理。同时,还建立了社会保障资金日常财务报表制度,并把它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以预算管理为核心,兵团财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国家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新形势下,兵团提出要建立与兵团担负职责和性质相适应的预算管理体制,为兵团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提供切实的保障。2003年兵团大力推进财务改革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一是三级预算管理体制框架已建立,团场非经营预算管理、团场集中核算、连队报账制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二是开展部门预算试点工作,加强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建立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三是兵团、师都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四是统一采购工作机制更加完善,成绩显著,2003年全兵团采购资金节约率达12.3%。五是抓好调查研究。先后组织了财务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兵团内部收入体制、社保资金管理使用、团连管理费收支和职工负担情况及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调查,并以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兵团近年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及时提出并调整了相关的财务政策。
四、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大力发展兵团经济
一是及时组织力量对所得税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经财政部批准,“十五”期间兵团上市公司上缴企业所得税中央收入全额返还兵团,兵团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兵团国有资产占三分之二以上的由兵团集中纳税。二是在国有企业破产、解决供销社系统政策性挂账、争取基建财政贴息资金、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支持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争取了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三是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兵团党委确定的小城镇建设、推进危旧房改造等工作。2003年,38个小城镇建设完成投资6.5亿元,4个新建市完成投资2.47亿元,农牧团场职工危旧住房改造完成投资2亿元。四是抓好国债专项资金、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还贷及管理工作。2003年,争取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1476万元,累计核减世界银行贷款利息1700多万美元,归还世行贷款4050万元,新增外国政府贷款3.44亿元。五是认真开展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大检查工作,对兵团本级和6个师19个团场2000~2002年农发项目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积极督促各师及项目单位有计划地归还到期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5108万元。
五、农牧团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3年6月15日起在自治区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兵团团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也同步展开。在试点工作中,兵团认真分析把握兵团特殊管理体制、职工负担的特点、形成原因以及与地方农民负担的区别,通过对税费改革所涉及到的一系列指标进行摸底、调查、测算,制定了《兵团农牧团场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并得到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和自治区在政策上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上的支持。试点方案本着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原则,合理确定对各师团的转移支付资金,通过对农业职工现金直补的方式确保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职工减负上,得到了国务院税改办肯定。为防止职工负担反弹,还协调编办、工会、审计、教育等部门,在规范团场对职工的收费管理、精简团场机构和人员、精简和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配套措施。兵团农牧团场税费改革的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农牧职工负担有所减轻。通过调整农业税计税价格、团场计税常年产量,调整农业特产税、牧业税政策和“两工”政策,免征农业三税正税附加。特别是在国务院税改办支持下,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给兵团1亿元用于兵团农牧职工减负。据初步测算,兵团一线农牧职工户均较改革前平均减负232元,亩均减负8.5元,综合减负约4%。
(二)规范了团场财务核算。初步建立了与兵团特殊事权相适应的团场财务管理体制,对团场实行了非生产经营(公共)预算和生产经营预算分账核算。具体做法是以合同方式将职工上交利费实行政企分离,属企业性质的费用按其用途在土地承包合同上逐项明确;属于应由政府承担的而目前要依靠向农牧职工收取一定费用来弥补中小学经费、民兵支出、优抚、计划生育等经费支出的,则在上缴利费中按具体项目、金额明确;属于职工个人应负担缴纳的农业税、牧业税、农特产品税和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则明确职工个人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由个人缴纳。将团场兴办的非经营性各项社会事业收费,依据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的审批权限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凡属取消的一律取消,团场办政府性公共社会事业的资金缺口通过正常补助预算逐步解决。通过团场税费改革使国家、团场和农牧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得到了规范。
(三)整体推进了各项配套改革。为确保职工负担不反弹,兵团首先从内部挖掘潜力,在实施团场税费改革中按照“精简机构,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的要求,实施减人减事减支,合并连队,设立中心团场;归并过多、过小、过散的事业单位,减少财政供养负担;调整团场中小学布局;辞退临时聘用人员和代课教师,精简超编人员,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通过这些配套改革确保团场、连队两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牧团场教育的必要经费,确保农牧职工减负。
六、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2003年,兵团各级财务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计划等部门密切合作,重点对国债建设项目、职工危旧房改造、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中小学教育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低保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进行了财务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了违规支付及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其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清退中小学违规收费39.05万元;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检查,查出违规资金274.17万元;对个别单位发生的违规使用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项目资金340.24万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处。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理财,先后制定下发了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企业办基础教育经费补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办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稿,王淼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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