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87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3亿元,增长8.2%;第二产业增加值796亿元,增长12.3%;第三产业增加值666亿元,增长1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首次超过千亿元,达到1002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1.17亿元,比上年增长11.1%。物价运行平稳,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0.4%。进出口迅猛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47.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7.3%,其中出口总额25.42亿美元,增长94.3%;进口总额22.30亿美元,增长61.2%。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73.5元,扣除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2106.43元,比上年增长12.8%,是历史上增收最多的一年。
在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新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03年,全区财政总收入26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7.2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8.22亿元,增长15.77%,基金收入29.49亿元,增长24.09%。上划中央税收收入106.77亿元,比上年增长12.21%。其中,增值税(75%部分)75.55亿元,增长19%;消费税13.89亿元,下降6.93%;企业所得税7.81亿元,增长7.34%;个人所得税9...
20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1875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3亿元,增长8.2%;第二产业增加值796亿元,增长12.3%;第三产业增加值666亿元,增长10.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首次超过千亿元,达到1002亿元,比上年增长23.2%。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1.17亿元,比上年增长11.1%。物价运行平稳,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0.4%。进出口迅猛增长,全年进出口总额47.7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7.3%,其中出口总额25.42亿美元,增长94.3%;进口总额22.30亿美元,增长61.2%。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73.5元,扣除不可比因素,比上年增长3.5%;农民人均纯收入2106.43元,比上年增长12.8%,是历史上增收最多的一年。
在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新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2003年,全区财政总收入26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7.2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128.22亿元,增长15.77%,基金收入29.49亿元,增长24.09%。上划中央税收收入106.77亿元,比上年增长12.21%。其中,增值税(75%部分)75.55亿元,增长19%;消费税13.89亿元,下降6.93%;企业所得税7.81亿元,增长7.34%;个人所得税9.52亿元,增长0.72%。全区财政总支出394.8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13.08%。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68.47亿元,增长13.17%,基金支出26.33亿元,增长11.8%。
一、狠抓增收节支,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一)成立财政收支督查组,加强收入督查分析。一是针对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非典”疫情减免税费等影响财政收入的诸多因素,2003年年初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出现低增长,自治区财政厅成立了六个财政收支执行督查组,督查组根据有关地州(县市)预算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特殊情况,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督查,协助当地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深入研究财政增收节支措施。2003年督查组对14个地州市40个县(市)开展了财政收支督查工作,及时扭转了财政收入下滑的局面。二是加强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工作,建立了收入执行分析例会制度,与国税、地税、人民银行国库、统计等相关部门一道,定期召开财政经济形势分析会,增强组织收入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应征尽征。一是加强与国税、地税的协作配合,强化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以及重点行业、部门、企业的税收征管,并依法加强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调节。二是加大财税稽查力度,认真排查税源,抓好专项稽查工作,大力清缴欠税,打击各种形式的偷、逃、骗、抗税行为,维护财经秩序。三是清理各种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严禁各地越权减免税,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四是在餐饮行业开展了发票有奖活动,鼓励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五是及时将税款足额解缴入库,防止滞压税款。六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增强政府可用财力。
(三)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光荣传统,严格依法理财。一是坚决贯彻自治区关于没有特殊情况党政机关“不准购买新车,不准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不准出国”的规定,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及出国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开支。二是严格预算追加,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拨款,禁止超出财力可能的工程项目和专项开支。三是严格执行人大通过的政府预算,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杜绝个别地区和部门巧立名目、变换手法要求追加支出的做法,切实控制了新的支出项目,缓解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二、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保证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的发放。一是按照“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全力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在年初预算编制中首先打足工资性支出。二是健全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保证工资资金专款专用。针对工资统发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统发工资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对财政统发工资范围、审批制度、经费来源、专户管理及违反财政统发工资政策的处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力度。一是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用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补助14.9亿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进一步普及,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二是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全区财政部门用于企业人员基本生活费补助4亿元。三是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区共安排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7亿元,保障人数57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三)及时拨付救灾和“非典”防治资金。2003年面对突如其来的喀什地震等自然灾害和“非典”疫情,中央和自治区拨付地震救灾资金4.2亿元和“非典”防治资金1.9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灾后重建工作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四)努力提高行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2003年全区财政行政政法支出82.91亿元,比上年增长10.63%。其中,自治区本级支出21.5亿元,比上年增长13.76%。重点支持了政法部门办案、“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和基层政法部门改善工作条件,基本保障了全区政法机关履行职能的经费需要,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确保了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
三、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一)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2003年中央安排新疆国债资金45.36亿元,其中国债专项资金39.46亿元,国债转贷资金4.51亿元,国债技术改造资金1.39亿元。为用好国家资金,发挥国债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国债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工作。一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拨付资金,保证工程需要;二是对重大项目国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塔里木河段阿瓦提县骗取国债资金进行专项调查;三是及时催缴各地和本级单位完成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
(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巩固农业基础地位。200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财政支农资金(含中央资金)7.56亿元,支持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草)、农业科技推广的支持力度,确保重点工程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共筹集财政资金为3.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2.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098万元。改造中低产田78万亩,建设农业生态工程项目9万亩,扶持多种经营及产业化项目30个,新建高科技示范项目2个。同时,2003年全区财政扶贫资金支出6.11亿元,使19万人实现了脱贫。
(三)扶持企业发展。200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6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安排科技三项费用4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近70%。在技改项目安排上适当提高贴息比重,突出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特别对与特色农业、畜牧业等基础产业关联程度高的棉纺、食品深加工、奶业等行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予以了重点倾斜,有力推动了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为财政增收培植了新的财源。科技三项费用则重点用于棉花攻关、600千瓦国产化风机、牛胚胎移植技术等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为新疆科技进步和农民增收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支持教科文事业的发展。2003年,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新”战略,全区各级财政教育支出69.87亿元,科学支出1.86亿元,文体广播事业费类支出8.69亿元。积极支持教育发展,保证了56个县贫困地区免费义务教育、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支出的需要,支持自治区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科研能力的不断提高,促进科研成果向市场转化。
四、深化财政改革,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一)做好扩大部门预算管理改革试点范围的准备工作。在试编完成并经人代会批准下达2003年15个部门的部门预算基础上,制定了2004年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对自治区本级61个部门实行部门预算改革试点,进行了定额标准的重点调研,完成了试点部门预算定额标准的测算工作。15个地州本级全部开展了部门预算试点工作,大部分地州选择了2~3个县进行试点。
(二)加大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力度。自治区本级67个部门220个单位和除巴州以外的14个地州市本级先后启动了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收缴金额达32亿元。
(三)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2003年6月份,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年内已完成机构设置、宣传培训、摸底调查、数据测算、确定方案、新旧税制的衔接等基础性工作,审核批复了各地上报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下达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实现了农牧民负担较改革前减轻30%以上的目标。
(四)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并简化了采购程序,扩大了采购规模和范围,2003年全区采购金额达到22.05亿元,平均节约率为8.79%。
(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逐步推开。2003年,自治区本级选择了9个部门32个单位作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试点,重点对专项资金进行了直接支付试点。克州、石河子、哈密、伊犁州等地本级和所属部分县市也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
五、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一是以预算管理为核心,下发了《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完善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程序。针对自治区人大检查组提出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具体意见。二是下发了《关于加强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对专项资金实行零基预算,建立专项资金滚动项目库,对资金使用实行跟踪问效。三是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自治区政府外债管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外债项目管理的意见。
(二)强化财政监督管理。一是制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监督检查行为。二是开展了社保资金、救灾扶贫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及重大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并对专项资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处理。三是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对自治区各项财政资金的审计工作,以此作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手段。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加大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积极支持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二是圆满完成了2002年度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为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划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三是认真开展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六、深入广泛开展调查研究
2003年年初,自治区财政厅组织调研组,赴甘肃、内蒙古等省、区、市就财政管理与改革等情况进行调研,举办了自治区部分地县财政局长财政管理与改革研讨会。4~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财政重点问题调研活动,经过周密部署,组成10个调研组,由财政厅领导带队分期分批深入到各地州市县乡,通过调查研究,开拓了视野,并撰写了30余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其中财税政策研究、新疆执政成本等一些重要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张须华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