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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5.5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191.7亿元,增长18.7%;第三产业增加值137.8亿元,增长8.3%。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8.2亿元,比上年增长37.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0.8亿元,比上年增长15.1%。
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全区实现财政总收入53.3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其中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7.8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0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36%,按可比口径增长16.3%。全区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1.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区2003年度财政历年滚存结余23.05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23.74亿元,实际赤字6900万元。
一、加大增收节支工作力度
(一)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年初,为克服收入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利因素,自治区财政及早动手做好准备工作,会同国、地税部门下达了全年收入计划。国、地税部门坚持重点和零散税源并重、中央和地方收入共抓的方针,通过加强税收收入分析预测、按季分解落实收入及目标工作责任、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大清理漏征漏管户和清理陈欠力度等有效措施,保证税收...
200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38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5.5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191.7亿元,增长18.7%;第三产业增加值137.8亿元,增长8.3%。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18.2亿元,比上年增长37.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0.8亿元,比上年增长15.1%。
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取得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全区实现财政总收入53.3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其中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7.8亿元;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0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36%,按可比口径增长16.3%。全区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1.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区2003年度财政历年滚存结余23.05亿元,扣除结转下年支出23.74亿元,实际赤字6900万元。
一、加大增收节支工作力度
(一)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年初,为克服收入组织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利因素,自治区财政及早动手做好准备工作,会同国、地税部门下达了全年收入计划。国、地税部门坚持重点和零散税源并重、中央和地方收入共抓的方针,通过加强税收收入分析预测、按季分解落实收入及目标工作责任、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加大清理漏征漏管户和清理陈欠力度等有效措施,保证税收收入均衡入库。为进一步提高收入组织能力,税务部门还在一些地区积极开展饮食、服务等行业的消费发票刮奖活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实行以票管税。此外,自治区还制定了企业效益增长与税收增长的考核奖励办法以及市县财政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办法,以促进市县和企业的增收积极性,吴忠市、固原市、青铜峡市等11个市县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二)严格支出管理。自治区财政坚持按照公共财政支出原则要求,严格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证重点支出,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预算追加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控制资金审批权限和预算追加规模,坚持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增加的重点支出外,一般性支出实行“零”增长,大力压缩会议费、出国考察经费等,勤俭办事业,严禁铺张浪费,积极挖掘部门单位在节能、设备配备使用等方面的节支潜力,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和机关运行成本,做好工资正常发放、“两个确保”等各项社会保障事业、民运会经费支出需求和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工作需要。
二、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一)积极配合自治区计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国债资金使用方向进行项目资金的申请,争取到国债补助资金14亿元,国债转贷资金3亿元,同时增加自治区配套资金投入,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年内,银川至青岛、丹东至拉萨高速公路宁夏段全线贯通,银川机场段高速公路建成使用,银川热电厂3号机组、石嘴山电厂2、3号机组并网发电,农村电网二期改造工程全面竣工。扶贫扬黄灌溉工程、民族运动会体育场馆、银川市北部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沙坡头水利枢纽、陕甘宁至银川输气管道复线等工程进展顺利。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管理。首先,转变了现金补贴方式,实行了退耕还林草工程现金银行直接支付,减少了资金拨款环节,杜绝了挤占、挪用、浪费现象,确保了补助农民资金及时到位;其次,开发了退耕还林草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信息档案,保证资金投放的规范、科学和透明;最后,按照“整合资金、部门合作、合理规划、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筹集资金,集中投入南部贫困山区彭阳县小虎洼综合治理与扶贫开发项目、南部山区百万亩优质苜蓿基地建设、中部干旱带舍饲养殖等,较好地解决了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后农民增收的矛盾。全年完成退耕还林还草433万亩,各类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7万公顷,实现了全区范围内全面禁牧,草场大面积退化趋势得到遏制。
(三)积极支持自治区城市化建设。城市维护费支出不断加大,累计完成2.37亿元,比上年增长19.1%,重点支持了“大银川”建设,石嘴山、吴忠、固原等地区性中心城市改造也取得良好效果。
(四)切实加强国债资金监督检查和重点项目跟踪问效,重点对16家项目单位的退耕还林草项目和农垦系统及盐池县异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给予了纠正。
(五)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和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各类评审项目75个,提高了财政建设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全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一)努力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截至2003年底,全区参加企业基本养老的在职职工46万人,离退休人员14.28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为94%,支付率为100%。全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5.7万人,参保率为93%,失业保险基金征收率为71%,清欠率38%,支付率为100%,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达13485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费能够按时足额发放。颁发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低保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并且从措施上加以创新,采取根据市县财政资金投入的力度决定区级财政的配比系数的做法,调动市县财政重视保障的积极性,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二)努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3年,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区级财政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出台了《宁夏再就业补贴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与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办法,从资金列支渠道、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优惠政策等多方面做出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再就业资金的安全顺畅;在发放上,全年安排再就业资金达84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5%;在措施上,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启动了石嘴山市扶持“4050”人员再就业工作,建立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制度,保证区财政与各市县信息共享。
(三)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灾工作,下发救灾资金3000余万元,保障灾后人民生活,努力完善救灾资金分配办法,加强资金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补助企业军转干部工资、医疗费等154万元。
(四)积极开展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制度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工作,初步确立了试点市县的基本框架,努力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革,开展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研究,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五)认真做好防治“非典”工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快捷、高效的开展工作,筹措并拨付了防治“非典”资金6474万元,及时制定了各项政策措施,建立了“文件即到即发,资金即批即拨,设备即定即购”的超常规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农税干部深入乡村开展宣传教育,发放农村“非典”预防读本90余万册;减免了受疫情影响行业的20多项税、费、基金,减免额达4600多万元。
四、努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一)优化工业经济结构。按照自治区“十五”规划所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和《关于加快工业化进程的若干意见》》精神,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全年安排企业挖潜改造与兼并破产资金4.4亿元,重点用于“五大基地建设”工程和“双十”工程,做大做强重点骨干企业,着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自治区财政拨付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资金350万元,支持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试制。安排2900万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促进自治区民营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符合一定标准的非公有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全区经济均衡发展。
(二)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第一,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根据自治区产业布局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现状,自治区财政继续集中资金3000万元对十大重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十大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十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即“三个十工程”给予重点扶持,并建立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体系形成。同时,积极配合水利、农牧部门在灌区大力实施节水农业,进行抗旱打井工程建设。第二,多途径促进农民增收。采取“以川促山,山川共济”的发展模式,自治区财政安排3.5亿元投入带动农民增收的20个工程项目。在南部山区实施了“千村扶贫”、“贫困户十万只养羊”“中部干旱带草畜产业”“少生快富”“小额信贷财政担保”“百万亩草产业”工程;在引黄灌区即川区则继续扶持“富民工程”、“无公害优质名牌枸杞工程”,重点发展特色养殖业和种植业。第三,积极培育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南部山区及异地搬迁吊庄点农民工劳务培训输出,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第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良种繁育和畜牧品种改良为突破口,重点支持了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及黄牛、小尾寒羊等农作物及农畜产品良种繁育,基本实现了农牧业良种育、繁、推、产、加、销一体化发展,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持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检验监测、认证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的产业化、现代化水平。第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安排5000万元资金促进粮食购销企业改制,拨付3000万元的粮食补贴资金用于引黄灌区休耕农民。
(三)促进科教文体行政司法事业发展。安排资金1750万元用于行政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办公楼改造、信息化建设及公务用车购置,基本保障了党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加大对教育科技投入力度,确保二期“义教工程”顺利进行,中小学危房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免费教科书按时发放。体育经费大幅度增加,圆满完成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资金筹措任务,较好地保障了民运会的成功举办。同时,也加强了自治区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改革
(一)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召开了全自治区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对部门预算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对113个区级主管部门400多名干部进行了部门预算软件培训,制定下发了区本级部门预算报表及说明、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区本级项目库管理规定等文件或试行办法,从原则、制度、内容、方法上对自治区部门预算改革做出了明确规定。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第一,对行政和全额事业(学校、科研机构除外)单位人员经费按照空编数(编制数大于实有人数)和相应经费标准核定。第二,全面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将纳入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指标化管理。第三,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实行奖惩政策。行政和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含学校)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因非政策性因素影响实际收入的,实行超收有奖,短收则调减其年初预算。第四,不再单独安排各部门的设备维修购置费,而是将全区预留的该项经费按照全区部门预算编制数计算人均费用,分解到财政厅各分管处室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安排。第五,改变项目支出分类办法,由按照用途分为专项性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两类改为按项目支出的性质划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项目三类。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3年自治区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改革步伐,在年初区级5个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成功启动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新增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地税局、老干部局、外经贸厅等15个部门的机关财务和水利厅下属8个二级财务试点,与此同时,选择了基础较好的平罗县、中卫县、石嘴山市、利通区、中宁县等5个地区进行试点,截至2003年底,28个区级单位和5个市县进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区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均纳入了工资统一发放,20个市县全部推行了工资统发,覆盖率近70%。除此之外,还充实了机构,完善了制度。成立了国库支付中心,配备了设备、人员,建立了网络系统;制定了《宁夏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宁夏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宁夏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宁夏区本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工作规程,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稳步运行创造了条件。
(三)推进政府采购改革。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部门通过举办政府采购知识竞赛、张贴宣传画、在《宁夏日报》上开辟专版、在宁夏电视台播出专题片等方式积极扩大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在2002年对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机动车辆实行统一采购和定点加油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宁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机动车辆过户的通知》、《宁夏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机动车辆定点保险的通知》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对投保单位、车辆种类、保险种类、优惠条件、投保办法、采购品目和限额标准等加以明确规定,不断改进政府采购服务,扩大采购范围,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全年共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313次,实现采购合同金额3.81亿元,节约资金4286.47万元,节约率为11%。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联合自治区审计厅、监察厅、建设银行等相关单位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检查,取得良好效果。推进政府采购机构建设,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和执行职能相分离的要求,积极筹划建立区本级政府采购中心,2003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完善了政府采购的监管和操作体系。
(四)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取消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政策精神,清理取消了产权登记费、住宿教育事业附加费、个体运输户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等24个行政审批收费项目,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500万元。会同教育、物价部门制定了公办高中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政策规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同时,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精神,对全区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全面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为配合该政策顺利进行,免费向企事业单位发放公示手册6万余册。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对区本级68个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此外,加强彩票市场监管,严格审批彩票发行方案,密切监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认真审查彩票中心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六、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是扎实做好财政系统“四五”普法工作。年初,制定了2003年宁夏财政普法工作计划。6月,组织开展了全区财政系统的财政会计法规知识竞赛。10月,举办了厅机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市县财政局长、法制骨干法律知识培训班,集中学习了行政法、行政复议及应诉、预算制度改革、企业会计制度等内容。二是加强财政监督工作。重点进行内部监督和专项检查,包括全区技术监督系统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检查、全区计划生育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部分市县财政扶贫资金检查、部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检查和国债转贷专项资金检查,共查出违规、违纪资金3159万元,应补缴税金19.3万元,罚款50.8万元。三是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巩固改革成果,防止负担反弹,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积极推进配套改革”的工作思路,在总结2002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对计税土地面积不实、常年产量定得过高、农民负担不均衡等实事求是地加以调整。从2003年10月1日起取消烟叶、牲畜产品、林木产品收购环节的农业特产税,该政策的调整减轻农民负担近200万元。同时,规范涉农收费管理,强化督导,加强了对村内兴办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的收取、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区政府规定的人均公益筹资数额不得突破上限的政策,对面向农村的服务性、公益性、经营性收费实行公示制度。为了防止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反弹,要求全区暂停清收改革前农民的税费尾欠,采取挂账办法,待农民有承受能力后再作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王心农、柳静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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