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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福建省实现生产总值5241.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05.49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2495.63亿元,增长16.1%;第三产业增加值2040.61亿元,增长9.2%。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734元,比上年增加205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07.87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40.45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全年进出口总额353.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4%。
2003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304.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其中:增值税54.4亿元,增长14.7%;营业税84.73亿元,增长13.4%;个人所得税21.26亿元,增长12.9%;企业所得税36.81亿元,增长24.1%。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收入246.29亿元,全省财政总收入551亿元,比上年增收74.8亿元,增长15.7%。全省财政支出452.3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4.74亿元,增长13.8%。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98.24亿元,增长127.4%;政府性基金支出93.61亿元,增长124%。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一、围绕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
(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三农”投入,全省财政支农支出27.14亿元(不含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补助),重点支持农业...
2003年,福建省实现生产总值5241.73亿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05.49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2495.63亿元,增长16.1%;第三产业增加值2040.61亿元,增长9.2%。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734元,比上年增加205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07.87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40.45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全年进出口总额353.3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4%。
2003年,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304.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9%。其中:增值税54.4亿元,增长14.7%;营业税84.73亿元,增长13.4%;个人所得税21.26亿元,增长12.9%;企业所得税36.81亿元,增长24.1%。全省地方级财政收入加上划中央收入246.29亿元,全省财政总收入551亿元,比上年增收74.8亿元,增长15.7%。全省财政支出452.3亿元(含中央专款和上年结转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4.74亿元,增长13.8%。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98.24亿元,增长127.4%;政府性基金支出93.61亿元,增长124%。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一、围绕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
(二)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大“三农”投入,全省财政支农支出27.14亿元(不含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补助),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结构调整、综合开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夯实农业经济发展基础。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壮大,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突出支持抗旱救灾,基本保障城乡居民饮水、用电等需要。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和检验检测、动植物防疫、市场信息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支持老区、山海协作骨干项目建设和省直部门挂钩帮扶的207个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
(三)保障全省粮食安全。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保证风险基金落实到位。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增加大米储备1.2万吨,确保“米袋子”充足。
(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2003年,省级财政支持外贸出口与引进外资支出8600万元,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完成出口、招商引资任务突出的地区、企业予以奖励。为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省级财政一次性安排专项资金1500万元,保证出口退税资金增长的需要,促进外贸出口稳步增长。
二、全意为民,统筹社会事业发展
(一)全力保障抗击“非典”200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从全局出发,在财力上保障各级防治“非典”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大力筹措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1.87亿元,各部门还筹措7500万元资金,构建“非典”资金安排和拨付的绿色通道,保障“非典”防治经费及时落实到位。二是制定省级防治“非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非典”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政策。三是落实中央关于减免部分税收、基金和收费的政策,帮助受“非典”影响较为严重的行业度过难关。四是追加专项经费2000万元用于建立全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长效机制。
(二)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3年,全省社会保障支出45.49亿元,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时安排拨付节日送温暖慰问金,使困难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加大医疗卫生投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省医疗卫生支出20.72亿元,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治体系、妇幼保健、农村卫生等重点项目建设,建设了一批城市社区和乡镇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继续巩固城市低保制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通过实施就业服务补贴、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免交17项国家收费项目和10项省级收费项目等措施,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向山区和老工业基地倾斜,缓解了有关地市失业保险金的缺口,确保了全省失业金的正常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保障中央调资政策兑现。中央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福建省增加工资经费全部实行自筹。省级财政对41个财政困难县当年6个月的增加工资经费给予全额补助。各级财政积极做好工资月报的统计分析和筹措资金工作,并通过实行农村教师工资上收县管等措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及时发放。
(四)支持教育文化事业发展。2003年,全省教育经费支出92.97亿元,重点保障九年义务教育,支持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省级财政安排7300万元并调度资金2.26亿元,用于福州地区大学城一期工程建设,保障当年秋季招生;支持19所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额度6200万元的落实;专项安排1.5亿元,主要用于重点高校、重点学科建设。推进艺术精品创作和社区、农村文化建设,增加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建设投入,丰富群众生活。
(五)加大政法经费投入,维护社会稳定。2003年,全省财政安排公检法司支出34.85亿元,重点支持政法机关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巡警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善设施装备和困难地区办案条件。
三、着眼创新,深化财政改革
(一)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从2003年1月1日起,福建省实施了缓征部分农业特产税及停征屠宰税的政策,即除保留烟叶及收购环节的原木特产税外,其余特产税全部缓征。为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前期准备。为解决因缓征特产税及停征屠宰税造成基层财力缺口,省财政向相关县(市、区)下达了3.95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开展跟踪检查,加强农业特产税完税证的回收、调剂使用和销毁等票证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了继续征收已缓征的农业特产税;对保留的烟叶和原木收购环节两个品目农业特产税,依法规范征收管理,切实防止各种违反改革政策变相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农民真正从改革中得到实惠。10月23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五取消”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一稳定”即稳定现行农业税政策;“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为保证改革落实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安排资金14.16亿元,对各级财政净减收额给予适当补助。尤其对各地停征乡统筹费形成的乡村两级办学资金缺口,给予全额补助,增加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和特殊困难县办学经费补助主要向山区倾斜。全省农民因此受益20亿元,人均减负80元,减负率80%以上。
(二)创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机制。实行省财政对县(市)一般转移支付一定五年不变政策,县(市)支出和收入增减均不调整省对县市转移支付补助,以激励县级培育财源,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除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企业收入按属地原则归当地。省、市、县联合新办工业园区和企业的收入按协议分配。
(四)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省、市两级全面编制部门预算,县、市、区逐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稳步进行,工资和省级政府采购资金、部分科技三项费用和国债重点建设资金试行国库直接支付。泉州、三明、南平等设区市推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国库统付工资覆盖面继续向设区市一级以下,特别是县乡等基层单位推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制定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办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加强使用单位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仲裁力度,依法处理政府采购违规行为。
四、规范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强化会计管理。财政部门收回原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撤销、暂停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继续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检查的重点从企业逐步转向行政、事业单位,从纠正会计基础不规范问题转向加强内部管理和完善财务制度,并及时向其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2003年共对全省424户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会计信息虚假行为,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整顿和规范了财经秩序。
(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行政性收费特别是涉农及建筑企业收费管理,取消收费52项,转为中介或经营服务性收费14项,减少收费5.1亿元。进一步完善经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农、科教文卫、行政政法、旅游、开发区建设等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重点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在线监控系统,并对2002年度的省级预算内基建项目、土地开发整理、餐桌污染整治、科技三项费用等专项经费进行检查,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做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利用工作,并加大债务管理力度,增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能力。
(三)严格基建投资评审。省财政投资评审部门2003年共承担92个项目的预、决算审核任务,送审金额13.55亿元,净核减投资2.82亿元,核减率20.8%,节省了财政资金。
(四)加强彩票资金管理。规范彩票发行中心的财务行为,加强彩票机构财务收支的预算管理。加大彩票市场秩序监管力度,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六合彩等非法彩票活动,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加快省直单位住房补贴审批发放进度。研究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严格审核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年度收支预、决算,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财务报表制度。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推进省、市两级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加快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资产重组。做好省属15家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考核工作。加强授权经营公司产权变动监管,推动国有产权进入市场公开交易,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产权交易领域的腐败现象。加强国有企业的效绩考核,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七)积极推进全省“金财工程”建设。加强对全省“金财工程”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全省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在“数字福建”政务网上以VPN(虚拟专用网)方式实现了省财政厅和泉州、漳州、宁德、龙岩和南平五个市财政局的网络互连。
五、提高效能,推进财政机关作风建设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持经常教育与专题教育和案例教育相结合,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性。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狠刹奢侈享乐、铺张浪费歪风。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经费支出审核。
(二)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认真组织实施2003年的财政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已经决定取消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终止审批行为。简化出国用汇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取消境外企业年终报表审批制度。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改进录用考核机制,坚持“凡进必考”,用统一的标准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做好职称聘任前的考核和民主测评工作。搞好干部培训工作,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陈基添执笔)
厦门市
2003年,厦门市完成生产总值759.69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增幅创1998年以来最高。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42亿元,下降18.2%;第二产业增加值444.51亿元,增长23.7%;第三产业增加值296.76亿元,增长10.8%。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值187.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2%。实际利用外资12.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44亿元,比上年增长15.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0.34亿元,比上年增长15.8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15元,比上年增长9.75%,农民人均纯收入5152元,比上年增长9.11%。
2003年,厦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49.22亿元,比上年增长18.19%。其中:地方级财政收入73.39亿元,同口径增长19.09%;上划中央“四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75.83亿元,同口径增长17.33%。全市财政总支出实现90.25亿元,比上年增长8.93%。其中,建设性支出22.15亿元,经常性支出64.68亿元,财政基金支出4.07亿元。全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收支任务,年末财政滚存结余4.4亿元,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一、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创新财政运行机制
(一)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厦门特区社会经济发展和海湾型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要求,结合区划调整,厦门市财政部门调整了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市区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通过部分管理权限的下放,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城市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合理;加大对困难区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各区基本公共服务需要;配合区划调整,做好资产负债划分及各项财政衔接工作,保证区划调整后各区政府的正常运转,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财政收入分配机制。同时,积极着手调整区对镇(街)财政体制,更好地调动镇(街)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二)构建新的国库运行机制。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财政国库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财政国库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除财政周转金、基建资金专户外,全市预算内外资金、社保资金拨付、工资统一发放、政府采购资金全部实行集中支付;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作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的代理银行;建立分级审核及内部相互制约的资金拨付工作机制,从受理拨款单,到开单、复核、盖章、记账等各环节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筹建税收入库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和监控各纳税单位的税收交纳情况,掌握全市各级财政的税收入库进度;制定和下发了《厦门市财政局财政资金拨付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加强财政性资金拨款安全管理的通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准确、高效运行。
(三)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2003年,厦门市财政部门对市直42个部门和单位逐一审核编制部门预算,并主动参与预算编制的整个过程,使资金尽可能落实到具体项目。对跨年度实施的建设项目在预算中只安排当年所需资金。把好项目准入关,将符合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经论证切实可行的项目纳入预算,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即可实施。对当年未能完成的项目,采取扣减预算结余的3%用于增加偿债资金等措施,解决财政资金支出进度偏慢问题,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四)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为确保改革的实施,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和《厦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并安排30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予以补助。实行了“五个取消”,即取消镇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一项缓征”,即缓征农业税;“一项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分配制度,制止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和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并保持长期稳定。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每年减轻农民负担4056万元,全市农民人均减免62.76元,实现了“村村减免,户户减负,人人受益”。
(五)实施政府采购法治管理。2003年,是《政府采购法》实施的第一年,厦门市政府采购工作步入全面依法管理。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运作行为的通知》,重新梳理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将办事表格发布到采购网上,压缩特殊方式审批办事时限,加快采购事项办理进度。重新制定政府采购办事指南,并在市政府网站上发布。明确办事对象、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事依据、问题解答、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和地点等有关内容,方便各采购单位了解和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选暂行办法,规范专家抽选行为。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勤政行为“十不准”规定,促进管理人员依法行政,坚持廉洁采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严格执业纪律,加大处罚力度,保障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2003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金额7.2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44亿元,资金节约率16.66%。
(六)加快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将城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鼓浪屿膜法污水处理、嘉庚体育馆等项目的建设经营推向市场,吸收国内外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激活投资主体,变财政一元投资为多元投资,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良性循环、滚动发展;组建水务集团,优化水务资源,提高水务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利用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时间差”,合理调度间歇性资金7.12亿元,垫付28个建设项目,节约利息支出1800万元,降低基本建设融资成本;将财政投融资贷款项目16.5亿元“打捆”,统一组织向银行洽谈融资事宜,利用“规模效应”降低融资成本10%,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二、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特区重点支出
(一)强化税收征管,实现财政增收。市财政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组织收入力度。一是及早将收入预算批复给征收部门,及时协调解决组织收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配合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偷税逃税行为,加强各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依法清理欠缓税等跨年度收入的入库。三是协助税务部门开展“追缴税款百日行动”,对欠税企业调查摸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做好日常纳税申报监控,并密切关注增值税、所得税入库进度,确保财政收入及时、均衡入库,做到应收尽收。在2003年的财政总收入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成为拉动收入快速增长的两大税种,增值税全年入库13.98亿元,比上年增长13.56%,拉动财政总收入增幅5.3个百分点;所得税全年入库34.1亿元,比上年增长28.91%,拉动财政总收入增幅6.06个百分点,其中个人所得税达11.59亿元。
(二)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继续增加科教投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2003年,全市教育支出10.89亿元,继续保持基础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校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同时确保了在厦门的省、部属高校联办共建的经费需要。重点安排4929万元用于13所中小学的改扩建以及优质高中扩招所需硬件设备的添置。结合学校布局调整,投入4000万元扶持岛外农村薄弱学校建设,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投入资金支持同安区农村小学添置计算机设备,实现全区所有小学网络连接,教学资源共享。按照法定支出要求,加大科技资金投入,2003年,全市科技经费支出2.75亿元,其中市本级科技支出2.2亿元,占市本级可支配财力的3.39%。科技支出主要用于扶持厦门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建设,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共支持了172个产业化项目,资助了厦华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4个博士后工作站、9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快特区科技之城建设。在文化支出方面,重点投入专项经费1060万元,资助厦门市歌舞剧院、爱乐乐团和小白鹭民间舞团,创作精品,增加为民演出,提高城市艺术品位。投入500万元扶持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的建设,改善农村文化设施滞后的状况,丰富城市社区的文化生活,促进厦门特区文化艺术之城建设。加大对政法系统的财政支持,2003年安排政法系统经费5.73亿元,切实保障政法部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等的资金需要。
(三)严格控制支出,规范行政事业经费管理。在保证重点项目支出的同时,厦门市对部门和单位的公用经费一律实行“零增长”,除对救灾、抗击“非典”等少数急需的特殊支出外,不再追加新的支出项目,通过规范行政事业经费管理,降低政府运作成本。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接待及出国出境经费;对预算单位车辆购置年批原则上只更新不新增,公务用车购置标准从低不从高;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的审核力度,从严把关;对各种会议、庆典等开支由各部门预算自行消化,特别是对没有实质性内容的研讨会、论坛等不再追加经费;整合各单位计算机网站,对规模小、功能差、效率低的网站建设不再安排资金;规范机关各种津贴、补贴的发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减少开支。
三、增加财政资金投入,促进特区经济发展
(一)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构筑海湾型建设发展平台。为迅速拉开厦门特区海湾型城市建设的基本框架,确立厦门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市财政多渠道筹集资金,2003年通过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城市维护费安排7.05亿元,积极争取到国债资金1.1亿元,从银行融资筹集16.5亿元,投入到海湾大道,环岛路三期、仙岳路、集美大道、翔安大道、莲河——浏五店道路一期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时垫付各区征地拆迁款2.4亿元,确保开元、湖里、集美、杏林四个区道路征地拆迁工作先行一步,推动工程建设进度。安排城市维护费和城管整治专项经费1.69亿元,用于路灯增亮,夜景建设、景观改善、排水改造、交通畅通,加快旅游景观设施和社会发展项目的建设。采取信托凭证募集方式筹措5000万元,用于环东海域旅游道路等重点工程项目,促进海湾型城市的更快发展。启动了厦门湾十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海沧区6个泊位等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特区投资环境,为建设海湾型城市打下基础。
(二)加大扶持企业投资力度,拉动特区经济快速增长。2003年厦门市财政继续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作为培植新经济增长和财源建设的重要着力点。通过资助创新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企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发展的扶持力度。2003年安排企业发展资金7.24亿元,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争创名牌、拓展国内外市场;筹措6.13亿元资金,帮助易地搬迁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并结合搬迁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活力和后劲。安排科技专项资金1.05亿元,重点支持各类科技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每个资助50万元,国家级技术中心每个资助300万元。对获得国家批准的企业博士后流动站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进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补助经费5万元。在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安排上体现两个突出:突出支持重大产业科技项目,对精选的8项重大产业科技项目,集中安排2150万元的贴息资金;突出支持机械、电子、化工三大支柱产业和产值超千万元科技项目,对三大支柱产业科技项目的资助占总金额的72.7%,对年产值超千万元以上产业科技项目的资助占总金额的72.7%。2003年,厦门市实现工业总产值1394.2亿元,比上年增长25.7%。其中工业产值上亿元的企业达170家,完成工业产值1116.6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80%。三大支柱行业共完成产值1043.8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75%。
(三)加大农业投资力度,促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财源建设。2003年,厦门市级财政用于“三农”投入支出1.48亿元,比上年增长20.95%,高出当年市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12.21个百分点。重点投入农业基础设施、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和现代农业建设。投入1500万元扶持农村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在全市4个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中,银鹭、惠尔康两个农业企业榜上有名;投入3537万元用于“同发展、共富裕”项目建设,扶持了40多个年收入2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通过近四年的资金投入,每年可增加村财政收入800多万元;投入2433万元支持灌南、银鹭工业园区等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项目,既为一大批国有企业易地改造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又使工业园区成为镇级经济的主要增长带,为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宽阔平台;投入2484万元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应用,支持科技兴农。在增加“三农”投资的同时,市财政积极争取国家资金2225万元,落实配套资金1609万元,改造中低产田1.9万亩,修建农业灌溉、运输设施、多种经营项目7个,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四)加大外贸投资力度,确保特区出口稳定增长。2003年,厦门市财政共为115家生产性企业和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出口退税无息贷款5.5亿元,解决因退税指标不足造成的困难。按照《厦门市未来5年开拓出口市场实施纲要》,重新修订《开拓海外市场资金使用办法》,对设立海外中心、海外贸易网点以及企业实施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等九方面开拓出口市场行为进行规范。制定扶持外贸长远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扩大外贸出口的办法,拉动了出口增长,2003年,厦门市出口总额达10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全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3403.9万吨,比上年增长24.5%,集装箱吞吐量进入世界前30位达到233.1万标箱,比上年增长32.9%。
四、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2003年,厦门市社会保障支出10.42亿元,占当年全市生产总值的1.37%,比上年增长14.83%。其中: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44亿元,比上年增长4.4%。
(一)落实抗击“非典”各项财政措施。一是安排3055万元专项资金,确保抗击“非典”资金需要。二是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用原则,及时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各种社会捐赠款物,并加强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将对“非典”社会捐赠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及时统计核实,严格执行日报制度,准确汇总上报防治非典型肺炎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四是推进建立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体制,加大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和应急指挥系统。2003年,市财政共投入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体制建设资金576万元。五是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帮助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渡过难关。重点安排1亿元短期无息贷款扶持厦门航空公司,缓解经营困难。通过贴息和减免税费、政府性基金等扶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1.45亿元,促使受“非典”冲击较大的行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二)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2003年全市财政预算内安排卫生支出3.44亿元,占当年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的5.31%。进行卫生事业财政补助政策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模式转换改革,制定了《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和《厦门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完善社会保障的覆盖体系。投入合作医疗补助经费188万元,受益人数31.24万人。
(三)重新制定低保资金市对区转移支付比例,适度减轻区级财政低保资金的支出压力,实行低保资金市、区财政按1∶1负担办法,2003年城乡低保资金市级财政支出1173万元,比上年增长151%。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并轨工作,解决好两条保障线并轨过程中新产生的社会保障问题,全市1.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和6.8万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和基本养老金,全市2.6万名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费得到有效保证。
(四)加大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弱势群体就业的扶持力度。2003年,厦门市预算安排再就业资金5983万元,比上年增加3171万元,增长112.77%。增强就业服务机构公益性服务功能,为下岗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等就业服务,全市进行再就业培训7522人(次),全年有4144人实现再就业;完善弱势群体就业援助制度,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和社区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享受低保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301人、社会保险补贴614人、公益性岗位补贴434人;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全年投入劳动力市场建设资金609.16万元。
五、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抓好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在财政投融资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施工招标项目中,全面推行业主招标,以最低投标中标办法确定建设项目,2003年共累计实行业主最低价招投标的财政投融资工程项目10项,降低工程造价20%。在项目审核管理上,市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审核、复核、稽查、审批四道程序认真把关:即从工程项目的可研和设计入手,在优化设计方案上把关;从强化项目工程招标工作管理入手,在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上把关;从项目投资预算审核入手,在资金拨付上把关;从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现场检查监督入手,在资金跟踪问效上把关,确保审核的高质量。2003年共完成预决算审核项目1941个,投资额57.42亿元,核减8.4亿元,净核减率14.62%,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
(二)加强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严把固定资产处理审核关,杜绝任意处理资产行为,减少国有资产流失;2003年共审核了552个单位申报的固定资产处理案件,处理了18.5万多件资产。规范公务车辆投保行为,在增加投保险种、提高投保档次的情况下,比上年节约保费224万元,节约率达23%。做好全市预算单位清产核资扫尾工作,通过逐级清理核实,2003年共核减资产盘亏数4813万元,核增资产盘盈数1.14亿元,盈亏相低共增加资产6603万元。
(三)启动财会干部培训五年计划。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的财会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依法理财意识,根据市人大和市政府的要求,市财政局制定了《2003年~2007年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培训计划》,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实施五年培训。2003年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培训12期(班)935人,其中,财务主管、中高级财会人员4期(班)261人,一般财会人员8期674人。同时,结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工作,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0期3530人(次),财政系统干部教育、业务培训31期5000人(次),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培训21期1660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12期4820人。2003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06期(班)15945人(次)。
(四)强化财政内部管理。出台了《厦门市财政局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加班及审批程序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厦门市财政局财政资金拨付内部工作规程》、《关于加强财政资金拨款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间歇资金使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
六、大力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财政法制建设
一是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44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5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行政事业部门进行全面信息质量检查。查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单位25个,会计失真单位12个,资产不实193.64万元,利润虚假130.91万元。对检查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会计信息质量失真的单位,逐一下发书面处理意见,限期进行整改。二是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银行代收清理对账工作,对各单位自2000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发生的执收执罚的收费和罚没项目收入进行清理核对,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开展账户年检,市本级共清理33个违规开设的账户,上缴资金1332万元。三是开展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检查,重点对市直单位和4个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专项检查,对政府采购资金历年结余状况进行清查。四是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工作。对全市792家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对公安、教育、医疗等357家行政事业单位2001—2003年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基金收入情况以及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稽查。在稽查中,对严重违规单位,没收其准购证,停止财政票据供应,共收回准购证47本,进一步规范了财政票据管理。五是对旅游专项资金、两会资金、开拓海外市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民政部门历年往来款项进行清理,规范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薛庆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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