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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内蒙古的财政收支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收入增长快于支出。2003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57.6亿元,完成预算的114.5%,比上年增长28.1%,增长达到近几年的最高点。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62.3亿元,增长24.9%;上划中央税收收入95.3亿元,增长33.9%。全年全区财政总支出469.1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全区较好地完成各项收支任务,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依法加强征管,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一)深入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确保国税收入较快增长。一是全面推行了增值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覆盖率达100%。二是构建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个体专业化管理模式,推行了个体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全区个体税收“双定”(定税收、定时间)征收管理。全区14个盟市局(包括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全部实现了数据集中。三是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促进了税收秩序的好转。全区对2310户纳税户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及罚款7251万元。四是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管理意识,税收执法行为趋向规范,依法办税的内部环境得到改善。2003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107.57亿元,增长2...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内蒙古的财政收支也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收入增长快于支出。2003年,全区财政总收入完成257.6亿元,完成预算的114.5%,比上年增长28.1%,增长达到近几年的最高点。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62.3亿元,增长24.9%;上划中央税收收入95.3亿元,增长33.9%。全年全区财政总支出469.1亿元,比上年增长13.9%。全区较好地完成各项收支任务,实现了当年财政收支平衡。
一、依法加强征管,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一)深入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确保国税收入较快增长。一是全面推行了增值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覆盖率达100%。二是构建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个体专业化管理模式,推行了个体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全区个体税收“双定”(定税收、定时间)征收管理。全区14个盟市局(包括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全部实现了数据集中。三是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促进了税收秩序的好转。全区对2310户纳税户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查补税款及罚款7251万元。四是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增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管理意识,税收执法行为趋向规范,依法办税的内部环境得到改善。2003年,全区国税系统组织税收107.57亿元,增长26.4%。其中国内增值税、消费税收入100.14亿元,增长29.5%。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二)不断完善税收征管机制,确保地税收入稳定增长。一是全区对餐饮娱乐等行业实行了有奖发票管理,广泛开展户籍式管理,新增管户2.6万户,共增加收入1.6亿元。二是加强地方税收政策研究,进行了拓宽税基的探索。制定了圈占地土地使用税、涉外企业恢复征收地方税等措施,增加税收1.65亿元。三是加强稽查部门与盟市征管局及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试行了新的稽查选案办法。推行了异地稽查、延伸检查等。全年查补税款2.6亿元,比上年增长15%。四是组织开展了对重点税种、重点行业等的专项检查。全区地税系统共清理漏征漏管户9692户,清缴欠税2.06亿元。2003年全区完成地方税收收入98.88亿元,比上年增长22.01%,增幅列西部12个省区第一位。同时坚持税费并重,规范了社保缴费登记和延期缴纳审批办法,强化社保费征缴工作,全区社会保险费累计入库54.59亿元,比上年增长19.47%。其中养老保险费42.21亿元,增长16.98%。
二、强化公共财政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一)确保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和发展。一是加大卫生事业支持力度,做好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工作。全区各级财政在疫情发生后迅速作出反应,积极筹措5.8亿元,确保了全区抗击“非典”资金需要。并及时对农牧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非典”患者实行免费治疗,对重点医疗,发热门诊进行应急改造,购置应急设备和药品,向一线医务和防疫人员发放临时补贴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地控制了疫情的蔓延,取得了抗击“非典”斗争的重大胜利。为克服“非典”对全区经济的负面影响,减免部分行业税收2.9亿元。在抗击“非典”斗争中,财政是受到自治区党委表彰的工作到位的八个部门之一。二是按自治区政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要求,全区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及时足额落实经费4.8亿元,享受“低保”的人数由上年的64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70万人。在扩大“低保”范围的同时,提高了“低标”标准,实现了低保对象应保尽保的目标。三是加大对就业和再就业支持力度,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投入再就业补助经费3.1亿元,筹集小额担保贴息资金6500万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优惠政策、改善就业服务,安置就业和再就业人员22万。
(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城乡人民收入水平。一是2003年全区各级政府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方面出台政策较多,也是投入力度最大的一年。全区各类事业费支出87.9亿元,增长17.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增长21.3%,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35.1亿元,增长21%。呼和浩特市等盟市在增加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生活补助的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也给予了适当调增,提升了这一群体的收入水平。二是全区行政管理及公检法司支出68.6亿元,比上年增长21.3%。保障了全国统一部署的“严打整治”,“国内安全保卫及反恐斗争”,“网上追逃”等专项斗争的资金需要,有力地促进了全区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三是全区各级财政筹集1.6亿元用于改善自治区边境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实施学校危房改造工程和调整学校布局;进行“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以及农村牧区扶困助学补助,农村牧区20万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增加民族地区教育经费补助,为全区42.2万名少数民族学生提供免费教材;自治区财政还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村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将现代技术应用于教学研究,促进了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了农村牧区中小学质量,有力地扶持了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极大发展。同时加大教育扶贫投入,自治区高校中有4062名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
(三)积极做好扶贫救灾工作,2003年自治区的部分地区发生严重干旱、洪涝、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各级财政投入抗灾救灾资金7.33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以上。同时全区认真落实农牧业税灾歉减免政策,主动争取中央农牧业税减免和财政补助资金1.6亿元,重点扶持了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6个重灾区盟市。有效地减轻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缓解了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
三、推进财政改革和制度创新,实现科学理财
(一)继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一是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全面推行和编制了2004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并允许部门、单位在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在优先保证人员经费的前提下,自主编制基本支出预算,落实到目级科目。专项支出中本级使用部分编制到目级科目。二是加大预算外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摸清预算外收入的底数,在确保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的基础上,开展综合财政预算试点工作,增强了部门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继续支持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预算,强化对预算资金的核算。精编细编政府采购预算,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提高了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四是进一步强化全区乡镇苏木财政管理,继续执行乡镇苏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零户统管”和乡村财务公开制度。在乡镇苏木教师和离退休人员工资上划旗县管理和全面推开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后,乡镇苏木财政收支规模明显偏小,自治区兴安盟相应取消了乡镇总预算会计业务,乡镇对旗县实行报账制,调整完善了县乡财政体制。
(二)积极推进财政国库制度改革。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制度试点方案》组织召开了三次全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议,部署推动全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2003年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单位已扩大到28个部门、219个预算单位。12个盟市中已有呼和浩特、包头、通辽、呼伦贝尔等7个盟市成立了国库集中收付执行机构。全区集中支付资金近27亿元,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经费,政府采购资金和部分专项资金集中支付业务。其他盟市也正在积极开展调研等改革前期的准备工作。二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直属行政单位进一步推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统发工资范围,2003年10月首次将自治区垂直管理的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全部实现财政统发工资。并实现了财政统发工资软件与国库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软件的对接。三是积极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共有公安厅、农业厅、教育厅等15个区直部门100多个执收执罚单位纳入试点范围。自治区本级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达到9.5亿元,比上年增长63.5%。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取得显著成绩,也有力地推动了“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深入进行。四是乡镇苏木对旗县实行报账制。由于农村牧区实行税费改革和“十五”期间暂缓征收牧业税等减免涉农税收政策后,部分乡镇苏木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自治区的乌兰察布盟在县乡财政体制的调整和完善方面作了有益探索,取消了绝大部分乡镇苏木国库,实行了乡镇苏木对旗县报账制,改革了现行国库制度,取得一定成效。
(三)稳步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一是按照《政府采购法》,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形成了政府采购领导机构、监管机构、执行机构三个层次管理体制。二是在2002年试编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2003年全区各盟市正式编制了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工作逐步完善。三是政府采购行为日益规范,制度建设更加健全,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2003年全区政府采购总额达到22亿元,比上年增加9亿元。
(四)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取消了粮食收购保护价和粮食准运制度,全年累计拨付各项粮食补贴资金11亿元,其中粮食风险基金7.2亿元,较好地完成了粮改任务。二是在自治区东部粮食生产区的通辽、赤峰、兴安盟及呼伦贝尔等几个盟市开展了对种玉米的农民直接给予保护性生产补贴试点工作,发放补贴资金3.6亿元。探索和建立了有利于粮食市场流通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粮食补贴新机制。
(五)继续完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一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调整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暂停了对不承包土地(草牧场)并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农村牧区居民收取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嘎查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政策。把计税土地生产的保护地棚菜以及多年的农业特产品由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对零星分散地块上生产的农业特产品,不征农业特产税也不征农业税。在连续两年大幅度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基础上,2003年减免涉农税收2.6亿元。同时,通过落实农牧户土地面积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全区农牧民税费改革后平均减负47%。二是积极推进税费配套改革。全区乡镇苏木机构改革后,撤并苏木乡镇337个,减少21.64%,撤并嘎查村1850个,精减村组干部2.3万人。乡镇内设机构平均由6个减少到3个,精减50%,减少乡镇苏木财政供养人员2.5万,每年节支2亿元。2003年全区撤并农村牧区中小学校835所,教学点1730个,精简教师3407人,清退临时代课教师等2.8万人。全区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4.58亿元,对确保乡村两级组织的运转,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和防止加重农牧民负担,提供了强劲的财力支撑。
四、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积极支持经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一)支持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一是支持农业综合开发。2003年,全区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48亿元,其中财政资金5.01亿元。改造中低产田41.45万亩,草原建设92.47万亩,农业节水示范项目3.85万亩,优质粮食基地19.2万亩,优质饲料基地41.6万亩,多种经营项目51个。通过农业开发新增种植业产值3.91亿元,新增利税1.3亿元,农牧民纯收入总额增加1.96亿元。二是促成德国政府无偿援助雪灾恢复重建项目。2003年,自治区争取到中德财政合作内蒙古雪灾恢复重建项目资金409万欧元(折合人民币3800万元),完成棚圈建设433座,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完成牧民住房、学校及卫生院建设99所,建筑面积6.06万平方米;建成牧民供水井101口。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改善和提高了受灾牧区的教育卫生及生活生产条件。三是积极调整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作用,大力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改变资金投放模式,直接对农牧业进行补贴。自治区财政集中资金400万元,在东部的通辽、赤峰、兴安盟等盟市条件较好的16个旗县和2个国营农牧场,进行“引草入田”“种草养畜”项目建设,对引草入田购买健宝及紫花苜蓿等优质草籽成本的50%予以补贴。推广农田种草54万亩。优化了种植业结构,发展了农区畜牧业,增加了农民收入。四是加大投入支持扶贫。2003年全区共安排扶贫资金5.5亿元,增长9%,其中中央财政2.7亿元。支持了“千村扶贫开发工程”和移民扶贫开发以及少数民族发展等。重点扶持了兴安盟扎赉特旗“南三苏木、北八乡”区域扶贫。全年共有10万贫困人口解决温饱。五是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全年完成退耕面积457万亩,完成退耕还草5618万亩,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9657万亩。给予农牧民粮食和现金补助18.2亿元。生态建设工程进展顺利,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促进了全区农牧民增收,也促进了人与自然统一和谐发展。
(二)促进企业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一是加大扶持外向型企业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利用西部外经贸发展资金2588万元,支持出口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招商引资,培养外经贸人才;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994万元,资助中小企业进行产业质量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及境外展览招标,开拓新兴市场。2003年全区财政支持外经贸发展资金接近一个亿,是自治区财政支持外经贸发展力度最大的一年。继续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全区实际退税13.5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外贸出口。二是积极支持引进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全区当年签约款达到5.5亿美元。重点支持了自治区西部风沙区环境综合治理、呼和浩特水环境治理以及全区基础医疗设备建设、农业产业化等33个项目。同时为全区8户企业积极争取到财政部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的支持,获得退税2938万元。减轻了企业偿还外汇借款的还贷压力,为企业发展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三是继续实施国有重点企业政策性补助,2003年拨付国有重点煤矿补贴1.13亿元,拨付有色地质勘察、野外搬迁补助1260万元等,扶持国有重点企业尽快走出困境,参与市场竞争。四是继续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增强发展后劲,通过对钢铁电力等重点国有大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和投入挖潜改造资金共计1.55亿元,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企业整体设备水平。同时,自治区还积极争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4978万元,6个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和科技三项费1180万元。主要支持了煤矿、制药、奶业等产业提升和结构调整,加快全区产业升级的步伐。五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自治区财政安排750万元,支持包铝、平煤等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社会公益及福利机构118个,涉及在职14949人,离退休5090人,切实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六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2003年全区12个盟市已全部建立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累计规模达2.2亿元,为999户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担保。安排财政贴息89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800万元,同时积极向财政部争取专项资金700万元,继续做好关闭国有小企业工作。弥补地方财政因关闭“五小企业”减少的税费收入和用于安置国有“五小企业”职工,稳定社会大局。七是继续贯彻执行抓大放小方针,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参与包铝集团上划中铅集团和内蒙古电力厂网分离有关事项;参与制订自治区外经贸等三大流通集团的企业改制方案,组织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包钢和自治区电力公司停建项目的不良资产处置,盘活国有资产2亿元。完成区直15户中小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用企业净资产妥善安置职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三)积极支持小城镇和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2003年自治区安排小城镇建设资金2500万元,支持小城镇道路、环卫、供水排水及绿化等65个项目建设。二是共向财政部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7个,贴息资金1800多万元,推动小城镇和开发区建设。全区城镇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共转移农牧业人口30万人,城镇化率达45%,比上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四)积极稳妥地支持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区28家转制科研院所,到2003年末已完成转制的开发型研究院所有4家,另有9家正在转制过程中。为了保证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的调整准备金,用于区直技术开发区类科研机构的转制重组、人员培训以及转制过程中必须的支出。
五、继续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管理
(一)认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全区财政系统认真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收支两条线、地方金融企业等一系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全区共检查单位576户,查出各种违纪金额达3.98亿元,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了公正处理。二是开展了对厅机关内部36个处室和单位的财务检查,规范了厅机关自身的财务管理和收支行为。
(二)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一是在《会计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加大《会计法》的宣传力度,营造会计行业执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提高会计人员执法意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二是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培训,开展职业道德知识竞赛活动,提高全区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三是对2003年全区36个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183名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牌、荣誉证书和奖金。调动了广大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三)对专项资金实行评审和清理暂付款。一是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对自治区本级的39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查和投资概预算审查。二是对全区2000~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检查,范围遍及全区12个盟市的78个开发区旗县和8个农牧场管理局。在盟市普遍自查的基础上共抽查了634个项目,占应查总数的60%。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仔细分析讨论,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对检查情况作了专题通报。三是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清理暂付款压缩财政结转的通知》,2003年全区各级财政积极全面开展清理财政暂付款,压缩年终结转工作。当年清理约9亿元,其中列支7.3亿元,财政暂付款规模比上年压缩了22.8%。在14个盟市中有13个完成了压缩任务。乌盟清理了全部暂付款的46%,呼伦贝尔、兴安盟、锡盟清理了30%以上。盟市旗县财政暂付款规模降到了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有效地消除了隐性财政赤字。
六、改进工作作风,推进依法理财
(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2003年,自治区财政厅干部职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调研,共完成调研报告64篇,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和较强的应用性。二是认真及时办理议案提案。2003年自治区财政厅共收到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103件,每项议案和提案都得到及时有效办理。对个别议案和提案,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连续追踪答复,受到好评,办结率达100%。三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全年累计办理人民来信来访50件次,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推进依法理财,做好帮扶工作。一是加快推进理财工作进程。自治区财政厅在呼市赛汉区等两个旗县财政局依法理财试点的基础上,2003年再次确定包头市青山区财政局等5个旗县局作为试点单位,进一步积累依法理财经验,推进全区旗县财政的改革和发展。试点工作在有关财政工作制度、稳定和深化乡级财政体制改革以及改革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并召开经验交流会在全区财政系统进行推广和现场参观学习。二是努力做好帮扶工作。在2002年做好帮扶工作基础上,2003年自治区财政厅继续对帮扶联系点——锡盟黄旗文贡乌拉苏木日都淖文嘎查进行帮扶。两年共完成开发投资168万元,封围草场6000亩,建成集中连片高产饲料基地300亩,乔灌结合防护林45亩,引进良种山羊40只,优良山羊360只,打配修复机电井2眼,新打人畜饮水井3眼,解决了移民点人畜饮水问题。直接受益牧户81户、350人,覆盖100%。20户贫困户脱贫,占贫困户的41%,5户脱贫致富。3名辍学儿童返校,2名孤寡老人妥善安置,2名无力医治病人救济治愈康复。全嘎查由帮扶前的人均年收入1076元,达到2003年的1198元。基本实现了牧业增产、牧民增收、摆脱贫困的目标。财政厅被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李成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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