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中]
[小]
摘要:
一、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投入政策
2003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力度,共投入资金86.7亿元(含世界银行贷款),比2002年增长了13.8%,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争取世行贷款、亚行贷款等外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其中,“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世行贷款1亿美元和“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世行贷款2亿美元,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利用世行贷款2003~2005财年备选项目规划》,世界银行已派项目准备团多次到拟建项目区考察,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为减轻地方特别是农业主产区财政配套压力,确保地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03年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由过去的1∶0.98降低为1∶0.82,其中农业主产区由1∶0.92下调为1∶0.74,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县级原则上可以不配套。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缓解地方还款压力,将中央财政资金无偿、有偿投入比例由67∶33调整为71∶29。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的规定,及时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
一、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投入政策
2003年中央财政加大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力度,共投入资金86.7亿元(含世界银行贷款),比2002年增长了13.8%,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同时,继续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争取世行贷款、亚行贷款等外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其中,“农业科技推广项目”世行贷款1亿美元和“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世行贷款2亿美元,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利用世行贷款2003~2005财年备选项目规划》,世界银行已派项目准备团多次到拟建项目区考察,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为减轻地方特别是农业主产区财政配套压力,确保地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03年将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与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由过去的1∶0.98降低为1∶0.82,其中农业主产区由1∶0.92下调为1∶0.74,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县级原则上可以不配套。为配合农村税费改革,缓解地方还款压力,将中央财政资金无偿、有偿投入比例由67∶33调整为71∶29。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有关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的规定,及时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投劳的管理办法,明确农民筹资投劳的原则、程序以及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具体规定,规范筹资投劳行为的管理,并将中央财政资金与农民筹资和投劳折资投入的比例,由1∶1调整为1∶0.7。通过调整完善投入政策,使农业综合开发更加符合农村工作实际,更加有利于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
二、突出开发重点,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一)以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区和粮食主产区范围,加大对农业主产区特别是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力度。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投入农业主产区54.87亿元,占当年全国中央财政相应资金投入的67.7%,其中当年新增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主产区6.34亿元,占当年全国新增中央财政相应资金投入的79.3%。农业综合开发全年共改造中低产田1711万亩,其中农业主产区1243万亩,占72.65%;完成草原(场)建设302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2145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737万亩,新增农机总动力230万千瓦,增加农田林网防护面积1190万亩。农业综合开发新增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粮食35.6亿公斤,棉花7000万公斤,油料1.9亿公斤,糖料8.2亿公斤。
(二)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化布局。按照中央关于“国家用于农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要相对集中,向优势农产品和优势产区倾斜”的有关文件精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大力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的意见》,确定了农业综合开发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的基本思路、原则和主要任务,规定各省(区、市)土地治理项目中财政资金用于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比例不低于30%。各地及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2003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共安排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财政资金为30.02亿元,扶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1711.5万亩,其中扶持优质粮食基地989万亩、优质饲料粮基地229万亩。
(三)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坚持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对农民增收辐谢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年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18.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亿元),扶持种植经济林、蔬菜、花卉等优质高效经济作物92万亩、支持发展水产养殖面积39万亩,支持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668个。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61元。
(四)加强项目县管理,严格控制开发范围。2003年坚持从严审批新增项目县,当年全国实际新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数量,比上年减少了约一半。同时,进一步强调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重点开发的市、县。对项目县实行奖优罚劣、动态管理。对因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造成工作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暂停或取消其项目县。对已基本没有开发潜力的项目县,要退出开发范围。
三、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深化农业综合开发改革
2003年,8月20日,回良玉副总理主持召开了新一届政府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农业综合开发取得的成就和积累的经验,深刻阐明了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强调要继续增加投入,突出开发重点,完善投资政策,强化项目管理,探索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开创农业综合开发的新局面。这次会议的召开,对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并以财政部文件正式下发。《意见》立足解决农业综合开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着眼农业综合开发事业的长期发展,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严格控制开发范围、突出开发重点、改革和完善投入政策、加强科学管理、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加强作风建设等具体措施。《意见》反映了各方面对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在许多领域都有新的重大突破,是今后一段时间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措施的纲领性文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管理,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创新
(一)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是为了纠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大检查工作。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重点是2000~2002年的项目。检查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自查为主。自查阶段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先后派出13个督查组赴17个省(市)进行督查。自查结束后,组织部分财政专员办对河北、山东等12省(区、市)项目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为防止检查流于形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密切跟踪检查情况,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简报,对查出的问题本着从严处理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二是严格组织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全年分4批派出14个验收组,对12个省(区、市)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1个高新科技示范项目、5个专项实施的项目及水利骨干工程和太行山绿化2个部门项目进行了验收。进行了委托项目省相互验收的试点。与开展项目和资金大检查相结合,委托专员办对3个省的竣工项目进行验收。通过开展全面检查、竣工验收、严肃处理、切实整改等一系列措施,对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强化资金管理。为督促各地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强调要严格按项目管理资金;坚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全面推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县级报账制;积极推行财政有偿资金委托银行放款制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等。同时,及时了解掌握地方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迅速纠正。经部领导批准,对农业综合开发实施初期投放的财政有偿资金形成的部分呆账,经严格审核后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予以核销,防止形成债务风险。同时,为使处罚措施制度化,着手研究制定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
(三)规范项目管理。制定项目评审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工作。将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严格组织评审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项目、科技示范项目和新增项目县,提高选项的科学性。大力推行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招标制,积极探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监理制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制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调整、变更和终止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这些事项的审批程序、条件和相关要求。同时,还制定了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试行标准、专项科技示范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计划管理,认真审核、及时审批2003年各类项目计划,认真总结计划批复情况,避免计划审批流于形式。
(四)探索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创新。一是探索投资参股机制。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逐步形成国有资产运营收益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自我积累、滚动开发的机制,研究提出了投资参股试点的初步意见。即:将中央和地方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以参股形式投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本运营取得的收益继续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提出了实行投资参股的原则、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管理责任、试点范围等内容。二是探索资金配合机制。组织了对投入同一个县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扶贫资金、生态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试点,探索形成农业综合开发与扶贫开发、农业生态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机制,避免重复投资和建设,提高综合效益。
(五)统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将统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为一项重点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讨论,采取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要求、加强管理,修订报表、统一口径,校核数据、规范使用等一系列加强统计工作的措施。同时,分别指定专门人员,与各省(区、市)和中央农口有关部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共同反复校核历年的统计数据。在此基础上,编印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统计摘要》(1988~2002年),改变了农业综合开发没有系统、准确统计数据的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基础。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供稿,李建民执笔)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