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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州、盟)、县(旗)、乡(苏木)四级预算组成。2003年省级单位36个(不包括台湾、港澳,下同),地级单位333个,县级单位2861个,乡级单位38290个。2003年,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9849.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比上年增加1334.98亿元,增长15.7%(同口径增长20.5%);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7229.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比上年增加1948.39亿元,增长12.8%。
一、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情况
2003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完成1810.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0%,比上年增收263.61亿元,增长17.0%,主要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作用下,经济形势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内需、外需增长强劲,使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较快,带动增值税保持较快增长。
(二)营业税完成2767.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1%,比上年增收427.53亿元,增长20.6%,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等政策的影响,服务业的营业税增收较多;二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快速增长,扩大了税基,使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增收较多。
...我国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州、盟)、县(旗)、乡(苏木)四级预算组成。2003年省级单位36个(不包括台湾、港澳,下同),地级单位333个,县级单位2861个,乡级单位38290个。2003年,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9849.98亿元,完成预算的107.4%,比上年增加1334.98亿元,增长15.7%(同口径增长20.5%);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7229.8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4%,比上年增加1948.39亿元,增长12.8%。
一、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情况
2003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值税完成1810.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3.0%,比上年增收263.61亿元,增长17.0%,主要是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持续作用下,经济形势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内需、外需增长强劲,使全年工业增加值增长较快,带动增值税保持较快增长。
(二)营业税完成2767.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1%,比上年增收427.53亿元,增长20.6%,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家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等政策的影响,服务业的营业税增收较多;二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快速增长,扩大了税基,使建筑安装业营业税增收较多。
(三)企业所得税(不含企业所得税退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下同)完成1043.50亿元,完成预算的107.2%。主要是受我国国民经济增长较快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水平,利润增幅较大,企业所得税相应增收较多。
(四)个人所得税完成567.2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9%。
(五)契税完成358.05亿元,完成预算的132.6%,比上年增收118.97亿元,增长49.8%,主要是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市场活跃,全国房地产竣工面积增长较快,交易价格提升,契税税源增加,带动契税收入增加。
(六)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完成423.82亿元,完成预算的88.3%,比上年增收6.20亿元,增长1.5%,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地区取消了农业特产税;二是一些地区受灾严重,农业税减收较多。
(七)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完成1145.37亿元,完成预算的116.2%,比上年增收236.56亿元,增长25.9%,主要原因,一是2003年将一部分原在预算外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使行政性收费收入增收较多;二是国家进一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走私、骗税等经济犯罪的力度,使罚没收入增收较多。
分地区看,东、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收入增幅分别为16.8%、13.0%和15.3%(同口径分别为18.1%、24.8%和15.3%)。31个地区中,收入增长幅度超过23%的有5个,依次是重庆、上海、浙江、江苏和山西;增幅低于10%的有4个,依次是广东、广西、黑龙江和湖北。最高和最低增幅间相差21.5个百分点。
2003年地方财政收入保持较高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03年我国经济继续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宏观经济的质量与效益不断提高,工业生产增速加快,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转,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二是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等一系列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消费需求稳步提高,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逐渐增强,保证了税收收入快速、稳定增长;三是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财政经济工作提出的要求,积极克服非典疫情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加强收入监控,加大征管力度,挖掘增收潜力,保证了财政收入的较快增长;四是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执行中间,将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预算外纳入预算管理,使非税收入增长较快,比年初预算有较大超收。
2003年是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第二年,根据国务院规定,中央与地方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由各分享50%改为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全年中央加地方所得税收入完成4467.51亿元,其中,企业所得税完成3049.53亿元,个人所得税完成1417.98亿元。剔除铁路运输企业等缴纳的中央专享收入430.45亿元,纳入共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完成2619.08亿元,比上年增加382.75亿元,比核定基数增加641.09亿元。2003年地方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收入基数的有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情况
2003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预算为104.4%,比去年同期增长12.8%,超支的主要原因:一是2003年7月1日起,调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使地方财政工资性支出增加较多;二是各级财政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向社保、教育、卫生、文化和抚恤等方面倾斜,重点支出、法定支出得到了有力保障;三是一部分行政性收费从预算外纳入预算管理,原在预算外列支的相应支出改为预算内列支。分项目完成情况是:基本建设支出1906.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8.2%,比上年增长0.9%;教育事业费支出2697.14亿元,完成预算的101.0%,比上年增长10.8%;科学事业费109.80亿元,完成预算的98.2%,比上年增长11.1%;行政管理费支出1657.72亿元,完成预算的110.0%,比上年增长15.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805.6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1%,比上年增长14.2%;公检法司支出1230.59亿元,完成预算的108.6%,比上年增长18.2%;支农支出999.27亿元,完成预算的94.3%,比上年增长119.3%;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493.69亿元,完成预算的123.4%,比上年增长33.3%;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117.72亿元,完成预算的96.4%,比上年增长16.3%;政策性补贴支出379.79亿元,完成预算的113.9%;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55.99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比上年增长10.6%。
分地区来看,2003年,在全国31个地区中,有13个地区一般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支出增长幅度超过20%的地区有3个,依次是上海、山西和江苏;增幅低于5%的地区有5个,依次是四川、陕西、青海、新疆和宁夏。最高和最低增幅间相差33.9个百分点。
2003年,地方财政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积极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一是支持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农民平均负担减轻30%以上;加快了取消农业特产税试点步伐,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河南、四川等十几个省(市)基本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内蒙古、河北、安徽、吉林、湖南、湖北、河南、辽宁、江西等九个省份进行了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试点,推动了粮食企业改革。二是支持加强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改善人民生活。加大了对就业和再就业、“两个确保”和“低保”、帮助部分特殊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等工作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大对社会事业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是,2003年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财政支出结构仍不够合理,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地区基层财政还比较困难,一些地方仍存在欠发工资等现象。等等。
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分级完成情况
(一)收入分级情况。2003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849.98亿元。其中,省级收入2482.81亿元,占25.2%;地市级收入3572.72亿元,占36.3%;县级收入2 501.50亿元,占25.4%;乡镇级收入1292.96亿元,占13.1%。
主要收入项目分级完成情况见下表:
(二)支出分级完成情况。2003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7229.85亿元。其中,省级支出4553.93亿元,占26.4%;地市级支出5314.27亿元,占30.8%;县级支出5780.43亿元,占33.5%;乡镇级支出1581.20亿元,占9.2%。
主要支出项目分级完成情况见下表:
(三)地方财政亿元县、赤字县情况。2003年,地方财政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超亿元的县共计718个。其中,亿元县数最多的为山东省,有87个。
2003年,地方一般预算赤字县共计651个,比上年减少55个。赤字县数最多的为新疆,有70个;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等7个省(市)没有赤字县。
四、中央补助及转贷地方国债资金使用情况
2003年,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方面。其中,中央拨付地方国债补助资金606亿元(含用上年结余安排,下同),补助资金累计结余424亿元;中央拨付地方国债转贷资金205亿元,转贷资金累计结余51亿元。
在中央拨付地方国债补助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为579亿元,实际支出579亿元,补助资金累计结余121亿元;用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的为27亿元;实际支出27亿元;用于环保和生态建设方面的为95亿元,实际支出95亿元;用于教育、文化施设方面的为59亿元,实际支出59亿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为64亿元,实际支出64亿元;用于公路交通等建设61亿元,实际支出61亿元。
在中央拨付地方国债转贷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为177亿元,实际支出177亿元,转贷资金累计结余51亿元;用于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方面的为28亿元,实际支出28亿元;用于环保和生态建设方面的为9亿元,实际支出9亿元;用于公路交通方面的为70亿元,实际支出70亿元;用于城市设施建设方面的为70亿元,实际支出70亿元。
1998~2003年,中央转贷地方国债资金为1967.20亿元,其中,转贷东部地区912.92亿元,占转贷总额的46.4%;中部地区568.93亿元,占转贷总额的28.9%;西部地区485.35亿元,占转贷总额的24.7%。1998~2003年,中央安排的国债补助资金为3371.42亿元,其中,补助东部地区656.31亿元,占补助总额的19.5%;中部地区978.89亿元,占补助总额的29%;西部地区1736.22亿元,占补助总额的51.5%。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周娅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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