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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国家财政牢固树立这一科学的发展观,针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从城乡协调、社会经济协调、人与自然协调、地区协调的大局、全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实现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合理配置。加大支持力度,在支持解决“三农”(农业、农民、农村)问题上迈出新步伐。
一、转变思想观念,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到农村
长期以来,国家财政资源分配一直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城市偏向,支持农业农村始终坚持的原则是“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尽管最近几年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无论是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还是在财政资源分配上,城市偏向并没有彻底的改观。解决“三农”问题是本届政府主要施政目标之一,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到农村,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财政支农单纯支持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主要依靠农民自己去办的传统观念,从财政分配实际工作上打破财政资源配置的城乡“二元”格局,体现科学发展观在财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这无论是对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有效解决“...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发展”的要求。国家财政牢固树立这一科学的发展观,针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从城乡协调、社会经济协调、人与自然协调、地区协调的大局、全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实现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合理配置。加大支持力度,在支持解决“三农”(农业、农民、农村)问题上迈出新步伐。
一、转变思想观念,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到农村
长期以来,国家财政资源分配一直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城市偏向,支持农业农村始终坚持的原则是“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尽管最近几年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无论是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还是在财政资源分配上,城市偏向并没有彻底的改观。解决“三农”问题是本届政府主要施政目标之一,要让公共财政的“阳光”逐步照耀到农村,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财政支农单纯支持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主要依靠农民自己去办的传统观念,从财政分配实际工作上打破财政资源配置的城乡“二元”格局,体现科学发展观在财政工作中的贯彻落实。这无论是对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中央财政一是在公共财政资源配置上统筹考虑城乡发展,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逐步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实现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和承担均等的税收义务。二是在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上统筹考虑农业农民农村的全面协调发展。不仅要促进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别是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的现代化生产经营和有效供给,而且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全面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通过支出增量调整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逐步纳入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积极调整和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
2003年是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关键一年。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形势,国家财政紧紧围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深化农村全面改革三大任务,调整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支农投入,积极探索新的支农方式,促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转移支付资金305亿元,比上年增加60亿元,省级财政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也相应安排了部分资金,把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由2002年的20个省份扩大到了全国。农民平均负担减轻30%以上。北京、福建、广东、江苏、浙江、安徽、四川、河南、上海、天津等省(直辖市)基本取消了农业特产税。通过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经济关系逐步理顺,为农村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推进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指示,2003年,安徽、吉林、湖南、湖北、河南、辽宁、内蒙、河北、江西等9省区进行了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试点,将原来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并根据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多种有效实施方式。直接补贴改革试点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加快了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推动了粮食企业改革,促进了粮食市场化进程。
(三)继续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03年,国家财政继续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国债资金646亿元,重点支持农作物种子工程、畜禽水产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草原建设工程等,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和大江大河治理,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统一电价,支持农村“六小工程”建设,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条件等。
(四)促进粮食稳定生产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一是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中央财政2003年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支出增加8亿元,总规模达81亿元,重点解决开发面铺得过宽问题,集中资金向农业主产区中低产田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倾斜。二是扩大良种推广补贴规模和范围。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良种补贴资金,比2002年增加了2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东北大豆主产区推广大豆良种2000万亩,1亿元用于河南、山东、河北等小麦主产区推广小麦良种1000万亩。同时,制定下发了管理办法,要求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良种品种数量等公开到村到户,确保农民直接受益。三是支持农民科技培训。中央财政安排农民培训资金5000万元,在开展农业科技培训的同时,进行农民非农技能培训的试点。到2003年底共安排农民培训资金2.5亿元,累计培训青年农民220万人。四是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3.75亿元,支持农业先进实用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五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继续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全国选定140个农业产业化基地和龙头企业项目进行支持。六是开展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2003年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经费2000万元。选择了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支持试点,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七是支持渔民转产转业。为进一步妥善解决中日、中韩及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生效后我国渔业发展面临的新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民渔业转产资金2.7亿元,支持福建、浙江等省渔民进行转产。
(五)支持抗灾救灾。2003年,我国洪涝灾害和动物病虫害比较严重,国家财政根据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及时拨付资金支持各地抗灾救灾,恢复生产生活。中央财政用于特大防汛抗旱和动植物疫情防治等农业生产救灾资金31.5亿元,比上年增长43%;用于旱涝和地震等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40.5亿元,比上年增长62%。此外,中央财政还提前落实了蓄滞洪运用补偿政策,拨付蓄滞洪运用补偿资金4.3亿元左右,提前1个半月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资金,共减免农业税48亿元,比2002年增长65%。其中,中央财政拨付农业税灾歉减免补助资金20亿元,比上年增长1倍。
(六)支持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2003年,中央财政共投入380亿元,继续支持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其中天保工程投入81亿元、退耕还林工程投入253亿元、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投入36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投入10亿元。通过加大投入,加快了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改善了生态环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七)落实新增教育、文化、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积极开展调查,认真研究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用于农村基础教育和农村医疗卫生的投入有较大增加。主要是实施“贫困地区九年制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
(八)加大支持农村扶贫开发的力度。2003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扶贫资金114亿元,其中补助地方扶贫资金105.9亿元,比上年增加8亿元,增长8.17%;用于国有贫困农场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扶贫贷款贴息等8亿元,与上年持平。在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上,东、中、西部扶贫资金分配比例分别为2.3%、33.5%、64.2%,体现了中央提出的扶贫资金向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倾斜的政策,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农民增收。与此同时,为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开发成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选择5个县开展综合科技扶贫试点,集中资金,组合各方面的科技力量,支持扶贫工作重点县发展农业生产和经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还在全国5个省各选一个既是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又是退耕还林工程县,开展扶贫与退耕还林相结合试点,积极探索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又能促进退耕还林地区农民致富、稳定发展的新途径。
三、调整支农方式,创新支农机制
解决“三农”问题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情况下,资金供求矛盾突出也将长期存在,国家财政不仅承担着支持保护“三农”的责任,而且要创造条件和环境,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力量,通过切合实际的支农方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各方面的资金投入“三农”。近年来,国家财政在创新支农方式和支农机制方面一直在进行积极的、有益的探索。一是把财政支农支出政策和农业农村税收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在“三农”发展的重点领域,逐步做到财政支持和税收调节的一致性。二是改革和完善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经过几年的探索,财政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退耕还林中的直接补贴,即对长江、黄河流域实施退耕还林的农民每退耕一亩耕地补助300斤或200斤粮食、50元种苗费、20元现金;第二种是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即从现有补贴流通环节的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一部分直接补贴种粮农民;第三种是良种推广补贴,即对农业生产者使用优良品种给予适当的补贴。直接补贴是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欧美国家为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稳定提高农民收入的通常做法,尽管我国财政用于直接补贴农民的支出占财政支持“三农”支出的比重还比较低,但发挥的作用非常明显,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农效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三是充分利用贴息、税收等手段和投资参股方式,支持生产经营者通过市场机制进行融资。如,一些地方对用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资金进行适当整合,减少直接补助的比重,逐步改为贴息的方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利用市场的力量进行融资扩张;再如,农业综合开发通过资本运营和投资参股试点等,这些工作为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四是增强财政支农政策的透明度。近年来,一些财政支农项目采取专家评审、公示制度等,对增强财政支农工作透明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特别是2003年,通过公示制度,确保了蓄滞洪区运用补偿资金及时安全地补到受灾农户手中。
(财政部农业司供稿,张岩松、吴文智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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