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报告的2003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12483.83亿元,比预算增加543.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中央财政总支出15681.51亿元,比预算增加542.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中央财政赤字3197.68亿元,比预算减少0.62亿元;国债发行6403.53亿元,其中代地方发债25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03年,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认真执行预算,加强宏观调控,努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农业、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积极应对非典疫情,战胜自然灾害。财政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认真地落实了全国人大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国务院报告的2003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12483.83亿元,比预算增加543.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中央财政总支出15681.51亿元,比预算增加542.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3.6%;中央财政赤字3197.68亿元,比预算减少0.62亿元;国债发行6403.53亿元,其中代地方发债250亿元,与预算持平。
2003年,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0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认真执行预算,加强宏观调控,努力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农业、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积极应对非典疫情,战胜自然灾害。财政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认真地落实了全国人大提出的要求,加强了财政管理和预算制度改革,较好地解决了出口退税拖欠问题。2003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实现了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出口退税和抗灾救灾等必要支出的目标。
中央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除了中央预算管理有些方面还不够规范外,突出的是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亟待改进:一是年初预算分配到项目的到位率较低,执行中随意调整的情况比较多;二是沿用过去的基数法分配投资,与现实情况出入较大,不科学、不合理;三是补助地方项目标准不明确,而且项目过多过细。一些部门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问题较多,收入征管中仍然存在违规减免、征管不力等现象。审计署依法进行审计,做了大量工作,为查处财经领域中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依法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管理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切实进行整改,特别是对重大违法违规和屡查屡犯的事件,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在2004年底前将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意见是适当的、可行的,应当认真加以落实。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3年中央预算完成情况是好的,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3年中央决算(草案)》和《关于200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为进一步做好财政预算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从制度和体制上研究解决预算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肃性问题。要规范预算的编制,政府和部门预算必须真实、完整、合法。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二)加强税收征管。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禁人为调节税收进度,不得随意缓税、减税、免税,也不得收“过头税”。要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优惠政策的范围、标准、期限。要适应新情况,尽快提出修订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的方案。
(三)改进中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管理工作。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安排好、使用好财政固定资产投资,对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研究改进中央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工作。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投资事权,改变目前中央投资主管部门管得过多过细的状况。提高年初投资预算分配到项目的到位率。预算执行中不得随意调整建设资金的使用级次和方向。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规范预算划转,清理预算结余。预算执行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各种上下级次划转,属于哪一级的支出要在编制预算时就确定下来。鉴于有些部门和地方的历年累计的预算结余(结转)越来越多,其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甚至虚假现象,建议国务院对中央各部门以及地方的预算结余(结转)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检查,并提出处理和改进办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4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