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青海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青海省海东地区2000年开始在乐都县引胜乡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1年在乐都县全县范围试点,2002年在全区进行试点。通过各级党政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扎实工作,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海东地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保证了乡村两级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解决了税负不公的问题,增强了群众的纳税意识,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前,海东地区农民的农牧业税收和“三提五统”负担总额为4738万元,人均负担35.73元,改革后全区农牧业税收和附加为3109万元,人均负担23.45元,总减负额1629万元,人均减负12.32元,减负率34.38%。
一、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了由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地专级领导任组长的两个督查组,办公室下设3个工作协调组和1个宣传报道组。各县也成立了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其他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懂业务、熟悉基层情况的同志组成工作班子。地县两级成立工作组675个,督查指导组26个,全区共抽调下派干部4693名,分赴各村社,与3200多名村社干部一起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地区规定,地、县、乡党政一把手为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把税费改革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层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为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此外,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和培训,使税费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保证了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反复核实计税土地面积
计税土地面积的核实是这次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农户的切身利益。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海东地区发现部分乡村由于种种原因,土地变化较大,有地无税、有税无地现象十分普遍。对此,各县在具体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了不同的处理办法,坚持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基数,逐村、逐社、逐户进行核实调整。一是地区要求二轮承包不完善的地方,先完善二轮承包,然后再进行土地核实。二是在核实方法上采取了翻阅历年的耕地资料,查阅一、二轮承包档案,走访历任村干部,对有争议和水毁的计税土地进行了实地丈量,对情况复杂、牵扯面大、难以处理的问题,层层上报,由各县县委、政府研究讨论决定。三是核定的计税面积征得农户签字认可后以村社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县乡农税征收机关建立了计税土地管理档案,加强了计税土地的动态管理。
三、合理确定常年产量,努力做到税负公平
常年产量是农业税计税的基本要素,计税常年产量核实工作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海东地区各县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依据1996年至2000年5年农作物平均亩产确定常年产量,对种植小麦以外的农作物按比例折合成小麦价格计算。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合理确定常产,各县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与农业专家、老乡、村干部专题座谈,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反复进行测算的基础上,为便于操作,最后按水浇地、浅山地、老山地三种耕地类型确定全区常年产量,并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规范征收方式,强化税收征管
海东地区对以往的农税征收方式进行改革,改变了过去乡村干部代征代缴的方式,由农税征收人员统一征收;改变了过去上门征收的方式,各乡镇设立固定的农牧业税征收点,统一征收时间,群众自觉缴纳。各纳税点在征收季节取消节假日休息,延长工作时间,方便群众缴纳,确保税款的及时安全入库。在税款征收中坚决按照国家和青海省有关农牧业税征管、法规和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一户一票、一税一票”,杜绝了搭车收费、打白条、不开票等不规范行为。征收的税款及时划解,防止了库外设库、账外设账现象的发生。
五、合理安排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积极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为确保乡村两级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海东地区按照“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地县两级一分不留,将转移支付资金全额分配下达给乡村两级和教育部门,并把落实兑现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与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结合起来,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同时,为保证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均制定了相关配套改革办法和措施,从精简机构、压缩乡村干部、优化中小学布局和教师结构、节俭开支、完善县乡财政分配体制、建立乡村财务管理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