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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青岛市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实行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制度,首创政府采购质量检验“三关”制度、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模式和业务代理机构全方位考核制度,开创了国内对财政专户资金服务银行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先河。2002年,青岛市政府采购资金规模比上年增长了75%,节支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建立执行与监管相分离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2001年8月,青岛市财政局结合机构改革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采取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和采购执行机构分开设置的方式。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制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但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由获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从制度上抑制了采购活动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积极探索信息披露新模式,将政府采购全过程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公开,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一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体系,构建畅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二是首创“三个公开”机制:公开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让社会各界全面及时地了解...
2002年,青岛市以规范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实行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制度,首创政府采购质量检验“三关”制度、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模式和业务代理机构全方位考核制度,开创了国内对财政专户资金服务银行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先河。2002年,青岛市政府采购资金规模比上年增长了75%,节支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建立执行与监管相分离的运行机制,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2001年8月,青岛市财政局结合机构改革成立了政府采购办公室,采取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和采购执行机构分开设置的方式。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制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但不参与和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活动,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由获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从制度上抑制了采购活动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同时,积极探索信息披露新模式,将政府采购全过程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公开,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阳光工程”。一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体系,构建畅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二是首创“三个公开”机制:公开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让社会各界全面及时地了解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信息以及运行程序;事前公开采购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杜绝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的现象;事后公开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将每一笔政府采购业务的操作方式、预算价格、中标价格、节约金额、中介机构、中标企业、委托时间、开标时间等所有信息资料每月在报纸和网络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政府采购成本节约机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率
2002年,市财政局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根据代理机构竞争优势和采购规模的大小,将代理费用分成十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5%,最低为0.1%,促进社会中介机构充分竞争,形成了建立在有效竞争基础上的政府采购成本节约机制。
2002年1~10月份,全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手续费平均为0.9%,与国家规定1.5%标准相比,采购费用成本降低了40%。全年市本级仅此一项节约财政资金87万元。
三、实行质量检验“三关”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质量保证机制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质量,防止出现只注重采购形式忽视采购效益的情况,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过程中实行质量保证体系的“三关”制度:即事前项目论证关、事中项目评定关和事后项目验收关。每次政府采购开始前,对采购项目的需求进行详细的论证,然后编制采购文件,把住采购项目的论证关;在项目评审专家的选取上,将中介机构自行选取专家的办法改为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的办法,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把住采购项目的评定关;除了需要自行验收的项目外,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均要由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需要由监督、行业管理、质检部门参加的,必须邀请其参加,把住采购项目的验收关。
四、完善制度保障机制,将政府采购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001年至2002年,市财政局参照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先后制定了《青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政府采购咨询评审专家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政府采购询价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十多项制度规定,初步建立了与法律要求相衔接、符合市场经济规范和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做到了政府采购项目“事前有计划、资金有落实、评审有专家、结算有合同、验收有报告”。为了加强与部门单位、业务处室之间密切配合和协调,还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内部运行流程》、《青岛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运行流程》等制度规定、理顺采购单位、业务处室、采购管理机关、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运行程序。
五、创新基础保障机制,推进政府采购环境建设
一是结合预算编制改革,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二是实行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制度,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通过专户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切实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一站”、“四库”(青岛政府采购网站、供应商库、专家库、小汽车档案库、中介机构库),初步实现市与区市、市采购办与中介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扩大了采购信息发布的受众范围。四是加强采购项目基础档案管理,统一制定了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的采购文本格式。五是定期对政府采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是学习《政府采购法》,培训范围包括各业务代理机构、各区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等有关人员,为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和规范采购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六是对业务代理机构实行全方位考核制度,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年度的代理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面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进一步规范了采购代理行为。
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行阳光采购
为了充分体现采购过程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市财政局每次组织采购活动都邀请市公证部门对采购程序、过程、结果等进行现场公证,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同时,邀请市监察、审计部门参与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并在中标(成交)结果上签署意见。大额采购项目还邀请人大、政协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将整个采购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杜绝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现象。
七、灵活运用采购形式,不断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
一是将采购项目进行归类合并,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集中采购方式。二是尝试对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进行采购。在部分区市对绿化工程尝试政府采购的基础上,对车辆保险、财政资金服务银行等服务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2001年底,根据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对财政专户资金服务银行进行公开招标,共有23家银行、支行和营业部参加了竞标,9家中标,招标涉及6亿元财政专户资金,不仅开创了青岛市对财政资金服务银行进行政府采购的先河,而且对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实现国库集中支付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三是针对采购项目不同的特点,采取相应的采购组织形式,重点突出招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截至2002年底,全市招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占政府采购总额的99.65%。全市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从最初的几个简单品种扩大到2001年的30多种,2002年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又扩大到汽车、电脑、消防器材、医疗设备、系统软件等150多种。2002年1~10月份全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02亿元,节约预算资金7039万元,节支率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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