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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辽宁省沈阳市围绕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体系、分配体系和监管体系,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保证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2002年,沈阳市确保了61万名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实现了8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将符合条件的17.8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解决了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拖欠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参保人数达到87.5万人,推进了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化工作,提高了社区干部工资补贴标准,改善了社区办公条件,为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强化保费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一)保证资金来源主渠道畅通,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一是发挥税务部门的主导作用,做到税费征收并重。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参保企业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市地税局为确保完成征缴计划,实行征收责任制,分解征收任务,签订责任状,坚持“税费并重”的原则,对保费10万元以上的大户,实行税务人员专管制,征收及稽查工作成效显著。同时,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局、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险缴费“五清理”工作,即:清理参保单位...
2002年,辽宁省沈阳市围绕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体系、分配体系和监管体系,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保证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2002年,沈阳市确保了61万名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实现了8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将符合条件的17.8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解决了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两费”拖欠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参保人数达到87.5万人,推进了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化工作,提高了社区干部工资补贴标准,改善了社区办公条件,为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强化保费征缴,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渠道
(一)保证资金来源主渠道畅通,做到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一是发挥税务部门的主导作用,做到税费征收并重。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参保企业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市地税局为确保完成征缴计划,实行征收责任制,分解征收任务,签订责任状,坚持“税费并重”的原则,对保费10万元以上的大户,实行税务人员专管制,征收及稽查工作成效显著。同时,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局、税务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保险缴费“五清理”工作,即:清理参保单位和缴费人数、清理缴费基数、清理缓缴免缴、清理趸缴、清理并轨续保。2002年1~10月份征收养老保险费1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4%。征收失业保险金2.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1%。二是依靠区县政府,发挥街道、社区协保网络作用。在每个街道、社区设立协保员,协助征收社会保险费,跟踪接续保险关系,减少了费源的流失。2002年各区街道协费护费代征点征收养老保险费1.2亿元。三是组织对企业的缴费清查,防止欠缴行为。2002年,由市劳动局、社会保险公司、财政局、经贸委等8个部门组织检查组,对1400户企业的缴费情况进行重点清查,追缴保费1.08亿元。抓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行“并轨”的契机,实行劳动、财政部门集中审批,加强对企业补缴保险费的工作,2002年并轨企业补缴保险费2.06亿元。
(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财政投入规模,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市财政局按照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采取“综合预算挤一块、专项资金调一块、强化管理省一块、预算外资金用一块”的“四位一体”措施,不断加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一是综合预算挤一块。通过对全市2281个单位实行综合预算管理,预算内外和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统管,制定严格的费用开支标准和定额,降低行政事业成本,2001、2002两年节减5600万元全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二是专项资金调一块。2001年从技改资金、土地出让金、价调基金中调入3.44亿元用于补充社会保障支出;2002年从副食品风险基金调入1000万元、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调入1300万元用于补充并轨资金。三是强化管理省一块。通过扩大政府采购范围等办法,强化财政收支管理。2001年政府采购资金6.11亿元,节约资金6841万元;2002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6.15亿元,2002年1~10月份实际采购支出5.65亿元,节支4987万元,节约资金全部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四是预算外资金用一块。2001年、2002年分别从福利基金中安排3000万元、500万元弥补低保资金不足。2002年制定了预算外资金10%用于社保的规定,补充社保资金4000万元。几年来,沈阳市地方财政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递增,由1999年的4.6%提高到2001年的9.9%,2002年达到11.8%。1999年至2001年地方财政筹措用于对养老保险补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7亿元,2002年地方财政安排的上述三项支出达到6.5亿元。
二、创新支出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运行
(一)发放库款直达,源头杜绝挤占挪用。为确保养老金和失业救济金及时足额发放,沈阳市采取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计划、财政审核、资金直接划拨到社会化发放银行的做法,减少了中间拨款环节,杜绝了经办机构挪、挤、占问题。在总结保险金直发经验的基础上,2002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实行了委托银行发放,减少发放环节,降低了运行成本,健全了社会保障发放体系,保证了资金安全。同时,对社保基金使用实行计划管理,由经办机构按月报支出计划,超计划或增支数额较大,说明原因,提供增支明细,有效地控制了社会保障基金支出。
(二)实行微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市财政局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根据工作实际,先后开发了并轨数据审核分析软件、低保对象数据库管理软件、离休干部基本情况管理软件、优抚对象管理软件、农村特困户管理软件等六种管理软件,增强管理透明度,做到保障对象清楚、支出水平清楚、动态变化清楚,有效控制了不合理支出发生,增强了社会保障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提升了管理水平。
(三)严把支出审核关,控制不合理支出。在基金支出审核过程中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有效控制了擅自提高标准、冒领养老金等问题。如在养老金发放上,财政部门每月根据社会保险公司提供的发放数据仔细核对发放批次、人数和金额,并与上月对比分析,核清人数、金额增减变化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严格控制非正常退休人数,市财政局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总量控制;在并轨审核过程中,财政严把经济补偿金标准关,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工资以并轨前12个月实发工资计算,实发工资对应的人数以企业在册职工人数计算,实发工资高于缴费工资的要补缴社会保险费,使补偿金标准真实准确;在农村贫困户建房等救助资金管理中,实行县级报账制,提高了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健全管理制度,改变监管方式,构筑社保资金安全网
(一)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沈阳市出台了社保资金管理规定与财务制度,对资金收入与资金支出全程监管。为配合社保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先后制发了《沈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和《沈阳市地方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筹集支付管理办法》等6个财务管理办法,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有章可循。如为确保并轨资金专款专用,全市只在市财政局设立一个经济补偿金专户,建立了会计核算及报表体系,开发了会计核算软件,规定对通过变现土地、房屋、设备等国有资产以及借用政府技改资金筹集并轨资金的都要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在支出上首先保证并轨所需资金,剩余资金只能用于补缴“两险”和偿还并轨人员集资款。对有拖欠离休干部医药费的企业,经老干部局核实认定后,也要由剩余的资金支付,既保证了并轨资金安全,也解决了社会热点问题。
(二)建立机构,重在监管。继2000年10月沈阳市财政局成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保费直达财政专户管理后,2001年全市13个区县(市)财政局也全部成立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取消了征收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入过渡户,实现了社会保障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两级中心成立后,核算的资金量一年达30多亿元,仅市财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平均每天的票据量就达1500张。虽然业务量大,但由于对账及时,制度健全,确保了中心与银行资金一致,不仅杜绝了设立收入过渡户期间,几个部门之间收入对不上账问题,而且也为保险金及时发放提供了保障。
(三)检查有力,警钟长鸣。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财政检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并注意发挥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督检查社会保障资金的合力,拉起社会保障资金的高压保护线,确保了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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