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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98.28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5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672.1亿元,增长8.4%;第三产业增加值621.18亿元,增长9.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8009.09亿元,比上年增长13.30%。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42.89亿元,比上年增长9%。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26.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2.2%。其中出口13.08亿美元,增长95.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9.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99.64元,比上年增长7.9%,农民人均纯收入1863元,比上年增长8.9%。
在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新疆财政收入得到快速增长。2002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6.5亿元(含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混库1.03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基金收入23.76亿元;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增值税、消费税)完成78.42亿元,比上年增长25.82%;全自治区财政支出完成361.2亿元,比上年增长37.2%,其中基金支出完成23.55亿元。
一、认真贯彻全国增收节支会议精神,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完成
(一)密切配合,努力加强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2002年,全国两次增收节支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增收节支工作做出...
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598.28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5亿元,增长5%;第二产业增加值672.1亿元,增长8.4%;第三产业增加值621.18亿元,增长9.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8009.09亿元,比上年增长13.30%。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42.89亿元,比上年增长9%。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26.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2.2%。其中出口13.08亿美元,增长95.8%。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9.4。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99.64元,比上年增长7.9%,农民人均纯收入1863元,比上年增长8.9%。
在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新疆财政收入得到快速增长。2002年,新疆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6.5亿元(含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混库1.03亿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基金收入23.76亿元;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增值税、消费税)完成78.42亿元,比上年增长25.82%;全自治区财政支出完成361.2亿元,比上年增长37.2%,其中基金支出完成23.55亿元。
一、认真贯彻全国增收节支会议精神,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完成
(一)密切配合,努力加强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2002年,全国两次增收节支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及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增收节支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财政、税务、国库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收入组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税收收入及时足额解缴入库。为了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从2002年10月开始,针对自治区经济形势及收入完成进度,自治区财政每10天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做到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
(二)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税”的工作方针,严格税收征管。
1.国税部门进一步加快“金税工程”建设,强化税收征管手段,在开展对加油站、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了对油田公司等欠税大户的清缴欠税力度,全年清缴欠税15亿元,保证了全区税收任务的完成。2002年,国税收入完成116.29亿元,比上年增长7.3%,完成年度计划的100.3%。其中,增值税完成86.62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15.2%,消费税完成14.93亿元,为年度计划的118.9%;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9.01亿元,为年度计划的42.5%。
2.地税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挖潜堵漏,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一是加强依法治税的制度建设,建立了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税收执收行为规范化。二是强化清欠、专项整治、源泉控管和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和税务稽查。全年查处税务违法案件30988起,查补税款4.72亿元。2002年,全区地税部门共组织税收收入69.63亿元。
3.严格农业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推进纳税申报制度。截至2002年底,全区已有8个地(州、市)实行了农业税收纳税申报制度,实现了常年性纳税向季节性纳税的转变。开发修订农业税收征管软件,强化征管手段,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管工作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税务稽查规程》,促进了农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2002年,全区农业各税完成6.29亿元。
二、调整收入分配,加大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一)努力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2002年,各级财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始终把工资发放放在各项开支的首位,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一是以统发工资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了保障工资发放的机制。二是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当年工资基本得到正常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机构改革辞职和到企业工作等人员补助费、警察警衔工资等政策得以兑现。三是圆满解决了历年欠发个人工资的问题。在2001年核查补发1993~1994年度拖欠工资的基础上,按照“边检查、边发放、边落实”的要求,于2002年6月完成了巴州、哈密等地4个地州和自治区本级1993~1994年度拖欠职工工资的核查补发工作,当年共补发欠发工资9179万元,至此,核查补发1993~1994年度拖欠职工工资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财政还积极筹措资金3.86亿元,对1995年以来的历年欠发个人工资和1999年实施工资统发制度以来部分困难地县新增人员欠发工资问题给予了专项解决。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发挥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职能作用。一是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2002年,全区共安排社会保障方面支出32.79亿元,比上年增长74.7%,为财政总支出额的8.52%。二是认真做好“两个确保”工作,调整支出结构,完善社保筹资机制,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02年,全区共筹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4.78亿元,为全区50.91万人次下岗职工发放了基本生活费;全年发放养老金33.45亿元,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三是规范管理,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努力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应保尽保”。会同民政部门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低保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下达及低保资金的发放程序,督促各地落实属地原则,及时将中央及区属企业职工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制定了统一的“七表一证”基础管理资料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全区“低保”人员的管理。2002年底,全区符合政策规定的“低保”人员共53万人,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7亿元。四是积极推进城镇卫生医疗三项改革。制定了《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办法》,保证了区级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启动;制定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资金筹集办法》、《困难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筹集办法》等办法和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企业职工医疗待遇。同时,还对医院药品收支结余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拨付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五是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全年共筹措就业再就业资金2.3亿元,促进全区32.28万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
(三)保障政权建设、教育、科技、文化等事业发展需要。一是确保公检法司及其他执法部门开展工作所需必要经费,并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基层政权建设。二是支持中小学布局调整、边境县和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内地新疆高中班、向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改善了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安排地方配套资金3400万元,支持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建设;对新疆大学“211”工程建设提供4亿元贷款贴息,支持了高校建设。三是安排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经费500万元,支持了科研院所改制。同时,积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少数民族科技人才培养、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等等。四是积极安排了各类经费补助,支持了“西新工程”、少数民族电视节目译制、大型体育运动等事业建设。
(四)加大财政支农扶贫力度,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2002年,全区共安排财政支农三项资金20.36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支持农村生产支出2.24亿元,农业综合开发2.56亿元,农林气象等部门事业费15.56亿元。重点支持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重点科技项目推广和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等方面。在项目资金的管理上,开展了项目审核、评估,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2002年,全区筹措粮食风险基金配套资金2.55亿元,拨付各项粮食补贴5.23亿元。
三、稳步推进财政各项改革
(一)积极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一是细化预算编制,规范预算管理。针对近几年审计部门在对财政部门审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一系列办法措施,使预算管理更加规范、科学,预算的约束力进一步增强。二是扩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试点范围。在认真执行好公安厅、林业局、计生委三个部门2002年部门预算的基础上,将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单位扩大到了15个区级单位和9个地(州、市)。为了切实保证部门预算编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研究制定了《2003年自治区部门预算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运行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部门预算的编制管理。
(二)认真开展国库管理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在考察学习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国库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资金支付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为下一步实施国库管理改革夯实了基础。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简化了政府采购程序,提高了服务质量;在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定点会议办法,将会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制定印发了《关于自治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通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2002年,全区共实施政府采购9511次,采购金额14.99亿元,节约率(与预算资金相比)9.51%。
(四)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一是将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了预算管理。二是对凡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全部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三是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成立非税收入管理改革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确定在自治区本级20个部门单位和乌鲁木齐、石河子、吐鲁番三个地、市本级开始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截至2002年底,自治区本级8个部门和石河子市部分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已经纳入了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现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入管理模式,全年通过计算机网络收缴收入1.77亿元。
(五)在认真做好吉木萨尔、岳普湖两个县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准备。
(六)贯彻实施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根据中央所得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并在中央核定自治区所得税基数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地(州、市)所得税基数,确保了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积极支持经济建设,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增长
(一)继续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一是认真清理现有收费项目,从严控制新设收费项目,合理审定收费标准,优化和改善经济环境。二是积极争取中央国债资金,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2002年争取中央国债专项资金49.7亿元,拨付国债资金45.1亿元。为进一步规范国债资金的管理,自治区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巴州、喀什等地区的重点国债投资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加大基本建设支出。2002年,自治区安排基本建设支出3.74亿元,比上年增长43.9%。重点支持了水利、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等项目,改善了自治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资金投入。按照自治区以优先发展“天山北坡经济带”为重点,加快发展壮大战略主导产业,积极培育特色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思路,自治区财政安排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5000万元,在培育一批棉纺、轻工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同时,重点扶持美克、大天池等一批民营重点企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自治区财政还增加安排了科技攻关和重点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重点用于发挥特色资源优势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一是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备案和评估报告备案管理办法》,实现了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二是做好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积极筹措拨付财政托底资金,保证了新疆和静钢铁厂及中央下放企业的关闭破产工作顺利进行,参与完成了新疆日用玻璃厂、乌鲁木齐化工厂破产关闭前期工作。三是规范改制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支持了新疆中国大自然国际旅行社等20多户企业改制和新疆新啤集团等一批优势企业重组。四是拨付各类补助资金及救助资金1700多万元,解决了一批困难企业的正常生产及生活问题。五是认真做好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2002年,全区完成2362户企业产权登记,其中:2164户企业按要求重新办理了国有产权占有登记,198户企业办理国有产权注销登记。
(四)认真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完成了亚行技术援助-新疆大学远程教育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获亚行批准,推动了亚行技术援助项目-新疆区域规划项目的进程。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强项目管理,认真开展贷款项目的调研、评估、项目确定和申报工作,保证世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财政基础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推进依法理财
(一)认真做好财政各项基础工作。一是加强会计管理工作,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适应会计制度改革和加入WTO的要求,组织会计培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指导和推动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实施会计从业资格制度;继续开展以依法建账为中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二是认真开展会计(决算)报表审核、编报工作,推进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财政统计信息质量。三是组织开展了区本级预算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编制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促进了预算单位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自觉性。
(二)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全面清理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共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457件,其中:继续保留的199件,需要修改的26件,废止的232件。认真开展“四五”普法教育工作,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办法》,确保全区财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财政监督检查。一是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全区共检查单位453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372家,股份有限公司9家,国有企业57家,其他类型单位15家。依法对55家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30家单位予以警告,对18家单位予以罚款,促进了各单位依法建账和会计行为的规范化。二是在自治区本级开展了工资统发情况检查工作。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所得税征收入库情况、扶贫资金、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等专项检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蔡湘平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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