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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青海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41.1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9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54.01亿元,增长16.6%;第三产业增加值142.20亿元,增长10.4%。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426元,比上年增长12.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3%。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97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其中进口4565万美元,下降18.15%;出口1.51亿美元,增长1.3%。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70.52元,比上年增长5.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668.94元,比上年增长7.2%。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2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8.14亿元,比上年增长17.15%,其中:上划中央“两税”17.1亿元,增长33.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1亿元,增长6.4%。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1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按现行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6.74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3.15亿元,实际赤字6.41亿元。
一、全力组织收入,确保一般预算收入的稳定增长
2002年,在所...
2002年,青海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41.1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90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54.01亿元,增长16.6%;第三产业增加值142.20亿元,增长10.4%。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426元,比上年增长12.0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8.3%。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1亿元,比上年增长11.8%。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2.3%。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1.97亿美元,比上年下降4%,其中进口4565万美元,下降18.15%;出口1.51亿美元,增长1.3%。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加,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70.52元,比上年增长5.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668.94元,比上年增长7.2%。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支均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2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8.14亿元,比上年增长17.15%,其中:上划中央“两税”17.1亿元,增长33.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1.1亿元,增长6.4%。全省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1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2%。按现行体制结算,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16.74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3.15亿元,实际赤字6.41亿元。
一、全力组织收入,确保一般预算收入的稳定增长
2002年,在所得税政策调整、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取消屠宰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停采限采砂金虫草等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的情况下,青海省财政部门与国税、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全国增收节支会议要求,全面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治税方针,严格执法,依率计征,同时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圆满地完成了收入预算。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与国税、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积极协调,做好衔接,及时分解任务,从而使国税、地税、财政等部门及各地区明确了自身的责任,为收入目标的完成奠定了基础。二是完善了财税库银四方对账制度,建立了财政、人行、国税、地税、统计、计委、经贸委和州(地、市)财政部门联席分析制度。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全省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收入进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大协调督促力度,有针对性地提出促收措施。同时,加大财政收入入库情况的监督检查,缩短收入在途时间。三是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严格执行税收减免政策,有效遏止了越权减免税和随意批准缓税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监管力度,促进了非税收入的及时入库。五是结合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牧区分配关系和税费征管,加强了对农牧业税及其附加的征管工作。六是税务部门强化征管基础,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国税系统建立了新办企业工商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同时不断完善“金税工程”建设,完成了全系统广域网的升级。地税部门建立了重点税源监控档案、社保费数据资料库和征缴档案。七是开展专项检查,地税部门开展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国税部门开展了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集团及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所得税、涉外税收、白酒行业等税收专项检查,同时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二、积极筹措和调度资金,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一)确保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发放。一是省政府建立了工资发放责任制,并与各州(地、市)政府签定责任书,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工资发放中的任务和责任。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工资专户和工资统发制度,加强协调督促,使各地除上级财力补助款全部纳入工资专户外,地方的收入也按核定的进款额进入工资专户,从而保证了工资的发放。二是在确保当年工资发放的同时,省财政在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安排7500万元解决了州(地、市)、县部分拖欠的医疗费和以前年度欠发的工资。三是为掌握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情况,建立了“财政统一发放教师工资”月报制度。四是将农牧区乡、村教师工资全部上收到县级管理,强化了县级责任,确保了乡、村教师工资的发放。五是将省公安厅、安全厅纳入了工资统发的范围。
(二)确保了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一是支持建立了规范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和缴费制度,通过年初预算安排加大社保投入、争取中央补助、协调有关部门强化社保费征缴等,积极筹措社保资金,全年社保费支出达到12.2亿元,比上年增长18.4%,占当年可支配财力的19.44%,其中用于“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达10.3亿元,保证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及时足额发放。到2002年底,享受财政社保补助的人数达46.1万人,其中:企业离退休人员14.98万人,企业下岗职工26万人。二是认真做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推动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工作;经与省有关部门协商,将在职人员离退休由原来各单位审批改为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强化了行政事业单位提前退休人员的管理;支持了社会保障资金社会化发放的规范化管理,增强了社保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使社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三是为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制定了《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应保尽保的要求,继续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到2002年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达到17.1万人。四是继续安排省属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资金1亿元,支持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到2002年底,省属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五是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费标准和优抚对象补助标准。及时拨付救灾救济资金,使受灾地区灾民及救济对象及时得到救助。六是全面参与了医药分离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了《西宁市完善‘三项改革’试点医院补助及补偿办法》,对试点医院财政补助的比例数额等基础数据进行了测算,确保了医药分离三项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三)确保了西部开发重点项目支出的需要。2002年,青海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有效地发挥了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一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及时下达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和转贷资金计划。全年共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转贷资金计划42.5亿元,安排拨付基本建设资金35亿元,基本保证了全省557个生态、水利、公路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债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不断强化退耕还林(草)资金的管理,支持建立了项目监理机制,全年共完成退耕还林(草)面积140万亩,及时拨付退耕还林粮食补助、现金补助和种苗补助2.82亿元,促进了退耕还林(草)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投入经费4720.9万元,积极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
(四)加快“科教兴青”战略的实施步伐。2002年全省用于科技、教育方面的支出达到12.4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实施了二期义务教育工程,全年投入资金5600万元,完成了25个县146所中小学的义教工程,完成中小学危房改造面积13万平方米,支持了基础教育和中小学信息化网络建设,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现代化教学水平。不断调整科学事业费补助形式,支持了科研管理体制改革和科技事业的发展。围绕青海省经济发展重点,加大科技三项费用投入,重点支持了高原生物资源、盐湖化工、中藏药资源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研究和优良品种、现代科技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强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调整农业支出结构,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一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口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改变了以往分散管理的做法,对支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确保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实施,推动了农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2002年安排财政支农资金4.7亿元,重点支持了农业科学技术推广、设施畜牧业、名特优新品种和优良畜种引进、抗旱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西繁东育”工程和农牧业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提高了农牧业综合发展能力,促进了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二是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全年共投入扶贫专项资金3.53亿元,支持了青南牧区“四配套”建设、香巴及哇玉等异地扶贫工程、东部干旱山地设施农业、环湖和青南地区设施农牧业、乡间公路及贫困山区“阳光工程”等,使农牧区贫困人口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三是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安排农发资金1.47亿元,比上年增长22.9%,完成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2个,通过了国家农发办的验收。
三、着力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积极推进财政管理改革
2002年,青海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改革。一是积极推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按照财政部的要求,结合青海省实际,及时出台了省对下的分享办法,并完成了各方面的衔接工作。二是调整税收分成办法,拟定并经省政府批转了《关于对中央或省投资兴办企业新增税收管理暂行规定》,重新划分了省与各地区新办企业的税收分成比例,对调动各地支持兴办企业和创收的积极性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拟定并经省政府批转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和《青海省省级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在编制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时,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将部门预算内外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部门综合预算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四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在继续坚持政府采购的大宗支出由国库集中支付的同时,拟定并经省政府批转了《青海省省级国库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青海省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认真清理了101个部门和单位的2566个银行账户,撤销672个,对违规开户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时,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审核备案制度,为规范管理打下了基础。五是预算外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步进行。完成了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标准的清理、摸底工作,规范了收费项目及标准。启用了收缴合一的新版财政票据,完善了票据监管体系。制定了《青海省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方案》及《青海省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办法》。通过招标确定了三家省直单位代收银行,利用银行网络覆盖面广的特点,初步建立了财政信息网络系统和银行代收清算系统,实现了部分单位与商业银行、财政、国库四方联网。选择了省国土资源厅等6个省级单位进行网上收费改革试点,为全面推行奠定了基础。六是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规模逐步扩大。编制了省级政府采购预算。配合《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制定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暂行办法》,增强了对政府采购行为的有效监督。建立了政府采购专家库,加强了干部培训,提高了财政干部依法采购的能力。2002年完成采购预算1.18亿元,实现直接支付7600万元,资金节约率5.8%。
四、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顺利推进,“三个确保”基本实现
2002年3月份,国务院批准将青海省列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在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前,省财政厅通过组织培训、宣传动员、调查测算、成立工作组等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国务院审核批复《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后,及时对全省45个县(市、区)的税费改革方案进行了审核批复,对《青海省牧业税征收管理办法》、《青海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做了修订,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了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有关村级组织建设、乡镇财政体制、村级财务管理、农村中小学布局等13个配套政策。在改革试点工作中,各级政府以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为基点,使广大农牧民都不同程度地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同时从制度上基本保证了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及农村牧区中小学正常经费的需要。中央财政对青海省试点工作共补助转移支付资金2.14亿元,省财政在资金统筹安排中,充分考虑了基层乡村组织运转、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合作医疗、村级管理等各项支出的需求,将中央的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达到了各州(地、市),并且分解到了县、乡、村。同时还解决了农村牧区“两老”人员(老村党支部书记,老村委会主任)的生活补助问题。青海省农村牧区税费改革的初步实施,使全省农牧民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69.7元减少到43元,人均减负额为26.7元。其中:农业区人均减负额为18.37元,牧业区人均减负额为59.67元。全省农牧民税费负担比改革前减少8999.5万元,平均减负38.8%。
五、依法行政,全面推进财政管理规范化
2002年,青海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理财。首先,加大了财政法制监督和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青海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青海省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青海省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从源头上、制度上强化了对国债、支农、教育、计生、公检法等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其次,按照突出重点,以查促管的原则和“准、透、严”的要求,围绕社会焦点、热点问题,全面开展了对国债、社保、支农、扶贫、计生、公检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的专项检查。共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资金2.47亿元,并依法进行了处理。第三做好应对入世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出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32件和失效文件262件,分两批向社会作了停止执行和废止的公示。第四对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三项改革措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将坐收的5000多万元资金缴入了财政专户或国库。第五开展了对会计信息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共查出违法违规资金2400万元,取缔非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12个,并对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处罚。第六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并积极做好重点国有资产项目的处置工作,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和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工作,摸清了家底,推动了国有资产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完成了对青海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通矿务局、茫崖石棉矿等6户较大型集团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
在强化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方面,2002年,青海省财政厅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确立了责任到人、项目推进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制定了《青海省财政厅机关财务管理制度》、《青海省财政厅会议制度》等九个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工作程序。按照财政部“金财工程”建设的要求,在全面整合财政厅计算机资源的基础上,完善了财政厅局域网硬件平台,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软件的推广和试运行,完成了西宁市、海东地区财政局域网的建设。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竺向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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