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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甘肃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6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4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530亿元,增长10.8%;第三产业增加值417亿元,增长9.6%。全年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6.21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对外贸易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8.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出口总额为5.49亿美元,增长15.4%;进口总额为3.28亿美元,增长8.6%。城乡居民收入增加,消费品市场运行平稳。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51.44元,增长14.22%;农民人均纯收入1590.3元,增长5.41%。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3.54亿元,比上年增长9.64%。
2002年,在全省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基础上,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依法治税,狠抓收入征管,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全省大口径财政收入实现150.34亿元,比上年增长21.1%。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6.24亿元,增长8.99%,上划中央“两税”63.4亿元。全省财政支出实现274.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01%,比上年增长16.3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消化历年财政赤字704...
2002年,甘肃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16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4亿元,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530亿元,增长10.8%;第三产业增加值417亿元,增长9.6%。全年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26.21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对外贸易继续保持增长,全年全省进出口贸易总额为8.7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出口总额为5.49亿美元,增长15.4%;进口总额为3.28亿美元,增长8.6%。城乡居民收入增加,消费品市场运行平稳。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151.44元,增长14.22%;农民人均纯收入1590.3元,增长5.41%。全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3.54亿元,比上年增长9.64%。
2002年,在全省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的基础上,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依法治税,狠抓收入征管,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财政收入超额完成了全年任务。全省大口径财政收入实现150.34亿元,比上年增长21.1%。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6.24亿元,增长8.99%,上划中央“两税”63.4亿元。全省财政支出实现274.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01%,比上年增长16.3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实现了当年收支平衡,并消化历年财政赤字704万元。
一、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努力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2002年,甘肃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认真落实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努力争取中央支持。当年中央下达甘肃省一般性转移支付、工资性转移支付补助和专项补助比2001年有了较大幅度增加,有效缓解了财政困难。
(二)广泛吸引外资,支持甘肃经济发展。2002年,甘肃省财政部门把积极利用和吸引外资、筹措建设资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申报对甘肃省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长远意义的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环保科技、农业产业化等领域的贷款项目。当年共签订和申报国外贷款项目规模4.23亿美元,争取技术援助和项目赠款9702万美元,从世界银行报账提款5239万美元,增加了全省经济建设投入。
(三)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加大财源建设力度。一是把财源建设与富县富民结合起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二是把财源建设同搞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结合起来,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三是把财源建设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改变地方经济结构成分。四是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大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省财政当年下达企业挖潜改造资金5.59亿元,农业产业化财源建设扶持资金2390万元,特困县和少数民族州县财源建设扶持资金3891万元,带动了银行信贷和社会投资,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依法狠抓征管,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
2002年,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依法治税,完善征管措施,加强税源管理,强化税收专项整治,狠抓清理欠税,努力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强化税务稽查工作,促进了各项税收的稳定增长。结合农村税费改革,不断加强基础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农业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监督检查,促进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经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超额完成了地方财政收入和全省大口径财政收入。
三、坚持公共财政方向,保证重点支出需要
(一)省财政加大对地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保证职工工资发放最低财力保障制度,提高地县财政保障水平。2002年省对地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工资性转移支付44.67亿元,比上年增加8.77亿元。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资金调度,帮助财政困难地县解决工资发放问题。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实现了保证当年国家统一规定职工工资足额发放的目标。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基础上,2002年税务部门代征企业社会保险费26.85亿元,有效缓解了社保资金收支矛盾。各级财政拨付社会保障补助支出18.78亿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35亿元,保证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了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加大科技、教育事业投入。2002年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支出3.25亿元,教育事业费支出42.09亿元,均高于当年全省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有力地促进了科技、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大力支持农业生产和扶贫攻坚。2002年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和农林水气事业费支出26.56亿元,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8.68亿元,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了扶贫开发。争取中央天然林保护补助4.69亿元,退耕还林还草补助10.88亿元,同时筹措资金1.94亿元,安置森工企业职工6982人,保证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一)全面发动,广泛宣传。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甘肃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了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委、省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广播电视动员大会及各种形式的工作会、座谈会、现场会,强调和阐述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组织印发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通告》19万份,致《全省农民群众的一封信》460万份,把政策全面准确地交给群众。省内各级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农村税费改革进行了适时报道。
(二)做好基础工作,保证税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反复测算,实事求是地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同时,严格按照“循序渐进、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把政策关,规范工作程序,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了政策不走样。特别是在核定计税标准的过程中,坚持公平定税原则,让群众参与和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认真做好定亩、定产、定税等基础工作,合理确定农民税负水平,妥善解决了土地二轮承包工作不完善、实际面积与上报面积不符、土地撂荒、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有地无税等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和完善了农户和农业税收档案基础资料,基本做到了乡有档、村有册、组有表、户有卡。
(三)新农业税收制度开始平稳运行。通过大力推行“农民负担明白卡”、“一道税、一口清”制度,规范了国家、集体与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将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改革后全省农业三税及附加为9.1亿元,比改革前减少4.1亿元,全省农民人均负担减轻31%,人均减负20元。如果考虑原有的其他社会性负担及各项减免因素,全省减负8.4亿元,减负率47.6%,人均减负42元。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收制度已经在全省顺利实施,运行基本平稳,全省农业税入库总量和进度都好于往年。
五、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一)根据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政策,及时研究确定所得税入库办法,核定各地税收返还基数,制定考核办法,保证了中央所得税分享改革政策的落实。
(二)省级继续全面编制了部门预算,进一步细化了预算内容,扩大了向省人代会重点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金昌、张掖等市县进行了编制部门综合预算试点。部分地区推进和完善了会计集中核算、乡镇“零户统管”等管理办法。
(三)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民委等四个部门进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全面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管理改革,初步建立了教师工资发放保障机制。继续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统发,全省统发工资人数达到35.12万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省级累计组织采购281批次,采购规模达到10.6亿元,节约率为14.5%。
(四)按照省政府的总体要求,市县财政部门机构改革顺利完成,进一步理顺了内设机构工作关系,达到了精简、效能的目的。
六、依法理财,不断加强财政监督
(一)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收费立项审批,全面清理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在试点基础上,按照《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办法》,实施了以“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为核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办法。
(二)推行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或收支脱钩管理办法,将省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划生育五个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省级农牧、教育等27个部门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脱钩”管理,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省财政统筹安排年度支出,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三)建立财政督导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开展了对各地收入进度和重点支出到位、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督导检查。认真执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深入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加大了对部分重点单位和重点支出专项检查力度。制定了《甘肃省财政厅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组织进行了内部职能处室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甘肃省财政厅供稿,刘文哲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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