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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实现2455.36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95.68亿元,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863.96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增加值995.72亿元,增长1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750.33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25.54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2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2%。其中,出口额15.07亿美元,增长2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9%。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15元,比上年增长9.7%;农民人均纯收入2013元,比上年增长3.5%。
2002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305.51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75%部分)和消费税收入完成92.79亿元,增长10%;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6.73亿元,增长5.69%;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完成25.98亿元。广西财政支出完成419.86亿元,比上年增长19.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广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狠抓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实现新的突破
(一)加强收入组织工作。围绕300亿元的财政收入任务,全区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和广西财税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实...
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内生产总值实现2455.36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95.68亿元,增长7.3%;第二产业增加值863.96亿元,增长11.3%;第三产业增加值995.72亿元,增长11.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完成750.33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025.54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24.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5.2%。其中,出口额15.07亿美元,增长22%。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9%。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315元,比上年增长9.7%;农民人均纯收入2013元,比上年增长3.5%。
2002年,广西财政收入完成305.51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上划中央增值税(75%部分)和消费税收入完成92.79亿元,增长10%;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86.73亿元,增长5.69%;上划中央所得税收入完成25.98亿元。广西财政支出完成419.86亿元,比上年增长19.4%。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广西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狠抓收入征管,财政收入实现新的突破
(一)加强收入组织工作。围绕300亿元的财政收入任务,全区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和广西财税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实事求是,努力做到应收尽收,确保了全年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收入督查工作。财政部门加强了与国税、地税等收入征管部门的协作,定期召开财税联席会议,及时跟踪、分析收入进度,协商解决收入征管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收入督查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
(三)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要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范对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生等部门非税收入的征管,使非税收入增长较快。2002年,广西行政性收费与罚没收入比上年增加11.6亿元,增长45.8%。
二、贯彻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
(一)积极做好国债项目监管工作。2002年广西获得国债资金29.96亿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27.37亿元,国债转贷资金2.59亿元。国债资金主要用于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对推动广西基础设施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债资金的监管上,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拨付国债专项建设资金的通知》精神和广西实际,坚持按支出预算、按用款计划、按工程进度和按规定程序拨款,有自筹配套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到位配套资金,保证工程进度用款,避免工程等款现象,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二是加强国债资金的专户管理,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三是主动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
(二)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及时拨付资金,狠抓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广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决策,自治区财政部门千方百计筹集、调剂资金21.62亿元支持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市(地)的一些特殊困难。为规范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四)切实做好边境建设大会战扫尾工程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边境建设大会战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优化支出结构,努力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一)依法理财,合理安排社会事业发展资金。
1.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和“压缩一般,保证重点”的原则,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和国家政权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严格按照支出顺序安排支出,把工资发放列为财政支出的第一位。自治区财政厅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地)务必增收节支,建立有效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并通过增加财力、超调资金等办法及时帮助市(地)、县缓解欠发工资的矛盾,确保广西当年不出现新的欠发工资现象,同时努力进一步消化历年的欠发工资。2002年,广西财政工资性支出比上年增加22.5亿元,增长23.4%。
2.加大对教育、科技的支持力度。200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教育和科技支出比上年分别增长16.4%和35.8%,确保了法定支出按比例增长。在资金安排上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支持了重点项目。如安排资金4500万元用于广西大学“211工程”二期建设;安排资金1000万元用于高校重点学科学位点建设,安排贴息资金1040万元,用于高校教学仪器设备贴息贷款等,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乡镇现代教育资源中心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基础教育的发展;以项目支持为主、基地支持为辅的支出原则,加大了对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等的经费投入,促进广西科技事业的发展。
3.加大社会保障支出力度,积极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2002年,全自治区财政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达19.7亿元,比上年增加8.42亿元,增长74.6%。
(二)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1.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加快广西工业化进程。自治区本级财政继续专项安排高科技风险投资担保资金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制定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
2.积极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协同有关部门选好技改和财源建设项目,加强和改进科技三项费用与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管理,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通过帮助企业剥离社会职能,支持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改善广西工业企业的组织结构。
3.加大财政支农力度。2002年,广西财政支农支出29.39亿元,增长25.7%。财政支农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一是重点支持了以水利为主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年财政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0.23亿元,比上年增加3.65亿元,增长20.6%,新增灌溉渠道822.63公里,新增防渗渠道1305.42公里,完成28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等。二是支持了以天然林、水源林、防护林为中心的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三是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发展高效农业。四是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1000万元,积极推进糖蔗、水果、蔬菜、畜牧、水产等产业化进程。五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250万元用于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大规模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支持农业气象服务等。
四、继续深化财税改革
(一)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修订了公用经费分类分项分档定额标准;改进了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报送内容和形式;制定了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规程,规范了预算编制和审核程序;扩大了报送的范围,2002年自治区本级报送人大审批部门预算的范围扩大到27个部门。
(二)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大额专项资金、政府采购资金实行了财政集中支付。研究制定和起草了《关于批转我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请示》、《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等多项改革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快了财政国库支付机构的组建工作。
(三)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统一部署,2002年,广西区将公安、法院、工商行政管理、环保、计生等执收执罚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实行收缴分离、收支脱钩。同时,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办法》,自治区林业局等10个单位和部门被纳入第一批改革试点对象,并通过政府采购办法,选择了代理银行。
(四)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主要是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2002年,广西财政采购规模达20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为5亿元。
(五)推进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认真做好中央与广西的所得税返还基数对账工作,合理制定了自治区对地市县的所得税基数及返还方案,深入分析和妥善解决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2002年,广西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试点地区农民总体负担明显减少,北流市农民总体负担的减负率达64.86%,德保县农民总体负担的减负率达47.16%。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配套措施,为广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七)积极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参与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户管理、完善个人账户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政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等。严格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办法,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较大幅度地削减了零星预算追加,同时严格审批制度,使零星预算追加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了财政资金的监管;认真做好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工作,基本完成了自治区本级对地市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回收工作。
(二)积极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加强对政府主权贷款项目和国债项目的债务管理,规避和化解了政府内外债风险;积极协助做好向中央借款用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部和信托投资机构清理整顿中个人合法债务的兑付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了地市金融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在自治区本级和部分地市县建立了偿债基金,对化解广西财政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加强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
(一)积极探索和创新企业资本与财务管理方式。一是研究制定加强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或划转管理工作的通知》、与自治区经贸委联合制发的《关于我区国有企业管理关系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单独制发的《关于做好我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了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变革了资产评估管理方式,全面取消了财政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变确认审批制为核准备案制。三是开展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
(二)积极支持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1.指导关闭破产企业进行费用测算,及时调度资金,保证了关闭破产企业的资金需要。2002年,广西开始了红茂矿务局、大新铅锌矿、平桂矿务局和栗木有色金属公司的关闭破产工作以及泗顶铅锌矿、有色金属十一冶的分立重组和向中央申报启动破产工作,自治区财政厅派出专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大宗的资产处置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和评估。
2.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企业集团的组建和资产重组工作。完成了柳州五菱汽车有限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重组的资产划转工作;对自治区食品公司、糖酒公司、南宁肉联厂、柳州肉联厂进行了专项审计,为这四家企业的联合重组提供了准确的资产财务数据;参与了广西超大运输有限公司、广西南方食品集团公司、广西图书发行集团的改组改建工作。
3.认真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资产财务事项的审核、批复工作。2002年,主要完成了柳州医药站等14家改制企业的资产财务事项的审核批复工作,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改革。
(三)加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规范企业的资产和财务处置行为。一是加强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重大资产财务事项的审批,如对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产权变动、工效挂钩等事项的审批。二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有效降低了资产财务风险。三是汇总编制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四是通过企业产权登记理顺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掌握国有资产的总量和分布状况,监测产权变动情况。五是建立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
(四)开展企业效绩评价试点,聘请中介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咨询专家参与评价工作,对自治区直属6户企业进行2001年度企业效绩评价试点,评价结果是:综合得分“良”的企业1户,综合得分“中”的企业4户,综合得分“低”的企业1户。
七、切实做好财政扶贫工作
(一)努力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2002年,广西财政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完成7.5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6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1.3亿元。
(二)明确扶贫资金的重点。扶贫资金的投入项目主要是道路建设、人畜饮水、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着重解决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投入的地区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石山地区、革命老区和边境地区。
(三)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一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设立扶贫资金专户,通过银行专户划拨扶贫资金;将年度扶贫资金列入预算,做到早编制,早下达,并定期向同级人大报告扶贫资金预算及执行情况;认真做好扶贫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到项目等资金,不能让资金等项目,使财政扶贫资金及时投放到项目上。二是全面推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有效地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三是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审计、监督部门对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或检查,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经秩序
(一)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2002年,广西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取得明显成绩。
1.开展对广西“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自治区财政厅于2002年3月,组成4个检查组,分别到南宁地区、柳州地区、河池地区、百色地区及其所属的11个项目县,对1998~2000年度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基本上摸清了这些地区一期工程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管理的意见,较好地完成了检查工作。
2.开展对建设部门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规定专项检查。2002年9月,自治区财政厅在全自治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建设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专项检查工作,共查出应缴未缴国库资金597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3148万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的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真正做到全面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各项规定,以实现标本兼治。
3.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贵港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交通规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防城港市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牵头组织了全市清理清收个人借欠公款工作,追回个人借欠公款349万元;组织了边境大会战专项资金的检查工作,保证了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柳州市、南宁地区、柳州地区、贺州市等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积极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作了处理,打击了不法行为,维护了国家财政法纪的严肃性。
(二)认真开展200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02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2002年5~7月,自治区财政厅在全自治区范围内采取上下联动方式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由76名业务骨干组成12个检查组,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建筑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以及部分自治区直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等23个单位200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抽查,同时对9家相关会计师(评估)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查出资产不实的6045万元,利润(结余)不实的3545万元,应补缴各种税款1375万元。对检查出来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由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核实处理,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组织开展2002年财政收入检查工作。2002年11月至12月,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抓住财政中心工作,确保完成全年300亿元财政收入任务”的指示精神,联合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成9个检查组,共同开展了2002年财政收入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查补了应缴各项财政收入1.84亿元,为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作出了贡献。
(四)加强内部监管检查,完善监督检查新机制。2002年,广西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内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开展内部检查工作。南宁地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按照工作职责范围,将财政信息、催缴款项、检查任务等具体内容与工作职责结合起来,将其分解到各工作岗位,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有重点、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制定《财政检查示范工作思路》,并在宾阳县财政局建立了示范活动联系点。柳州地区象州县针对乡镇财政所只管农业四税的征收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忽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定了“县抓乡管、上下配合、措施落实、加大查处”的监督新机制,强调各乡镇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考核制度,把完成监督检查任务的好坏作为考核财政所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定期检查,年终总评。实行内部监督检查,规范了财政行为,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曾东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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