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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湖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340.94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47.25亿元,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1737.2亿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1756.49亿元,增长10.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47.96亿元,增长14.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8.86亿元,增长11.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5%,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全省进出口总额28.76亿美元,增长4.3%,其中出口17.95亿美元,增长2.4%;进口10.81亿美元,增长7.6%。全年协议利用外资16.58亿美元,增长24.6%;实际利用外资13.77亿美元,增长11.1%,其中外商直接投资9.00亿美元,增长11.1%。
2002年,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包括上划中央所得税)424.64亿元,比上年增加62.93亿元,增长17.3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1.15亿元,为年度预算(下同)的105.06%,增加39.61亿元,增长12.53%;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65.55亿元,增加9.25亿元,增长5.91%。全省完成财政支出533.02亿元,为预算的91.06%,比上年增加101.33亿元,增长23.4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累计赤字县市17个(市本级1个),比上年增加1个;累计赤字4.02亿元,比上年减少585万...
2002年,湖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340.94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47.25亿元,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1737.2亿元,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1756.49亿元,增长10.5%。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47.96亿元,增长14.8%。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8.86亿元,增长11.1%。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5%,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3%。全省进出口总额28.76亿美元,增长4.3%,其中出口17.95亿美元,增长2.4%;进口10.81亿美元,增长7.6%。全年协议利用外资16.58亿美元,增长24.6%;实际利用外资13.77亿美元,增长11.1%,其中外商直接投资9.00亿美元,增长11.1%。
2002年,全省完成财政总收入(包括上划中央所得税)424.64亿元,比上年增加62.93亿元,增长17.3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31.15亿元,为年度预算(下同)的105.06%,增加39.61亿元,增长12.53%;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165.55亿元,增加9.25亿元,增长5.91%。全省完成财政支出533.02亿元,为预算的91.06%,比上年增加101.33亿元,增长23.47%。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全省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累计赤字县市17个(市本级1个),比上年增加1个;累计赤字4.02亿元,比上年减少585万元。
一、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增长
(一)管好用活国债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02年,湖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债项目197个,国债专项资金35.65亿元(其中中央拨款24.23亿元、转贷资金11.42亿元),申请中央豁免国债转贷资金2.25亿元,支持了一批农林水利、生态环境、交通、城建、农村电网、粮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同时,严格管理国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督促配套资金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省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场馆建设等重大国债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卫生、教育、技改等国债项目设备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提高了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保障作用,支持企业改革和技改升级。通过调结构,保存量,抓增量,争外援,加大了“工业化”资金投入,继续安排高科技产业引导资金3亿元,其中近2亿元用于岳纸集团等10个标志性工业项目。新增技改贴息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华菱钢铁集团做大做强。安排乡镇企业发展资金30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资金3000万元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资金1000万元、部分地区财源建设贴息资金450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工业化进程。新增破产企业补助资金300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破产补助资金1.6亿元,安排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补助资金18.42亿元,支持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破产。2002年全省工业生产快速增长,效益有所提高。仅“十大标志性工程”所属工业企业就拉动规模工业生产增长7.7个百分点,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为47.6%。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02年,湖南省委、省政府把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召开市州委书记、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财政厅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税费收入管理、整治会计秩序、规范财政执法和行政行为、严格控制检查评比活动等方面制订并落实了相关措施。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由107项减为14项,精减了87%。按照WTO规则要求,全面清理财政政策文件,共停止执行712件。会同物价部门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项目63项、基金8项,降低标准9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亿元。集中开展了会计信息失真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集中整治,整顿规范了财经秩序。
二、完善财税体制,加强收入征管
(一)落实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政策。2002年,湖南省各级财税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认真核对、测算所得税分享改革基数,制定了省对下改革办法。按照省政府改革方案要求,自2002年1月1日起,除少数特殊行业和企业外,对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了中央、省、市州按比例分享。
(二)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各级税务机关狠抓征管改革,完善征管制度,堵塞税收漏洞,依法治税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国税系统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征管改革,基本形成了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以市(州)或县、市为单位的“集中征收、属地管理、一级稽查”的新型征管模式,一手抓税收征收和税源培植,2002年全省国税系统共组织入库税收收入228.87亿元,其中“两税”200.09亿元。地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新《税收征管法》,推行征管质量考核和征管责任追究办法,逐步树立“向征管质量要税收”的新理念,对纳税人推行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办法,全面安装税控收款机,继续开展发票“双奖”活动,重拳打击发票违法行为,推进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共查结各类涉税违法案件15102起,结案率达99%,查补收入7.15亿元,占全省地税收入的6.3%。由于措施得力,征管到位,地税部门征收的各税种均超额完成任务,其中完成最好的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增长103.7%和32.85%。
(三)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对非税收入严格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以票管费、票款同步办法,实行收支脱钩管理,严禁按比例返还或超收分成。强化了单位预算外支出管理,许多市县对预算外资金规模较大、专项资金较多的单位支出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和建档监管办法。全省市县一级成立非税收入管理机构32个。全省预算外资金收入(年终决算口径)167.10亿元,比上年减少15.70亿元。
三、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确保重点支出到位
(一)干部职工工资实现正常发放。2002年,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从四个方面,落实国家工资政策,保证工资正常发放。一是拓宽工资统发面。全省统发工资人数达134.45万人,比上年增加11.18万人,增长8.08%,其中乡镇老师已全部纳入工资统发范围。二是加强督查。省财政与市州签订了工资发放责任状,严格奖惩兑现。对县市欠发工资,由厅领导带队,督促县市及时补发到位。三是灵活资金调度。针对所得税分享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对市县资金的影响,结合收入季节性因素,对市县实行工资调度和专项调度分离,重点加强工资资金调度,确保县乡工资正常发放。四是坚持工资专户封闭运行。要求市县将当日国库资金严格按省核定比例划入工资专户,专户资金只能用于发放工资,除发放工资外,调出工资专户资金必须经过省财政批准。
(二)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较高增幅。湖南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筹集、分配资金和制订落实社会保障扶持政策方面认真履行职能。对中央下放企业和破产企业社保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将长期亏损、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的各类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按照中央要求,突出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实施办法,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了《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并争取2003年预算安排了1.5亿元再就业资金。按照“参数分配、系数调整、专项补助”的办法,科学分配社会保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照顾财政困难地区,并与工作业绩和地方预算安排情况适当挂钩。2002年,全省各类社会保障支出为98.3亿元,比上年增加20.39亿元,增长26.17%,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18.44%。
(三)农业、科技、教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通过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2002年,农、科、教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42.15%、5.67%和28.9%。继续认真落实教育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的政策,对教师工资、教育救灾和重点工程等专款实行专项调度,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66%用于教育。贯彻执行新阶段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突出“三个重点”(即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推广),立足“三优”(即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技术)开发,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突破口,全省完成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7.8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2.79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48亿元,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稳步推进支出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
(一)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深化。2002年,湖南省对省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了清产核资,制定并推广了公用支出标准定额,提交省人大审议的部门预算单位由上年的3个扩大到12个。同时,各市县部门预算改革也有序推进,取得了初步进展。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启动。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湖南成立了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省政府印发了《湖南省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方案》,并先后两次召开省直单位改革动员会进行部署。省农业厅、科技厅、民政厅、建设厅、民委、财政厅于2002年12月开始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42家单位的改革试点也于2003年年初正式启动。
(三)“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在征收方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了“征(罚)缴分离,银行代缴”;在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省直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已全部转为“财政专户分户”,资金由受托银行定期划缴,市(州)县已全部取消了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在资金使用方面,罚没收入和相当一部分行政性收费已纳入预算管理,绝大部分预算外资金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部分市(州)县还实行了一定比例的调剂。重点对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法院、环保、计生委等部门的非税收入全面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财政资金统筹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政府采购改革取得新进展。以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法》为契机,狠抓政府采购的扩面和规范。认真总结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工程项目和地市经验,扩大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面,在全省推行机动车维修、保险定点和会议招标定点办法。全省共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万余次,合同采购金额28.2亿元,比上年增加17.1亿元,增长65%;节约资金4.03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2.5%。
五、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经国务院批准,2002年湖南省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全省上下把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事和全省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改革领导小组,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以财政、农办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一把手”工作实绩的硬指标。
(二)制定实施方案,出台配套措施。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对1994年以来全省主要农作物常年产量、二轮承包土地面积、农业人口、农业税收和乡统筹、村提留等进行了全面调查,起草了全省改革实施方案,并出台11个配套文件。
(三)合理确定农村税费要素,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按照县市区农民的总体经济负担要明显减轻、以村为单位农民负担要不同程度的减轻、农村劳动集累工和义务工及其以资代劳要在三年内逐年减轻直至取消的“三个减轻”目标,确定了全省农业税平均税率、计税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等计税要素。
(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到2002年底,全省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减少14924名,精简比例达20%,乡镇事业单位由28544个撤并到18164个,压缩编制30875名,精简率达25%,辞退临时雇用人员84000余人,分流超编人员29300余人。为确保乡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规定各市州本级必须按不低于省分配转移支付资金的3%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村级支出,县乡必须从新增农业税正税中安排12%的资金专项用于村级补助支出。
(五)适当调整农村教育布局,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确定了“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各地适当调整了农村中小学布局,优化了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要求各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必须高于60%,其中农村中小学经费用于危房改造不低于10%。
(六)科学制定转移支付办法,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按照统一规范、公开公正、适当照顾的原则,制定了农村税费改革省对市州转移支付办法。并针对不同用途的专项资金明确了不同的管理办法。
(七)深入宣传发动,确保政策进村入户。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通告》65万份,张贴到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播发各类稿件234篇(条),编发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简报26期,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编辑了新闻专辑和电视专题片。通过组织督查验收,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达到了规范农村税费关系、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需要的目的,全省农民减负率达35%以上,农民实际得到的好处近30亿元。
六、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
(一)依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深入贯彻《预算法》、《会计法》和《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组织开展了预算收入、会计信息质量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专项检查,全省共组织检查组2099个,检查了4150个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已追缴或纠正违纪金额2亿多元,强化了财政管理,维护了财经秩序。
(二)完成了中介机构清理整顿。湖南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从1999年底开始,历经调查摸底、脱钩改制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截至2002年底,共对10类、1431家中介机构进行重点清理整顿,其中改制745家,注销机构或资质475家,转制136家,清整面达100%。
(三)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对1831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基本评价,对44户企业开展了综合绩效评价,并组织2户企业集团开展了内部评价试点。
(四)财政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省财政厅专门就审理国家赔偿费用核拨申请和审查财政行政处罚案件制订下发了指导意见,共受理国家赔偿费用核拨申请105件,依法审核、拨付国家赔偿费278万元。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把关,按照违法事实充分、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和量罚得当的原则,2002年共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案件3293件,比上年减少1097件。
(湖南省财政厅供稿,黎雁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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