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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湖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975.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07亿元,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2446.05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增加值1822.58亿元,增长10.3%。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05.06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全年进出口总额39.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出口总额20.98亿美元,增长16.8%;进口总额18.55亿美元,增长4.2%。全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22.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98.42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99.6,比上年下降0.4%。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89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0%。农民人均纯收入2444元,比上年增加92元,增长3.9%。
2002年,湖北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43.4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可比口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11.4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全省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9.9%,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80.1%,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结算,全省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促进全...
2002年,湖北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975.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1%,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07亿元,增长2.0%;第二产业增加值2446.05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增加值1822.58亿元,增长10.3%。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05.06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全年进出口总额39.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0.5%。其中,出口总额20.98亿美元,增长16.8%;进口总额18.55亿美元,增长4.2%。全年实际利用外资总额22.6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98.42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99.6,比上年下降0.4%。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789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1.0%。农民人均纯收入2444元,比上年增加92元,增长3.9%。
2002年,湖北省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43.4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可比口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完成511.4亿元,比上年增长5.6%。全省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9.9%,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80.1%,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按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结算,全省实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切实发挥财政职能,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强国债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支持农林水利、交通、城市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等,增强湖北省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积极贯彻《农业法》,认真落实农业投入政策,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积极支持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改善全省生态环境。三是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省财政全年共拨付扶贫资金4.28亿元,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四是围绕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全年共筹措资金7.44亿元,支持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发展生产,支持和鼓励全省外贸企业出口创汇,支持关闭小煤炭、小水泥、小纺织等五小企业和资源枯竭企业,支持乡镇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五是积极利用外资,全省全年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1.85亿美元,重点支持一批交通、农林水利和环保项目建设。
二、切实推进财政改革,加快构建公共财政框架
(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统一税种、统一比例、统一属地征管、统一基期年的原则,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实行按税种进行比例分成的办法,提高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增强省级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省财政因体制调整集中的增量财力和向中央争取的转移支付资金共10亿多元,全部按政策转移支付给经济欠发达地区,用于工资发放,特别是教师工资发放以及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支出。
(二)努力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2002年3月,国务院确定湖北省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省份之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省财政厅抽调人员组织专班,进行了宣传发动、方案测算、培训实施、督查调研等工作。为了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育,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调整支出结构,省财政拿出4亿多元资金,各地安排2亿多元配套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改革后,全省农民人均比改革前减负42.90元,改革方案基本落实,各项主要配套政策已经和正在落实。
(三)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2002年,省本级在省政府26个部门、直属机构推行了部门预算。为推动全省部门预算改革,2002年5月,在荆门市召开“全省部门预算改革现场会”,在全省推广荆门市部门预算改革经验。截至2002年12月,已有武汉、荆门、宜昌、黄石、随州等10个市州、16个县市区在本级全面实行了部门预算,其他地方也分别进行了部门预算编制试点。
(四)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工作。一是进行省级改革试点的前期准备。省财政厅会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草拟了《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办法》、《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厅内相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拟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省编制办正式批复省财政厅成立“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二是对部分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全省统一实行了干部教师工资财政发放办法,部分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减少了财政资金的中转环节,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三是推行财政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在预算内收入管理上以税款直达国库和信息资源共享为核心,开发并推广了财税库横向联网系统;在预算外收入管理上,以收缴分离和资金直达专户为目的,推行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银行代收代缴制度。四是指导市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要求已实行财会集中核算的市,要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逐步向规范化的国库集中收付转型;尚未进行财会集中核算改革试点的市州,要直接开始国库集中收付的改革试点;县(市)一级可继续进行财会集中核算制的探索,有条件的地方也应当进行国库集中收付的改革试点。荆门、随州、仙桃、沙市等市区的试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其中荆门市、沙市区进行了规范化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五)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一是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制度,省级实行政府采购计划按月或按季编报制度。二是出台了《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对省级政府采购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三是推进区域政府采购大市场建设,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区域政府采购市场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的运作方式。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网络,全省政府采购信息网实现了与市州的联通,基本做到所有政府采购制度、工作、招标、中标等信息在网上公布。五是理顺政府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省级政府采购的监管机构、职能已经到位,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加挂“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通过规范管理,全省政府采购规模扩大,2002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突破20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2%。
三、切实抓好工资兑现,维护干部教师的合法权益
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千方百计兑现干部教师工资,有的地方还试编工资预算,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继续推进干部教师工资财政统发工作,截至2002年底,全省实行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达131万人,占应统发数的76.4%,全省95%的县(市)实行了乡镇教师工资上收县级财政统发,从源头控制住了工资拖欠问题。健全工资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工资资金专款专用。积极调度资金,切实帮助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解决因收入淡季影响工资发放的问题。继续加强督办检查力度,促进各地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四、切实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维护全省社会稳定
一是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投入。2002年,全省财政共安排“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下岗职工生活费)和最低保障资金37.4亿元,比1998年增长4.3倍,截至2002年底,年平均增幅达107.64%,全省社保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0.12%,有力地保证了各项社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分配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并对社保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加强财政社保补助资金的监管,规范社保基金收支行为。三是实行报告制度。全省各级财政社保机构实行社保基金和财政社保补助资金月快报制度,对各地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四是积极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五、切实推进依法理财,促进财政管理规范化
一是按照加入WTO的要求,认真清理现行的财税法规,对涉及WTO的571个文件,废止、失效301个,继续适用231个,修改39个。二是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全年共取消一、二级收费项目163个。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粮改政策,切实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对县市增拨粮食风险基金1.5亿元,有效促进了粮食促销压库;加强对农民收购粮食价外补贴的管理和检查;采取过硬措施,超额完成当年粮食财务挂账处理任务。四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2002年底,全省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121.8亿元,比计划进度104亿元增加17.1%,其中省直单位36.1亿元,比计划进度25亿元增加44.6%。省级预算外资金计划管理覆盖率和财政专户管理率分别达到省政府提出的97%和95%的工作目标。五是以《会计法》为准绳,加强会计监管,加大会计领域打假力度,努力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加大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刘辉文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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